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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MHRA 拟更新基因治疗药品定义
出自识林
英国 MHRA 拟更新基因治疗药品定义
2026-06-05
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于5月1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修订《2012年人用药法规》(Human Medicines Regulations 2012) 中基因治疗 药品(Gene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GTMP)的定义。这是脱欧后英国在先进治疗药品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ATMP)监管框架上一次重大立法调整,核心目标是将合成核酸、基因组编辑等新兴技术纳入GTMP范畴。
现行定义面临技术迭代挑战
GTMP是ATMP的一种类型。MHRA指出,制造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已显著超越了2012年确立的监管定义范围。合成核酸起始材料制造的GTMP、化学合成的mRNA 构建体、新型基因编辑 系统等新兴技术形式无法清晰归入现有立法分类,部分采用这些技术的药品在当前GTMP定义下缺乏明确的市场准入路径。因此提议在ATMP框架内对GTMP的定义进行现代化更新和澄清。
拟议修订:从“重组核酸生物药”到两大分类特征
MHRA拟议的核心修订涉及法规2A条,将GTMP的定义从“含有或由重组核酸组成的生物药品”(a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contains an active substance which contains or consists of a recombinant nucleic acid...)调整为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药品:
特征一:基因组编辑
药品含有或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合组成,这些物质以序列特异性方式编辑目标基因组;
药品含有或由被修饰的细胞组成,这些细胞基因组经序列特异性编辑。
特征二:核酸转录/翻译
药品含有或由重组核酸或合成核酸组成,该核酸旨在调控、替换或添加核酸序列,并通过转录或翻译介导其效应;
药品含有或由经重组核酸或合成核酸处理的细胞组成,且该核酸同样旨在调控、替换或添加核酸序列并通过转录或翻译介导其效应。
针对传染性疾病的疫苗 仍不属于GTMP。
五个关键变化
与当前定义相比,拟议修订包含五个关键变化。
移除“生物制品 ”前提 ,使合成或生物来源的药品在满足其他标准时均可被归为GTMP;
引入合成核酸 ,将经转录或翻译的合成核酸与重组核酸并列纳入GTMP范畴,但明确排除未经修饰的天然核酸(如天然噬菌体、溶瘤病毒 )及不经历转录或翻译的核酸药物(如反义寡核苷酸、siRNA、miRNA);
基因组编辑独立于活性物质 ,凡作用机制涉及对染色体或线粒体DNA进行完全预设的序列特异性编辑的药品均归为GTMP,但仅通过表观遗传或表观转录组机制调控基因表达而不改变核酸序列的药品除外;
移除“直接治疗效应”要求 ,GTMP的认定不再要求重组或合成核酸必须直接发挥治疗、预防或诊断作用,而是依据活性物质特性或作用机制进行判定,且这一调整并不削弱药品整体监管要求;
扩展至人体细胞以外 ,对于通过基因组编辑或核酸表达发挥作用的药品,无论修饰发生在患者自身细胞、供体细胞还是微生物载体等中间生物系统中,新定义将确保其均被适当纳入ATMP框架。
对比EU定义
欧盟近期发布了关于人用药相关欧盟法典的法令的最终妥协文本,其中涉及欧盟的GTMP定义修订。MHRA参考了该文本,但在三个关键点上作出不同选择:
以“目标基因组”替代“宿主基因组”,更精确地体现对任何细胞(包括患者细胞、供体细胞或中间生物系统)进行序列特异性修饰的监管意图。
明确使用“核酸序列”替代“遗传序列”,彻底消除此前“遗传物质”是否涵盖RNA的隐性歧义。
不设“长效”门槛。MHRA认为时间限定词可能动摇现有按先例被归类为ATMP的药品(如用于非传染病的mRNA免疫疗法)的监管地位,故拟议定义暂不纳入“长效”(long lasting)的明确限定,并就这一取舍专门征求行业咨询意见。
对比我国定义
CDE在2025年6月发布的《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归类和释义(征求意见稿)》 中,定义基因治疗药品是指借助遗传物质(如 DNA、RNA)特异性改变人体的基因序列或基因表达等,和/或通过病毒、活菌等微生物,导入基因序列或调控基因表达,进而发挥相关的生物学活性 ,从而实现预期功能的非细胞类药品。例如核酸、基因改造微生物(如病毒)药品等。基于活性成分、工艺或技术特点及功能机理,主要包括以下亚类:(1)核酸类药品(Nucleic acid-based GTMPs);(2)病毒载体类药品(Viral vector-based GTMPs);(3)溶瘤微生物类药品(Oncolytic microorganism-based GTMPs);(4)基因编辑类药品(Gene editing-based GTMPs)。
初步对比可见,两国监管定义模式不同。英国采用特征导向的排除法定义方式,突出作用机制。而我国的定义更强调“借助遗传物质改变基因序列或表达”这一总体目标,并基于活性成分与技术特点进行归类,侧重技术类型覆盖与广义基因调控功能。此外,中国定义明确将GTMP限定为“非细胞类药品”,而英国与欧盟均明确纳入经基因修饰的细胞(cells subjected to such modification),这使得体外基因修饰细胞产品(如CAR-T )在中国的监管路径与英国欧盟形成分野。
MHRA在意见稿中设置8组共计17个问题,除上述核心定义问题外,还涵盖多个一般性问题以及对产业影响的评估。文件还附有完整的附录1 (现行法规)和附录2 (拟议修订文本),供利益相关方逐条对照审阅,征求时间截止6月22日。
作者:识林-白蜡
识林®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研发(R&D) :应深入理解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以便在药品开发过程中遵循正确的研究方向和路径。注册(Reg.) :必须熟悉先进治疗药品的分类原则,以便准备和提交符合监管要求的注册文件。质量保证(QA) :需掌握文件中的分类和监管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管理和合规性。工作建议:
研发(R&D) :在开发新药时,特别关注药品的物质基础、生产工艺及功能用途,确保研发项目符合先进治疗药品的分类标准。注册(Reg.) :在准备注册资料时,明确指出产品所属的先进治疗药品类别,并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分类决策。质量保证(QA)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纳入先进治疗药品特有的监管要求,确保从研发到生产全过程的合规性。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细胞治疗药品(CTMPs)和基因治疗药品(GTMPs),主要针对创新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明确了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范围、归类及概念释义,强调了基于药品活性成分、生产工艺、功能用途和作用机制的分类原则。特别指出,先进治疗药品需符合药品管理规定,并在人体内发挥预期功能。文件详细划分了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治疗药品的亚类,并提出了基于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生产工艺及技术特点、功能用途及作用机理的划分原则。同时,文件也提到了再生医学领域与先进治疗药品的交叉,并强调了随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病原微生物的先进治疗药品,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伦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关于基因治疗药物产品(GTMP)定义修订的公开咨询,旨在更新2012年《人类药物法规》中GTMP的分类标准,以适应当前基因治疗技术的科学进展。现行定义基于2007年的科学背景,未能涵盖合成核酸、非重组核酸基因编辑系统等新兴技术,导致监管分类模糊、开发者不确定性及患者获取障碍。提案核心包括:(1)将GTMP定义扩展至合成核酸及非重组基因编辑技术产品,只要其核酸成分经历转录或翻译;(2)明确基因编辑产品的分类标准,要求其作用机制为序列特异性基因组修饰;(3)移除GTMP必须为生物制品或直接发挥治疗效应的限制,以技术中立原则覆盖更多创新疗法。修订后的定义将提升监管框架的科学适应性,确保风险分级的一致性,同时维持与国际标准(如欧盟)的协调性。咨询内容涵盖8组问题,涉及定义修订的科学合理性、适用范围、潜在影响及实施建议,并附修订后的法规文本草案(附录2)。
【适用范围】 该文件适用于基因治疗药物(GTMP)的开发者与监管机构,涵盖基于重组或合成核酸的疗法(如病毒载体、mRNA疗法)、基因编辑产品(如CRISPR-Cas9)及个体化细胞疗法(如CAR-T)。适用企业包括生物技术公司、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DMO,涉及研发、注册、生产等环节。地域范围限于英国,但提案考虑与欧盟等国际监管框架的协调性。疫苗及传染病预防用途产品明确排除。
【影响评估】 修订将消除当前因技术局限性导致的监管空白,使合成核酸产品和非重组基因编辑系统纳入GTMP框架,确保同类风险产品接受一致监管。开发者需调整合规策略以适应新定义,但长期看可降低分类争议带来的延迟风险,加速创新疗法上市。监管机构需更新审查指南,但现有质量、安全性与有效性标准不变。患者获益于更广泛的治疗选择,尤其罕见病和肿瘤领域。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及建议:
注册(RA): 需全面评估修订对在研产品分类的影响,更新申报策略。 研发(R&D): 关注基因编辑与非生物源核酸产品的合规路径,确保实验设计符合新定义。 QA/QC: 检查合成核酸生产工艺是否符合GTMP的GMP要求。 临床运营: 针对重新分类的ATMP调整临床试验方案,确保符合风险分级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整合了英国《2012年人类药品法规》及其修订内容,构建了英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框架。法规涵盖药品制造、批发、分类、广告、包装、临床试验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明确了许可制度(如制造商许可证、批发商许可证)、药品分类(处方药、药房销售药、一般销售药)及特殊情形豁免。重点包括:
制造与进口 :规定药品制造、组装及进口需持相应许可证,豁免情形包括医疗专业人员小规模制备、特定疫苗接种相关操作等。 批发分销 :明确批发商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禁止无证批发,但允许特定条件下的进口和供应链活动。 药品分类 :细化处方药、药房销售药和一般销售药的判定标准及监管差异。 监管机构与程序 :确立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作为许可机构,规定咨询委员会职能及许可审批流程。 过渡条款 :针对英国脱欧后的监管调整,如北爱尔兰特殊安排(Windsor Framework)及过渡期产品流通规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英国(含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上市的所有人用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顺势疗法及草药产品。监管对象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企业类型包括制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跨国药企、CRO/CDMO等。部分条款对北爱尔兰有特殊规定,需遵循欧盟相关法规。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的合规运营提出系统性要求,尤其是制造、进口和批发环节的许可制度可能增加企业行政负担。针对北爱尔兰的差异化安排需企业调整供应链策略。修订内容(如模块化生产、点对点供应)为新技术应用提供灵活性,但需符合额外监管条件。不合规可能导致许可证吊销或处罚。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 注册 :确保产品分类与许可申请符合最新法规,关注北爱尔兰特殊要求。 生产/QA :落实GMP要求,核查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更新模块化生产(MM)和点对点(POC)产品的管理文件。 供应链 :审核批发商许可证有效性,确保进口来源国在批准清单内,区分GB与NI市场要求。 法规事务 :跟踪脱欧后过渡条款及Windsor Framework动态,评估对产品授权的影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