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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参照药品指南草案点评
出自识林
2017-01-16 CPIER
1月13日FDA发布题为“ANDA提交中参照已获批药品”的指南草案。对参照已获批药品(通常称为参照药品或RLD)的要求并不是新的。RLD成为ANDA提交的基础自Hatch-Waxman修正案以来就已经存在。简单地说,ANDA试图仿制现有药品,该现有产品或RLD就是ANDA的基础。
现在如果NDA产品是RLD,并且仍在市场上可得,那么没有问题,情况很直接。然而,如果NDA产品在市场上不可得,或可用量太少以至于不能满足ANDA提交的要求,则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如果NDA停止销售,ANDA申请人必须提交公民请愿要求FDA判定NDA产品不是因安全性或有效性原因而撤市的,换而言之,NDA持有人并不是因为产品问题而停止销售。在大多数情况下,FDA将做出决定NDA产品不是因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而撤市,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调查结果。但遗留问题是由于市场上没有了RLD,生物等效性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FDA将指定“新RLD”,通常为可用的仿制药。但该指南草案指出,新指定的产品不是RLD(RLD仍是没有市场销售的NDA产品),而是称为“参照标准品(reference standard,指南中的定义是‘FDA选择的,申请人寻求ANDA的批准必须在所需的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中使用的药品’)”东西,用于ANDA申请人证明生物等效性的唯一目的。所以,这会在什么时候有影响呢?例如,如果有一个注射溶液,拟定仿制药的成分必须与原始RLD相匹配,而不是“参照标准品”。
在GDUFA实施之前,申请人可以致电橙皮书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指定新的RLD(根据我们从新指南中学到的,这里的RLD实际上是“参照标准品”),他们会这样做。而现在,如同GDUFA期间所有其它事情一样,申请人必须通过提交受控函要求FDA指定新的“参照标准品”,受控函中需要包括所有与NDA相关的信息。
为帮助申请人清楚地了解所有这些内容,FDA将修订橙皮书对“RLD”和“参照标准品”各会有单独的一列。将生物等效性规格作为参照标准品的指定意味着申请人在填写ANDA提交材料各个部分的时候必须十分小心,正确地参考RLD和参照标准品。这在指南中有详细解释。此外,橙皮书还将指明已判定不是因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而停产的停产产品。
指南草案中没有明确涵盖的一个问题是,当申请人只想研发RLD产品规格的一个子集时应怎么做。例如,如果参照标准品是最高规格的,但申请人不希望研发该规格的产品,那么相关参照标准品是什么?很多年前,可以简单地使用最高规格作为计划研发的参照规格。指南草案没有解决这种情况,这应该是有关该指南草案提出的评议之一。无论什么样的情形都应该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研究中心 - Garth Boehm博士
编译: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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