第 VII 部分,之前的标题为“在转换研究中美国许可参照产品的使用”,现更名为“在转换研究中关于比较产品的考量因素”。这一更名预示着指南的重大变化。虽然指南草案列出了反对使用非美国许可参照产品的论点,并强烈建议申办人在转换研究中使用美国许可的参照产品,定稿指南重申了使用非美国许可参照产品的顾虑。但是,定稿指南中通过指出“FDA 认为在有充分数据和信息支持的情况下,在转换研究中使用非美国许可的比较产品可能是合理的”为使用非美国许可参照产品打开了一条门缝。当然,“什么样的数据和信息才能被认为是充分的?”这是个大问题。
第 VIII 部分关于“候选可互换产品呈现(presentations,包括容器密封系统和递送器械)的开发考量”的大规模删减并不太令人惊讶。指南草案有一个关于“一般性考量”的小节,然后详细介绍了器械部分的阈值分析。定稿指南删除了细节以及比对人为因素研究的附录,仅简单介绍了一般性考量,并建议申办人尽早与 FDA 讨论其具体产品的呈现。
总而言之,定稿指南提供了 FDA 对申办人在请求与参照产品“可互换性”认定时需要开展的研究以及需要在 BLA 提交的数据的期望。然而,这一领域仍是如此新颖且仍在发展中,如果企业计划进入这一市场,指南并不能免去与 FDA 进行良好沟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