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内包材供应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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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

      我们有个中药胶囊产品,直接接触包材有铝箔及PVC,PVC外面有一层聚酰胺/铝冷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现在是胶囊壳、铝箔、PVC及PVC外面包材的供应商都要变更,材质不变,按单独变更属于微小变更,若所有的结合到一块,这属于微小变更吗?

2024-04-03 16:10 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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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胶囊壳、铝箔、PVC及PVC外面包材的供应商变更,涉及到的辅料供应商变更(胶囊壳),内包材供应商变更(铝箔,PVC等)

参照《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26号)  ,上述属于涉及多种情况的变更,也就是关联变更的情况。对于关联变更,研究工作应按照本技术指导原则中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思路综合考虑,并进行相关研究。这些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程度可能不同,总体上需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别进行研究。  

变更胶囊壳,需要重点关注是否会影响制剂药物溶出或释放行为。经研究证明,在辅料的级别及质量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变更辅料供应商,不影响药物质量和稳定性的,属于微小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包括:( 1)变更的原因、具体情况,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变更前后辅料相关情况的说明及其质量标准。( 3)制剂处方研究资料(如适用)。( 4)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5)变更后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6)稳定性研究资料。( 7)修订完善的说明书、标签。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起到有益的作用,或至少不降低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保护作用,药品和包装材料之间不得发生不良相互作用 。研究工作中重点关注药品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是否发生相互作用,变更前后药品的稳定性是否受到影响。指导原则中未规定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供应商、尺寸和/或形状的变更,属于微小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包括:( 1)说明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的原因,并详细描述变更后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情况。列出变更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标准。( 2)变更前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特性的对比研究。( 3)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4)稳定性研究资料(如适用) 。

综上所述,上述变更整合在一起,属于什么等级的变更,需要结合研究数据来评估,在研究工作开展前不能武断评价。

  

2024-04-29 16:54 Y_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