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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国民健康“十五五”,2025医保统计公报,生物制品 PACMP,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指南,可复制病毒风险控制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国民健康“十五五”,2025医保统计公报,生物制品 PACMP,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指南,可复制病毒风险控制
2026-07-20
【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7.15,【卫健委】生物医学新技术确证性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 1 版)
本文曾于6月9日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确证性临床研究的设计与实施,以形成支持临床转化应用审批的高质量证据。
文件首先明确了确证性临床研究的定位,即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系统评价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及受益风险比。其核心原则包括受试者权益优先、临床价值导向、受益风险相称、科学审慎、设计严谨、实施规范及数据可追溯。
文件详细阐述了研究设计的关键要素,如研究人群、对照设置(优先推荐随机对照盲法)、有效性终点(优先临床终点)、安全性评价(覆盖长期与迟发风险)、长期随访计划及统计学考虑。针对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风险技术,文件特别强调了技术成熟度、质量可控性、多学科协作及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已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该指导原则是落实新规的必要配套,但因其执行层面缺乏严格的GCP监管基础设施,卫健委可能采取“一事一议”的务实方式,且技术层面缺乏商业注册必需的CMC要求和严格检测标准,产生的临床数据质量可能不足以支撑全国性药品上市申请,获批结果也局限于具体开展研究的三甲医院内部,因此这一路径可视为“监管沙盒”,而非某种捷径。
【药学研究】
7.17,【CDE】关于公开征求《可复制型病毒风险控制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8月17日。
CDE指出,目前大多数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治疗药品需要使用病毒载体,以γ逆转录病毒和慢病毒为代表的两类逆转录病毒载体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类逆转录病毒载体,其可以直接作为产品将目的基因递送至人体,也可以在体外介导目的基因在靶细胞(如 T 细胞、NK 细胞、干细胞等)的转移和表达以制备基因修饰细胞用于人体。
这类病毒载体通常设计为复制缺陷型病毒载体,以降低可能产生可复制型病毒(Replication competent virus, RCV)的风险,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通过同源或非同源重组形成 RCV。RCV 具有在体内不可控复制、随机插入体内基因组、引入免疫原性等风险,不仅影响产品安全性,而且给临床患者带来风险。目前无论是监管还是行业对 RCV 整体风险控制和技术要求尚处于研究和经验积累阶段,尚无相关的技术指导文件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限制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治疗药品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
本指导原则聚焦于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治疗药品使用的病毒载体中 RCV 的整体风险控制要点和技术评价标准。通过分别阐述γ逆转录病毒和慢病毒载体上游基因设计的关键考虑,病毒载体生产工艺过程的控制策略,病毒载体以及相应细胞制剂的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分析方法开发、验证和变更考虑等,对该类产品的 RCV 整体控制策略设计和研究提供参考。
7.17,【CDE】关于公开征求《流感病毒疫苗药学研究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8月17日。
本指导原则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立足国内流感病毒疫苗研发现状,借鉴 ICH、WHO、FDA、EMA 国际主要监管机构已发布的流感病毒疫苗相关指导原则,本着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相结合原则起草。基本原则部分依据流感病毒疫苗不同的研发需要进行相应阐述,其中在基本考量中明确了流感病毒疫苗关于平台技术、先验知识应用的相关考虑,提出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大流行流感病毒疫苗、以流感为基础的联合疫苗、广谱流感疫苗、特殊给药装置的相关考虑。技术要求部分,根据不同技术路线特点提出相应药学要求。
【注册变更】
7.14,【CDE】关于公开征求《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8月14日。
本指导原则旨在以真实世界研究为核心证据来源,为已在中国上市、仅成人获批、临床急需儿童适应症的药品,建立简化、高效、可落地的儿童适应症拓展路径,通过尽早建立多方沟通机制,严格数据质量要求,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升我国儿童用药可及性。
文件规定了拟申报品种需满足的三个条件:临床急需性(优先支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品种及治疗儿童重大疾病的药品)、已上市状态(在中国获批上市且具有至少2年临床使用记录的化学药、治疗用生物制品或中药)以及数据基础(已掌握或可获取高质量的儿童临床应用数据)。
在沟通交流资料要求部分,文件系统阐述了七大模块内容要求。
7.17,【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新增11个问答
新增11个问答涉及中药稳定性、中药变更、网络提交、无申请号的电子提交情形等。
截至2026-07-17,官网共发布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278条(其中有25条重复,实际共计253个)
CDE 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CDE 受理共性问题可点击查看。
7.17,【CDE】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41号)
本文曾分为治疗用生物制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2个指导原则,分别于2025年8月和9月征求意见。此次定稿合并为一个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旨在为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通过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进行药学变更管理的技术参考。
文件首先阐述了PACMP作为ICH Q12提供的监管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前瞻性评估上市后拟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提升变更管理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
文件明确了PACMP的实施分为方案提交(步骤1)和方案实施(步骤2)两个步骤,并详细规定了PACMP申请的资料要求,包括药品概述、拟定变更的内容与理由、支持性信息(如药品质量体系、风险评估、先验知识、控制策略评估)、拟定变更的研究方案(含可比性研究方案、持续确认计划)以及拟定的变更管理类别。
文件进一步阐述了已批准PACMP的修订、实施、废止等管理流程,并列举了不适合提交PACMP及PACMP不被批准的具体情形。
该指导原则强调持有人是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稳健的药物质量体系(PQS)是实施PACMP的基础,并指出PACMP的使用不改变变更本身的技术要求,旨在与我国现有变更管理法规及ICH Q12协调一致。
【生产质量】
7.17,【NMPA】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Medochemie Ltd.盐酸曲马多胶囊的公告(2026年第64号)
按照2026年度药品境外检查计划,国家药监局拟组织对塞浦路斯Medochemie Ltd.盐酸曲马多胶囊(Tramadol Hydrochloride Capsules)开展境外生产现场动态检查。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药品境外检查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授权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研判,对该项检查判定为"不符合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塞浦路斯Medochemie Ltd.盐酸曲马多胶囊。国家药监局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准许证。
【经营准入】
7.14,【医保局】关于公布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的公告
2026年目录调整申报阶段,医保局共收到基本医保目录申报信息800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64个,最终601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368个,目录内233个,总体通过率91%。共收到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材料62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2个,最终58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57个,目录内1个,总体通过率94%。
公告强调,形式审查仅为初始环节,通过审查代表药品获得参加专家评审的资格,不意味着已纳入目录。后续将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形式审查结果已同步反馈至企业账号。附件详细列出了通过审查的药品名单及其申报条件。
7.16,【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对于我国医药市场,医保基金是牵引行业发展的引擎,下表可见近几年的重要数据对比(红字最高):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参保人数
| 134592万人
| 133389万人
| 132662.08万人
| 133069.39万人
|
| 总收入
| 30922.17亿元
| 33501.36亿元
| 34913.37亿元
| 35921.32亿元
|
| 总支出
| 24597.24亿元
| 28208.38亿元
| 29764.03亿元
| 30055.19亿元
|
| 当期结存
| 6324.93亿元
| 5039.59亿元
| 4639.17亿元
| 5257.72亿元
|
| 累计结存
| 42639.89亿元
| 33979.75亿元
| 38628.52亿元
| 未公布
|
| 医保目录西药
| 1586
| 1698
| 1765
| 1857
|
| 医保目录中药
| 1381
| 1390
| 1394
| 1396
|
数据可见:
- 2025年基金总收入3.59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9%,而总支出3.01万亿元,同比增幅约1.0%,支出增速连续两年低于收入增速。
- 当期结存从2024年的4639亿元回升至2025年的5258亿元,增幅达13.3%,结束了2022—2024年的下降趋势。
- 2025年参保人数为13.31亿人,较2024年增加约407万人,但仍低于2022年13.46亿人的峰值水平。
- 医保目录西药品种由2022年的1586种增至2025年的1857种,净增271种,增幅17.1%;中成药品种仅从1381种增至1396种,净增15种,增幅仅1.1%。
- 虽2025年累计结存数据未公开,但以2024年3.86万亿元为基数叠加当期结余,可估算累计结存也在继续增加。
【监管综合】
7.1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作为引导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顶层政策文件之一,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旨在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健康中国。
规划提出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在药品领域,规划强调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效,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规划明确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应用,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
规划还提出加快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新型抗体、新型疫苗、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等研发应用,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并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升级。
此外,规划要求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并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扩大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
【新药批准和报产】
7.13-7.19,NMPA发布3个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整合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38条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解答,涵盖注射剂专用溶剂、元素杂质控制、稳定性研究、溶出度测试、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变更等多个技术领域。文件明确要求化学仿制药需严格参照参比制剂的处方和工艺标准,例如注射剂专用溶剂的处方必须与参比制剂一致。针对元素杂质控制,文件依据ICH Q3D指导原则,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结合工艺能力和检测数据制定控制策略,并强调制剂企业需同步关注原料药元素杂质研究。在溶出度研究方面,文件细化多剂量包装干混悬剂的取样方法、投样方式和装量要求,强调与参比制剂的对比数据。对于复杂原料药,文件规定其应与制剂关联申报以证明等同性。此外,文件对稳定性试验设计、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辅料变更分类(如蔗糖变更属重大变更)、特殊注射剂变更后的质量对比研究等均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明确已上市药品补充申请的批量变更需进行工艺验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涵盖化学原料药、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如缓释制剂、肠溶制剂)、特殊剂型(如脂质体、纳米粒)等。适用企业包括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原料药供应商、CRO/CDMO及申报补充申请的持证商,不涉及生物制品、疫苗或中药领域。 【影响评估】
本文对化学仿制药企业的研发合规性、质量控制及注册申报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元素杂质控制、溶出度研究及变更分类的细化规定可能增加研发成本和时间。企业需调整现有技术方案以符合参比制剂一致性标准,并加强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以避免监管发补或退审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文件更新申报资料,重点关注元素杂质风险评估报告、溶出曲线对比数据及变更分类依据。
- 研发:必读。在处方设计、工艺开发中严格遵循参比制剂标准,强化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及稳定性试验设计。
- QA/QC:必读。完善元素杂质检测方法(如ICP-MS),制定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策略,确保数据符合ICH Q3D要求。
- 生产:必读。针对批量变更、辅料替换等需执行工艺验证,并保留批生产记录备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以下为对CDE受理共性问题文件的概要分析: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96条受理共性问题解答,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技术规范。内容涉及申报路径选择(如化学合成多肽类制剂参照2.2类或5.2类申报)、变更管理(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免提交境外证明文件)、参比制剂选择(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按3类申报)、电子申报要求(如光盘格式与签章规范)等关键环节。文件明确特殊情形处理规则(如医疗器械转药品按仿制药路径申报),强调技术审评与合规要求(如关联审评时限一致性),并整合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操作细则(如资料提交路径与校验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的研发与生产企业,包括跨国药企、本土药企及CRO/CDMO机构。涉及注册分类涵盖1-5类化学药、生物类似药及经典名方制剂,重点关注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技术合规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系统性解答注册申报中的模糊问题,降低企业合规风险。明确电子申报操作规范(如光盘刻录、签章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申报效率;特殊情形路径(如医疗器械转药品)可能改变研发策略;关联审评时限统一化要求企业优化原料药与制剂申报协同。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更新申报策略,尤其关注多肽类制剂、变更豁免等特殊情形分类规则。
- CMC:必读。严格遵循电子申报资料结构(如模块文件夹命名)、签章有效性校验及光盘刻录标准。
- 临床:关注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报的要求,避免研发中断。
- RA:必读。主导跨部门协调,确保电子申报全流程(如申请表签章、资料完整性)符合新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264条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实际有效239条),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及变更管理问题。内容涉及多肽类制剂申报路径(化学药品2.2类、3类、4类、5.2类)、境外生产药品变更证明文件豁免、境内持有人变更电子签章要求、非无菌制剂微生物控制、前置注册检验报告提交、仿制药批生产记录要求、原料药生产工艺差异登记、罕见病药物临床试验减免条件等。文件明确技术标准执行细节(如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检查纳入注册标准),规范申报流程(如勘误申请电子化途径),并细化特殊情形处理(如共晶制剂注册分类依据)。此外,对电子申报资料格式、光盘刻录要求、稳定性研究补充时限等操作规范作出统一说明,强调数据完整性与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如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研发、注册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涉及企业类型包括本土药企、跨国药企、CRO/CDMO及生物技术公司。部分条款(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明确适用于进口药品持有人。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澄清技术争议点(如参比制剂选择、规格申报规则)和简化流程(如电子签章、资料提交方式),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与沟通成本。对罕见病药物、临床急需品种的灵活性规定可能加速相关产品上市,但部分要求(如微生物控制、电子资料格式)可能增加研发阶段质量控制成本。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文件调整申报策略,如多肽类制剂按境内外上市情况选择分类,境外变更文件豁免需符合指南条件。
- QA:必读。关注非无菌制剂微生物控制标准更新,确保生产工艺与注册标准一致。
- 研发:必读。罕见病药物研发需评估是否符合临床试验减免条件,共晶制剂需明确活性成分分类依据。
- 临床:必读。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请,早期试验适应症填写需备注多队列研究细节。
- 生产:必读。批生产记录需包含关键批次,电子申报资料需严格遵循光盘刻录及签章规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需熟悉PACMP的申请和修订流程,确保注册申报符合要求。
- QA(质量管理):必读。负责监督PACMP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变更符合GMP要求。
- 研发:必读。需理解变更对产品的影响,提供支持变更的科学数据。
- 生产:必读。执行PACMP中规定的变更,并负责变更后的工艺验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学变更管理,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药学变更的管理方案。PACMP允许持有人与监管机构就拟定变更达成一致,提高变更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PACMP的实施要求持有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变更监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方案提交和批准,第二阶段为变更实施后的评估。PACMP适用于单一或多个关联/不关联的药学变更事项,以及全生命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变更。对于复杂变更,可能需要非临床或临床数据。PACMP不适用于需要新产品申报或境外转境内的变更事项。PACMP的起草应包括产品概述、变更内容和原因、支持性信息、验证及可比性研究方案、风险评估和管理类别、变更后的承诺以及其他信息。PACMP的申请可在上市阶段或上市后提交,其修订通常需补充申请,但某些情况下可备案。若无法按批准的PACMP执行变更,持有人需重新评估风险并可能需重新申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更新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变更管理符合ICH Q12标准。
- “注册”:必读。需掌握PACMP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以便正确提交和修订变更管理方案。
- “研发”:必读。在拟定药学变更时,应依据文件指导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研究方案设计。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包括传统和基于QbD原则开发的制品,涉及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以提升变更管理的可预测性、透明度及效率。PACMP作为ICH Q12推荐的监管工具,要求持有人明确变更内容、研究验证计划、可接受标准及变更管理类别。持有人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良好的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变更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低于变更前水平。PACMP适用于计划实施且有数据支持的变更,不改变上市后变更的技术要求,应遵循中国疫苗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不适合PACMP的情形包括高风险、风险不确定或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可接受的变更。PACMP不被批准的情形包括内部质量体系有缺陷、风险评估不充分等。PACMP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特定情况下应予以废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ICH Q12指南,确保质量体系与监管要求一致,指导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注册部门:需熟悉ICH Q12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应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部门:应了解ICH Q12指南中关于药品开发阶段的技术和监管考虑,以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
- 生产部门:需掌握ICH Q12指南,特别是在已建立条件(ECs)和变更管理协议(PACMP)方面的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市场授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药械组合产品。不包括为遵守药典新修订或更新的专论所需的变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变更管理框架:提供了一个框架,以更可预测和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CMC变更。
- 已建立条件(ECs):明确了MAH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共识,规定了确保产品质量的要素,以及变更时需要进行监管沟通的条件。
- 变更管理协议(PACMP):提供了一种监管工具,允许MAH与监管机构就变更所需的信息和监管提交的类型达成预先协议。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作为ECs和变更报告类别的中央存储库,捕捉商业阶段产品如何被管理。
- 药品质量体系(PQS)与变更管理:强调了PQS在管理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生物医学新技术确证性临床研究提供技术指导,涵盖研究设计、实施、评价及数据管理的全流程要求。文件明确确证性临床研究的定位为在前期科学依据和技术质量控制基础上,系统性评估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范围及受益风险比。研究设计需遵循七项基本原则,包括研究参与者权益优先、临床价值导向、受益风险相称、科学审慎、严谨设计、规范实施及数据可追溯。技术实施方案需详细描述制备流程、质量控制及操作规范,并针对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风险技术提出长期随访要求。数据管理强调源数据定义、电子化采集及独立核查,风险管理要求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及多学科协作。文件适用于个性化程度高或罕见病治疗的新技术研究,需结合疾病特征、技术机制及伦理要求灵活应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确证性临床研究的机构,包括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组织工程等个性化或高风险技术,尤其针对罕见病及未满足临床需求的领域。适用对象涵盖临床研究发起机构、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及数据管理人员,不替代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对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研发的企业提出更高合规要求,需调整研究设计以符合临床价值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可能增加研发成本和时间。但规范化指导有助于提高证据质量,加速临床转化审批,尤其利好罕见病和前沿技术领域的企业。 【实施建议】 - 临床团队(必读):需按文件要求优化研究方案,重点落实参与者保护、长期随访及多中心可重复性设计。
- 注册团队(必读):确保研究符合转化应用审批的证据标准,提前规划临床转化应用证据包。
- 数据管理团队(必读):建立电子源数据系统,完善审计轨迹和独立核查机制。
- 伦理委员会:强化对特殊人群保护的审查,确保知情同意流程合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确证性临床研究的设计与实施,以形成支持临床转化应用审批的高质量证据。文件首先明确了确证性临床研究的定位,即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系统评价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及受益风险比。其核心原则包括受试者权益优先、临床价值导向、受益风险相称、科学审慎、设计严谨、实施规范及数据可追溯。文件详细阐述了研究设计的关键要素,如研究人群、对照设置(优先推荐随机对照盲法)、有效性终点(优先临床终点)、安全性评价(覆盖长期与迟发风险)、长期随访计划及统计学考虑。针对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风险技术,文件特别强调了技术成熟度、质量可控性、多学科协作及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在数据质量方面,要求建立覆盖源数据定义、采集、治理、核查及全过程文件管理的体系。最终,文件明确了用于临床转化应用评价的证据包构成,包括临床研究报告、适用范围、操作规范及受益风险评估。该指导原则为生物医学新技术的确证性临床研究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框架,旨在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从而支持技术的合规转化。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拟申请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如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组织工程等)的确证性临床研究。适用对象包括临床研究机构、发起机构、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及数据管理人员。本文不替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显著提升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确证性临床研究的规范性与证据标准。企业需投入更多资源于研究设计、数据管理及风险管理,并可能延长研发周期。但遵循该指导原则有助于形成高质量证据,降低临床转化审批风险,提升产品成功上市的可能性。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依据本文核心要素清单设计临床研究方案,确保与后续转化应用审批要求衔接。
- 临床(必读):严格遵循研究设计、受试者保护、技术实施及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
- 数据管理(必读):建立符合本文要求的源数据定义、采集、治理及全过程文件追溯体系。
- 质量保证(必读):制定覆盖研究全周期的质量管理计划,包括监查、稽查及独立核查。
- 研发(必读):在早期研发阶段即考虑技术成熟度与质量可控性,为确证性研究提供充分前期基础。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旨在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健康中国。规划提出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文件从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筑牢高水平卫生健康安全屏障、完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培育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进以健康为中心的高效能治理等六大方面部署具体任务。在药品领域,规划强调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效,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规划明确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应用,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规划还提出加快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新型抗体、新型疫苗、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等研发应用,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并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升级。此外,规划要求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并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扩大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研发、生产、注册及上市后监管的所有类型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本文覆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的总体影响体现在:一是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企业提升药品标准执行与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二是明确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为研发投入和审评审批提供政策利好;三是推动医保支付改革与集中采购,影响企业定价和市场准入策略。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建议关注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政策,提前规划注册策略。
- 研发:必读。建议聚焦细胞和基因治疗、新型疫苗等前沿领域,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市场准入:必读。建议研究医保支持创新药目录及集中采购政策,调整定价与准入策略。
- 质量(QA):必读。建议加强药品标准执行与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合规。
- 临床:必读。建议关注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优化临床试验设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CR):必读。负责临床研究备案、实施和转化应用,确保遵循条例规定,维护受试者权益。
- 注册(RA):必读。负责理解注册分类和要求,协助临床研究备案和转化应用的注册流程。
- 质量保证(QA):必读。监督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确保研究符合条例要求。
- 药物警戒(PV):必读。负责监测和报告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务院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务院发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条例明确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定义,强调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并规定了临床研究备案、实施、转化应用的具体要求。所有临床研究必须基于非临床研究的安全有效性证明,且不得违反伦理原则和公共利益。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实施机构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签订书面协议。临床研究必须通过学术和伦理审查,并在变更方案时重新审查。受试者必须给予知情同意,且不得收取相关费用。研究记录需保存30年,且不得伪造。若研究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相关机构需承担治疗费用。临床转化应用需经审查批准,且有紧急应用规定。监督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监督检查措施和在线服务系统。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公告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布了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公告首先对初步形式审查公示期间收到的103条反馈意见进行了复核与结果修正,涉及15项具体调整,包括当归六黄汤等药品改为通过审查、部分药品申报条件或独家属性变更等。最终,基本医保目录申报共收到800份信息,涉及664个通用名,601个通过形式审查(目录外368个,目录内233个),总体通过率为91%;商保创新药目录收到62份申报材料,涉及62个通用名,58个通过形式审查(目录外57个,目录内1个),总体通过率为94%。公告强调,形式审查仅为初始环节,通过审查代表药品获得参加专家评审的资格,不意味着已纳入目录。后续将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形式审查结果已同步反馈至企业账号。附件详细列出了通过审查的药品名单及其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拟申请纳入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等各类药品。适用范围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儿童药、罕见病用药等,涉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明确了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的准入门槛,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获得参与后续专家评审的资格。企业需关注自身产品是否在名单内,并根据后续评审、谈判等环节要求准备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药品需分析原因,为未来申报做准备。 【实施建议】 - 注册/市场准入:必读。核对本企业产品是否通过形式审查及对应的申报条件,准备后续专家评审、价格谈判等环节所需材料。
- 研发/临床:建议阅读。了解医保目录对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等的支持方向,为产品研发和适应症选择提供参考。
- 法务/合规:建议阅读。关注形式审查结果修正情况,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合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201812261. 适用范围- 药品类型: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
- 注册分类: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
- 监管市场:主要针对中国境内上市或拟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 企业类型: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2. 适用岗位- 监管岗位:如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等,需了解检查流程和要求。
- 生产和质量控制岗位:负责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法务和合规岗位:需掌握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合规运行。
- 市场准入和注册岗位:了解境外检查对产品注册的影响。
- 必读岗位:监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法务合规人员。
3. 文件要点总结总则- 规范目的:确保境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过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 管理职责:国家局负责管理,核查中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检查任务- 任务确定:基于风险评估和随机抽查,考虑注册审评、监督检查等因素。
- 检查通知:核查中心向持有人发送《境外检查告知书》,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
检查- 检查方案:核查中心制定,检查组按方案实施,必要时可变更。
- 检查纪律:检查人员需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持有人需配合检查。
审核及处理- 结果反馈:核查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
- 整改要求: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情况,不能完成的需提交整改计划。
附则- 适用范围扩展: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产产品境外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场地。
附件要点- 附件1:境外检查告知书,明确检查任务和要求。
- 附件2:持有人授权境外检查事务代理机构的要求。
- 附件3:药品境外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提供产品和生产场地信息。
- 附件4:场地主文件清单,详细描述企业质量管理和生产活动。
- 附件5:境外检查预通知,通知检查时间和地点。
- 附件6: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上述解读,药企的法规事务专员可以清晰地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规指导和支持。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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