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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加速构建药品追溯体系,现代物流规范化指导,暂停进口三个印度 API,福建河南加入补充申请试点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加速构建药品追溯体系,现代物流规范化指导,暂停进口三个印度 API,福建河南加入补充申请试点
2026-03-30
【注册与变更】
3.24,【NMPA】关于同意福建、河南省药监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批复
截至目前,开展补充申请试点的省(市)已有18个(按批次):
-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生产质量】
3.24,【NMPA】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 Vasudha Pharma Chem Limited 盐酸洛哌丁胺原料药和 Alchem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 利血平、地高辛原料药的公告(2026年第31号)
印度两家药厂的3个原料药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未按注册批准内容生产、变更未按规定及时报批或备案等情形,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有关要求。”
即日起:
一、暂停进口上述原料药,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上述原料药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二、上述原料药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信息”中“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调整为“I”(即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三、上述原料药不得在境内销售、不得用于药品制剂生产,对已使用上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不得放行;已上市放行的制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准入】
3.25,【NMPA】关于印发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文曾于2023年10月征求意见。
《意见》是指导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技术文件,统一了全国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用于指导企业在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活动时,达到在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善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实施经营许可准入、经营许可证换发、日常监管检查等提供指导。
《意见》共31条,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三个明确”。
- 一是明确药品现代物流的定义。《意见》明确药品现代物流是以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基础,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验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运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覆盖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物流过程的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智能化、可追溯活动。
- 三是明确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意见》单独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了有关要求,从人员配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交换平台、质量管理制度和记录、委托协议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规定,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准入标准,强化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责任。
【监管综合】
3.24,【NMPA】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明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追溯系统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全品种赋码和全链条扫码。
文件提出六项工作任务:完善追溯码备案,强化生产环节赋码,规范经营使用环节扫码,提升追溯系统运营服务,加强追溯工作质量管理,推进数智技术应用。
工作要求包括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部门联动,强调将追溯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对不合规行为依法处理,并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
【新药批准和报产】
3.23-3.29,NMPA发布8个新药批准,CDE受理3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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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本文批复福建、河南省药监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要求两省局严格依据《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执行试点工作,并参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注函〔2024〕599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前置服务。试点旨在简化审评审批流程,提升效率,同时确保监管标准一致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福建、河南省内提交药品补充申请的企业,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所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试点管理要求参考国家药监局现行规范性文件,主要面向国内药企及在试点省份开展业务的CRO/CDMO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试点缩短补充申请审评审批周期,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但需同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以匹配前置服务要求。试点省份企业可能获得先发优势,非试点省份企业需关注政策推广进度。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熟悉试点方案及配套文件,提前准备补充申请材料,优化与省局沟通流程。
- QA:必读。核查补充申请变更内容与试点要求的合规性,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同步调整。
- 研发:关注试点对变更研究数据要求的潜在简化,加速工艺变更落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文件更新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
- 物流管理(Logistics):必读,负责设施设备和物流系统的合规性。
- 信息管理(IT):必读,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满足要求并进行数据管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确保企业注册活动符合指导意见。
- 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必读,需遵循指导意见中对第三方物流的具体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涵盖化学药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 - 药品现代物流定义与要求:明确了药品现代物流的定义,强调了数字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可追溯化的要求。
- 追溯责任:规定企业应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
- 组织机构与人员要求:强调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并明确质量负责人的职能。
- 设施与设备标准:详细规定了仓库、运输设备及信息识别管理设备的配置要求,以确保药品物流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 信息管理系统:强调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交互、可追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解读: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必读。需熟悉GMP规范,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 生产:必读。应根据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
- 研发:参考。在产品开发阶段考虑GMP要求,为后续生产打下基础。
- 临床:参考。了解GMP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特殊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制剂等不同注册分类,以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原料血浆管理:强调原料血浆的质量和来源合法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病毒去除和/或灭活的严格控制。
- 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经验要求。
- 生产设施和设备: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厂房、实验室的独立性和专用性,以及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原料血浆检验与追溯:要求企业对原料血浆进行严格检验,建立追溯系统,确保可追溯性。
- 生产和质量控制:强调生产过程中的温度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病毒污染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信息化记录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QC(质量控制):负责药品的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的质量检查。
- 采购: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核实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 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做好销售记录。
- 储存管理:负责药品的合理储存与养护,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药品特性。
- 计算机系统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能够支持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以及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并定期进行内审和风险评估。
- 人员与培训:要求企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进行岗前和继续培训,确保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 设施与设备:企业应具备适宜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冷藏设备、计算机系统等,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 采购与验收:强调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资质审核,以及到货药品的逐批验收,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 销售与售后管理:规定了药品销售的要求,如合法购货单位的核实、销售记录的完整性,以及售后投诉管理和药品召回的执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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