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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先锋计划”正式启动,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氘代化学创新药药学研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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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先锋计划”正式启动,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氘代化学创新药药学研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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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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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9.28,【CDE】关于公开征求《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9.28,【CDE】关于公开征求《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9.29,【CDE】关于发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的通告(2026年第46号)

【药学研究】

9.28,【CDE】关于公开征求《氘代化学创新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注册和变更】

9.28,【CDE】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新增1个解答

【新药批准和报产】

9.28-10.4,NMPA发布2个新药批准,CDE受理2个新药上市申请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9.28,【CDE】关于公开征求《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截至10月28日。为规范和指导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要求,CDE对2012年发布的《药物代谢产物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文件。修订版发布后,原2012版指导原则废止。

文件主要遵循 ICH M3(R2)及其问答(R2)所述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研究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明确了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代谢产物的研究”阐述了代谢产物研究的内容和开展时间。第三部分“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必要性的决策”阐述了在根据代谢产物在人体和毒理学试验动物种属中的暴露情况、代谢产物特性、毒性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需要进行代谢产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第四部分“评价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的方式”阐述了评价高比例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可考虑采用的方式。第五部分“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具体要求”阐述了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设计时的关注因素、GLP 要求、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试验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修订增加“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必要性的决策”章节,清晰表达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必要性分步骤、多因素的决策流程,从首先判断是否存在高比例代谢产物,到基于代谢产物类型判断其风险,再比较人体和动物中的暴露量,判断在现有非临床安全性试验代谢产物是否达到充分暴露。在代谢产物未在至少一种种属中达到充分暴露的情况 下,才需进行代谢产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
此外,还列出了进行决策时需要特殊考虑的一些情况。其中,本次指导原则增加了特殊人群的考虑。由于不同患者群体的药代特征可能发生明显变化,若临床试验中在正常人中不存在但特殊人群(如肝、肾功能损伤人群)中存在高比例代谢产物,如果对特殊人群用药存在安全性担忧,则可能需要进行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试验,从而有利于评估对此类特殊人群的风险,保护其用药安全。

9.28,【CDE】关于公开征求《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截至10月28日。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要求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及目的。第二部分“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要求”介绍了总体原则、非临床研究内容的一般考虑、其他考虑。在“非临床研究内容的一般考虑”部分,针对三种不同情形的药学比对研究情况,阐述非临床比对研究策略;介绍了当需开展非临床比对试验时的关注点;提出了通常不推荐为证明相似性而开展专门的一般毒理学及特殊毒理学比对研究。在“其他考虑”部分,阐述了对非临床免疫原性比对研究的当前观点,介绍了制剂安全性、辅料安全性的技术要求。

文件在 2015 年发布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基础上,对非临床研究要求进行了大量简化。

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基于药学比对研究情况的三种不同情形的非临床研究策略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其它未考虑到的情形;关于毒性比对研究、动物免疫原性比对研究的考虑是否科学合理。

9.29,【CDE】关于发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的通告(2026年第46号)

为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类器官/器官芯片等新方法(New Approach Methodologies,NAMs)的研究、验证和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CDE正式启动“先锋计划”。该计划提供与药审中心互动的路径和框架,搭建“产、学、研”与“监”沟通交流平台,以期达到以下目的:1.促进NAMs的开发、验证和在药品注册中的应用;2.鼓励开发用于传统非临床评价方法未能满足的评价需求的NAMs;3.鼓励机构间合作,提高NAMs开发效率,促进资源整合;4.实现监管与业界共频,积累数据和经验,推动技术创新与监管科学协同发展,为后续建立NAMs验证和科学应用的监管体系奠定基础。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可申请加入本试点计划:

情形1:计划或者已将NAMs应用于药物的非临床评价,并将相关研究数据作为药品注册申请的支持性数据;
情形2:NAMs开发机构申请方法学验证。

被纳入“先锋计划”情形1的项目,药审中心将采取“早期介入、及时沟通、全程跟踪”的工作模式,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交流。被纳入“先锋计划”情形2的项目,药审中心将根据需求,与申请人共同确定验证方案,后续以申请人为主体,按计划开展相关验证工作;完成验证并符合要求的新方法,申请人即可在后续药物研发项目中用于该应用场景,无需重复验证。试点工作招募期为5年。

文件配套3个附件,分别是“先锋计划”申报指南、申请表和实施框架。

【药学研究】

9.28,【CDE】关于公开征求《氘代化学创新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0月28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加大对药品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该文件。

指导原则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概述、总体考虑、原料药、制剂和参考文献。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氘代化学药物、起草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概括了氘代化学创新药药学开发的基本研发思路。

第三部分从原料药生产工艺、氘代药物的表征、原料药质量控制及稳定性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氘代药物药学开发的考虑要点。

第四部分从制剂处方工艺、制剂质量控制及稳定性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氘代药物药学开发的考虑要点。

第五部分列出了本指导原则主要参考的国内外指南及相关文献等。

【注册和变更】

9.28,【CDE】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新增1个解答

问:化学仿制药采用辐照灭菌工艺的相关要求?

答:辐照灭菌工艺为相对特殊的灭菌工艺,通常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可能不具备辐照灭菌的生产条件。若原研药品采用辐照灭菌工艺,且经综合评估确认其他灭菌方式无法达到相应的无菌保障水平,仿制药可考虑采用辐照灭菌工艺生产,如自身不具备辐照灭菌生产条件的,可以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辐照灭菌。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1)辐照灭菌生产的具体情况。(2)辐照灭菌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辐照灭菌过程的GMP符合性情况。(3)药品采用辐照灭菌工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转运、灭菌环节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等。必要时可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 在产品批准前,申请人应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包含辐照灭菌场地)。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转运、灭菌环节纳入其质量管理体系,对制剂生产、转运及委托灭菌全过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辐照灭菌企业应当遵守药品GMP,并在申报药品注册时承诺在相关药品全生命周期内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辐照灭菌公司纳入上市后药品监管范围,确保其按照核定的工艺进行转运和灭菌,确保持续符合GMP的要求。 药品上市后,如拟变更辐照灭菌企业的,应当按补充申请申报,除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按照本问答第二款提交相关资料。

【新药批准和报产】

9.28-10.4,NMPA发布2个新药批准,CDE受理2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整合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38条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解答,涵盖注射剂专用溶剂、元素杂质控制、稳定性研究、溶出度测试、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变更等多个技术领域。文件明确要求化学仿制药需严格参照参比制剂的处方和工艺标准,例如注射剂专用溶剂的处方必须与参比制剂一致。针对元素杂质控制,文件依据ICH Q3D指导原则,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结合工艺能力和检测数据制定控制策略,并强调制剂企业需同步关注原料药元素杂质研究。在溶出度研究方面,文件细化多剂量包装干混悬剂的取样方法、投样方式和装量要求,强调与参比制剂的对比数据。对于复杂原料药,文件规定其应与制剂关联申报以证明等同性。此外,文件对稳定性试验设计、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辅料变更分类(如蔗糖变更属重大变更)、特殊注射剂变更后的质量对比研究等均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明确已上市药品补充申请的批量变更需进行工艺验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涵盖化学原料药、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如缓释制剂、肠溶制剂)、特殊剂型(如脂质体、纳米粒)等。适用企业包括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原料药供应商、CRO/CDMO及申报补充申请的持证商,不涉及生物制品、疫苗或中药领域。

【影响评估】

本文对化学仿制药企业的研发合规性、质量控制及注册申报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元素杂质控制、溶出度研究及变更分类的细化规定可能增加研发成本和时间。企业需调整现有技术方案以符合参比制剂一致性标准,并加强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以避免监管发补或退审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文件更新申报资料,重点关注元素杂质风险评估报告、溶出曲线对比数据及变更分类依据。
  • 研发:必读。在处方设计、工艺开发中严格遵循参比制剂标准,强化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及稳定性试验设计。
  • QA/QC:必读。完善元素杂质检测方法(如ICP-MS),制定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策略,确保数据符合ICH Q3D要求。
  • 生产:必读。针对批量变更、辅料替换等需执行工艺验证,并保留批生产记录备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法规指南:ICH M3(R2)《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非临床研究部门(Nonclinical Research)、临床前安全评估部门(Preclinical Safety Assessment)、药物开发部门(Drug Development)、注册部门(Regulatory Affairs)。
  • 工作建议:
    • 非临床研究部门:确保所有非临床研究遵循M3(R2)指导原则,特别是在剂量选择和研究设计方面。
    • 临床前安全评估部门:基于M3(R2)指导原则评估药物的安全性,为临床试验提供支持。
    • 药物开发部门:在药物开发策略中考虑M3(R2)对非临床研究的要求,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 注册部门:熟悉M3(R2)指导原则,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解释非临床研究数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包括欧盟、美国、日本等ICH成员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1.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国际标准:强调制定和推广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国际标准,以支持药品的人体临床试验和市场授权。
  2. 3R原则:鼓励在非临床研究中减少动物使用,遵循减少(Reduce)、精炼(Refine)和替代(Replace)的原则。
  3. 剂量选择:明确了在一般毒性研究中选择高剂量的指导原则,包括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其他适当的限制剂量。
  4. 探索性临床试验:提供了对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的支持,包括微剂量试验和单一剂量或多剂量试验的设计。
  5. 特定人群考虑:对儿科人群、育龄妇女、孕妇等特定人群的临床试验前非临床研究要求进行了特别说明。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关注审评审批流程的优化和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QA(质量管理):必读。重视全生命周期监管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确保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了解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支持政策,指导研发方向。
  • 市场(Marketing):必读。掌握医保支付范围和创新药推广使用政策,制定市场策略。
  • 临床(Clinical):必读。关注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优化,提高临床试验效率。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创新支持: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资源倾斜,以及中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
  2. 审评审批质效提升:强调了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优先审评审批,以及审评审批时限的缩短。
  3. 合规水平提升:提出了通过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包括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和仿制药质量提升。
  4. 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国际通用监管规则的转化实施,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
  5. 监管体系建设:强调了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包括监管科学的发展和监管信息化建设。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部门:应深入理解生物类似药研发的逐步递进原则和比对原则,确保研发流程符合指导原则。
  • 质量保证部门(QA):需掌握药学研究和评价的详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注册部门:必须熟悉生物类似药的注册流程和要求,指导注册申请。
  • 临床部门:应了解临床研究和评价的要求,设计符合指导原则的临床试验方案。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包括治疗用重组蛋白质制品,不包括聚乙二醇修饰产品和抗体偶联药物类产品。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1. 注册申请要求:生物类似药应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并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明确标注。
  2. 参照药的选择:参照药应为已注册的原研产品,研发过程中各阶段使用的参照药应尽可能保持同一来源。
  3. 研发基本原则:包括比对原则、逐步递进原则、一致性原则和相似性评价原则,以确保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的相似性。
  4. 药学研究和评价:涵盖工艺研究、分析方法、特性分析等方面,强调使用敏感和先进的技术进行比对。
  5. 临床研究和评价:从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比对试验开始,逐步扩展至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考虑适应症外推的可能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针对小分子化学新药开发过程中药物代谢产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提出技术要求,重点解决人体与动物种属间代谢差异引发的安全性问题。文件明确当代谢产物仅在人体中存在,或人体暴露量显著高于动物(如稳态AUC占比超过总药物暴露量10%)时,需开展额外安全性试验。评价方法包括选择能形成充分暴露的动物种属进行常规毒理试验,或直接合成代谢产物进行毒性研究。试验设计需涵盖一般毒理、遗传毒性、胚胎-胎仔发育毒性及致癌性试验(视适应症和用药周期而定),并符合GLP规范。文件强调早期通过体外和体内代谢研究识别高风险代谢产物,以避免研发延迟,同时指出抗肿瘤药物可参考ICH S9豁免部分要求。附录提供决策流程图和案例分析,辅助实践应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研发,不涵盖生物制品、中药及抗肿瘤药物(需参照ICH S9)。适用范围涉及中国境内注册申请,主要影响创新药研发企业(包括Biotech和大型药企)及承担非临床研究的CRO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企业对代谢产物安全性投入更多研究资源,可能延长非临床研究周期并增加成本。需优化早期代谢筛选策略,避免因晚期发现高风险代谢产物导致研发受阻。对合规性要求严格的企业需调整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流程。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毒理:主导代谢产物安全性试验设计,确保符合GLP并覆盖遗传毒性、生殖毒性等关键终点。
    • 药代(DMPK):早期开展跨种属代谢比较,识别高风险代谢产物,建立检测方法。
    • 注册:在IND/NDA申报中整合代谢产物安全性数据,必要时与监管机构沟通策略。
    • 研发:结合代谢数据优化化合物结构,减少人体特异性代谢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5%86%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5%AF%BC%E8%AF%BB%EF%BC%9A%E2%80%9C%E5%85%88%E9%94%8B%E8%AE%A1%E5%88%92%E2%80%9D%E6%AD%A3%E5%BC%8F%E5%90%AF%E5%8A%A8%EF%BC%8C%E8%8D%AF%E7%89%A9%E4%BB%A3%E8%B0%A2%E4%BA%A7%E7%89%A9%E9%9D%9E%E4%B8%B4%E5%BA%8A%E5%AE%89%E5%85%A8%E6%80%A7%E7%A0%94%E7%A9%B6%E3%80%81%E7%94%9F%E7%89%A9%E7%B1%BB%E4%BC%BC%E8%8D%AF%E9%9D%9E%E4%B8%B4%E5%BA%8A%E7%A0%94%E7%A9%B6%E3%80%81%E6%B0%98%E4%BB%A3%E5%8C%96%E5%AD%A6%E5%88%9B%E6%96%B0%E8%8D%AF%E8%8D%AF%E5%AD%A6%E7%A0%94%E7%A9%B6%E5%BE%81%E6%B1%82%E6%84%8F%E8%A7%81”
上一页: HHS_启动_SURPASS_项目,加快临床试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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