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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GT 分类和加快审评,化药 API 优先审评细则,医保目录初审品种公示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GT 分类和加快审评,化药 API 优先审评细则,医保目录初审品种公示
2026-07-06
【注册变更】
7.1,【NMPA】关于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6年第25号)
本文曾于6月2日征求意见。
该通告明确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流程。文件规定四种情形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
对于关联制剂的原料药,药审中心直接纳入优先程序;替代进口或地产化的原料药,登记人需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并提交申请,无需额外沟通;短缺品种由国务院建议后直接纳入优先程序。文件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7.3,【NMPA】关于优化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
NMPA新公告旨在通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速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的研发上市,重点聚焦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领域。
核心措施包括:
- 研发提速,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可进入“30日临床试验审评通道”,并鼓励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
- 全链条服务,对新靶点、新机制等重点品种实施“提前介入、一企一策”指导,提供I类会议沟通、受理靠前服务,并优先安排上市审评。
- 调整补充申请时限,已上市产品的重大生产工艺变更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个工作日缩短至130个工作日。
- 优化检验环节,鼓励企业在临床试验早期即与中检院合作,提前开展质量研究,以减少注册检验重复试验,提升效率。
此外,公告强调扩充专家库、加强监管科学和国际标准借鉴,以持续完善技术评价体系。整体上,该政策为创新药企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和更快的审评节奏,同时强化了全过程的指导服务。
7.3,【CDE】细胞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核心在于明确“什么是细胞治疗药品”(CTMPs)以及“如何分类管理”,为研发和审评提供统一标准。
从主题看,本文应与2025年6月10日的《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归类和释义(征求意见稿)》密切相关,可视为该文件定稿的一部分。
本文界定细胞治疗药品是指以人体细胞为起始原料,经体外操作后,以活细胞作为活性成分发挥作用的药品,包括干细胞、免疫细胞等。它不包括未经加工的移植用组织、器官或输血用血液成分。
两大核心类别:
- 非基因修饰细胞:体外操作不改变细胞遗传物质,如NK细胞、TIL(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 体外基因修饰细胞:体外操作中导入基因,如CAR-T、TCR-T、经基因改造的造血干细胞。
关键划分原则主要依据“物质基础与活性成分”(细胞类型)、“生产工艺”(是否基因修饰)和“作用机制”(调节或修复细胞等)综合判定。
几个重要边界需特别注意:
- 体内基因修饰(如in vivo CAR-T)因直接递送核酸改造体内细胞,不归入细胞治疗药品。
- 细胞作为递送载体若装载的是非核酸物质,归入细胞治疗药品;若装载的是核酸/核酸酶且通过改变基因发挥主要作用,则不归入。
- 新生抗原肽负载的细胞药品,因主要通过细胞发挥免疫作用,归入非基因修饰类。
对于复杂或新技术品种,原则鼓励研发者主动与药审中心沟通确认归类。总体看,该原则既明确了分类框架,也划清了与基因治疗等产品的界限,对指导研发注册有直接实操意义。
7.3,【CDE】基因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核心在于界定“什么是基因治疗药品”(GTMPs)及“如何分类”,旨在为研发注册提供清晰的判定框架。
从主题看,本文应与2025年6月10日的《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归类和释义(征求意见稿)》密切相关,可视为该文件定稿的一部分。
本文界定基因治疗药品是指通过导入外源基因或使用基因编辑工具(如核酸酶),在人体内直接改变基因序列或调控基因表达来发挥作用的药品。它不包括预防用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
两大核心类别:
- 非微生物载体类:活性成分(核酸或核酸蛋白复合物)通过物理、化学或非微生物载体(如LNP、VLP)递送。又分为核酸类(如质粒DNA、mRNA)和核酸蛋白复合物类(如CRISPR-Cas系统)。
- 微生物载体类:利用改造的病毒(如AAV、慢病毒)或细菌(如沙门氏菌)作为载体递送核酸。包括病毒载体类和非病毒微生物载体类。
关键划分原则主要依据“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核酸/酶/载体)、“生产工艺”(主要以生物技术制备的核酸 / 核酸酶等作为活性成分)和“作用机制”(是否直接改变/调控基因)。
几个重要边界需特别注意:
- in vivo CAR-T:因其通过载体在体内递送核酸产生CAR细胞,归入基因治疗药品。
- 溶瘤病毒/细菌:若携带外源基因发挥溶瘤作用,归入微生物载体类基因治疗。
- 新生抗原类:若活性成分为新生抗原核酸(DNA/mRNA)或由病毒载体递送,归入基因治疗药品。
对于复杂或新技术品种,原则鼓励主动与药审中心沟通确认归类。总体看,该原则明确了基因治疗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清晰划定了与细胞治疗等其他产品类型的界限。
【经营准入】
6.29,【医保局】关于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示
2026年6月1日至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共收到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信息818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74个。经初步审核,6月10日前已获得注册批件的申报药品中:
- 其中目录外申报信息503份,涉及药品通用名375个,通过初审334个;
- 目录内申报信息236份,涉及药品通用名229个,通过初审223个。
通过商保创新药目录初审的54个:
- 其中目录外申报信息57份,涉及通用名57个,通过初审53个;
总体上看,今年申报品种呈现几个特点:一是申报品种数量进一步提高。今年共收到申报材料818份,涉及674个通用名,比2025年增加100份申报材料、41个通用名。二是形式审查通过率大幅提升。除预申报品种外,初步形式审查总体通过率92%,比去年提高8个百分点,表明大部分医药企业能够准确理解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按条件申报。三是申报品种新药居多。以目录外条件1申报即五年内获批新通用名药品数量为343个(不含预申报品种)。
7.1,【医保局】公开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至7月8日。
本文提出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旨在健全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能。
文件基于“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通用性”原则,制定追溯码编码架构、标识形式及信息追溯要求,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追溯码将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为监管部门和行业提供统一标准。
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药监局推动实施,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重点征集编码技术方案与实施细节的反馈。
7.3,【NMPA】关于公开征求《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两项信息化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组织起草《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中药饮片追溯码的术语定义、编码原则、构成要求及实施规范,旨在统一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的编码技术标准)和《中药饮片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中涉及的追溯数据集分类、数据产生方关系及数据集内容的具体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3日。
【监管综合】
6.30,【中检院】申请复验/复检送检须知
文件明确复验/复检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分类包括监督检验复验/复检、进口检验复验和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复验。
申请人需在收到检验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并提供复验申请表、原检验报告、法人授权书等必要资料。复验样品须为原检留样,检验依据与原报告一致。检验报告通过电子方式推送至申请人。
文件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标准规定不得复验的项目(如重量(或装量)差异、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样品不足、已申请过复验、未缴费、样品已过期或将过期等。
【新药批准和报产】
6.29-7.5,NMPA发布8个新药批准,CDE受理7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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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研发(R&D):应深入理解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以便在药品开发过程中遵循正确的研究方向和路径。
- 注册(Reg.):必须熟悉先进治疗药品的分类原则,以便准备和提交符合监管要求的注册文件。
- 质量保证(QA):需掌握文件中的分类和监管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管理和合规性。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开发新药时,特别关注药品的物质基础、生产工艺及功能用途,确保研发项目符合先进治疗药品的分类标准。
- 注册(Reg.):在准备注册资料时,明确指出产品所属的先进治疗药品类别,并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分类决策。
- 质量保证(QA):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纳入先进治疗药品特有的监管要求,确保从研发到生产全过程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细胞治疗药品(CTMPs)和基因治疗药品(GTMPs),主要针对创新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明确了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范围、归类及概念释义,强调了基于药品活性成分、生产工艺、功能用途和作用机制的分类原则。特别指出,先进治疗药品需符合药品管理规定,并在人体内发挥预期功能。文件详细划分了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治疗药品的亚类,并提出了基于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生产工艺及技术特点、功能用途及作用机理的划分原则。同时,文件也提到了再生医学领域与先进治疗药品的交叉,并强调了随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病原微生物的先进治疗药品,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伦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基因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版)》,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旨在明确基因治疗药品(GTMPs)的定义、范围及科学归类标准。文件基于国际监管实践和科技发展现状,将GTMPs定义为通过核酸(DNA/RNA)、病毒/非病毒载体或核酸酶/蛋白酶特异性改变人体基因序列或调控基因表达,以实现治疗目的的药品。GTMPs不包括预防用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文件采用“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为主,结合生产工艺、作用机制等要素的分类原则,将GTMPs分为非微生物载体类(如核酸类、核酸蛋白复合物类)和微生物载体类(如病毒载体类、非病毒微生物载体类)。此外,文件对溶瘤病毒、体内CAR-T等特殊情形进行归类说明,并鼓励研发者就复杂案例与监管机构沟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研发、申报的基因治疗药品,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的核酸类药物、病毒/非病毒载体药物及核酸酶类药物,包括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CDMO等。不适用于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 【影响评估】
本文为基因治疗药品的研发和注册提供明确的技术标准,有助于企业规范研发路径、优化分类策略,降低合规风险。对微生物载体类产品(如AAV、溶瘤病毒)及核酸编辑技术(如CRISPR-Cas)相关产品的监管要求影响显著,可能增加非临床和药学研究的复杂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注册:需根据分类原则调整申报策略,重点关注微生物载体类产品的特殊要求。
- 研发:优化试验设计,确保作用机制与分类标准匹配,特别是核酸编辑工具(如TALEN)的活性成分界定。
- CMC:强化载体生产工艺和质控,如病毒载体的纯度和非病毒载体的稳定性验证。
- 临床:针对溶瘤病毒等复杂产品,提前与CDE沟通临床终点设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旨在明确细胞治疗药品(CTMPs)的范围与科学归类标准。文件基于当前行业实践、国际监管协调及科技发展,将CTMPs定义为以人体细胞、组织或体液为起始原料,经体外操作后以细胞为活性成分的药品,其作用机制包括调节细胞生物活性、免疫特性或代谢状态,或通过细胞替换、再生及功能重建实现治疗目的。CTMPs分为非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如干细胞、免疫细胞)和体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如CAR-T、TCR-T),并依据物质基础、生产工艺、作用机制等要素进行归类。文件排除了输血用血液成分、未加工移植组织及生殖相关细胞,强调需遵守人类遗传资源及生物安全法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研发、申报的细胞治疗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的创新药及特定仿制药(如基因修饰产品)。适用企业涵盖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CDMO。文件不适用于输血用血液成分、未加工移植组织及生殖细胞。 【影响评估】
本文为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和注册提供明确的技术标准,有助于规范行业实践并降低合规风险。对研发基因修饰产品的企业影响较大,需调整工艺和质量控制策略以满足新归类要求。文件可能加速非基因修饰细胞疗法(如干细胞、免疫细胞)的临床转化,但对边界产品(如in vivo CAR-T)的排除可能限制部分技术路径。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注册
- 对照新归类标准调整申报策略,重点关注基因修饰产品的界定。
- 必读岗位:研发
- 优化工艺设计,确保符合“体外操作”和“物质基础”要求;边界产品需提前与CDE沟通。
- 必读岗位:QA/QC
- 更新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基因修饰产品的遗传稳定性检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了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中涉及的追溯数据集分类、数据产生方关系及数据集内容的具体要求。文件将数据集分为基础信息数据子集和应用信息数据子集两类,前者涵盖中药饮片追溯参与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品种信息,后者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等全流程的追溯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子集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品种标识等核心数据项;应用信息数据子集细化生产、自检、发货、收货、零售、使用、召回等环节的数据采集要求,并明确追溯码的层级关联关系。文件通过规范性附录提供值域代码表(如地理位置、发货/收货类型、医疗机构类型等),确保数据标准化。文件引用GB/T 2659、GB/T 2260等国家标准,并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药监技术文件保持衔接,旨在统一中药饮片追溯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交换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批发、零售)、配送及使用的企业,包括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以外的中药饮片类别,不区分创新药或仿制药,适用于各类规模企业(含CRO/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强制要求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实现追溯数据标准化采集与共享,企业需升级信息系统以满足数据项约束条件(如必选、可选字段),尤其对生产企业的投料、批记录及经营企业的流通记录提出细化要求。未合规可能导致监管处罚或产品召回风险,但合规实施将提升质量管控效率与风险响应能力。 【实施建议】 - 生产(含QA):必读。需按数据子集要求完善生产批记录系统,确保中药材来源、投料、检验等数据完整,并关联追溯码层级。
- 注册:必读。需审核数据项与标签、批准文号等信息的合规性,衔接药品批准文件与追溯码标识。
- 物流/供应链:必读。需规范发货单、收货单数据采集,验证追溯码一致性,并记录温度信息(冷链产品)。
- 零售/医疗机构:必读。需确保售出或使用环节的追溯码状态更新,特殊饮片需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了中药饮片追溯码的术语定义、编码原则、构成要求及实施规范,旨在统一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的编码技术标准。文件明确追溯码需具备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和通用性,编码对象为中药饮片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要求追溯码关联生产企业、品名、批号等关键信息,并支持两种编码格式(20字符固定长度或符合ISO国际标准)。标识要求涵盖人眼与设备可识读的载体(如二维码、一维码),需在包装上清晰标注并附加查询说明。发码机构需为中国境内合法实体,履行备案义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建立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至使用全环节数据关联。文件附录提供了追溯码结构示意图和标识示例,技术细节引用GB/T 1988、ISO/IEC 15459等标准,并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现有规范衔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包括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及发码机构,不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其他药品类型。监管范围为中药饮片销售包装单元的追溯码生成与标识,需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技术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强制要求中药饮片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并采用标准化编码,将增加企业硬件投入(如赋码设备)和系统改造成本,但有助于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发码机构需调整编码规则以满足备案要求,经营企业需升级扫码设备兼容新标识格式。长期看,统一编码可减少跨系统对接障碍,降低合规风险。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1:生产/质量(QA)
检查现有包装线是否支持追溯码标识,评估特殊材质(如反光膜)的赋码可行性,制定验证方案确保识读率。 - 必读岗位2:注册/合规
对接发码机构完成编码备案,审核追溯系统是否符合《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更新内部SOP。 - 必读岗位3:IT
升级ERP或MES系统以关联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确保数据同步至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公告提出优化细胞与基因治疗(CGT)药品审评审批的系列措施,涵盖研发创新支持、审评流程提速、注册检验优化及监管科学建设。文件明确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CGT研发,聚焦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品种纳入30日临床试验审评通道及优先审评程序。审评机制上推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原则,对重点品种提供专项支持,包括I类会议沟通、受理靠前服务及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缩短至130个工作日。注册检验环节鼓励早期与中检院合作以减少重复实验,并强化专家库建设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强调借鉴国际经验推动监管工具创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研发的创新药企业(包括Biotech和跨国药企),覆盖肿瘤、罕见病等领域的临床前至上市后阶段,涉及临床试验申请(IND)、上市许可申请(NDA)及补充申请(如重大工艺变更)。 【影响评估】
本文显著缩短CGT药品关键审评环节时限,降低研发不确定性,加速创新品种上市。企业需调整研发策略以匹配临床价值导向要求,并加强早期与监管机构的技术对接,但对质量管理体系与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优先梳理在研管线,评估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或优先审评的可行性;提前规划沟通会议申请。
- 研发(必读):优化临床试验设计以符合30日通道要求;重大工艺变更需前置评估补充申请路径。
- QA:关注生产工艺变更的合规性,配合缩短的审评时限调整验证计划。
- 临床:推动国际多中心试验同步申报,确保数据符合优先审评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通告明确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流程。文件规定四种情形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与已纳入优先审评的制剂关联使用的原料药;境内首家生产替代进口的原料药;原研制剂使用的进口原料药申请境内上市或生产转移;国务院认定的短缺品种。对于关联制剂的原料药,药审中心直接纳入优先程序;替代进口或生产转移的原料药,登记人需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并提交申请,无需额外沟通;短缺品种由国务院建议后直接纳入优先程序。文件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原料药的上市许可申请,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短缺原料药,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跨国药企及CDMO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缩短特定化学原料药的审评时间,加速市场供应,尤其利好替代进口或解决短缺问题的企业,但需严格匹配优先审评条件,增加申报合规性要求。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核查原料药是否符合优先审评条件,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关注药审中心公示信息。
- CMC:必读。确保原料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数据符合优先审评标准,配合注册部门准备技术文件。
- 供应链:评估原料药短缺风险,协同注册部门推动国务院认定的短缺品种申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部分化学原料药纳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Marketing Authorization Application,MAA)优先审评审批的具体工作程序。文件规定,对于符合优先审评条件的化学原料药,申请人可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时同步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并需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审评机构将基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可靠性以及产品的临床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该程序旨在加速具有显著临床优势或公共卫生意义的化学原料药的上市进程,同时确保审评标准不降低。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申请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的企业,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的原料药部分。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企业类别涵盖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以及CDMO等涉及原料药研发和生产的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对涉及化学原料药研发和注册的企业具有显著影响。通过明确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原料药可加速上市,缩短研发周期,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企业需确保提交的数据完整且符合审评要求,以避免因资料不足导致审评延迟。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熟悉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提前准备完整数据包,确保符合审评要求。
- 研发(必读):在原料药研发阶段关注临床价值和公共卫生意义,优先开发符合优先审评条件的产品。
- CMC(必读):优化原料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可靠性和一致性,以支持优先审评申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了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申请复验或复检的程序和要求。文件明确复验/复检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分类包括监督检验复验/复检、进口检验复验和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复验。中检院各业务所按产品类别分工受理申请,综合业务处负责调样函、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出具及样品收检登记。申请人需在收到检验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并提供复验申请表、原检验报告、法人授权书等必要资料。复验样品须为原检留样,检验依据与原报告一致。文件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标准规定不得复验的项目、样品不足、已申请过复验、未缴费等。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复检需预先支付费用。检验报告通过电子方式推送至申请人。文件依据现行法规制定,若与国家规定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涉及监督检验、进口检验或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的复验/复检申请。发布机构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企业类别包括制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化妆品企业及其委托的CRO/CDMO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规范了复验/复检流程,明确了时限、资料要求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助于企业高效应对检验结果异议。未合规申请可能导致复验失败,影响产品放行或注册进度。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需注意预付费要求。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熟悉复验流程和资料要求,确保申请时效性和资料完整性。
- QA:必读。监督留样管理,确保样品符合复验要求。
- 法规:必读。跟踪复验政策变化,指导企业合规操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提出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旨在健全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能。文件基于“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通用性”原则,制定追溯码编码架构、标识形式及信息追溯要求,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追溯码将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为监管部门和行业提供统一标准。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药监局推动实施,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重点征集编码技术方案与实施细节的反馈。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医保监管机构,涉及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的生产、流通、医保支付全流程。不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其他药品类别。 【影响评估】
本文实施后,中药饮片企业需改造现有赋码系统,增加追溯信息采集与上传成本,但长期有助于提升质量管控能力、减少医保欺诈风险。小型企业可能面临更高合规压力,需提前规划技术适配。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生产/QA:评估现有赋码系统兼容性,制定生产线改造计划。
- 供应链:协调上下游追溯数据对接,确保流通环节信息连贯。
- 注册:跟踪编码标准落地进度,提前准备合规申报材料。
- IT:设计追溯系统架构,满足编码唯一性与数据交互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公示了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的初步形式审查结果。申报药品共涉及674个通用名,其中基本目录外药品通过初审334个,目录内药品通过初审223个;商保创新药目录外药品通过初审53个,目录内药品通过初审1个。预申报药品包括49个基本目录外品种和11个目录内新增适应症品种。文件明确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获批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症重大变更药品、附条件转常规批准药品等七类情形,以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独家药品申报要求。目录内药品调整涵盖协议到期谈判药品、适应症变更主动调整支付范围药品等三类情形。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5日,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申报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等类型,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等。 【影响评估】
本文直接影响药品的市场准入与医保支付覆盖范围。通过初审的药品将进入后续谈判或评审环节,未通过企业需调整策略。预申报机制为尚未获批的药品提供了提前参与机会,但需补充上市证明。企业需关注公示期内的潜在异议,及时应对。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核对申报药品的初审结果与条件匹配性,预申报品种需在7月3日前补充上市证明。
- 市场:必读。分析竞品准入情况,制定医保谈判策略,关注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调整机会。
- 医学:必读。梳理适应症变更证据,支持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调整的临床依据。
- 政府事务:必读。监测公示期反馈,准备应对潜在异议的材料。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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