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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透皮和局部递药系统研发和质量考量指南草案
出自识林
FDA 发布透皮和局部递药系统研发和质量考量指南草案
2019-11-22
美国 FDA 于 11 月 20 日发布了《透皮和局部递药系统 – 产品研发和质量考量 》指南草案,详细给出了新药 和仿制药申请 中应包括的透皮和局部递药系统(transdermal or topical delivery system, TDS)的药品研发和质量信息。
这份 28 页的指南草案解释了 FDA “关于产品设计和药物研发,制造过程和控制以及成品控制”的当前思想,此外还针对质量与产品性能和潜在安全性问题紧密相关的领域提出了特殊考虑,例如粘合失败以及加热对药物递送的影响。
顾名思义,透皮递药系统 是指将活性成分(药物)通过皮肤递送至全身循环,而局部递药系统 则是指将活性成分递送至局部组织。FDA 表示,这两种系统“都存在类似的制造和质量控制问题,并且给患者带来类似的风险”,而且这两种系统大多数属于两个类别之一:基质型和液体或凝胶储库型递送系统。FDA 指出,该指南可能不适用于其它类型的 TDS,例如,微针,主动运输 TDS 或用于破损皮肤的 TDS,并且由于“与储库型 TDS 相关的固有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因此 FDA 建议 TDS 生产商和申请人专注于对基质型 TDS 的研发。
通过 TDS 递送的药物被视为组合产品,因此 FDA 表示,除了当前对组合产品 的 CGMP 要求外,还适用于 21 CFR 第 820.30 部分 对器械的设计控制要求。FDA 解释指出,“设计控制活动应确认组成部分之间没有负面相互作用,并确保其组合使用可使组合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并且按预期起效。”FDA 表示,“虽然质量源于设计(QbD )和设计控制具有相似的特征和目标,但器械质量系统法规(21 CFR 820 )包括生产商必须满足的设计开发特定要求。”
但是,FDA 提出,利用 ICH Q8(R2) 中所述的药物开发原则,申办人可能也能满足这些要求:“例如,质量目标产品概况(QTPP )与‘设计输入’(21 CFR 820.30(c))类似,可确保设计要求适合于产品的预期用途。此外,为确证成品是否满足关键质量属性(CQA )而进行研究还可能涉及到设计‘确证’和‘验证’(21 CFR 820.30(f), (g)),以确保产品的‘设计输出’(21 CFR 820.30(d))可以让产品安全有效地达到预期效果。”
指南推荐的 QTPP 要素的一些示例包括在达到治疗效果的活性成分的体内递送,残留药物的最小化,对佩戴持续时间的依从性 ,刺激最小化,货架期 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以及与非药物成分相关的杂质。FDA 指出,申办人可能会“根据治疗需求、患者人群或其它功能特性要求来确定其它 QTPP 要素。”
FDA 还强调,申请人应在开发初期就确定通过 TDS 递送药物的潜在 CQA,并且“通常应包括外观(例如,缺乏可见晶体)、尺寸、计量单位的均匀性、含量测定、渗透促进剂含量、杂质 和降解产物 、体外药物释放曲线、防腐剂/抗氧化剂含量(如果有)、剥离粘合力、粘性、释放衬垫剥离强度、剪切强度、冷流、残留溶剂 、残留单体、微生物限度 和包装完整性 。”
指南还继续讨论了 TDS 产品的产品和工艺开发,以及应包含在申请中的信息。另外指南最后还提出了关于产品粘附力以及产品贮存和丢弃的特殊考虑。
整理:识林-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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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FDA Guidance: Transdermal and Topical Delivery Systems -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Considerations 2019/11
[2] Michael Mezher. FDA Drafts Guidance on Transdermal and Topical Drug Delivery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