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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PICS 发布 GMP 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最重要变更的解读,FDA 就个体化 GE 产品 BLA 指南、递送药物器械递送性能指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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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PICS 发布 GMP 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最重要变更的解读,FDA 就个体化 GE 产品 BLA 指南、递送药物器械递送性能指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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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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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10.26,【WHO】发布《用于结核病预防和治疗的长效注射剂的目标给药方案概况》

10.27,【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含去中心化元素的临床试验指南》

10.28,【EMA】发布《给申办者的关于临床研究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和确认的通知》

10.30,【ICH】《M15 模型引导药物研发的一般原则》培训材料更新

10.30,【ICH】《M2 EWG 监管信息传输的电子标准》工作计划更新

BE指南

【药学研究】

10.28,【EMA】关于实施“ICH M13B 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的考虑

10.29,【FDA】发布《用于递送药物和生物制品的医疗器械的关键药物递送性能特征》征求意见稿

【注册和变更】

10.27,【FDA】发布《个体化人类基因组编辑产品: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提交及上市后管理的考虑要点》征求意见稿

【生产质量】

10.28,【PIC/S】关于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2022年)中最重要变更的解读

检查报告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10.26,【WHO】发布《用于结核病预防和治疗的长效注射剂的目标给药方案概况》

长效注射剂(LAIs)有望将确保用药依从性的责任,从服用结核病(TB)药物的患者转移至提供给药服务的卫生系统。目前,已有数种结核病长效注射候选药物进入或即将进入临床开发阶段。本文件提出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结核病预防性治疗和结核病治疗用长效注射剂的目标治疗方案特征(TRPs)。针对每项特征,文件均规定了最低要求和最优要求:前者是产品值得继续开发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后者则是最理想且在现实条件下可实现的目标。

结核病预防性治疗的目标是,在一次就诊中通过单次注射完成全疗程给药;结核病治疗的目标则是,疗程不超过4个月,给药就诊次数不超过3次。两类目标治疗方案均要求,尽可能在卫生系统的基层层级提供注射给药服务,注射体积小,无需冷链,且疗效和安全性至少不劣于现有口服治疗方案。文件还阐述了各项特征之间的权衡,并讨论了试验设计、总体治疗负担、规模化应用、公平可及、定价透明度及成本等问题。

上述目标治疗方案特征由科学性目标治疗方案特征制定工作组制定,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研发格局分析、公众咨询,以及面向社区和服务提供者开展的调查、焦点小组讨论和离散选择实验的结果。其目标使用者包括制药企业、学术界、研究机构、产品开发合作伙伴、受结核病影响的社区、民间社会组织及资助方。

10.27,【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含去中心化元素的临床试验指南》

指南概述了在加拿大开展包含“去中心化”要素的临床试验时,需考量的监管事项。这些考量依据包括《食品药品条例》(FDR)第C部分第5分章,以及ICH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 E6)。

在包含“去中心化”要素的临床试验中,部分或全部试验相关活动在传统试验中心以外的场所进行。这些活动可借助数字健康技术和虚拟工具来开展。其形式可能包括:由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诊疗,或在距离受试者更近的治疗中心(而非临床试验中心)进行相关操作;此外,也可在受试者家中开展相关试验活动。

包含“去中心化”要素的临床试验,有时也被称为“混合型”、“远程”或“虚拟”临床试验。

10.28,【EMA】发布《给申办者的关于临床研究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和确认的通知》

本文件首次发布于2020年4月7日,现已更新,以反映现行适用的《欧盟第536/2014号条例》(关于人用药品临床试验)以及经修订的《ICH E6(R3)良好临床实践指南》。

临床试验中产生的数据——例如为支持上市许可申请(MAA)而提交的数据——其完整性、可靠性和稳健性对监管机构至关重要。目前,用于支持MAA的大多数临床试验数据均通过计算机化数据采集工具收集,例如电子病例报告表(eCRF)和电子患者报告结局(ePRO)。此外,试验实施过程中还广泛使用各类计算机化介质和系统,例如安全性数据库、电子交互式应答技术(eIRT)系统、临床试验管理系统(CTMS)等,预计未来其应用将进一步增加。

鉴于检查中反复发现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MAA背景下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稳健性和可接受性造成的影响,GCP检查员工作组(IWG)与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共同认为有必要强调以下要求:一是申办方/为其提供计算机化系统或服务的供应商应满足的要求;二是用于管理临床试验数据的计算机化系统应进行确认(qualification)和验证(validation)的要求。

文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 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与确认
  • 确认活动记录缺失或无法获取
  • 合同安排不充分

10.30,【ICH】《M15 模型引导药物研发的一般原则》培训材料更新

10.30,【ICH】《M2 EWG 监管信息传输的电子标准》工作计划更新

BE指南

本周更新4份EMA的BE指南。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查阅中、美、欧和WHO已发布的BE指南。

药学研究

10.28,【EMA】关于实施“ICH M13B 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的考虑

10.29,【FDA】发布《用于递送药物和生物制品的医疗器械的关键药物递送性能特征》征求意见稿

征求截至2027年1月28日。

本指南就用于递送人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的器械,以及含有器械组成部分的组合产品(以下统称“递药装置”),阐述其药物递送性能信息的关键方面。本指南介绍了FDA对确立和评价药物递送性能所必需信息的相关建议,重点说明在研究性申请、上市申请和上市后变更申请中建议提交的信息和数据,并针对特定类型的器械提供此类信息的示例。

本指南对2024年6月发布的《用于递送药物和生物制品的器械的基本药物递送输出》指南草案进行了修订。本次更新澄清了有关器械药物递送性能测试与控制的内容,并与修订后的《美国联邦法规》第21编第820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法规》(QMSR)保持一致。

基本递药装置性能特征(EDDC)是器械药物递送的关键方面,需要针对这些方面生成性能信息和数据并提交FDA,以确保将预期剂量的药物递送至预期部位。EDDC体现了取决于器械设计的系统层面药物递送性能(更多信息见第四节)。药物递送包括成功完成产品使用前准备,以及剂量递送的启动、进行和完成。

本指南适用的产品示例包括注射器、注射装置(如自动注射器、贴体式注射装置)、输注产品(如输注泵)、鼻喷装置、吸入器、雾化器及阴道给药系统。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FDA修订药物递送器械性能指南草案,明确关键特征识别与设计验证建议》。

注册和变更

10.27,【FDA】发布《个体化人类基因组编辑产品: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提交及上市后管理的考虑要点》征求意见稿

征求截至11月27日。

人类基因组编辑(genome editing,GE)是指利用核酸酶依赖型或非核酸酶依赖型基因组编辑技术,在离体或体内条件下,在人类体细胞基因组的特定位点添加、删除、改变或替换DNA序列的过程。基因组编辑是一类依靠基因组编辑组分对DNA进行编辑的基因治疗。当引起某一单基因疾病的基因变异因患者而异时,包括某些仅见于个别患者或少数患者的罕见基因变异,可针对每位患者的特定致病基因变异,定制相应的基因组编辑组分。个体化基因组编辑产品可设计为包含多个产品变体,每个产品变体均经过专门设计,以靶向目标基因中的某一特定致病基因变异。

本指南就个体化基因组编辑产品BLA及其补充申请的准备和提交提供建议,以补充此前发布的相关指南。本指南也可供拟在同一IND下评价包含多个产品变体的个体化基因组编辑产品的申办者参考。

本指南仅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体化基因组编辑产品:

  • 产品拟用于预防、治疗或治愈某种单基因疾病或病症,例如按常染色体显性、常染色体隐性或X连锁方式遗传的疾病或病症;
  • 该疾病或病症由已知的致病基因变异引起,例如单核苷酸变异、插入或缺失;
  • 同一BLA所涵盖的所有产品变体均旨在实现相同的编辑结果,例如将致病基因变异校正为野生型DNA序列,或选择性失活具有致病性功能获得效应的等位基因。

不过,本指南中的部分原则也可能适用于其他个体化基因组编辑产品。

本指南不涉及为获得足以支持BLA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而开展的临床研究(包括上市后临床研究)的设计或实施。本指南也不涉及非基因组编辑类的个体化产品、非个体化的基因组编辑产品,或具体的BLA批准路径(加速批准或传统批准)。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FDA 发布个体化基因编辑产品草案指南,明确多产品变体 BLA 申报思路》。

【生产质量】

10.28,【PIC/S】关于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2022年)中最重要变更的解读

PIC/S于2022年修订《PIC/S GMP指南》(PE 009)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以适应监管与生产环境变化,并支持企业依据 ICH Q9、Q10 所倡导的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质量体系理念,运用创新工具、深化工艺理解。修订版附录1于2022年9月9日获PIC/S委员会采纳,并自2023年8月25日起生效;其中第8.123条自2024年8月25日起实施。

在此基础上,PIC/S对原PI 032-2《解释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以问答形式呈现的PI 058-1,旨在促进PIC/S、欧盟与WHO对修订版附录1的技术解释及检查实施保持一致。该文件聚焦修订中最重要的变化及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仅作技术解释,不引入新的GMP要求;PI 058-1于2026年10月16日获PIC/S委员会采纳,并自2026年10月28日起生效。

检查报告

本周更新7份FDA警告信、208份483表,7份WHO公共检查报告。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其他机构的检查报告可浏览“最近更新”的“检查缺陷”版块。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指南由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系统阐述了在加拿大开展含去中心化元素临床试验的监管考量。指南明确,含去中心化元素的临床试验是指部分或全部试验相关活动在传统试验中心之外开展,可借助数字健康技术和虚拟工具,包括在受试者住所或更近的医疗机构进行访视。文件强调,此类试验的监管要求与传统试验相同,但需在规划和运营方式上做出适应性调整。指南涵盖试验设计、风险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与数字健康技术、数据管理计划、数据标准、知情同意、伦理审查、临床试验申请、试验实施、活动授权、稽查检查等全流程内容。指南指出,申办者和合格研究者应基于关键质量因素识别和管理风险,确保受试者安全、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文件特别说明,根据2026年9月14日生效的临时政策,合格研究者不再局限于医师或牙医,具备相应教育、培训和经验的研究者亦可担任,但试验相关医疗决策须由具备资质的医师或牙医负责。指南还明确了去中心化元素的添加时机、临床试验现场定义、授权日志管理、协议与合同要求,以及加拿大卫生部检查的要点。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内开展含去中心化元素的I至IV期药物临床试验,涉及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放射性药物。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天然健康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的临床试验。适用对象包括申办者、研究者、医疗保健提供者、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及其他服务提供方。本文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等各类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对在加拿大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具有重要影响。企业需在试验设计阶段即考虑去中心化元素的合规性,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数据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合格研究者范围的扩大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但需确保医疗决策由合格医师或牙医负责。企业还需关注跨省管辖要求、知情同意流程调整及稽查检查准备,以符合加拿大监管框架。

【实施建议】

  • 注册事务:必读。需掌握CTA、CTA-A、CTA-N的提交要求,在试验设计阶段规划去中心化元素的申报策略,利用临时政策优化申报流程。
  • 临床运营:必读。需建立去中心化试验的运营模式,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保第三方服务提供方的培训与监督符合GCP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需建立质量管理系统,确保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数据完整性、授权日志管理及稽查准备符合指南要求。
  • 医学事务:必读。需确保非医师研究者担任合格研究者时,医疗决策由具备资质的医师或牙医负责,并建立相应监督机制。
  • 数据管理:必读。需制定数据管理计划,确保跨地点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关注数字健康技术的适用性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通过的关于实施ICH M13B指南的实施考虑文件,旨在指导欧盟范围内落实ICH M13B《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生物等效性——额外规格生物豁免》指南。文件明确ICH M13B自2027年3月17日起正式生效,取代原EMA生物等效性指南(CPMP/EWP/QWP/1401/98 Rev. 1)中第4.1.6节“待研究规格”及第4.2.2节“支持规格生物豁免的体外溶出试验”两部分内容。文件指出,ICH M13B生效后,原EMA指南中未被ICH M13A和M13B涵盖的特定主题(如高变异药物重复设计研究、窄治疗指数药物、适应性设计等复杂BE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将继续适用,申办者需将ICH M13A、M13B与现行EMA指南合并解读。EMA已完成对产品特异性生物等效性指南及临床药理学与药代动力学问答文件的审查与修订,确保其与ICH M13A兼容,并承诺后续将审查其与ICH M13B的一致性,过渡期内相关文件需与ICH M13B合并使用。关于申报要求,文件规定2027年3月17日后提交的监管申请中所含BE研究须符合ICH M13B要求;仍处于研究规划阶段的申办者应直接采用M13B设计;对于在M13B生效前已按旧指南完成的研究,申请人应在申请中说明偏差理由,监管机构将逐案评估,申请人可主动联系主管当局讨论具体情况。文件最终预期以ICH系列指南全面替代并撤销现行EMA生物等效性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地区申报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速释制剂,包括片剂、胶囊、口服混悬用颗粒/粉末,涵盖创新药和仿制药的上市申请及上市后变更。适用企业包括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上市许可持有人、合同研究组织(CRO)及监管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确立ICH M13B在欧盟的强制实施时间表,明确新旧指南的衔接关系。企业需在2027年3月17日后全面执行M13B要求,现有BE研究计划需重新评估,已完成的旧标准研究可能面临补充数据或科学论证的额外负担。产品特异性指南的持续更新要求企业密切跟踪EMA发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实施建议】

  • 注册事务(必读):梳理在研及计划中产品的BE研究状态,确认2027年3月17日后的申报策略,对不符合M13B要求的研究提前规划补充方案或与监管机构沟通。
  • 临床研发(必读):涉及BE研究的项目团队需按M13B要求调整研究设计,特别是额外规格生物豁免的申请策略,确保数据符合新标准。
  • 医学事务(必读):评估高变异药物、窄治疗指数药物等特殊产品的BE数据,准备必要的科学论证材料以支持潜在偏差。
  • RA/QA(必读):更新内部标准操作规程(SOP)和模板,确保递交文件符合ICH M13B及EMA配套指南要求,建立新旧指南过渡期的合规审查机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符合GCP要求,进行适当的验证和确认。
  • 临床运营:必读。了解计算机化系统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申请中,确保提交的数据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进行的临床试验,涉及计算机化系统和数据收集工具,如eCRFs、ePROs等。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发布机构为EMA(欧洲药品管理局)。

文件要点总结:

  1. 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 强调计算机化系统在临床试验中的重要性,以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健壮性的必要性。
  2. 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和确认: 要求申办者对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和确认,以确保系统满足设计和操作要求。
  3. 审计追踪和数据保护: 要求维护审计追踪和安全系统,以防止未授权访问,并保护数据。
  4. 合同安排: 强调申办者和供应商之间应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和确认。
  5. 监管检查: 申办者应确保GCP检查员能够访问所需的文档,以验证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状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通知由欧盟药品管理局(EMA)发布,旨在强调临床试验中计算机化系统验证与确认的监管要求,并更新至现行法规框架,包括欧盟临床试验法规(EU)No 536/2014及ICH E6(R3) GCP指南。文件指出,数据完整性、可靠性和稳健性取决于所用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和验证状态,申办者未能提供充分的验证文件可能对上市许可申请(MAA)中的数据可接受性构成风险。通知明确申办者对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负有最终责任,无论验证活动由申办者、供应商或双方共同执行,均须向GCP检查员提供相关文件。申办者可依赖供应商的确认文件,但须基于风险评估判断是否需额外开展确认活动,并确保获取系统需求规格以识别全部内置功能。文件强调,申办者与供应商之间须签订清晰的书面协议,明确验证与确认的责任划分;若供应商不允许检查员访问系统需求规格、拒绝预确认审计或检查访问,则不得在临床试验中使用该系统,无论该系统的市场使用年限或用户数量如何。通知还区分了“确认”(验证系统功能)与“验证”(从设计至退役全过程建立并记录系统持续符合规定要求)的定义,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确认活动文件缺失及合同安排不足。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开展临床试验的申办者,涵盖使用计算机化数据采集工具(如eCRF、ePRO)、安全数据库、交互响应技术系统及临床试验管理系统的各类药品临床试验。适用企业类型包括创新药企、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凡涉及临床数据生成、处理或存储的计算机化系统均受本通知约束。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直接影响在于强化了计算机化系统验证与确认的文件化要求,申办者须确保无论验证活动由内部或供应商执行,均能向GCP检查员提供完整文件。未能满足要求可能导致数据不被接受用于MAA,且供应商不配合时须更换系统,增加合规成本与项目延期风险。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临床运营、数据管理、IT合规、质量保证(QA)、注册事务
  • 临床运营:确保试验用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状态在启动前已确认,并保留验证文件以备检查。
  • 数据管理:审查供应商确认文件,基于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确认活动,并记录评估过程。
  • IT合规:建立系统需求规格的获取与审核流程,确保系统功能已知且受控。
  • QA:将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纳入内部审计范围,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包含检查员访问权限。
  • 注册事务:在MAA准备阶段确认临床数据来源系统的验证文件完整性,避免数据可接受性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并执行820条款下的所有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体系符合规定。
  • 研发:需特别关注设计控制相关条款,确保产品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 生产:应遵守生产和过程控制相关条款,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注册:需了解文件中关于设备分类和法规要求的部分,以便于正确进行产品注册。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制造、进口或销售的医疗设备,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体系规定:强调制造商必须建立和维护一个适当的质量体系,以满足特定医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2. 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层需确立质量政策,提供资源,并任命管理代表以监督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3. 设计控制:规定了设计过程中的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和变更控制的详细要求。
  4. 文件控制:要求对所有文件进行批准、分发、更改和记录控制。
  5. 生产和过程控制:强调了生产过程的监控、控制和验证,以及生产环境和设备的适当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建议:

  • RA(注册):了解FDA对递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器械的基本药物递送输出要求,确保注册资料符合指南。
  • QA(质量管理):掌握FDA对器械的基本药物递送性能要求,指导生产和质量控制。
  • R&D(研发):根据FDA指南,设计和开发满足基本药物递送性能要求的器械。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主要针对创新药和仿制药的递送器械,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性能要求明确:FDA强调了对递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器械的基本药物递送性能要求,确保器械能够安全、有效地递送药物。
  2. 设计和开发指导:文中特别指出了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应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药物递送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3. 测试和验证:规定了对器械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以证明其满足基本药物递送输出要求。
  4. 风险管理:鼓励企业实施风险管理,以识别和控制与器械使用相关的风险。
  5. 监管要求变化:指出了监管要求可能的变化,要求企业持续关注FDA的更新和指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草案旨在明确用于递送人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的医疗器械及组合产品中器械组成部分的关键药物递送性能特征(EDDCs)的识别、验证、确认、控制与维护要求。指南将EDDCs定义为依赖于器械功能设计的系统级性能特征,其规格需包含可接受标准,以确保将预期剂量的药物递送至预期部位。指南强调EDDCs区别于组件级特征和用户依赖功能,并提供了预充式注射器、自动注射器等产品的识别示例。在验证与确认方面,指南要求设计验证应在模拟储存、运输及使用相关条件的预处理后进行,并包含基于风险的抽样计划和货架期/稳定性测试考量;设计确认则需在最终成品上进行,可通过临床研究、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数据或文献等方式进行。指南还要求建立控制策略以确保每批最终成品持续符合EDDC规格,并详细规定了在IND/IDE、上市申请及上市后变更申请中需提交的EDDC相关信息,包括器械描述、性能数据、预处理、稳定性及控制策略等。该指南修订了2024年6月的草案,并与修订后的21 CFR part 820质量管理体系法规(QMSR)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FDA监管下,由CDRH和CBER监管的器械,以及由CDER和CBER主导的组合产品中的器械组成部分,用于递送人用药物或生物制品。产品类型包括注射器、自动注射器、输液泵、鼻喷雾剂、吸入器、雾化器及阴道系统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ANDA)、生物类似药(351(k) BLA)及器械上市前申请(如PMA、510(k)、De Novo)的申报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对涉及药物递送器械的企业产生显著影响,要求企业在产品开发早期即系统性地识别并定义EDDCs,并贯穿于设计验证、确认、控制及上市后变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需在申报资料中提供更详尽、结构化的EDDC数据,包括预处理、稳定性及控制策略信息,这将增加研发和注册工作的复杂性与工作量。对于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企业,需与参比制剂进行EDDC对比,可能影响产品开发策略和申报路径。

【实施建议】

  • 研发/器械工程:必读。应在设计输入阶段即识别潜在EDDCs,并制定包含预处理、采样计划及货架期测试的验证方案。
  • 注册事务(RA):必读。需根据本文要求,梳理IND/NDA/ANDA/BLA/PMA/510(k)等不同申请类型中EDDC相关资料的提交内容和格式,并规划与FDA的沟通交流。
  • 临床开发:必读。临床研究方案中应包含与EDDCs相关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终点,并确保临床研究使用最终成品。
  • 质量保证(QA)/生产:必读。需根据EDDC规格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策略,包括上游和下游控制,并确保相关文件在检查时可供审阅。
  • 上市后管理:必读。任何涉及产品设计或生产工艺的变更,均需评估其对EDDCs的影响,并按要求提交补充申请或报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草案指南针对个体化人类基因组编辑(GE)产品,阐述了如何在单一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中提交包含多个产品变体的产品,以及获批后如何向BLA中添加新变体的监管框架。指南核心引入了“个体化特征空间”(IFS)概念,用以界定基因组编辑组件可变特征的允许范围,并明确在IFS范围内添加新变体被视为生产变更而非新产品,通常可依据体外数据提交补充申请,无需额外临床研究。指南详细说明了IFS的建立依据,要求其需由临床数据支持,并配套明确的体外安全性与活性标准。在生产与质量控制方面,指南要求工艺设计应能覆盖IFS内所有变体,并阐述了身份、纯度检测及工艺验证的考量。在效力与安全性评估方面,指南要求建立基于临床数据的效价标准,并采用预设的二代测序方法评估每个变体的脱靶编辑风险。对于上市后管理,指南区分了在既定IFS内添加新变体与扩展IFS两种情形,前者通常提交补充申请,后者需提交事先批准补充,若变更根本性改变产品机制则需提交新BLA。此外,指南还涉及标签中适应症人群的表述、产品命名及使用靶向基因变体作为产品变体标识符等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开发个体化人类基因组编辑产品的申办者及申请人,产品需针对由已知致病基因变异引起的单基因疾病,且所有变体旨在实现相同编辑结果。本文为美国FDA发布,适用于体内及体外基因编辑产品,主要面向进行BLA申报及上市后管理的生物技术公司、大型及跨国药企。

【影响评估】
本文为个体化基因编辑产品的BLA申报和上市后管理提供了首个系统性的监管框架,明确了基于体外数据添加新变体的路径,有望显著降低后续开发的临床与时间成本。企业需在临床开发早期前瞻性设计IFS,并建立与之匹配的体外安全性与活性标准及控制策略,这对研发、注册及生产部门均构成新的挑战与要求。

【实施建议】

  • 注册事务:必读。应主导IFS策略的制定,并在关键性临床研究前与FDA沟通;负责规划BLA申报资料结构及上市后补充申请(含PACMP)策略。
  • 研发(CMC):必读。需设计能覆盖整个IFS范围的稳健生产工艺和控制策略,并建立适用于所有变体的规格标准。
  • 临床开发:必读。需设计能充分支持IFS边界及支持数据外推的临床研究,并确保临床数据能用于建立体外活性/效价标准。
  • 质量(QA):必读。需理解基于IFS的工艺验证策略,并建立适用于变体范围的放行检测(含身份、纯度、效价)及持续工艺验证方案。
  • 药物警戒/医学事务:需熟悉产品命名与标识要求,确保上市后安全监测与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好的,作为药企的法规事务专员,以下是对ICH 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概要解读。

【文件概要】
该文件是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ICH)发布的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修订版指南,旨在为ICH成员国和地区提供一个统一的临床试验数据互认标准。文件由原则(Principles)和两个附录(Annex 1和Annex 2)构成。原则部分确立了11项核心伦理与科学标准,强调临床试验应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与福祉,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原则倡导将质量源于设计(Quality by Design)的理念融入试验设计,前瞻性地识别对试验质量至关重要的因素,并采用与风险相称的方法管理试验过程。附录1为传统临床试验提供了详细的实施指导,涵盖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IRB/IEC)、研究者、申办者的具体职责,以及数据治理、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安全性评估与报告等关键环节。附录2则针对整合了去中心化元素、实用性元素和/或真实世界数据(RWD)的临床试验提供了额外的考量。该附录强调,在应用这些新兴方法论时,应基于风险相称的原则,确保受试者保护与数据可靠性。文件特别指出,对于RWD的使用,申办者必须确保数据的适用性(包括可靠性和相关性),并建立适当的访问、监督和质量管理流程。总体而言,E6(R3)在继承前版核心要求的基础上,显著增强了指南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以适应临床试验设计和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拟提交给监管机构的干预性临床试验,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所有类型的研究用药品。其适用范围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等各类注册分类。该指南由ICH发布,适用于其成员国和地区。本文适用于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总体影响是深远且根本性的。企业需全面更新其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从传统的、以合规检查为中心的模式,转向基于风险、以质量源于设计为核心的模式。这要求企业在试验设计阶段即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前瞻性风险评估,并针对去中心化试验和RWD的使用建立全新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和数据治理框架。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注册、临床运营、QA、数据管理、医学、IT/数据科学
  • 注册:需评估新指南对全球申报策略的影响,特别是对RWD和去中心化试验数据的接受标准。
  • 临床运营:需更新监查计划,从以现场监查为主转向结合中心化监查的风险相称模式,并培训团队掌握远程监查和去中心化试验的管理技能。
  • QA:需修订内部审计程序,重点评估风险识别、质量源于设计实施以及RWD适用性评估流程的有效性。
  • 数据管理:需建立针对RWD和电子健康记录(EHR)等非传统数据源的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流程。
  • 医学:需在试验设计阶段更早介入,参与关键质量因素的识别,并确保安全性信息的整合与评估流程适应新的数据来源。
  • IT/数据科学:需确保计算机化系统(包括用于去中心化试验的数字化健康技术)的验证和安全性满足新指南要求,并支持中心化监查的数据分析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ICH Q10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适用岗位(必读):

  • QA:确保质量体系符合ICH Q10要求,监控质量体系的实施和持续改进。
  • 注册:理解ICH Q10对药品注册的影响,确保注册文件与质量体系要求一致。
  • 研发:在药品开发阶段应用ICH Q10原则,确保产品和流程的质量。
  • 生产:根据ICH Q10要求,管理商业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 药物警戒:利用ICH Q10框架下的知识管理和质量风险管理,优化药物警戒活动。

工作建议:

  • QA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手册,确保其反映ICH Q10的要求。
  • 注册人员应确保所有注册文件和提交材料遵循ICH Q10的质量体系框架。
  • 研发团队应将ICH Q10的原则整合到药品开发的每个阶段。
  • 生产部门应依据ICH Q10建立和维护商业化生产的质量控制体系。
  • 药物警戒部门应使用ICH Q10提供的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及生物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制造的系统,包括API和成品药,涵盖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1. 质量体系模型:“ICH Q10提供了一个基于ISO质量概念的综合性药品质量体系模型,与ICH Q8和Q9相辅相成。”
  2. 管理责任:“高级管理层有最终责任确保有效的药品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实现质量目标。”
  3. 持续改进:“ICH Q10鼓励使用科学和基于风险的方法,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促进持续改进。”
  4. 知识管理与质量风险管理:“知识管理和质量风险管理是实施ICH Q10并成功实现其目标的推动因素。”
  5. 监管方法:“ICH Q10的实施效果通常可以在生产场所的监管检查中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工具,确保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CH Q9(R1)的要求。
  • 研发:在药物开发阶段应用质量风险管理,以建立对风险场景的知识和理解,确保商业制造阶段的适当风险控制。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实施质量风险管理,以识别和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连续性。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利用质量风险管理数据和分析来支持注册申请,展示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风险管理,包括原料药、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由ICH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风险管理定义:“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用于评估、控制、沟通和回顾药品质量的风险。”
  2. 风险管理方法:介绍了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如FMEA、FMECA、FTA、HACCP等,以及它们在药品质量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3. 风险管理过程:强调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和风险回顾的重要性,并提供了相应的步骤和方法。
  4. 风险管理的整合:讨论了如何将质量风险管理整合到行业和监管操作中,以及如何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和监管人员对质量风险管理的理解和信心。
  5. 产品可用性风险:特别强调了质量/生产问题对产品供应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质量风险管理来预防和减轻由此产生的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是PICS GMP指南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的完整修订版,旨在为无菌药品的制造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文件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活性物质、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成品制剂等各种无菌产品类型,以及从高度自动化系统到人工操作的各种工艺和技术。文件强调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设施、设备、系统和程序的设计与控制,防止最终产品受到微生物、微粒和内毒素/热原的污染。核心内容涉及污染控制策略的建立与实施,要求企业从厂房设计、设备选型、公用系统、人员培训、生产操作(如无菌灌装、终端灭菌、冻干、吹灌封等)、环境与过程监控以及质量控制等多个维度系统性地管理污染风险。文件特别强调了屏障技术(如隔离器和限制进入屏障系统)的应用,以降低人员干预带来的污染风险,并对无菌工艺模拟、过滤灭菌、容器密封完整性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文件还纳入了对一次性使用系统等新技术的指导,并更新了洁净室分级、监测和人员更衣等方面的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其发布机构为PIC/S,虽非中国官方文件,但作为国际GMP主流标准,对中国药企(尤其是接受国际检查或出口产品的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总体影响是显著且深远的。企业需全面升级其污染控制策略,从设计到日常操作进行系统性审视。新标准对洁净室分级、监测频率、人员资质与行为、屏障技术应用、一次性系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可能导致企业在设施改造、设备升级、人员培训和合规文件体系方面投入显著增加。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QA: 需主导污染控制策略的建立与维护,更新相关SOP,并监督所有无菌生产活动的合规性。
    • 生产: 需严格遵循新的人员更衣、行为规范及操作流程,特别是无菌干预和APS要求。
    • 工程/维修: 需确保厂房、HVAC、水系统等公用设施的设计、验证与维护符合新标准,特别是洁净室分级和气流可视化要求。
    • 微生物/QC: 需更新环境监测方案,包括取样点、频率、限度和趋势分析,并确保新方法(如快速微生物方法)的验证。
    • 注册: 需关注PIC/S与NMPA指南的差异,评估对产品注册和出口策略的潜在影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是PIC/S发布的关于2022年修订版《无菌药品生产附录》(Annex 1)重要变更的解读文件,以问答形式对附录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提供统一技术解释。文件旨在协调PIC/S、欧盟和WHO三方检查标准,不引入新的GMP要求。内容涵盖附录全部十个章节,包括:范围与污染控制策略(CCS)的适用性及审查频率;厂房设施中物料传递的验证要求、气流流型、隔离器与RABS的净化处理(明确VHP仅作为表面生物去污剂而非灭菌剂);设备章节中VHP用于冻干机及胶塞锅灭菌的局限性;公用系统中注射用水低温循环的可行性及监测频率;人员更衣 qualification 与 disqualification 标准;生产章节涉及无菌工艺取样环境、干预记录、冗余过滤的PUPSIT要求、密闭系统连接、一次性使用系统(SUS)供应商数据依赖及来料检验;环境监测章节明确总粒子监测最低流量、快速微生物方法(RMM)的验证要求、无菌工艺模拟(APS)的频次与设计(包括冻干工艺、长周期生产、批次 bracketing 等);质量控制章节规定生物负载检测频率及无菌检查取样要求。文件强调所有要求应通过基于风险的CCS进行合理化和整合。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产无菌药品(化学药、生物制品等)的生产企业,包括最终灭菌和无菌工艺产品。发布机构为PIC/S,与EU GMP和WHO要求保持一致。适用于所有涉及无菌生产的企业类型,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DMO及CRO,尤其对生产、质量、工程和维护部门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影响评估】
本文统一了各监管机构对Annex 1的检查预期,明确了VHP不能替代灭菌等关键争议点,要求企业对现有设施和工艺进行差距分析。企业需在CCS中论证所有偏离或替代方案的合理性,特别是PUPSIT实施、冻干机灭菌方式及SUS供应商管理,否则在PIC/S成员国检查中可能面临缺陷项。

【实施建议】

  • QA:必读。依据问答更新CCS及相关风险评估,确保VHP使用、PUPSIT豁免等有充分论证;审核APS方案是否符合频次和设计新要求。
  • 生产:必读。按8.17要求确保所有干预记录完整;评估冻干机装载和手动操作风险;执行SUS来料检验新规程。
  • 工程/维护:必读。评估WFI低温循环的验证和监测措施;确认灭菌柜冗余探头配置;检查洁净室分类时设备运行状态。
  • QC:必读。调整WFI取样策略和生物负载检测频率;验证RMM方法等效性;确保无菌检查取样覆盖不同冻干批次。
  • 注册/法规:建议阅读。关注PUPSIT和SUS可提取物/浸出物数据要求,评估对上市许可文件的影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 确保所有质量保证流程符合GMP Annex 1的最新修订要求。
  • 生产: 根据修订后的指导原则调整无菌药品生产操作。
  • 工程: 确保设施和设备符合新的洁净室/洁净空气设备分类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药品的生产,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特别针对无菌灌装和最终密封过程的环境条件。适用于遵循PIC/S GMP指南的企业和监管机构,包括在欧盟和PIC/S成员国的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洁净室/洁净空气设备分类

  • 根据EN ISO 14644-1进行洁净室/洁净空气设备的分类,明确区分了分类与操作过程中的环境监控。

微生物监测

  • 对于A级区域的无菌操作,发现的每一个微生物都应进行彻底调查,并考虑对批次放行的影响。

介质模拟

  • 媒体模拟的规定已与FDA无菌指南完全协调一致。

生物负荷监测

  • 生物负荷应在灭菌前进行监测,并根据所用灭菌方法的效率设定工作限值。

无菌灌装后的环境条件

  • 无菌灌装后的西林瓶直到最终密封前应始终保持A级条件。

洁净室/洁净空气设备监控

  • 根据风险评估和分类结果确定监控频率、位置和采样量。

风险管理

  • 质量和风险管理流程应根据文件更新,确保持续符合GMP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法规指南

适用岗位:

  • 临床研究部门(Clinical):必读,需根据文件要求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
  • 法规事务部门(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符合法规要求。
  • 质量保证部门(QA):必读,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合规性。
  • 药物警戒部门(Pharmacovigilance):必读,负责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监控和报告。

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部门:设计试验方案时,需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法规事务部门:提供法规培训,确保团队理解并能够应用法规指南。
  • 质量保证部门:制定质量控制流程,确保临床试验的每个环节都达到合规标准。
  • 药物警戒部门: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所有不良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和报告。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进行的涉及人类使用药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不包括非干预性研究。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欧盟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1. 临床试验授权程序:强调了临床试验必须经过科学和伦理审查,并根据本法规获得授权。
  2. 申请提交与评估:详细规定了提交临床试验申请的流程、评估报告的内容以及决策的时限。
  3. 受试者保护和知情同意: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尊严和福祉得到保护,并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试验。
  4. 安全性报告:要求建立电子数据库用于安全性报告,并规定了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
  5. 临床试验的执行和监督:强调了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和良好临床实践的重要性,以及对临床试验进行适当监督的必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PICS_%E5%8F%91%E5%B8%83_GMP_%E9%99%84%E5%BD%951%E3%80%8A%E6%97%A0%E8%8F%8C%E8%8D%AF%E5%93%81%E7%94%9F%E4%BA%A7%E3%80%8B%E6%9C%80%E9%87%8D%E8%A6%81%E5%8F%98%E6%9B%B4%E7%9A%84%E8%A7%A3%E8%AF%BB%EF%BC%8CFDA_%E5%B0%B1%E4%B8%AA%E4%BD%93%E5%8C%96_GE_%E4%BA%A7%E5%93%81_BLA_%E6%8C%87%E5%8D%97%E3%80%81%E9%80%92%E9%80%81%E8%8D%AF%E7%89%A9%E5%99%A8%E6%A2%B0%E9%80%92%E9%80%81%E6%80%A7%E8%83%BD%E6%8C%87%E5%8D%97%E5%BE%81%E6%B1%82%E6%84%8F%E8%A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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