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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团体反馈 FDA 临床试验方案偏差指南
出自识林
行业团体反馈 FDA 临床试验方案偏差指南
2025-03-18
FDA近期发布了《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的临床研究中的方案偏差》指南草案,旨在协助申办者、临床研究人员和伦理委员会(IRB)定义、识别和报告临床研究中的方案偏差,征求意见截至2月28日。
行业团体在反馈中呼吁FDA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以避免重复工作,并希望指南中引用更多国际标准。
FDA于2024年12月发布了这份草案,并在2月2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临床研究组织协会(ACRO)指出,
- 指南草案中的措辞可能将定义和报告偏差的责任过多地推给了研究者,这可能会显著改变偏差识别、报告和跟踪的方式。
- 个体研究者通常缺乏对偏差数据和趋势的全面了解,而这些数据和趋势在评估重要与非重要偏差分类时起着重要作用。ACRO担心,行业可能会将草案解读为建议实施新技术或扩大现有技术的使用范围,例如在电子数据采集(EDC)系统中添加方案偏差部分,以供研究者正式报告偏差。
-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少数试验使用EDC或其它面向研究机构的系统来记录和跟踪偏差,但大多数申办者和CRO跟踪和管理实验方案偏差是在临床试验管理系统(CTMS)中,而该系统并不为研究机构提供直接报告界面。
- 如果报告负担过多地转移到研究者身上,可能会增加CRO和申办者在清理、查询和维护有效和高效报告方面的工作量,导致重复工作和混乱。ACRO同意应当告知研究者哪些被定义为重要偏差,并在发现资格、终点或安全性相关错误时尽快联系申办者或指定人员,以获得如何继续推进的指示,包括患者是否能够继续参加研究,或采取其它步骤将患者风险或试验完整性的风险降至最低。
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企业协会(PhRMA)指出,
- 建议FDA修改指南标题,因指南也适用于IRB、临床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当明确指出这一点。
- FDA在草案中建议报告“所有”方案偏差,而ICH指南建议报告“重要”偏差。因此,FDA应修订草案,明确建议报告“所有重要”或“重要”偏差,而非“所有”偏差。这一修订应与其它领域向申办者提出的报告要求保持一致,例如2012年关于研究用新药(IND)安全性报告要求的指南,该指南有助于减少申办者向FDA提供信息不全的安全报告的情况。
医疗技术行业团体AdvaMed的观点,
- 要求FDA在草案中引用ISO 14155和ICH E6(R3)等国际标准,并允许使用衍生偏差来报告方案偏差,以减少重复数据输入和核对工作。
- 要求FDA在草案开头定义关键术语,并确保术语使用的一致性,同时澄清该指南是否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研究。草案中“方案(protocol)”和“研究计划(investigational plan)”术语的使用似乎在交替使用。
- 要求FDA澄清数据质量的含义,以及何时数据质量会被视为重要的方案偏差,并阐明偏离方案要求之间的区别,并说明并非所有潜在违反GCP的情况都是方案偏差。
识林-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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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临床研究者(Clinical Researcher):应熟悉IND和BA/BE研究的安全报告要求,确保研究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信息。
- 药品注册专员(Regulatory Affairs Specialist):需掌握IND年度报告和IRB报告要求,指导企业合规提交相关文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小型企业在IND和BA/BE研究中的安全报告要求。 文件要点总结: - 小型企业合规性:小型企业必须遵守FDA关于IND和BA/BE研究的安全报告规定,包括21 CFR 312.32、312.64(b)和320.31(d)(3)。
- 赞助-研究者责任:赞助-研究者需同时承担研究者和赞助商的责任,确保满足IND安全报告要求。
- 安全数据获取与评估:赞助商或赞助-研究者应评估所有可获得的安全信息,包括科学文献和主动搜索新安全信息。
- 聚合事件报告:赞助商应有预定义的安全监控计划,包括对特定事件的聚合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加速报告的标准。
- 年度报告与IRB报告不变:最终规则未改变IND年度报告要求(21 CFR 312.33)和向IRB报告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ical):必读,负责临床试验的规划、执行和监督,确保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监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负责监督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作建议: - 临床: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操作符合E6(R3)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SOPs。
- 注册:在文件准备和提交过程中,特别关注E6(R3)中的变化和新增要求。
- 质量保证: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E6(R3)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试验伦理要求:明确了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强调保护受试者权益。
- 试验设计和实施:规定了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的具体要求,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 数据管理和记录:强调了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和记录的重要性,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监查和稽查:新增了监查和稽查的详细要求,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合规性。
- 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临床研究部门(Clinical):应深入理解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确保研究设计、执行、监测和报告均符合国际认可的原则和实践。
- 质量管理部(QA):必须熟悉本文件,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ICH E8(R1)指南保持一致。
- 药物警戒部门(PV):需了解临床研究中的安全性监测和报告要求,确保患者安全。
- 注册部门(Regulatory Affairs):应熟悉临床研究的规划和设计,以便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监管文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的临床研究,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对象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ICH发布,适用于全球多个地区。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研究目的:强调临床研究旨在提供信息,改善患者对安全有效产品的获取,同时保护研究参与者。
- 伦理和科学原则:明确了保护临床研究参与者的伦理原则和科学方法在研究设计、规划、执行、分析和报告中的重要性。
- 质量设计:提出了质量由设计的理念,强调在临床研究设计中预先考虑质量因素,以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和结果的解释性。
- 风险管理:讨论了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关键质量因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
- 患者参与:鼓励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咨询患者和/或患者组织,以确保患者的观点得到考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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