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上市的原辅包不在中国登记
注册申报

各位老师,化药,非无菌制剂,外用制剂,已经在国外上市,现在他们找我们做代理,帮他们在中国进行申报上市(还在审评阶段),现在,他们也允许我们仿制他们,其中几个辅料我们换成国内的,另外几个辅料、内包材和他们供应商相同。
1、我们是他们的代理,持有人相当于是我们公司吗?责任也是我们?

2、帮他们进行申报,那么这些原辅包的供应商的管理是我们来进行了?

3、现在我们也计划仿制他们,相当于是4类药,但是其中共用的几个辅料,内包材是国外的生产商,但是这几个生产商不在中国登记,但是他们可以把相关的资料给我们,这种情况,除了他们的研究技术资料,我们还需要收集哪些资料?营业执照,TSE/BSE,问卷,质量协议,辅料的检测报告,是否还需要他们的公证资料?主要指什么?

4、既然是共用供应商,主体责任是否都是我们,或者我们直接使用他们的供应商资料是否可行?

2024-02-02 15:17 匿名     
2个回答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0701施行)-第九条 ……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作为境外持有人的国内注册代理,是代表境外持有人进行注册申报,并没有代替其成为该产品在中国的持有人,当然也不用承担持有人的责任。同理该品种原辅包的供应商管理也是境外持有人自己的责任,与注册代理无关。

2、仿制他们的产品和做他们的注册代理,是完全独立的两件事,也就不存在共用供应商的说法。同时进行,只是和其他家相比,具有深度了解该品种的优势而已。

3、作为4类仿制药的持有人,应当按注册申报要求提供研究资料。辅料包材不在中国登记的,可参照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平台登记的原辅包,也可在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由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一并提供原辅包研究资料。”,按现行辅料登记资料要求准备资料,随制剂一起提交。

2024-03-15 14:56 玉澜     

1、关于持有人,还是境外企业,你们只是注册代理机构;

2、对于在中国的注册申报,所有的质量控制都是由持有人进行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跟注册代理机构没有太大关系;

3、关于未登记的原辅包,需要有详细的研究资料。首先要判断他们给的资料是否满足国内仿制药注册申报要求,即使受理了,后期审评期间要求补充资料是否可以提供?对于其他的问卷、质量协议等都是必要文件,不管登记不登记,作为申请人都有义务进行提供;对于公证资料,只有涉及授权这方面需要(如授权签字、注册等),相关企业和产品资质文件暂无要求;

4、不管是不是共用供应商,责任的主体是对应药品申请人,供应商资料需要按照持有人自己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去评估境外的申请人供应商资料是否满足本公司质量管理要求;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不是很合适共用。

2024-03-18 14:46 齐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