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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EMA 公开征求头痛药物临床研究、胃肠道相互作用指南意见,修订药物警戒检查要求,EDQM 更新 CEP 2.0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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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EMA 公开征求头痛药物临床研究、胃肠道相互作用指南意见,修订药物警戒检查要求,EDQM 更新 CEP 2.0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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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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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9.10,【EMA】公开征求《偏头痛和丛集性头痛治疗用药品临床研究指南(修订版草案)》意见

9.11,【EMA】公开征求《胃肠道相互作用研究指南(草案)》意见

【注册与变更】

9.10,【EDQM】更新CEP 2.0 常见问题解答

【生产质量】

9.7,【EMA】协调集权程序获批产品的 GMP 检查

检查报告

【药物警戒】

9.10,【EMA】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模块III:药物警戒检查(第2次修订)》

【监管政策】

9.8,【FDA】发布加速罕见病治疗(ARC)项目2025–2030年战略规划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9.10,【EMA】公开征求《偏头痛和丛集性头痛治疗用药品临床研究指南(修订版草案)》意见

EMA 发布该指南修订版草案,拟替代2007年版指南,并将适用范围由偏头痛扩展至丛集性头痛的急性治疗和预防治疗;征求意见截至2027年1月31日。

对于偏头痛急性治疗,草案要求关键性研究同时证明单次发作及多次发作治疗的疗效;主要终点为首次治疗发作后2小时无疼痛且未使用补救药物。对于预防治疗,草案建议以整个治疗期内平均每月偏头痛日数(MMD)相对基线的变化作为确证性研究主要终点,并要求在发作性和慢性偏头痛人群中充分证明疗效;安慰剂对照期原则上应至少持续24周,且应开展至少12个月的开放标签长期研究以支持长期安全性和疗效维持评价。

草案还首次系统提出丛集性头痛的开发建议:急性治疗以首次发作给药后15分钟无疼痛、且3小时内无疼痛复发为推荐主要终点;预防治疗可采用基线至治疗期每周发作次数的变化作为主要终点,并应区分发作性与慢性丛集性头痛人群开展研究或进行分层随机。

9.11,【EMA】公开征求《胃肠道相互作用研究指南(草案)》意见

EMA发布该指南草案,旨在规范新药因食物、胃内pH改变、胃排空或肠道动力变化、辅料、络合/螯合及肠肝循环等因素引起的吸收相关相互作用研究;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2月31日。该文件补充ICH M12指南对代谢酶和转运体介导药物相互作用的覆盖不足,主要适用于需经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口服药物。

草案提出,应尽早开展食物影响研究,通常比较空腹与高脂餐条件下的药代动力学;如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食物效应,还应进一步明确给药与进食的时间关系及饮食类型。对于在生理pH范围内溶解度显著受pH影响的药物,原则上应开展与抑酸剂的体内相互作用研究,尤其关注低溶解度弱碱性药物与质子泵抑制剂(PPI)联用时因胃内pH升高导致暴露下降、进而影响疗效的风险。

此外,草案要求结合药物理化与药代特性,评估胃排空/肠动力改变、辅料、与多价阳离子或磷结合剂形成复合物、以及肠肝循环受影响所致的相互作用风险;研究结果应以AUC、Cmax、tmax等指标及其几何均值比和90%置信区间报告,并据此在产品信息中提出避免联用、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替换药物、监测等风险控制措施。

【注册与变更】

9.10,【EDQM】更新CEP 2.0 常见问题解答

EDQM更新CEP 2.0常见问题解答,并新增关于欧洲药典删除兔热原试验(RPT)的说明。对于需要控制热原的物质,CEP持有人应基于风险评估选择体外方法,如单核细胞活化试验(MAT)或细菌内毒素检查法(BET),无需开展与RPT的比对;若现有BET已足以控制热原风险,则通常无需修订CEP档案。

文件还重申,CEP 2.0证书应列示CEP持有人及起始物料引入后各生产场地的名称、完整地址和SPOR/OMS组织及地点识别码;相关信息变更将触发证书修订。企业应确保提交给EDQM的名称和地址与SPOR/OMS登记信息一致。CEP申请审评期间,除答复EDQM补充资料要求的变更或补充、因药典修订产生的修改、支持复测期的稳定性数据更新及行政性通知外,通常不接受与补充资料要求无直接关系的变更,此类变更应待CEP程序结束后按修订程序另行提交。

【生产质量】

9.7,【EMA】协调集权程序获批产品的 GMP 检查

该文件将于9月10日生效,取代2025年1月第2版。

文件适用于应EMA请求、由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主管机构开展的集中授权产品(CAP)GMP检查,涵盖预批准检查、有因检查及第三国生产场地常规复检。

本次修订明确,部分质量控制实验室、规模较小的生产场地或仅涉及一家CAP监督主管机构的场地,可不配置支持主管机构,由一家主管机构同时承担牵头和支持职责。预批准检查和有因检查中,EMA先确定牵头主管机构,再由其判断是否需要支持主管机构;年度常规复检计划则由成员国主管机构在咨询阶段反馈。

检查报告

本周更新3份警告信,5份483。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其他机构的检查报告可浏览“最近更新”的“检查缺陷”版块。

【药物警戒】

9.10,【EMA】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模块III:药物警戒检查(第2次修订)》

修订版于9月10日生效,更新欧盟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计划、范围、后续处置及相关主体职责。依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2025/1466》,成员国主管当局可检查MAH直接委托的第三方及其再委托方;即使合同未约定接受检查义务,相关第三方仍可能被检查。

文件同时明确,远程检查由检查机构个案决定。对于集中授权产品,常规检查原则上应在MAH首个产品获批后4年内进行,后续通常每4年一次,并可根据产品安全风险、既往合规记录、委托安排以及QPPV或安全性数据库变更等因素调整。MAH及集中程序申请人应保持检查就绪,确保PSMF、药物警戒数据和相关人员可及时接受检查。

【监管政策】

9.8,【FDA】发布加速罕见病治疗(ARC)项目2025–2030年战略规划

FDA CDER的ARC项目提出未来五年三项重点:推动罕见病药物开发相关科学与监管工具应用;加强与患者、研究机构及产业界协作;通过知识管理、人员培训和跨部门协调提升复杂罕见病项目的审评支持能力。

规划重点支持替代终点、自然史研究、外部对照、创新试验设计、贝叶斯方法、生物标志物和数字健康技术等在罕见病研发中的应用,并关注建模模拟及小人群剂量选择。FDA 指出,过去五年 CDER 批准123个孤儿药新分子实体,但约1万种罕见疾病和病症中的绝大多数仍无获批治疗。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发布的CEP 2.0常见问题解答(FAQs),旨在澄清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2.0版本的执行细节和技术要求。文件涵盖CEP 2.0的过渡规则、SPOR/OMS数据库的组织与位置标识(ORG/LOC ID)注册要求、新旧CEP格式差异(如电子签名、编号规则、无有效期标注等)、申请材料内容(如水质标准、特定等级声明、分析方法分节提交)、修订与更新流程(如地址变更触发CEP修订)、公开数据库功能限制以及姐妹文件管理。指南明确CEP 2.0适用于2023年9月1日后新颁发的证书,要求生产场所地址与SPOR/OMS数据严格一致,并整合了EMA关于水质、稳定性数据提交和杂质控制的指导原则。此外,文件详细说明了化学物质、无菌物质及草药物质的CEP申请要求,包括TSE风险评估、电子提交格式(eCTD/vNeeS)及GMP检查程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及草药原料药的CEP申请,覆盖欧盟及欧洲药典成员国(如英国)。企业类型包括原料药生产商、CEP持有人及合同生产组织(CMO)。不适用于生物制品(如疫苗、基因治疗产品)或非欧盟国家特有注册程序。

【影响评估】

本文强制要求CEP申请者及持有人更新生产场所信息至SPOR/OMS系统,统一电子提交格式,并调整文件内容以符合CEP 2.0标准。未合规可能导致申请延迟或拒绝。企业需重新评估现有CEP的修订需求,尤其是地址变更或生产流程调整的情况,增加合规成本但提升数据透明度。

【实施建议】

  • 注册(RA):必读。确保CEP申请材料符合eCTD格式,SPOR/OMS ID完整,并监控公开数据库的更新日期。
  • 质量保证(QA):必读。审核生产场所地址与SPOR/OMS一致性,监督GMP合规性,特别是无菌原料药的灭菌步骤。
  • 生产(Manufacturing):必读。更新水质控制标准(如遵循Ph. Eur. 0008/0169),分离分析方法至独立章节(3.2.S.4.2)。
  • CMC:必读。修订稳定性研究计划,确保再测试期数据符合CEP 2.0要求,删除未批准信息(如未声明的微粒化数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理解GMP检查流程和要求,确保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欧盟标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了解集权程序产品的GMP检查协调流程,以便在注册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 生产(Production):必读,需准备接受GMP检查,包括提供现场操作信息和文件。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生产流程和文件符合GMP要求,准备应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注册:在提交市场授权申请时,提供完整的制造商信息,并确保所有列出的场所准备好接受检查。
  • 生产:与QA和注册部门合作,确保生产场所符合GMP标准,并在检查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经济区(EEA)成员国的主管机构在EMA请求下对集权程序获批产品进行的GMP检查,涉及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适用于创新药和仿制药,发布机构为欧盟,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

  1. GMP检查协调流程:强调了EMA使用IRIS应用程序管理GMP检查的流程。
  2. 检查报告要求:明确要求检查报告需用英语撰写,并遵循欧盟程序汇编中的格式。
  3. 检查触发因素:详细说明了预批准检查和常规再检查的触发条件和流程。
  4. 领导和支持机构的指定:规定了如何根据产品和检查需求指定领导和支持机构。
  5. 最终报告提交:强调了检查报告的最终提交流程,包括验证和支付过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修订版指南系统阐述了欧盟药物警戒检查的规划、实施、报告及后续跟进流程,并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角色与职责。指南首先界定了检查的多种类型,包括药物警戒体系检查与药品相关检查、常规检查与有因检查、上市前与上市后检查、通知与不通知检查、复查及远程检查。指南强调,检查规划应基于系统性的风险分析方法,并列举了制定检查计划时需考虑的多种因素,如检查历史、药品特性、持有人相关因素及药物警戒体系变化等。指南详细规定了常规检查的覆盖范围,需涵盖个例安全报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持续安全性评估、非干预性研究及药物警戒体系等多个方面。针对有因检查,指南列出了具体的触发因素,如药品风险获益平衡变化、报告义务延迟或遗漏、未能满足监管机构要求等。指南明确了检查后的跟进措施,包括审阅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必要时进行复查,以及根据不合规情况可能采取的监管行动与制裁,如警告信、暂停或撤销上市许可、经济处罚等。此外,指南更新了关于分包活动的新法律条款,删除了临床试验相关提及,强化了基于风险的检查周期,并根据远程检查经验提供了澄清说明。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境内持有上市许可的药品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涵盖集中审批程序及非集中审批程序(国家审批、互认程序、 decentralised 程序)的药品。本文也适用于为持有人提供药物警戒服务的外包商及进一步分包商,以及申请集中审批程序的申请人。发布机构为欧盟药品管理局。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总体影响在于,其明确了药物警戒检查的全面框架与具体要求,强化了基于风险的检查周期(原则上首次检查应在首个药品获批后4年内进行,此后每4年一次),并强调了持有人需时刻保持“可接受检查”状态。企业需据此审视并优化自身的药物警戒体系、文件记录、人员培训及与外包商的管理,以应对可能的常规、有因或远程检查。

【实施建议】

  • PV(药物警戒):必读。需确保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PSMF)准确、完整并随时可供检查;确保所有个例安全报告(ICSR)和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的收集、评估、报告流程合规;确保QPPV职责清晰并具备相应权限。
  • 注册:必读。需了解上市前检查的可能性及其对审批进程的影响;关注检查结果可能导致的上市许可附加条件、暂停或撤销等后果。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药物警戒体系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控制和保证)符合要求;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管理层:必读。需理解检查的严肃性与潜在后果(包括经济处罚),确保为药物警戒活动配置充足资源,并推动建立“时刻准备接受检查”的企业文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的第二版修订,旨在全面更新偏头痛及丛集性头痛治疗药物的临床开发建议。指南整合并取代了2004年生效及2007年首次修订的旧版指南,将适用范围从仅针对偏头痛扩展至涵盖偏头痛急性发作治疗、发作性及慢性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并新增了对发作性及慢性丛集性头痛的急性与预防性治疗建议。指南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区分发作性与慢性偏头痛患者对临床试验设计的影响;为偏头痛急性治疗推荐以“用药后2小时无痛且未使用补救药物”为主要终点;为预防性治疗推荐以“每月偏头痛天数(MMDs)较基线的变化”为主要终点,并强调需通过次要终点(如50%应答率、患者整体印象改善、生活质量)来支持主要终点的临床相关性。指南详细阐述了关键临床试验的设计要素,包括患者选择标准(如排除继发性头痛、偏头痛起病年龄小于50岁)、研究设计(急性治疗需两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预防性治疗需至少24周的双盲期)、统计考量(如针对急性治疗的复合策略估计目标,针对预防性治疗的治疗策略估计目标)以及安全性要求(如急性治疗需12个月开放标签长期安全性数据,预防性治疗需评估耐受性、撤药反应和反跳现象)。此外,指南还提供了针对特殊人群(老年、儿童、月经性偏头痛)以及丛集性头痛(急性治疗以15分钟无痛且3小时内无复发为主要终点,预防性治疗以每周发作次数变化为主要终点)的专项指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治疗偏头痛和丛集性头痛的药品。涵盖创新药的临床开发,包括急性治疗和预防性治疗。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适用于计划在欧盟进行注册申报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临床开发策略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依据新指南调整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特别是针对偏头痛预防性治疗的主要终点变更、丛集性头痛的独立开发路径以及更严格的统计方法要求。未能遵循指南可能导致审评障碍,增加开发成本与时间。

【实施建议】

  • 研发/临床:必读。需根据指南更新临床开发计划(CDP),特别是偏头痛预防性治疗终点和丛集性头痛的试验设计。
  • 注册:必读。需评估现有项目与指南的差距,并在上市许可申请(MAA)中解释任何偏离。
  • 统计:必读。需掌握指南中关于估计目标(Estimand)和敏感性分析的新要求,并应用于统计分析计划(SAP)。
  • 医学/安全:必读。需关注指南对长期安全性数据收集(如12个月开放标签研究)及特殊安全性事件(如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旨在提供关于口服药物在胃肠道内因外在因素(如食物、胃pH变化、络合物形成、胃肠动力改变及辅料作用)导致吸收改变的评估建议。指南明确指出,其内容是对ICH M12指南(主要关注代谢酶和转运体介导的药物相互作用)的补充,专门针对胃肠道上部的吸收相关相互作用。指南详细阐述了食物影响研究的设计要点,包括标准高脂餐的组成、交叉试验设计、剂量选择及对特殊人群(如新生儿)的考量。对于胃pH依赖性药物,指南系统性地提出了与抑酸剂(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抗酸剂)进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的设计原则、结果解读及外推规则。此外,指南还涵盖了胃肠动力改变、特定辅料(如吸收促进剂)对药物吸收的影响、多价阳离子导致的络合作用以及肠肝循环对药物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在结果报告与解释部分,指南要求报告几何均值比及90%置信区间,并需结合治疗窗进行临床相关性评估。最后,指南提供了基于风险评估的相互作用管理策略,包括错开给药、调整剂量、禁忌联用等,并强调应将相关建议写入产品特征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地区进行注册申报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主要针对需经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本文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发布的指南,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的研发与注册部门。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总体影响是:要求企业在药物研发早期即系统性地评估胃肠道吸收相关相互作用,并据此优化临床开发策略和产品标签。企业需增加或调整针对食物、抑酸剂及特殊辅料的临床研究设计,并可能因研究结果而修改给药说明,增加了研发成本和时间,但有助于提升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将指南要求整合至全球注册策略中,确保欧盟申报资料中涵盖完整的胃肠道相互作用研究数据及风险评估。
  • 临床开发(必读):需根据指南要求,在早期临床阶段设计并实施食物影响及抑酸剂相互作用研究,并考虑特殊剂型(如缓释制剂)的额外研究。
  • 非临床与药学研究(必读):需提供充分的体外数据(如pH依赖性溶解度、络合倾向)以支持临床研究设计,并评估辅料对药物吸收的潜在影响。
  • 医学事务(必读):需理解研究结果,并据此撰写或更新产品特征摘要中关于给药方式、食物及合并用药的说明。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负责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监督取样、留样、检验等流程。
  • 研发:在设计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时,需遵循本文规定。
  • 生产:在取样和留样过程中,应遵守本文的详细规定以保证产品质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原料药、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实验室职责与布局:明确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职责、布局原则和要求,以及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资质要求。
  2. 取样与留样管理:规定了取样过程的控制和留样的定义、量、储存要求及记录。
  3. 物料和产品检验:强调了检验要求,包括待检样品核对、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编制。
  4. 委托检验管理:阐述了委托检验的原则、应用范围、职责和工作流程。
  5. 质量标准建立:详细说明了质量标准的设计与制定、审核与批准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EMA_%E5%85%AC%E5%BC%80%E5%BE%81%E6%B1%82%E5%A4%B4%E7%97%9B%E8%8D%AF%E7%89%A9%E4%B8%B4%E5%BA%8A%E7%A0%94%E7%A9%B6%E3%80%81%E8%83%83%E8%82%A0%E9%81%93%E7%9B%B8%E4%BA%92%E4%BD%9C%E7%94%A8%E6%8C%87%E5%8D%97%E6%84%8F%E8%A7%81%EF%BC%8C%E4%BF%AE%E8%AE%A2%E8%8D%AF%E7%89%A9%E8%AD%A6%E6%88%92%E6%A3%80%E6%9F%A5%E8%A6%81%E6%B1%82%EF%BC%8CEDQM_%E6%9B%B4%E6%96%B0_CEP_2.0%E9%97%AE%E7%A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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