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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孤儿药审批与“霸王监管”
出自识林
2020-08-02
从法院对肌无力综合症案件的裁决,看FDA是如何“强词夺理”地保护公众利益。
FDA推崇科学和理性监管。但当一家企业刻意钻法律的漏洞,为己利而损害公众健康,FDA还可以采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貌似强词夺理的办法来保护公众利益。企业不服,可将FDA告上法院。告状总是为具体事项。但法律往往宏观,概念性多于实操性,以便给行政部门制定规章和指南留出空间。
法院是干什么的?是解释法律的。为什么要告上法院?是因为起诉和辩护双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需要法院给出“正确”的解释。法院的解释,通常以判决书或意见书的形式呈现,将宏观概念与微观案件结合在一起,既有高度也有深度,是良好的学习材料。
美国这周四发生了企业状告FDA在审批治疗罕见病Lambert-Eaton myasthenic syndrome(LEMS,肌无力综合征)的药品上违法,但败诉的事件。法院的判决意见书对了解FDA在审批罕见病孤儿药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把握,给出了清晰的陈述。现简报如下。
故事的缘由是这样的。
2018年11月28日,FDA批准了首个用于治疗罕见病LEMS的,来自美国Catalyst公司的孤儿药Firdapse。为此,Catalyst公司获得了七年的专营权,并将药费定为年价37万美元。在此之前,患者可以同情用药的方式从一家小型家族企业 Jacobus 公司那里免费获得未经FDA批准的几乎相同的药。Catalyst公司的专营权,迫使Jacobus公司无法继续给患者供药,遂引起轩然大波。【刚发生的孤儿药定价奇闻:从免费到年价37万美元 2018/12/18】
2019年5月6日,FDA批准了 Jacobus 公司用于治疗 6-17 岁儿童 LEMS 的同类用药,Ruzurgi(二氨吡啶)。在美国,医生可以处方外开药。若是儿童都可以放心用,成人更可以了。所以,Catalyst 公司的股票旋即下跌44%。一个月后的6月12日,Catalyst公司向联邦法院起诉FDA批准Jacobus 公司药品违法,侵犯了其七年孤儿药 专营权。【制药商因同款药获批将FDA告上法庭 - 从免费到37万美元孤儿药故事后续 2019/06/25】
2020年7月30日,联邦法院判Catalys败诉,并对FDA审批罕见病孤儿药的法律依据给出了19页纸的意见书,澄清一些关键概念。现将其三个相关部分内容概述如下。
孤儿药认定与孤儿药批准
企业在药品研发期间,向FDA申请孤儿药认定(orphan drug designation)。FDA在同意认定时,并没有限制患者人群,例如成人或儿童。但在新药注册批准时,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支持数据的情况,决定适用患者的人群。即,研发阶段的认定是广谱的,批准的新药标签上的适应人群可以是与认定时相同,也可以缩窄。关键在,一切以批准标签为准。
孤儿药专营权的界定
专营权是相对于批准标签上的适应症和适应人群的,而不是泛泛地针对罕见病的。药品法专营权部分明文限制FDA不能在专营期内,批准同一种药、对同一种疾病或情况 “same drug for the same disease or condition”。双方对药的相同性没有争论,但对同一种疾病和条件,理解不同。最后,法院认同了FDA的说,即LEMS对成年人和对儿童,应理解为不同的疾病和条件。
优先考虑FDA对法律解释
重申了美国法律体系,在如何看待FDA对药品法的解释及制定相应规章的合法性方面的一贯立场。即,若是法律中对某个概念的解释有不确定性时,只要FDA的解释是合理的,而不必是最合理的,法院就认同。法院能干的只是判断FDA是否考虑了应该考虑的因素,或是否犯了非理性的错误。法院不会挑战FDA科学地位,只能评判其行事本身是否合理。评判的依据有二:是否与法律的字面的意思相矛盾,及是否与法律的用意(精神)相矛盾。
以前听说过FDA在药品审评方面的科学权威是法律来保证的。任何科学家的意见和科学文献,都只能作参考,最终的科学裁量权都在FDA,且几乎不容挑战,从法律上(不仅是药品法)就过不去。这篇法院的裁决意见书,特别说明了这个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Jacobus公司的Ruzurgi药的批准标签上标明的适应人群是6-16岁,但其双盲、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却是在52位成年人身上做的。有关儿童的临床数据,仅是来自从15位6-16岁患者的同情用药数据,而不是临床数据。从Ruzurgi的批准卷宗上看,FDA对儿童用药的批准是基于成年人药代动力学 数据、建模和模拟的结果。
也许,这个官司还没有完全结束,毕竟Catalyst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作者: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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