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定稿仿制药“警告信后会议”指南,详述 CAPA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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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定稿仿制药“警告信后会议”指南,详述 CAPA 要求
笔记 2025-06-23 6月18日,FDA定稿了《GDUFA下的警告信后会议》。该指南曾于2023年8月征求意见,旨在为仿制药企业提供在收到警告信后与FDA进行有效沟通和整改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简称GDUFA)是FDA与仿制药行业协商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来支持FDA对仿制药的监管活动。在GDUFA III中,FDA与行业达成了一项新的共识,即设立“警告信后会议”(Post-Warning Letter Meeting)机制,以帮助企业在收到警告信后更好地进行整改,并获得FDA的初步反馈。 根据指南,警告信后会议通常在企业对警告信作出初步回应后的6个月或更晚时间举行。但FDA也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整改进度,申请提前召开会议。FDA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提前召开会议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业参加了警告信后会议,FDA仍保留采取监管行动的权利,且会议中FDA提供的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FDA advice provided at a Post-Warning Letter Meeting is not binding on the Agency)。 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警告信后会议:
FDA在指南中罗列了企业提交的会议申请材料应包含的内容,其中大量篇幅强调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CAPA)的要求:
此外,还需列出针对设施CAPA措施的充分性和完整性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应在会议安排的时间内能够合理讨论。 FDA建议使用表格来组织会议申请材料中的信息。表格包含警告信项目编号、FDA 483偏差编号以及用于确保系统的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性的其他CAPA措施的描述。以下是关键要素以及企业可以选择的信息组织方式的示例。 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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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的所有类型药品和设备,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III类设备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1. 成分和生产过程控制
2. 官方药典标准一致性
3. 未被官方药典认可的药品
4. 设备性能标准一致性
5. 检查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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