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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概述“既定条件”试点计划的经验教训
出自识林
2021-07-15
美国 FDA 表示,在其最近结束的试点计划中,制药商利用多种方法来定义既定条件(Established Conditions, EC)。EC 是 ICH Q12 批准后变更管理指南的核心原则。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药品质量办公室生物技术产品办公室审评主管 Christopher Downey 在上周由加州分离科学学会(CASSS)主办的 CMC 战略论坛网络研讨会上谈到了既定条件试点的一些经验教训。
ICH Q12 指南于 2019 年 11 月定稿,旨在促进对新上市药品和原料药 的批准后化学、生产和控制(CMC)变更的管理。在 Q12 中,监管机构将允许制药商对新药申请 和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申请 识别和提交 EC。EC 被定义为对于确保产品质量是必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或被批准的事项)”,对于 EC 的任何变更都需要提交给监管机构。在制药商确定 EC 后,他们可以提议批准后变更的报告类别。
FDA 于今年 5 月发布了关于 ICH Q12 实施考量的指南草案 ,概述了在美国实施 ICH Q12 的计划,阐明了如何在美国监管体系内实施 ICH Q12 工具和推动力。【FDA 发布 ICH Q12 实施考量指南,详述如何实施既定条件并提供示例 2021/05/26】
试点计划
Downey 表示,FDA 接受了 10 个 EC 试点请求。提交类型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 申请、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和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申请。在十个试点请求中,六个请求所涉及的申请已获批,两个正在审评中,两个尚未提交申请。
FDA 于 2019 年宣布 EC 试点计划,以期在评估拟议 EC 以及在审评周期内与申请人 接触以完善拟议 EC 方面获得实践经验,并确保做出评估决定时不会对 FDA 满足使用者付费时间表的能力带来影响,并在批准时确定商定的 EC。【FDA 启动有关药品质量的“既定条件”试点计划 2019/02/19】
Downey 表示,从试点中汲取的教训之一是申请人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定义他们的 EC。“我们看到,对于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的现有产品,企业会提议对已获批工艺参数 的明确指定,并将这些参数映射到其关键评估中。”而另外一些企业则执行逐个参数评价和关键性评价,并为 EC 和 非 EC 提议不同的报告类别。一些申请人会提出 EC 而不是报告类别,而另一些申请人则提出了比 ICH Q12 指南中的示例“更复杂”的提案。
另一经验教训是,确定 EC 的关键性评估应反映危害的严重程度。视为关键性的参数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应该进入需事先批准的报告类别。EC“需要足够详细,不应取代科学理解以及理解风险的重要性。”
Downey 表示,EC 的使用应转化为更透明的监管申报。“我在 FDA 工作了将近十年,多年来我看到的申报在细节方面有所下降。我认为这是因为企业害怕放进去一些细节可能会在以后对变更造成负担。”
企业经验
阿斯利康全球监管 CMC 负责人 Frank Montgomery 分享了大公司的试点经验。他表示,他们的企业有三轮问题和一次电话会。“对药品质量体系及其运行方式非常关注,这是一次非常富有成效的讨论。”
Motgomery 表示,EC 允许对产品进行“快速改进”,从而使变更过程与更快的药物开发保持同步。“我们现在发现自己出于一种不同的情形,临床开发大大加速,我们的开发通常可以在五年内完成。”同时他指出,新冠治疗产品是在一年内开发的。这种加快的步伐“对患者来说很棒,但对 CMC 来说却很可怕。”
Montgomery 还观察到不同的监管机构处于实施 ICH Q12 的不同阶段。尽管 FDA 发布了 ICH Q12 并接受 ICH Q12 工具的所有示例,但欧洲 EMA 仍在审查其变更法规以允许实施 EC。日本正在审查其法规以确定如何为低风险变更引入通知报告类别。加拿大卫生部正在制定 ICH 培训计划,并正在考虑 ICH Q12 试点计划。
作者:识林-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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