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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 FDA 可见异物分类和检查与 USP 保持一致
出自识林
业界呼吁 FDA 可见异物分类和检查与 USP 保持一致
2022-02-22
制药商和行业团体最近在对美国 FDA 《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指南草案的反馈意见中,敦促 FDA 将其可见异物分类类别与美国药典(USP)通则 <1790> 保持一致。
FDA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布《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指南草案并公开征询意见,旨在帮助制药商建立检查检测计划。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目前业界的反馈意见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与 USP 保持一致
许多企业和团体,包括 ISPE、勃林格殷格翰(BI)和诺华,建议 FDA 将指南与 USP 通则 <1790> 保持一致,尤其是分类类别和有关目检的语言方面。USP 通则 <1790>“注射剂中的可见异物”描述了用于证明注射产品基本上不含异物的检查程序。
FDA 指南将固有异物定义为产品特性所固有的异物;并将内源性异物定义为来自于生产设备、产品处方或容器系统的异物;将外源性异物定义为来自生产环境且属于生产工艺之外的异物。
BI 写道,“异物类别的定义与 USP(1788 和 1790)并不完全一致。”BI 还补充表示,FDA 对内源和外源异物的定义“似乎是矛盾的”,并且两个类别的定义也不同于 USP 和欧洲药典。ISPE 同样敦促 FDA 将其术语与 USP 保持一致。“不同种类异物的定义应与 USP 通则 <1790> 第 4.1 节中的定义保持一致。不同的定义导致不同的解释。”诺华也表示,“请按照 USP 通则 <1790> 调整定义。”
ISPE 还建议 FDA 关于人工目检的语言与 USP 通则 <790> 保持一致。草案指出,“检查站的光照强度对于实现可见性最大化也至关重要。生产商在确定理想的光照强度时应当考虑容器的颜色、尺寸和形状以及产品特性。”ISPE 指出,“光照强度在 USP 中有定义。需要一个统一的方法。我们建议保留药典的内容。”
未提及欧盟 GMP 无菌附录 1
欧洲合规学会(ECA)目检小组指出,指南草案没有包含即将发布的欧盟 GMP 无菌附录 1 中有关污染控制策略的语言。附录 1 预计将由欧盟与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以及 WHO 合作发布。
ECA 写道,“作为 PIC/S 的成员,FDA 完全参与了无菌附录 1 的咨询过程。但令人恼火的是,FDA 指南草案根本不包括附录 1 中规定的,基于当前产品和工艺理解,用以控制和限制微生物和热原以及异物的污染控制策略的任何措辞和考量因素。附录 1 对控制策略的要求非常详细。”
ECA 表示,针对附录 1 的利益相关者磋商已经结束,定稿版本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
另外,BI 还质疑为什么在验证时制药商应该目检合格的注射产品和含有可见异物的有缺陷的产品。BI 写道,“混合合格的和有缺陷的产品单位(而不仅仅是有缺陷的产品单位)来验证自动化检查系统的附加价值尚不清楚。与人工操作员的资质确认不同,无需将合格的产品单位添加到自动化检查系统验证产品库中来防止检查偏差。”
删除阈值研究中的形状特征
ISPE 还建议在用于确定可见异物特征的阈值研究中删除形状估计。指南要求制药商评估在阈值研究中可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检测到的可见异物的大小、形状和颜色。
ISPE 表示,“并非每种类型的形状都可以充分量化或描述,以允许经过培训的操作员通过仪器检测到。所以应该删除关于形状的字眼。”
作者:识林-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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