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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ICH 协调 ATMP 可比性研究,新法案进一步替代动物试验,FDA 终止 CMC 沟通试点,特朗普拟征进口仿制药关税
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ICH 协调 ATMP 可比性研究,新法案进一步替代动物试验,FDA 终止 CMC 沟通试点,特朗普拟征进口仿制药关税
2026-07-28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7.20,【美国国会】FDA 现代化法案3.0拟删除多处“animal”字样
美国众议院通过《FDA现代化法案3.0》(H.R. 2821),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在法案生效后一年内,以“临时最终条例”形式对《联邦法规》第21卷进行全面修订,将其中所有涉及“动物”(animal)的表述替换为“非临床”(nonclinical),使其与2022年通过的《FDA现代化法案2.0》保持一致。此举标志着美国在推动新药研发中减少动物试验方面再度迈出关键一步。
3.0法案的核心指令包括:
- o 将CFR中所有与试验、数据、研究或模型相关的“动物”表述替换为“非临床”;
- o 确保修订后法规完全反映2.0关于“非临床试验”的新定义;
- o 临时最终规则一经发布即刻生效,无需经过常规公众听证程序。
法案还明确列举了必须修改的关键条款,多达20余条,涵盖IND、NDA及生物制品审评的核心节点,从法规层面消除“动物试验”一词在监管语言中的优先地位。
7.22,【EMA】关于修订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 CHMP/437/04 Rev.1的概念性文件
该概念性文件旨在启动对欧盟生物类似药核心指导原则《类似生物药品指南》(CHMP/437/04 Rev.1)的修订工作。
文件指出,分析科学和生物类似药监管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EMA发布了《关于在生物类似药开发中采用定制的临床方法的思考性文件》,并启动了ICH《M18:用于确定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效用的框架》指南的制定;
二是新药品立法(NPL)将修订生物类似药的法律定义。
因此,现有指南需更新以反映法律、监管和科学环境的变化。文件建议,修订的核心目标是提供关于有效性比对研究(CES)必要性和效用的最新高级别指导,并整合思考性文件、ICH M18指南进展以及近期在科学建议和上市许可申请(MAA)审评中积累的监管经验。
此外,修订还需纳入NPL中新的法律定义及相应的高级别数据要求,
该修订版预计于2027年第二季度发布修订草案供公众咨询,最终文件将于2028年通过。
本周无BE指南更新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查阅中、美、欧和WHO已发布的BE指南。
【药学研究】
7.23,【FDA】FDA 关于促进加速临床开发产品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准备就绪的策略文件
FDA发布策略文件,宣布将于2027年4月停止接受化学、生产和控制(CMC)开发与准备试点项目(CDRP)的申请。
该试点项目自2022年10月启动、2023年10月正式开放注册,旨在通过早期沟通帮助制药企业主动解决生产环节中的CMC问题,从而减少因生产缺陷导致的完全回应函(CRL)。然而,经过三年运行,参与率始终低于预期,最终FDA决定终止该项目,且不会以其他试点、计划或指南文件替代。
截至项目终止决定作出时,CDER仅收到13份参与申请,CBER收到8份,合计21家,低于FDA预期的27家上限。这一数字在三年试点周期内显得尤为尴尬——即便FDA在第三年对项目规则进行了大幅调整,仍未能扭转企业参与意愿不足的局面。
7.23,【ICH】概念性文件:Q5E 附录 EWG 先进治疗药品(ATMP)生产工艺变更可比性
ICH发布最终概念性文件,正式启动对2004年生效的ICH《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生产工艺变更前后的可比性》指南的修订补充工作。
修订交付物是一份正式附录文件,将嵌入 Q5E指南体系,不改变原指南主体,但针对先进治疗药品(ATMP)可比性评估提供高层级原则和具体技术指导,提供全球统一的科学和风险导向框架,其最终草案预计于2027年8月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28年2月定稿。
概念文件明确,严格套用传统可比性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ATMP。附录将重点指导特定场景中的“切合目的”(fit-for-purpose)的、基于科学论证和风险信息的策略。这些场景包括:
- 机涉及新型和/或创新性生产方法的工艺变更,需要针对可比性评估制定定制化策略(提供详细技术指南)。
- 高度复杂的ATMP,产品表征能力有限(例如基于细胞和组织的产品)(提供高层级原则及详细技术指南)。
- 为特定患者生产的个体化ATMP,存在对应的批间变异性;可能需要借助替代性参比材料。
- 用于治疗罕见病的ATMP,可能面临可用产品批次极少、生产经验有限以及患者暴露数据不足的情况。
ICH将鼓励采用整体性证据方法(totality of available evidence),充分利用创新分析技术(如多组学、高内涵成像等),只要能够提供对变更后产品质量的高度信心,即便分析手段不“标准”,也属科学合理。
【生产质量】
本周更新24份483和6份警告信,以及多篇EMA和WHO检查报告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其他机构的检查报告可浏览“最近更新”的“检查缺陷”版块。
【监管综合】
7.21,【美国】特朗普宣布对进口仿制药征收高额关税,设2年过渡期
7月21日,特朗普在“真相社交”和X平台发布声明,宣布对在美国销售的仿制药实施分阶段关税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进口仿制药在两年内维持零关税;2028年8月起关税将提高至100%,为期一年;2029年8月起进一步升至200%。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第二任期将持续至2029年1月。
特朗普表示,此举旨在促使仿制药生产“回流”美国,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厂房设施的公司予以惩罚。
白宫发言人向媒体确认,新关税将依据第232条款实施,该条款授权总统调整威胁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关税。按该条款,调查与征税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由商务部自行发起或应其他部门申请对某类产品启动调查;商务部联合国防部等机构评估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及建议;总统在收到报告后90天内决定是否同意商务部结论;若认定存在国家安全威胁,总统需在15天内决定并实施进口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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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仔细阅读以确保在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变更中维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 质量保证(QA):必须理解并应用本指南以监督和保证生产工艺变更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要熟悉本指南,以确保注册文件和变更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主要针对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变更前后的可比性评估。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南,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生产工艺变更的监管要求: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变更的监管要求,要求企业在变更前后进行严格的可比性评估。
- 质量一致性的重要性:明确指出生产工艺变更不应影响产品的安全性、纯度、效力和质量特性。
- 变更分类和评估:规定了不同级别的生产工艺变更及其相应的评估和监管要求。
- 数据和信息的提交:鼓励企业在提交变更申请时提供全面的数据和信息,以支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风险管理:新增了对生产工艺变更风险管理的要求,强调了对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概念性文件旨在启动对欧盟生物类似药核心指导原则(CHMP/437/04 Rev.1)的修订工作。文件指出,自2015年该指南最后一次修订以来,分析科学和生物类似药监管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EMA发布了关于生物类似药开发中定制化临床方法的反思文件,并启动了ICH M18指南(关于确定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比较疗效研究效用的框架)的制定;二是新药品立法(NPL)将修订生物类似药的法律定义。因此,现有指南需更新以反映法律、监管和科学环境的变化。文件建议,修订的核心目标是提供关于比较疗效研究(CES)必要性和效用的最新高级别指导,并整合反思文件、ICH M18指南进展以及近期在科学建议和上市许可申请(MAA)审评中积累的监管经验。此外,修订还需纳入NPL中新的法律定义及相应的高级别数据要求,并基于当前经验对其他部分进行审查、更新或澄清。文件规划了时间表,预计于2027年第二季度发布修订草案供公众咨询,最终文件将于2028年通过。该修订预计不会对生物类似药开发产生重大额外科学影响,但将强化定制化开发的监管基础,并促进全球协调。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境内申报或计划申报生物类似药上市许可的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涉及药品类型为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影响评估】 本文预示EMA生物类似药监管框架将发生重大调整。企业需关注CES要求可能弱化、分析相似性证据权重提升的趋势,并提前适应NPL对生物类似药定义的新要求。这将影响研发策略、注册路径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策略。 【实施建议】 - 注册/法规事务(必读):跟踪修订进程,评估新定义和CES要求变化对现有及在研项目的影响,调整注册策略。
- 研发/临床(必读):关注定制化临床开发路径的指导原则,重新评估比较疗效研究(CES)的必要性,优化临床开发计划。
- 医学/市场准入:理解生物类似药证据要求的变化,为产品价值沟通和定价策略提供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flection paper on a tailored clinical approach in biosimilar development 【文件概要】
该文件探讨了在生物类似药开发中采用定制化临床方法的科学依据和监管考量。基于结构决定功能的科学原理,指南提出在充分的质量相似性评估和药代动力学(PK)数据支持下,可豁免比较性临床疗效研究(CES)。文件强调,当生物类似药候选物通过先进分析技术证明其理化性质和功能与参比制剂高度相似时,CES可能不再必要。质量评估需涵盖初级/高级结构、蛋白含量、生物活性、电荷变异、糖基化及杂质等关键质量属性(CQA),并制定预定义的相似性评估计划。临床部分指出,PK研究仍是核心要素,可提供支持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而PD数据在MoA明确的情况下可能非必需。该指南适用于可通过现有技术充分表征的生物类似药,但MoA不明或分析技术不足的产品仍需CES。最终结论认为,基于技术进步和监管经验,多数生物类似药可采用简化临床开发路径,无需CES。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开发的生物类似药(如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等),针对生物制药企业(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DMO),不适用于化学药、中药或细胞治疗产品。监管机构为EMA,主要影响生物类似药研发、注册及质量部门。 【影响评估】
本文可能显著降低生物类似药开发成本和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临床研究负担。企业需强化分析技术和质量评估能力,以替代传统CES。对依赖CES作为主要证据的中小型企业可能构成技术挑战,但为具备先进分析能力的公司提供竞争优势。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研发(R&D):优化分析技术组合,确保CQA覆盖全面性;早期与EMA沟通相似性评估计划。
- 注册(RA):调整申报策略,侧重质量数据;准备豁免CES的科学论证。
- 质量(QA/QC):建立高灵敏度分析方法,严格监控商业批次与参比制剂的相似性。
- 临床(Clinical):设计PK研究时纳入免疫原性终点,延长随访期以捕捉延迟性ADA效应。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生物类似药的注册要求,准备相应的注册文件。
- “研发”(R&D):必读。需根据指南进行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和比对研究。
- “QA”:必读。需确保生物类似药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指南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RA):根据指南准备和提交生物类似药的注册申请文件,确保满足EEA的注册要求。
- “研发”(R&D):在生物类似药的研发过程中,遵循指南中关于比对研究和相似性建立的原则。
- “QA”:确保生物类似药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遵循指南要求,保障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类药物,特别是生物类似药(biosimilars),在欧洲经济区(EEA)的注册分类中属于创新药或仿制药。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生物类似药的一般原则和要求。首先,强调了生物类似药必须与已授权的参考药品在质量、安全性和效力上具有可比性,这需要通过全面的比对研究来证明。其次,明确了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应遵循“生物类似药方法”,这与化学药品的通用方法不同,因为生物制品的复杂性。此外,指南还提到了选择参考药品的重要性,必须在EEA获得授权,并且在比对研究中作为比较标准。最后,强调了建立生物相似性的原则,包括逐步的方法、临床数据的目的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需要确认性临床试验的条件。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和效力,并为监管机构和药品开发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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