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FDA 2016版质量量度指南要求提交的量度详解 - I
出自识林
FDA 2016版质量量度指南要求提交的量度详解 - I
2016-11-30 识林
2015年7月,FDA发布了质量量度(QM, Quality Metrics)指南(称“2015版指南”)草案供业界评议。FDA期望所有参与制剂和API加工的设施都上报产品的质量量度数据。在充分考虑了业界提出的意见后,FDA于近日发布了质量量度指南草案的第1版修订(称“2016版指南”),该版本与2015版相比有较大形式和内容的变化。2016版指南保留了2015版QM指南以下的量度:
- 批次接受率:衡量生产工艺的稳定可靠性
- 无效的OOS率:衡量实验室操作的稳定可靠性
- 产品质量投诉率:患者/客户的声音
2016版指南去掉了2015版指南中的“年度质量回顾按时完成率”这一饱受批评的量度,而且也将“可选量度”的章节从指南中去掉。FDA称,去掉这些量度并不意味着其不重要,FDA希望企业继续在生产中运用更多有效的质量量度,而不仅限于2016版指南中所要求报告的,例如收集质量体系可靠度、质量文化、工艺能力、CAPA有效性等方面的量度。
以下详细解读2016版保留的3个质量量度中的“批次接受率”。
批次接受率量度解释
量度定义:
批次接受率(Lot Acceptance Rate, LAR)=报告期内,涵盖设施(covered establishment)中的接受的批次数除以同一报告期内起始的批次数。
关键概念:
- 起始的批次(started lot):用于商业用途的批次,生产者已经赋予了批号,在物理上投入了API或起始物料,并且将会需要做出处置决定(disposition decision),即接受或拒绝批次
- 接受的批次(accepted lot):起始的批次被放行发放或被用于下一个生产阶段
- 可售批次(saleable lot):例如,未包装的药片,已灌装的小瓶,已研磨的中间物料(如果将在另一个涵盖设施中进行下一步生产,则进行研磨步骤的涵盖设施,完成研磨的中间物料就是其可售批次),原料药,API中间体(如果将在另一个涵盖设施中进行下一步生产)
该量度要求报告以下数据(请结合示例理解):
- 用于初级包装或发放的可售批次起始批数
- 用于初级包装或发放的可售批次放行批数
- 用于初级包装或发放的可售批次起始但被拒绝批数
- 生产用于初级包装或发放的产品,其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的起始批数
- 生产用于初级包装或发放的产品,其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的放行批数
- 生产用于初级包装或发放的产品,其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的拒绝批数
数据的具体标准包括:
- 在第一个起始批次之后的生产过程中,一个批次可能被拆分或合并,这些拆分或合并的批次被视作单独的批次
- 包装产品批次的例子包括,对于待包装片剂采用不同包装规格(例如,小瓶、大瓶、泡罩),对于灌装完成后的无菌小瓶打上不同的标签(例如,用于不同国家的销售)。包装操作可以给产品赋予单独的批号,也可以继承已经存在的批号
- 一般而言FDA期望,起始批数减去放行批数和拒绝批数应当等于所有待处置批数(例如,正在加工过程中、放行检验过程中、质量相关偏差导致的批次待处置)。FDA意识到这个关系式仅有极少情况不成立(例如,延长了待处置期限),并希望在关系式不成立时,企业在备注文本框中解释发生异常的原因
- 如果批次有异常低的产率,而调查找到了根本原因并支持该批次的放行,该批次应当被视作可接受批次
- 可接受批次可能将来变得不可接受(例如,稳定性失败,合同包装厂发现了质量问题,或在市场中发现了质量问题),那么该批将不再被计入可接受批次。如果处置决定的变化在递交质量量度数据后发生,报告者可以提交补充件,以备在将来的FDA检查中有所帮助
批次接受率量度示例
1. 如图所示,某产品在某设施中的生产工艺分为I-IV 4个步骤,每个步骤分别赋予批号。其中I和II是中间工艺单元操作,III是可售批次的单元操作(即,成品剂型),IV是包装工艺的单元操作。其中第II步拒绝批次F,第IV步拒接批次I。对于该设施而言: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4+2+3-2=7批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2批
- 可售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1批
- 可售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0批
2. 设施生产某产品,6个小的中间产品批次在下一步生产中被合并用于生产1个可售批次(例如,片剂、液体、灌装小瓶)。随即,两个可售批次被合并为1个包装批次。假设所有的起始批次都被接受: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13批(6批中间产品批次来自第1个可售批,6批中间产品批次来自第2个可售批,加上1个包装批次)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0批
- 可售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2批
- 可售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0批
3. 上例中,如果1个可售批次被拒绝,则: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13批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0批
- 可售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1批
- 可售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1批
4. 设施生产1个可售批次,随即被拆分为5个包装批次进行包装。假设所有起始批次都被接受: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5批
- 中间产品和包装产品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0批
- 可售批次,起始和放行批数:1批
- 可售批次,起始但拒绝批数:0批
5. 对于某OTC专论产品,1批可售批次先在1个工厂被包装成未贴标签的初级包装,随后初级包装在另外3个工厂被贴标签和二级包装。此情况下,4个工厂都被视作覆盖工厂(1个生产厂商和3个初级贴标签厂商)。对于生产出未贴签的初级包装产品的生产设施(笔者理解,该生产设施仅完成初级包装这1个步骤,而药品之前的生产步骤在其它工厂完成)而言,该批未贴签的初级包装产品是其可售批次。之后每一个包装设施放行的批次也分别是它们的可售批次。
6. 设施A生产产品给设施B包装。设施B发现缺陷,拒绝了该批产品,而缺陷是设施A的生产问题导致的。此情况下,设施A不应该将该批产品记作接受的批次,尽管一开始将其视作可接受产品而放行。对于设施B而言,如果产品的质量缺陷在来料检验中就被发现,那么包装批次还没有起始,则该批不应该计入起始批次,就不会出现在拒绝批次。如果包装已经开始,那么该批产品应当计入起始批次,但不应计入放行批次。
作者:识林-檺
识林®www.shilinx.com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admin@shilinx.com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