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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修订指南,指导药企选择 ANDA 或 505(b)(2) 申报路径
出自识林
FDA 修订指南,指导药企选择 ANDA 或 505(b)(2) 申报路径
2026-08-21
FDA于8月17日发布修订版指南草案《决定提交ANDA还是505(b)(2)申请》,再次系统梳理了简化新药申请(ANDA)与505(b)(2)申请两条路径的适用边界,旨在帮助申请人在两条审批路径之间做出合理选择。指南定稿后将取代2019年版现行指南。
有无差异:ANDA与505(b)(2)的三种情形
复制(Duplicate)橙皮书已列品种且符合505(j) 审批条件——即常见的仿制药——通常不应走505(b)(2)通道。但若拟申报药品在505(b)(2)申请提交之后才出现相同获批品种,该申请仍可继续按505(b)(2)路径审批,无需撤回并重新提交ANDA。
修订指南中,FDA澄清一种特殊的ANDA转505(b)(2)的情形:当拟仿制的药品已列入橙皮书“停产目录”,且该药品的参比制剂(RLD)在橙皮书“在市部分”(Active Section)中无其他产品可被指定为参比标准(RS)时,FDA建议申请人先与仿制药办公室(OGD)沟通,探讨是否可采用替代方法建立生物等效性(BE)以继续走ANDA路径;若FDA认定不存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法,申请人则可考虑转为提交505(b)(2)申请,但须提前与新药办公室(OND)下属审评部门沟通确认该路径的适用性,并提出科学桥接方案。
另外两种情形是:
- 需提交适用性请愿的ANDA(Petitioned ANDA):如果申请人希望开发的仿制产品在给药途径、剂型或规格上与RLD存在差异,或者改变复方制剂的其中一种活性成分,那么申请人不能直接提交ANDA,必须首先向FDA提交一份适用性请愿。两个否决情形是:如果FDA认为差异所涉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仅通过ANDA常规数据(例如BE、体外溶出度试验等)得到充分评价,需要额外开展更为复杂的非临床或临床研究;或者已经有某个新药申请(NDA)或505(b)(2)的产品存在相同差异且已获批。
- 多个产品的捆绑申报机制(Bundling):针对同一活性成分,申请人计划申报多个药品规格或剂型,其中一部分可按照ANDA,而另一部分存在差异,需按505(b)(2)路径来申报。此时FDA允许申请人采取一种灵活的策略,即将这些原本分属不同申报路径的产品合并成一个统一的505(b)(2)申请来提交,无需分拆。一个典型的适用场景是:多规格仿制药存在此前未获批的规格。
“有意差异”的审评原则
修订版指南系统阐述了当仿制药产品与RLD之间存在“有意差异”(Intentional Differences)时,FDA的审评考量。
在处方差异方面,FDA澄清当前法规下非活性成分(辅料)的某些差异在特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ANDA申请人须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说明所有差异,并充分论证这些差异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但FDA也强调特定给药途径的药品的辅料差异限制更为严格,这包括注射剂通常要求非活性成分在定性和定量上均与RLD相同(即Q1/Q2相同),但防腐剂、缓冲剂和抗氧剂这三类被认定为“例外辅料”的成分允许存在差异;眼用制剂和耳用制剂进一步允许在防腐剂、缓冲剂、渗透压调节剂或增稠剂等例外辅料方面存在差异,但某些眼用制剂要求更严。
在BE和生物利用度(BA)差异方面,可能存在有意的释放速率差异(如某些缓释制剂),此时若活性成分到达作用部位的差异不显著,仍可被视为生物等效,否则需走505(b)(2)。但FDA明确不会受理以下两类505(b)(2)申请:一是申报产品与已上市药品的唯一区别在于其活性成分的吸收程度低于后者;二是其吸收速率“非有意”(unintentionally)低于后者。
在使用条件差异方面,ANDA申报必须声明申报产品标签中所规定、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已事先在RLD中获得批准。同时FDA会考虑批准那些因专利或市场独占原因而在标签中剔除(carve out)RLD的某些使用条件的ANDA。
此外,文件还涉及其他类型的差异:在器械组成部分方面,FDA认可仿制药-器械组合产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开发与RLD设计不同的器械组成部分,并建议参考相关指南草案《以ANDA形式递交的药品-器械组合产品的比对分析和相关比对使用人为因素研究》;在标签方面,ANDA的标签原则上须与RLD批准的标签相同,但也接受部分合理差异(如上述标签剔除)。
以上仅为新指南中部分要点的概要,更多内容请登录识林查阅原文。
识林-白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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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ANDA与505(b)(2)申请的区别,以便在药品注册路径选择时提供专业建议。
- 研发(R&D):必读。在药品开发阶段,需明确产品是否符合ANDA要求,或是否需要通过505(b)(2)途径提交。
- 市场(MKT):必读。了解不同申请路径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尤其是在专利和独占权方面。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临床研究方案时,需考虑研究结果是否适用于ANDA或505(b)(2)申请。
工作建议: - 注册(RA):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应评估产品是否符合ANDA的要求,或是否需要通过505(b)(2)途径提交,特别注意药品的生物等效性、活性成分的一致性以及与RLD的差异。
- 研发(R&D):在研发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与RLD的差异,确保这些差异不会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与FDA沟通。
- 市场(MKT):在制定市场进入策略时,考虑ANDA和505(b)(2)申请对市场独占期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来优化市场策略。
- 临床(Clin):在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时,确保研究设计符合所选申请路径的要求,并在必要时与FDA沟通以确认方案的适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以及生物制品。适用于美国FDA发布的指南,涉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FDA关于决定提交ANDA还是505(b)(2)申请的指南。ANDA适用于与RLD在活性成分、剂量形式、给药途径、强度、使用条件和标签上相同的药物产品,而505(b)(2)申请则适用于需要依赖FDA对RLD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估,且至少部分信息来源于非申请人进行的研究。ANDA通常不包含临床研究以证明安全性或有效性,而505(b)(2)申请则可能包含。ANDA必须显示与RLD生物等效,而505(b)(2)申请可能需要额外的数据来支持差异。此外,ANDA的标签必须与RLD相同,除非有专利或独占权的差异。对于可能需要提交超出ANDA范围数据的产品,应考虑505(b)(2)申请,并在提交前与FDA沟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确定其药品上市申请应提交简略新药申请(ANDA)还是505(b)(2)申请。指南首先阐述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下两种简化审批路径的法律背景,即Hatch-Waxman修正案建立的ANDA(505(j)路径)和505(b)(2)路径。指南的核心内容围绕如何根据拟申请药品与参比制剂(RLD)的异同来选择正确的申请路径。在监管考量方面,指南明确了FDA通常拒绝受理作为RLD“仿制品”且符合505(j)批准条件的505(b)(2)申请,并讨论了“请愿性ANDA”和“捆绑申请”的特殊情况。在科学考量方面,指南详细比较了两种路径在所需研究类型、数据范围上的差异,并重点分析了活性成分一致性评估、处方差异(特别是非活性成分)、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差异、使用条件差异以及标签差异等关键因素。指南指出,当拟申请药品与RLD存在ANDA路径不允许的差异(如需要临床研究来证明安全性或有效性)时,应考虑提交505(b)(2)申请。最后,指南提供了向FDA(仿制药办公室或新药办公室)寻求帮助以确定正确申请路径的沟通渠道,包括提交受控函件和申请会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拟向美国FDA提交简化新药申请的药品开发商。药品类型涵盖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仿制药(ANDA)及通过505(b)(2)路径申报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 【影响评估】 本文为所有计划在美国市场开发仿制药或改良型新药的企业提供了关键的路径选择决策框架。错误选择申请路径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收,造成时间和资源的重大损失。企业需依据本文标准,在产品开发早期即评估其产品与RLD的差异,以确定最合适的申报策略。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 负责制定产品注册策略,需依据本文标准,在项目启动阶段评估并确定ANDA或505(b)(2)路径,并规划与FDA的沟通计划。
- 研发(必读): 负责产品开发,需理解不同路径对处方、工艺、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要求差异,确保开发方案符合所选路径的监管预期。
- 临床(必读): 负责临床试验设计,需明确ANDA路径通常不允许开展临床研究,而505(b)(2)路径可能需要,据此规划临床开发计划。
- 法务/专利(必读): 负责专利评估和声明,需理解不同路径下的专利挑战和橙皮书相关要求,为注册策略提供法律支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ANDA提交人员:负责准备和提交ANDA的专业人员,需深入理解用户界面的比对分析和人为因素研究的要求。
- 设计与开发团队:涉及药品-器械组合产品设计的团队,应确保产品设计与RLD的界面一致性。
- 质量管理(QA):确保ANDA提交过程中遵循FDA指南和法规要求。
- 临床研究团队:在必要时,负责设计和执行比较使用人为因素研究。
工作建议: - ANDA提交人员:确保ANDA文件中包含对用户界面的详尽分析和必要的人为因素研究数据。
- 设计与开发团队:在设计阶段早期进行阈值分析,以最小化与RLD的用户界面差异。
- 质量管理(QA):审核ANDA文件,确保符合FDA指南草案中提到的所有建议和要求。
- 临床研究团队:在阈值分析后,如需进行人为因素研究,设计合适的研究方案并收集数据以支持ANDA。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以ANDA形式提交的药品-器械组合产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针对美国市场的药品注册。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用户界面比对分析:强调ANDA提交时,需对拟议的通用组合产品用户界面与RLD进行详尽的比对分析。
- 阈值分析重要性:明确了在产品开发早期进行阈值分析的必要性,以识别和评估用户界面设计差异。
- 设计差异处理:如果阈值分析发现非微小设计差异,建议修改产品设计或进行比较使用人为因素研究。
- 比较使用人为因素研究:在阈值分析后,如果设计差异可能影响产品替代性,则可能需要进行此类研究以确认差异可接受。
- 监管要求理解:指出FDA指南文件为推荐性质,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建议遵循以满足适用法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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