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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罕见病化药 CMC,委托生产企业被取消集采资格,医保价值评价参照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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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罕见病化药 CMC,委托生产企业被取消集采资格,医保价值评价参照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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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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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研究】

2.9,【CDE】关于发布《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的通告(2026年第15号)

2.12,【CDE】关于发布《罕见病用化学药物药学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6号)

【药物警戒】

2.9,【NMPA】关于修订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17号)

【经营准入】

2.10,【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2.12,【上海】关于取消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及受托生产企业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监管综合】

2.11,【卫健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药批准和报产】

2.9-2.15,NMPA发布7个新药批准,CDE受理18个新药上市申请

【药学研究】

2.9,【CDE】关于发布《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的通告(2026年第15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10月征求意见。

指导原则针对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的药学研发提出技术要求,涵盖核素溶液制备、口服溶液处方工艺、质量研究、稳定性及上市后变更等关键环节。

指导原则要求申请人选择参比制剂并基于其规格开展研究,明确核素溶液可通过活化法或裂变法生产,需重点关注靶材纯度、核素纯化工艺及放射性杂质控制。质量研究需分析放射性核素杂质(如130I、133I)、非放射性杂质(如金属元素)及放射性化学杂质(如碘酸盐),制定包含性状、放射性纯度等项目的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需覆盖长期条件和运输条件,考察关键质量属性。上市后变更需评估对质量的影响,核素来源变更需进行对比研究。

指导原则整合了国内外药典要求及ICH等国际指南,强调工艺稳健性和数据完整性。

2.12,【CDE】关于发布《罕见病用化学药物药学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6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8月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针对罕见病用化学药物的药学研究提出技术建议,涵盖临床试验期间的药学变更、生产批量、工艺验证和稳定性研究等关键环节。

工艺验证方面,通常采用原料药工艺验证(建议原料药生产批量至少满足一批商业化制剂生产需要)批次用于制剂工艺验证批次生产。如申请人采用符合 GMP 条件的临床试验批次或开发批次原料药进行制剂工艺验证批次生产,建议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充分评估,证明所用原料药批次可以充分代表商业化生产工艺,并符合其预期的质量标准。

注册检验应根据《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 年修订版)》等相关检验规范要求开展注册检验。结合罕见病药物特点,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检验批次可由 3 批减为 1 批,每批次用量可从全项检验用量的 3 倍减为 2 倍。对于制剂涉及多个原料药生产商的情形,建议采用每个生产商的原料药各生产 1 批制剂开展注册检验。

对于符合《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适用范围的罕见病创新药,以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罕见病药物,申请人可按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基于沟通交流结果,在上市许可申请审评过程中进一步滚动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在药品获批上市前确保已有药学研究资料能够充分证明药品质量满足上市要求。

【药物警戒】

2.9,【NMPA】关于修订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17号)

NMPA要求对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制剂(包括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两项。【不良反应】项需新增胃肠系统、泌尿系统、皮肤及皮下组织等9类系统的不良反应描述;【注意事项】项需补充过敏性休克风险警示及给药途径限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2026年5月2日前完成备案,9个月内更换已出厂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并开展新增不良反应机制研究及用药培训。

【经营准入】

2.10,【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该文件建立参照药预沟通机制,规范企业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旨在优化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工作。

文件明确参照药的定义为药物经济学评价或真实世界研究的关键参考依据,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推荐。

文件明确申请范围限于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类中成药(非“全球新”新药,如5.1,失去了成为标杆的资格),且需满足近五年获批上市、适应症重大变更或上市申请已受理三项条件之一。申请流程要求企业提交资质证明、药品信息及参照药建议材料,经形式审查后由多学科专家论证确定参照药。论证结果将优先用于医保目录调整和真实世界评价,企业可对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二次论证。

文件包含流程图、申请表模板及材料清单等附件,细化资料提交要求,包括外文文件的翻译认证规范。

本文优化创新药医保准入前的参照药选择流程,降低企业药物经济学评价的不确定性。通过专家论证提升参照药公信力,但需企业投入资源准备详实临床与市场数据,可能加速头部创新药企的医保准入进程,对未建立真实世界研究能力的Biotech构成挑战。

2.12,【上海】关于取消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及受托生产企业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为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目前尚未在各地落地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2日发布《关于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2日发布《关于药品生产检查结果的通告》,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依法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暂停104车间吸入剂生产线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受托生产。

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中选资格,同时将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暂停两家企业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监管综合】

2.11,【卫健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基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整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法律依据、优化目录结构(分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两类)、完善管理机制(与分级诊疗、集中采购等政策衔接)、突出临床价值(基于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实践等动态调整)、规范调整程序(周期不超过3年)及强化监测评价(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理念,主旨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口获得卫生保健所必需的关键药物,是保障国家药品生产供应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1977年发布第1版基本药物目录,至2025年分别对成人版和儿童版进行24次和10次调整,成人版目录目前共收录523种药物,儿童版目录共收录374种药物。目前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韩国、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保障临床必需药品稳定供应,也分别在2019年、2020年和2023年发布基本药物目录,开启本土化生产项目等扶持政策。我国结合国情,积极践行WHO理念,1982年首次公布基本药物目录,至2004年共更新调整5次。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年,制定发布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2018年进行了两次更新调整。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新药批准和报产】

2.9-2.15,NMPA发布7个新药批准,CDE受理18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的药学研发提出技术要求,涵盖核素溶液制备、口服溶液处方工艺、质量研究、稳定性及上市后变更等关键环节。文件要求申请人选择参比制剂并基于其规格开展研究,明确核素溶液可通过活化法或裂变法生产,需重点关注靶材纯度、核素纯化工艺及放射性杂质控制。质量研究需分析放射性核素杂质(如130I、133I)、非放射性杂质(如金属元素)及放射性化学杂质(如碘酸盐),制定包含性状、放射性纯度等项目的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需覆盖长期条件和运输条件,考察关键质量属性。上市后变更需评估对质量的影响,核素来源变更需进行对比研究。文件整合了国内外药典要求及ICH等国际指南,强调工艺稳健性和数据完整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研发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的化学药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及CDMO,涉及放射性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

【影响评估】

本文对仿制药研发企业提出更高技术要求,需增加放射性杂质控制、工艺验证及稳定性研究投入,可能延长研发周期和成本,但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合规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研发:需按文件优化核素纯化工艺设计,开展靶材及杂质研究。
    • QA:加强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放射性纯度和微生物限度符合要求。
    • 注册: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工艺验证、杂质谱分析及稳定性数据。
    • 生产:严格执行核素溶液和口服溶液的GMP生产流程,控制关键参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针对罕见病用化学药物的药学研究提出技术建议,涵盖临床试验期间的药学变更、生产批量、工艺验证和稳定性研究等关键环节。文件强调基于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允许在确保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对常规要求进行特殊调整,例如减少注册检验批次、接受桥接稳定性数据等。罕见病药物研发需符合ICH国际标准,尤其关注复杂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申请人应在关键临床阶段前确定商业化生产工艺,并通过早期沟通交流解决批量、变更管理等问题。对于采用加快程序的品种,允许滚动提交数据,但需在上市前完成全部药学研究验证。文件整合了15项国内外相关指南的交叉引用,形成对罕见病药物全生命周期药学管理的系统性指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申报的罕见病用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不适用于生物制品、中药或仿制药。主要面向开展罕见病药物研发的制药企业(包括本土创新药企和跨国药企),涉及原料药生产、制剂工艺开发、质量控制及注册申报等环节。监管要求与ICH Q系列、GMP等国际标准衔接,对复杂剂型(如脂质体、吸入制剂)和特殊工艺(如寡核苷酸合成)具有更强针对性。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明确罕见病药物的特殊监管路径,降低企业研发合规的不确定性。允许减少注册检验批次和稳定性数据提交量,可缩短研发周期10%-15%。但要求企业建立更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生产工艺变更和桥接数据合理性提出更高论证标准。采用加快程序的企业需调整药学部门与注册、临床的协作流程,以支持滚动申报。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CMC:重点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关键质量属性的影响,建立桥接研究决策树。
    • 注册:制定与CDE的沟通交流计划,明确批量合理性、稳定性数据提交策略等争议点的预沟通节点。
    • QA:修订工艺验证方案,允许基于风险评估减少验证批次,但需增加中间体控制频次。
    • 生产:优化小批量生产线的GMP合规流程,特别是针对微球等复杂剂型的环境监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密切关注早期介入和滚动提交计划,确保研发阶段与审评要求同步。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熟悉整个审评流程,特别是受理及任务分配、核查检验等环节,以加快注册进程。
  • 临床(Clinical):在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前,应根据沟通交流目的提出申请,确保临床试验方案符合审评要求。
  •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应全程跟进品种情况,协调沟通各环节,确保审评工作顺利推进。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特别审评审批品种除外。涵盖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中药,主要面向中国药监局管辖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早期介入与沟通交流:强调了早期组建审评团队、持续推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性,以及研审联动和滚动提交计划的实施。
  2. 受理及任务分配: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在受理及任务分配中的作用,以及确保审评工作顺利推进的要求。
  3. 核查检验工作前置:提出了注册核查检验工作的优先安排,以及鼓励申请人提前与核查检验机构沟通。
  4. 专业审评:规定了专业审评部长的任务分配和审评人员的利益冲突声明,以及接收滚动资料的需求。
  5. 综合审评与审核签发:强调了主审报告人的汇总工作和药审中心的审核签发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要求对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制剂(包括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两项。【不良反应】项需新增胃肠系统、泌尿系统、皮肤及皮下组织等9类系统的不良反应描述;【注意事项】项需补充过敏性休克风险警示及给药途径限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2026年5月2日前完成备案,9个月内更换已出厂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并开展新增不良反应机制研究及用药培训。临床医师、药师需依据修订内容调整用药决策,患者需严格遵循说明书用药。省级药监部门需监督执行并对违规行为查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持有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或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氯化钠注射液上市许可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化学药制剂企业)、临床医师及药师,监管对象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企业提出强制性合规要求,需投入资源完成说明书修订、备案及产品召回/更新,可能增加培训成本。临床端需调整用药评估流程,监管端加强合规检查。未及时执行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或市场退出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牵头说明书修订及备案,协调跨部门更新标签,确保时限合规。
  • 药物安全(PV):必读。分析新增不良反应数据,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制定培训材料。
  • 生产/QA:必读。监督标签及说明书更换,确保生产环节合规。
  • 医学事务:必读。协助医师沟通,提供修订内容解读支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更新质量保证流程,确保注册检验流程符合最新规定。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需熟悉注册检验分类和要求,以便正确准备和提交注册检验申请。
  • 研发(研发部门):必读。应根据技术要求规范调整药品研发流程,确保样品和资料符合注册检验标准。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在临床试验阶段,需确保所用药品符合注册检验要求,以支持后续注册申请。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检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明确了药品注册检验的定义、分类、申请人要求、检验机构分工及技术要求。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规定,并与药审中心发布的格式及指南要求一致。检验机构需根据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包括资料审核、样品检验、标准复核,并出具检验报告。特别强调了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中药品的前置注册检验申请,以及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流程。此外,对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备案程序和原料质量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4.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
  • 注册:关注目录更新,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市场:根据目录调整市场推广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发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目录更新背景:强调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行目录更新的必要性。
  2. 目录实施时间: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3. 实施责任主体:特别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为实施责任主体。
  4. 问题反馈机制:规定了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汇总报告至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 政策依据:强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为政策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确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管理框架,明确基本药物的定义、遴选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基本药物定义为满足疾病防治基本需求、适应国情、剂型适宜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涵盖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药(含儿童用药)。目录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依据临床需求、疾病谱变化、不良反应监测等六项因素综合评估,采用专家咨询与评审双轨制程序,排除含濒危药材、滋补类等四类药品。文件规定目录内药品需与分级诊疗、集中采购等政策衔接,要求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为政策优化提供循证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药(含饮片、中成药)的企业,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及原料药。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机制成员包括药监、医保等多部门。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本土Biotech,尤其涉及基本药物生产或申报的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强化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管理,企业需关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数据以应对定期调整。进入目录的药品将获得政策倾斜,但独家品种需单独论证,调出目录的药品可能面临市场萎缩。企业需优化供应链以匹配分级诊疗需求,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以避免调出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跟踪目录调整周期,提前准备药物经济学及临床综合评价数据,优先申报符合临床需求的品种。
  • 生产:必读。确保目录内药品供应稳定性,配合集中采购政策调整产能。
  • 医学:必读。主导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监测不良反应数据,参与专家库技术论证。
  • 市场:分析目录调整对竞品的影响,优化基本药物推广策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建立参照药预沟通机制,规范国家医保局通过专家论证为企业推荐参照药的程序,以支持药物经济学评价和真实世界研究。指南明确申请范围限于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类中成药,且需满足近五年获批上市、适应症重大变更或上市申请已受理三项条件之一。申请流程要求企业提交资质证明、药品信息及参照药建议材料,经形式审查后由多学科专家论证确定参照药。论证结果将优先用于医保目录调整和真实世界评价,企业可对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二次论证。文件包含流程图、申请表模板及材料清单等附件,细化资料提交要求,包括外文文件的翻译认证规范。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1类创新药(化学药、治疗用生物制品、中成药)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境外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药品需满足近五年获批、适应症重大变更或技术评审通过条件。跨国药企、Biotech及涉及医保准入策略的企业需重点关注。

【影响评估】

本文优化创新药医保准入前的参照药选择流程,降低企业药物经济学评价的不确定性。通过专家论证提升参照药公信力,但需企业投入资源准备详实临床与市场数据,可能加速头部创新药企的医保准入进程,对未建立真实世界研究能力的Biotech构成挑战。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梳理符合条件的产品清单,提前准备审评报告、说明书等核心材料。
  • 市场准入(必读):主导参照药选择策略,分析竞品医保覆盖情况,制定异议申诉预案。
  • 医学:整理临床研究数据,重点标注OS/PFS等关键结局指标差异。
  • RA:确保外文资料翻译符合工商认证要求,核查材料合规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建立参照药预沟通机制,规范企业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旨在优化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工作。文件明确参照药的定义为药物经济学评价或真实世界研究的关键参考依据,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推荐。申请范围限定于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及1类中成药,需满足近五年获批上市、适应症重大变更或技术评审通过的未上市药品条件。申请流程包括企业自愿提交资料、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及结果反馈,论证专家涵盖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及医保管理领域。文件要求申请材料包含企业资质、药品信息及参照药建议三部分,并详细列出附件清单。论证结果将优先用于医保目录调整及真实世界评价,企业可对结果提出异议或重新申请。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及1类中成药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境外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药品需满足近五年获批、适应症重大变更或技术评审通过的未上市条件。适用场景包括医保目录调整和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

【影响评估】

本文为创新药企业提供明确的参照药推荐路径,缩短药物经济学评价周期,提升医保准入效率。企业需加强临床数据整理和参照药策略规划,但可能增加资料准备和合规成本。未覆盖的药品类型或企业需等待后续政策扩展。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梳理药品注册资料,确保符合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审评报告、说明书等核心文件。
  • 市场准入:必读。主导参照药选择策略,协调临床与药物经济学团队完善申请材料。
  • 医学/临床:必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药品自评报告,明确疗效指标与参照药对比依据。
  • 药物经济学:必读。设计经济性评估框架,配合提交测算过程及参照药推荐理由。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5%86%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5%AF%BC%E8%AF%BB%EF%BC%9A%E5%9F%BA%E6%9C%AC%E8%8D%AF%E7%89%A9%E7%9B%AE%E5%BD%95%E7%AE%A1%E7%90%86%E5%8A%9E%E6%B3%95%EF%BC%8C%E7%BD%95%E8%A7%81%E7%97%85%E5%8C%96%E8%8D%AF_CMC%EF%BC%8C%E5%A7%94%E6%89%98%E7%94%9F%E4%BA%A7%E4%BC%81%E4%B8%9A%E8%A2%AB%E5%8F%96%E6%B6%88%E9%9B%86%E9%87%87%E8%B5%84%E6%A0%BC%EF%BC%8C%E5%8C%BB%E4%BF%9D%E4%BB%B7%E5%80%BC%E8%AF%84%E4%BB%B7%E5%8F%82%E7%85%A7%E8%8D%AF%E6%B2%9F%E9%8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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