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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部分 API 优先审评,2026医保国谈方案,第六批鼓励儿童药,适宜药品包装,mRNA 疫苗临床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部分 API 优先审评,2026医保国谈方案,第六批鼓励儿童药,适宜药品包装,mRNA 疫苗临床
2026-06-08
【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6.1,【CDE】关于发布《预防用 mRNA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38号)
本文曾于2026年3月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针对预防用mRNA疫苗的临床试验提出技术要求,涵盖非复制型mRNA疫苗(以LNP递送系统为主)及自复制型、环状RNA等变体的研发。
文件从临床试验设计、安全性评价(包括AESI监测、长期随访及风险管理计划)、有效性评价(免疫原性与保护效力)三大核心维度展开,强调需结合非临床研究数据制定个性化方案。对于平台技术应用,提出基于已验证程度的数据借鉴路径,同时要求上市后持续监测特殊人群安全性及自身免疫风险。
附录明确列出需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包括心肌炎、吉兰-巴雷综合征等。
【药学研究】
6.1,【CDE】关于发布《关于开发适宜药品包装规格的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37号)
本文曾于2025年8月征求意见。
本文从功能需求、医患使用便利性和经济学需求三个维度提出药品包装规格设计的系统性框架。在功能需求方面,指南要求根据疾病急慢性特点(如急性病匹配短疗程、慢性病采用大规格)及用法用量(如每日给药次数、剂量调整)科学设计包装规格;在医患便利性方面,区分门诊用药(减少购药频次)和住院用药(采用简化大包装),并强调关键信息(如有效期)的清晰标识;在经济学方面,提出降低材料体积、重量和层数等环保要求。
6.2,【CDE】关于公开征求《培植牛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决天然牛黄资源不足的问题,促进培植牛黄的研发和申报,本指导原则明确了培植牛黄研究基本要求,进一步阐明了培植牛黄生产研究、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研究等具体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分为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基本要求、生产研究、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研究等内容。
培植牛黄现行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1997 年增补本,根据 129 号公告的要求,应按照中药注册分类中“其他情形”进行申报。
【注册与变更】
6.2,【NMPA】公开征求《关于明确部分化学原料药纳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6月12日。
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化学原料药包括:
(一)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制剂及其他药品制剂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该制剂关联使用的化学原料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该类化学原料药不需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进行申请、审核、公示等,直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二)对于已获批上市的制剂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在仅有境外生产原料药来源的情况下,对于同品种首家申报上市的境内生产的化学原料药、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可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三)已在我国上市的原研药品制剂所使用的境外生产的化学原料药,申请在境内上市、且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可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对于(二)(三),相关原料药登记人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有关信息,研判属于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在提出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时,按照《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适用范围中“(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无需再提出沟通交流申请。CDE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公示等。
【经营准入】
5.31,【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文件包括《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工作方案》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医保局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在国家药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
6.5,【SAMR】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
报告中与医药相关的内容主要是:
- 执法机构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及常用药等关键药品,依法查处了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和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等垄断协议大案要案,罚没款合计 5.85 亿元,并首次实施“企业 + 组织者 + 责任人”的三重惩戒,直接推动相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
- 积极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2025年依法查处了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罚没金额 3765.22 万元。
- 此外,通过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执法和合规提供清晰指引,旨在完善全行业竞争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监管综合】
6.3,【卫健委】关于第六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的公示
公示到6月8日。
清单涵盖26种药品,涉及注射剂、片剂、颗粒剂、混悬剂、胶囊剂、气雾剂等剂型,包括艾美赛珠单抗、甲巯咪唑、肾上腺素、氢化可的松、达拉非尼等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清单基于我国儿童疾病谱和临床需求,由多部门联合专家循证筛选,旨在填补境内未注册且急需的儿童用药空白。
上一批(第五批)清单有15个品种,涉及25个规格、8种剂型,覆盖全身用抗感染药、呼吸系统用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等治疗领域。
据官方数据,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五批含144种药品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新药批准和报产】
6.1-6.7,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12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应根据指导原则调整药品注册策略,确保包装规格符合规定,减少过度包装。
- 研发(R&D):必读。在药品开发阶段考虑适宜的包装规格,以满足临床需求和法规要求。
- 市场(MKT):必读。了解包装规格对市场推广的影响,确保市场策略与包装规格合规性相匹配。
- 质量管理(QA):必读。监督包装规格的合规性,确保药品包装满足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中国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关于开发适宜药品包装规格的指导原则》旨在加强药品过度包装的管理,鼓励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发适宜的包装规格。文件强调药品包装规格应满足功能需求、方便医患使用及经济学需求。总体考虑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周期和用药场景,以合理设计包装规格。特别指出,药品包装规格设计应基于疾病特点、用法用量和用药疗程,同时考虑患者自行使用和医疗机构使用的便利性。经济学需求方面,指导原则提倡简单实用的包装规格,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此外,还提出了优化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注的建议,以确保药品的恰当和安全使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需关注替代品的研制方向和注册分类,以及与药品审评中心的沟通交流。
- 注册(RA):必读。需了解替代品的注册申报流程和优先审评审批政策。
- 质量(QA):必读。需监督替代品生产质量,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市场(MKT):必读。需了解替代品的市场潜力和推广应用。
工作建议: - 研发(R&D):关注临床需求,优先研制穿山甲等替代品,与审评中心沟通关键技术问题。
- 注册(RA):掌握替代品的注册分类,准备申报材料,利用优先审评审批政策加快上市。
- 质量(QA):确保替代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 市场(MKT):评估替代品的市场需求,制定推广策略,利用政策优势。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领域,特别针对穿山甲、羚羊角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的替代品研制,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 替代品研制重点:明确现阶段重点支持穿山甲、羚羊角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的替代品研制。
- 科研项目支持:将替代品研究纳入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可作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
- 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技术联合攻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 注册申报分类:新研制的替代品按“1.3新药材及其制剂”注册类别申报,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按“其他情形”申报。
- 监管与服务:加强监管科学研究,制定技术指导原则,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对临床价值明显的可附条件批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RA(注册):必读。需熟悉优先审评审批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便在药品注册申请时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优先审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了解优先审评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药品质量和注册过程中的合规性。
- R&D(研发):必读。需明确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以便在新药研发阶段就考虑如何满足这些条件,加快药品上市进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特别针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儿童用药品、急需疫苗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旨在加快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上市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药品包括临床急需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急需疫苗等。申请人需在申报前与药审中心沟通,确认符合条件后提交申请。药审中心将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优先审评。审评时限为130日,境外已上市罕见病药品为70日。若发现不再符合条件,可终止优先审评。药审中心将公开优先审评品种清单并更新状态。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做好核查和检验准备。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市场(市场):必读。应密切关注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评估市场策略是否符合反垄断要求。
- 研发(研发):必读。在新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确保不违反反垄断法规,特别是在联合研发和专利策略上。
- 注册(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注意反垄断法规对药品上市的影响,特别是涉及原料药和制剂的关系。
- 合规(合规):必读。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对潜在的反垄断风险进行识别和预防。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领域的经营者,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反垄断合规:强调药品经营者应加强反垄断合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处置反垄断法律风险。
- 垄断协议禁止:明确禁止药品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详细规定了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经营者集中审查:要求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申报,并对违法实施的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 法律责任: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药品经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关注鼓励研发申报的儿童药品清单,确保研发项目与政策导向一致。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了解申报审评的优先政策,优化注册策略。
- 市场(Marketing):把握市场动态,针对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制定市场推广计划。
- 临床(Clinical):确保临床研究符合鼓励研发药品的要求,加快临床试验进程。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涉及儿童药品研发、注册、市场推广和临床研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鼓励研发: 明确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
- 政策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大科研扶持力度和产业项目建设。
- 优先审评审批: 鼓励研发申报的儿童药品将享受优先审评审批的政策。
- 纳入目录: 符合条件的药品将被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高质量发展: 旨在提升儿童药品研发水平,促进合理规范使用,保障供应。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公示第六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涵盖18种药品,涉及注射剂、片剂、颗粒剂、混悬剂、胶囊剂、气雾剂等剂型,包括艾美赛珠单抗、甲巯咪唑、肾上腺素、氢化可的松、达拉非尼等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清单基于我国儿童疾病谱和临床需求,由多部门联合专家循证筛选,旨在填补境内未注册且急需的儿童用药空白。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异议可通过指定电话反馈。附件列明药品名称、英文名称、剂型及规格,为研发申报提供明确方向。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儿童药品研发的制药企业,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领域的创新药研发企业、仿制药企业及生物类似药企业。清单由卫健委、工信部、医保局和药监局联合发布,主要面向具备儿科用药研发能力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影响评估】
本文为儿童用药研发企业提供政策导向,明确临床急需品种的研发优先级,可能加速相关药品的注册申报进程。企业需评估清单品种与自身研发管线的匹配度,调整资源以抢占市场先机。未布局儿科领域的企业可借此拓展业务方向。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对照清单评估申报策略,优先布局高匹配品种,提前与CDE沟通临床路径。
- 研发:必读。调整管线优先级,针对清单剂型(如颗粒剂、混悬剂)优化儿科适配技术。
- 临床:必读。关注清单品种的适应症和规格设计,确保临床试验方案符合儿童用药特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方案明确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调整流程与规则。基本目录调整涵盖目录外西药、中成药(含新上市药品、重大适应症变更药品、罕见病药等7类情形)和目录内药品(协议到期或适应症变更品种),同步优化目录结构、支付标准及中药饮片管理。商保创新药目录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显著的独家药品,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补充。调整程序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价格协商、公布结果五个阶段,引入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等多领域专家评审机制,强化基金测算与价格谈判。监督机制涵盖纪检监察、企业行为监管及专家履职规范,确保透明度与公平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申报医保目录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罕见病药及儿童药研发企业(含Biotech、跨国药企、CRO/CDMO等)。商保创新药目录仅限独家创新药企业申报。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市场准入策略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影响显著。创新药企业需加速上市进度以符合申报窗口期,并优化药物经济学证据;仿制药企业需关注基药目录联动效应。商保创新药目录为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替代支付路径,但价格协商压力增大。企业失信行为将面临目录准入联动惩戒。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梳理在研/已上市产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前准备技术审评材料。
- 市场准入:必读。制定医保/商保目录申报策略,优化药物经济学模型与谈判预案。
- 医学:必读。完善适应症变更的临床证据,配合真实世界医保价值评价。
- 商务:监测目录内药品供应履约情况,避免调出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明确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的申报要求。文件规定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获批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症重大变更药品、附条件转常规批准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等;目录内药品的申报条件涉及协议到期药品或适应症重大变更需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需提交包含药品基本信息、安全性、有效性、创新性、经济性及公平性等内容的申报材料和摘要幻灯片。申报流程分为接收申报、形式审查及结果反馈三个阶段,形式审查结果将公示并接受申诉。摘要幻灯片需符合格式规范,内容需与申报材料一致,且禁止包含误导性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报2026年国家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的西药、中成药(不含中药饮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涉及大型药企、Biotech、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型。 【影响评估】
本文对计划纳入医保或商保目录的药企具有直接合规性影响,未按要求申报或材料不符将导致目录准入失败。企业需严格遵循时间节点、数据准确性及格式要求,否则可能影响药品的市场准入与医保支付资格。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负责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确保材料完整性与时效性,重点关注适应症变更、独家认定等关键数据。
- 市场:必读。协助准备经济性分析及市场数据,确保销售金额、价格费用等符合申报要求。
- 医学:必读。主导有效性、安全性数据的整理与幻灯片制作,需引用临床试验、真实世界证据及诊疗指南支持。
- 合规:必读。审核幻灯片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避免出现禁用内容(如医务人员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分类制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续约规则,包括简易续约、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和重新谈判三种路径。简易续约适用于独家药品,要求实际费用未超过预算的200%、未来费用增幅合理且市场环境稳定,支付标准根据费用比值(比值A/B)和药品年均费用分档下调。纳入常规目录管理适用于非独家药品或连续纳入目录8年的独家药品,支付标准结合简易续约规则和费用规模综合确定。重新谈判适用于不符合简易续约条件或企业主动申请的1类创新药。文件明确三类规则的程序步骤,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协议签署及目录更新,并细化数据统计方法及争议解决机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医保目录内协议期到期的谈判药品,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主要影响创新药(1类)和独家品种的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及跨国药企。 【影响评估】
本文对依赖医保支付的药企影响显著。简易续约规则量化费用与降价关联,可能压缩高销量药品利润;纳入常规目录后支付标准趋严,非独家药品面临省级定价压力;重新谈判为高风险选项,企业需权衡降价幅度与市场准入。 【实施建议】 - 注册/市场(必读):提前测算比值A/B及费用增幅,评估续约路径;调整支付范围时需同步预算增量与降价风险。
- 财务(必读):优化费用预算申报策略,避免触发高比例下调;监测年均费用分档阈值(3亿/15亿/30亿/60亿)。
- 高层管理(必读):决策是否主动申请重新谈判,平衡短期利润与长期准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具体条件和操作规则。文件明确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的非独家药品可参与竞价,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除外。医保方组织测算专家确定支付意愿作为准入门槛,企业报价需低于该门槛方可纳入乙类目录,支付标准取最低报价或支付意愿的70%。竞价药品需承诺供应价格不高于报价,挂网价格超出支付标准1.8倍或3倍时分别触发黄标或红标预警。竞价程序包括专家评审、资料提交、支付意愿测算、企业报价及结果公布五个步骤,结果有效期2年,到期后经评审可转入常规目录。文件同时要求企业保障供应、禁止串通竞价,并允许医保方对特殊情况灵活处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非独家化学药或生物制品的本土及跨国药企,涉及医保目录新增准入的仿制药或成熟品种,不涵盖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及创新药。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竞价机制压缩非独家药品利润空间,企业需权衡报价策略与市场准入优先级。低价中标企业将获得医保支付优势,但需承担价格约束和供应责任;未中标企业面临市场准入壁垒。规则可能加速行业整合,倒逼成本控制能力较弱的企业退出。 【实施建议】 - 注册/市场(必读):
- 分析历史报价数据与支付意愿阈值关系,制定差异化报价策略;
- 提前准备竞价资料包,确保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 供应链(必读):
- 评估产能与供应承诺的匹配度,建立断供应急方案;
- 监控挂网价格与支付标准比例,避免触发预警标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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