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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GCP 拟修订,抽检办法更新,新版生产许可证,化药变更 PACMP,主方案设计,适老化系列指南,第四批鼓励仿制目录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GCP 拟修订,抽检办法更新,新版生产许可证,化药变更 PACMP,主方案设计,适老化系列指南,第四批鼓励仿制目录
2025-11-03
【早期开发与临床】
10.27,【CDE】关于发布《带状疱疹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5年第42号)
本文曾于2025年6月征求意见 。
指导原则 旨在规范带状疱疹疫苗 研发和加快上市进程。概述部分强调了带状疱疹的公共卫生重要性及疫苗预防的有效性。总体考虑章节指出,临床研发策略需综合考虑流行病学、疾病负担和临床需求,特别关注50岁及以上的高风险人群。在总体设计上,强调了对疫苗免疫程序和剂量的探索,以及通过保护效力试验来确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试验设计和评价部分详细描述了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 和确证性临床试验 的设计要求,包括受试人群的选择、对照设置、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评价。上市后研究部分强调了对疫苗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持续关注的必要性。
10.28,【CDE】关于公开征求《主方案设计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1月27日。
临床试验 是评估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传统临床试验通常采用“一种药物、一种疾病”的模式,存在研究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精准医学的发展,更加灵活和创新的试验设计 和方法,如主方案设计的临床试验,逐渐被用于个体化治疗的药物研发。
主方案设计的临床试验通过统一试验方案、试验程序等方式,能够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显著提升研发效率,特别在亟需更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如肿瘤)、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疾病的新药研发中具有重要价值。
在第三部分,指导原则 主要介绍了采用随机对照设计的主方案临床试验在设计和分析中的与常规单个临床试验不同的考量要点,包括:对照组 的选择、随机化 、盲法 、适应性设计 、多重性和样本量 考虑。对于共享对照的主方案研究建议采用同期对照,可以采用一步随机与两步随机实现多个组别之间的随机,随机化比例发生变化时对主要分析的影响,完全盲法与部分盲法的区别及优劣,回答了多个子研究之间的多重性问题,对主方案研究中的适应性设计元素和样本量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10.28,【NMPA】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11月27日。
时隔5年,NMPA拟修订GCP ,以适应药物研发技术和ICH 指南的更新。
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包含六个章节,五十余条款,新增数据治理章节,强调了与ICH E6(R3) 的衔接,同时保留并强化了我国特有的术语和定义。
总体来看,新GCP在具体内容上全面适用ICH E6(R3) ,使得后者成为必读:
指导原则层面,重点做好与ICH E6(R3)衔接,保持基本原则和要求一致;E6(R3)中遵循当地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高于E6(R3)的以我国监管要求为准;E6(R3)中属于建议性做法和理念性描述,而非监管刚性要求的不纳入我国GCP,而是采取全文实施E6(R3)方式,为临床试验 实施灵活性预留空间。
同步启动核查、检查要点修订,我国其他技术指导原则要与GCP和E6(R3)做好衔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国GCP制度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加强实施指导。
考虑到全文实施E6(R3)中文版 ,只保留我国特有的术语及其定义,删除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必备文件管理3个章节。
将E6(R3)中“适用当地监管要求”进行了转化:伦理审查委员会 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优化安全性信息的报告流程,明确相关责任方;明确临床试验必备记录保存年限;明确生物等效性 试验生物样品 留样要求等。
增加质量源于设计 、风险相称及切合目的的原则性表述,并将三个理念贯穿各章节。
此外,也有我国特色内容,例如:
进一步明确临床试验质量最终责任人为申办者 ,临床试验现场最终责任人为主要研究者。
主要研究者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章节。根据E6(R3)术语对研究者的定义,研究者是负责实施临床试验的人员(单个人),如果试验由团队实施其负责人为主要研究者(单个人),考虑到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均由团队实施的实际情况,将“研究者”修改为“主要研究者”。
10.29,【CDE】关于发布《创新药研发中涉及适老化设计时的一般原则及考虑要点(试行)》的通告(2025年第45号)
CDE定稿了三份“适老化”相关指南,此前均于5月份征求意见。
其他两份是《老年人群参与创新药临床试验的关键要素及试验设计要点(试行)》 和《药品说明书中涉及老年人群用药信息的撰写要点(试行)》 。
“适老化设计”强调了以老年患者需求为中心,包括认知、感官、运动功能的变化,多病共存和多重用药问题,以及心理社会因素。其次,建议将老年患者反馈纳入药物研发全过程,从早期需求分析到临床试验设计,再到上市后监测。此外,强调了加强适老化设计相关沟通交流的必要性,包括申办者 、研究者 、伦理审查者、试验参与者与药监机构之间的沟通。在制剂设计方面,考虑了吞咽能力、认知及操作能力、生活习惯及照料环境对药物设计的影响。临床试验 部分,讨论了招募、知情同意 、访视安排等关键环节的适老化设计。最后,强调了药品说明书 及包装 标签对老年患者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适老化信息撰写的建议。
“老年人群参与”强调了ICH E7 指南中对于老年临床研究 的要求。接着,详细讨论了老年人群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包括适用情形、年龄层划分、试验入排标准和指标设计。研究策略部分提出了在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及确证性试验中收集老年人群数据的方法,并探讨了上市后研究和建模模拟技术的应用。
“说明书老年人用药信息”的概述部分强调了老年患者作为药物治疗的重要对象,其生理功能衰退导致的药物处置能力下降和敏感性增强,以及科学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重要性。一般原则部分指出说明书应包含所有与老年患者相关的药品使用数据,并基于清晰的研究数据制定或修订。撰写要点部分详细阐述了警示语、适应症 、用法用量等关键章节的撰写要求,特别强调了老年患者用药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CMC与仿制药】
10.28,【卫健委】关于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的公示
公示截至11月3日。
目录共计21个品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包括国内外专利即将到期或临床供应短缺的药品。目录的发布意在促进仿制药 的研发和供应,提高药品可及性,缓解临床供应短缺问题。目录中详细列出了药品名称、英文名称、剂型 和规格 ,为制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仿制药品参考。
【注册与变更】
10.28,【CDE】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5年第46号)
本文曾于6月征求意见 。
本文依据ICH Q12 (今年8月份过渡期结束,已正式适用)制定,旨在规范化学药品上市后药学变更 的管理。
PACMP 是 ICH Q12提供的一种监管工具,为实施变更需达到的要求和研究方面提供可预测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方案是持有人/登记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方案描述了持有人/登记企业拟在产品生命周期 的商业阶段实施的药学变更以及如何准备和验证 该变更,包括评估拟定变更的影响、拟定变更管理 的类别、应符合的具体条件和可接受标准 等。通过该流程可以使用较低的变更管理类别和/或缩短审评周期。
PACMP的申请包括提交和实施两个步骤,资料要求涵盖产品概述、变更内容、支持性信息、研究方案等。不适合提交PACMP的情形包括未明确变更计划、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等。PACMP不被批准的情形涉及质量体系缺陷、风险评估不充分等。
PACMP有效期为五年,重复使用需在五年内完成首次变更,两次变更间隔不超过五年。
此前征求意见的生物制品 和疫苗 的PACMP预计也将很快定稿。
【生产质量】
10.28,【NMPA】公开征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 截至11月5日,定稿后将取代2019年8月的现行版 。
相对现行版,存在重大修订,建议药企质量部门细读,必要时应及时反馈。
除了一些细节,最主要的两个修订是关于委托受托情形以及网络抽检,摘取部分要点如下:
对于跨省委托生产 的品种,持有人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管理,可以通过跨省抽样、网络抽样等形式完成抽检任务;涉及生产环节抽检的,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将抽检计划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由受托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计划组织对在产受托生产品种开展抽样和(或)检验,购样费用由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根据监管需要,受托生产企业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也可对受托生产品种开展抽检。
被抽样单位是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的,申请复验应当与标示持有人协商,由一方提出复验申请。受托生产企业对检验报告书有异议的,应当由标示持有人提出复验申请。
跨省委托生产药品不符合规定的,标示持有人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并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或商请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调查。
新增网络抽样方式。网络抽样是指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购买样品;购买样品时,抽样单位或个人不得告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抽样目的;购买处方药样品时,抽样单位可以商请医疗机构开具处方 。
网络抽检样品存在批号 混淆或样品数量不符合计划要求情形的送检样品,药品检验机构可以根据组织抽查检验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样品进行部分项目检验,或转为探索性研究 使用样品。
【经营准入】
10.28,【上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共有445家企业的794个产品参与投标,最终272家企业的453个产品拟中选,企业中选率61.1%,产品中选率57.1%。与第十批集采相比,产品中选率提高8%,体现了国家医保局“反内卷”规则的效果。
本次集采55个品种平均每个有约14家企业竞标,竞争激烈,其中9个品种竞标企业超过20家,落选率超50%。跨国药企如诺华、默沙东等对集采品种倾向于维持原价或暂不参与。
集采规则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具体厂牌填报需求量,强化了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优势,但也增加了新企业抢占市场的难度。价格机制引入“锚点价格”新规,防范恶意低价竞争,同时优化复活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报价。
【监管综合】
10.30,【NMPA】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的通知
NMPA统一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详见附件1、2)。新版许可证正、副本登载不同的二维码,并分别标注“正本二维码”和“副本二维码”字样。正本二维码展示企业基本信息,副本二维码除展示企业基本信息外,同时封装企业车间和生产线、委托/受托生产、变更记录等信息。
新版许可证样式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2026年1月1日前已核发且未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31,【CDE】关于公开征求 ICH《Q8、Q9和Q10问答(R5)》实施建议意见的通知
此次征求意见的是实施建议,即“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的相关研究,均适用《Q8、Q9和Q10问答(R5)》 ”,征求意见截至11月30日。
此外还附带了中文翻译版定稿版本 。
对于我国发布的ICH相关文件,会员可至专门索引页面“中国 ICH 指南官方翻译和适用公告 ”查阅。
【新药批准和报产】
10.27-11.2,NMPA发布1个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 )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 、临床研究 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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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监督和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符合GCP原则。 临床(临床研究部门):负责实施临床试验,确保试验的伦理和科学标准。 注册(药品注册部门):负责向监管机构提交临床试验相关的申请和报告。 研发(研发部门):负责临床试验的设计和试验用药品的开发。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试验的每个环节都符合GCP要求。 临床:在实施临床试验时,确保遵循试验方案,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 注册: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必要的申请和报告,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研发:在设计临床试验和开发试验用药品时,考虑GCP原则,确保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适用范围 : 本文适用于计划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干预性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ICH E6(R3)指导原则强调了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重要性,旨在确保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安全和福祉,以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该指导原则要求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应遵循伦理原则,特别是源自《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并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强调了试验方案的重要性,要求方案清晰、简明、科学合理,并可操作。同时,提出了基于风险的方法来实施临床试验,要求识别和管理可能影响试验质量的风险。此外,指导原则还详细阐述了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数据和记录的管理、以及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稽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QA(质量保证):需熟悉ICH Q8、Q9和Q10要求,确保质量体系符合性。 注册:理解ICH指导原则,以便在注册文件中准确体现。 研发:应用QbD原则,设计合理的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 生产:根据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指导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临床:了解QbD和PQS,以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适用于全球范围内遵循ICH指导原则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概要: ICH Q8、Q9和Q10问答文件提供了对实施这些指导原则的具体问题和答案,旨在促进制药行业对这些原则的理解和应用。文件强调了基本研发方法的接受性,并推荐采用QbD方法,明确了工艺验证的目标未变,但提供了结构化的方法来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设计空间、生产工艺和控制策略。问答中还讨论了设计空间的建立不必要研究所有参数的多变量相互作用,设计空间适用于生产规模放大和生产场地变更,并且可以针对现有产品建立设计空间。文件还涉及了实时放行检验(RTRT)对批放行的影响,以及RTRT与传统最终产品检验的关系。控制策略被强调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系列控制措施,与研发方式无关。药品质量体系(PQS)的实施益处被概述,包括促进持续改进、保持全球一致性、降低产品不合格风险等。知识管理的重要性被强调,作为收集、分析、储存和传递产品相关信息的系统性方法。最后,文件指出,没有必要购买标榜为“符合ICH的解决方案”的软件产品,而是应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评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 :必读。需根据本文更新内部审计程序,确保临床试验流程符合指导原则。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必读。负责将本文内容整合入注册策略,确保申报资料合规。研发(R&D) :必读。在新药研发中应用本文原则,优化试验设计,提高研发效率。临床(Clinical) :必读。依据本文指导原则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市场(Marketing) :非必读。本文内容对市场推广无直接影响。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各类药品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监管下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主方案设计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旨在提高药物研发效率并加速创新药物上市。主方案设计通过整合多个子研究于一个框架下,允许同时评价多种药物或适应症,从而提升研发效率和缩短研发周期。本文涵盖了主方案设计的定义、一般考虑、关键设计和分析要素,包括对照组选择、随机化、盲法、适应性设计、多重性和样本量计算。同时,本文强调了安全性考量的重要性,包括安全性数据的收集、监测、报告和沟通。此外,本文还讨论了试验实施方面的考虑,如知情同意、数据监查与管理、质量管理,以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本文旨在为申办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确保临床试验的完整性和受试者权益的保护。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 :必读。需确保临床试验流程符合指导原则要求,监控试验质量。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必读。负责将指导原则应用于注册申报,确保合规性。临床(Clinical) :必读。指导临床试验设计、执行和数据评估。研发(R&D) :必读。在疫苗研发阶段考虑指导原则,优化产品开发。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的带状疱疹疫苗,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带状疱疹疫苗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旨在规范疫苗研发和加快上市进程。概述部分强调了带状疱疹的公共卫生重要性及疫苗预防的有效性。总体考虑章节指出,临床研发策略需综合考虑流行病学、疾病负担和临床需求,特别关注50岁及以上的高风险人群。在总体设计上,强调了对疫苗免疫程序和剂量的探索,以及通过保护效力试验来确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试验设计和评价部分详细描述了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包括受试人群的选择、对照设置、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评价。上市后研究部分强调了对疫苗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持续关注的必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需熟悉本文要求,确保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符合老年人群的特殊性。 注册(注册事务):理解本文内容,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反映老年人群临床试验的要求。 临床(临床研究):直接参与设计和执行老年人群的临床试验,需深入理解本文要点。 研发(药物研发):在新药研发中考虑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本文提供重要参考。 市场(市场准入):了解本文内容,为市场策略提供数据支持,特别是在老年人群用药的市场准入方面。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的创新药,包括老年人群的临床试验设计。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指导如何在创新药临床试验中包含老年人群,确保研究结果能反映该人群的实际用药情况。首先,概述了老年人群在药物治疗中的重要性,并强调了ICH E7指南中对于老年医学研究的要求。接着,详细讨论了老年人群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包括适用情形、年龄层划分、试验入排标准和指标设计。研究策略部分提出了在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及确证性试验中收集老年人群数据的方法,并探讨了上市后研究和建模模拟技术的应用。最后,讨论了如何评估老年人群的获益风险,并提供了参考文献。本文强调了在临床试验设计中考虑老年人群特殊性的重要性,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便利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QA:监控药品说明书的合规性,确保说明书更新符合最新指导原则。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依据本指导原则准备和审核说明书内容。 市场:在推广活动中准确传达老年用药信息,避免误导。 研发:在临床试验设计中考虑老年患者的特殊需求,确保数据完整性。 临床:在临床试验中特别关注老年患者的用药反应和剂量调整。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针对的是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规范药品说明书中涉及老年人群用药信息的撰写,以提升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概述部分强调了老年患者作为药物治疗的重要对象,其生理功能衰退导致的药物处置能力下降和敏感性增强,以及科学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重要性。一般原则部分指出说明书应包含所有与老年患者相关的药品使用数据,并基于清晰的研究数据制定或修订。撰写要点部分详细阐述了警示语、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章节的撰写要求,特别强调了老年患者用药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上市后安全性监测的重要性。以上要点有助于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起草和完善说明书,实现药品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临床(Clinical) :必读,负责临床试验的规划、执行和监督,确保合规性。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必读,负责监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监管要求。质量保证(QA) :必读,负责监督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建议:
临床: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操作符合E6(R3)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SOPs。 注册:在文件准备和提交过程中,特别关注E6(R3)中的变化和新增要求。 质量保证: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E6(R3)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临床试验伦理要求: 明确了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强调保护受试者权益。试验设计和实施: 规定了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的具体要求,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数据管理和记录: 强调了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和记录的重要性,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监查和稽查: 新增了监查和稽查的详细要求,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 鼓励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QA(质量保证) :应全面理解ICH Q12指南,确保质量体系与监管要求一致,指导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注册部门 :需熟悉ICH Q12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应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研发部门 :应了解ICH Q12指南中关于药品开发阶段的技术和监管考虑,以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生产部门 :需掌握ICH Q12指南,特别是在已建立条件(ECs)和变更管理协议(PACMP)方面的要求。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市场授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药械组合产品。不包括为遵守药典新修订或更新的专论所需的变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变更管理框架 :提供了一个框架,以更可预测和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CMC变更。已建立条件(ECs) :明确了MAH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共识,规定了确保产品质量的要素,以及变更时需要进行监管沟通的条件。变更管理协议(PACMP) :提供了一种监管工具,允许MAH与监管机构就变更所需的信息和监管提交的类型达成预先协议。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 :作为ECs和变更报告类别的中央存储库,捕捉商业阶段产品如何被管理。药品质量体系(PQS)与变更管理 :强调了PQS在管理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变更管理的重要性。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QA(质量管理) :必读,需理解Q8、Q9和Q10的问答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CH指南要求。注册(RA) :必读,用于指导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研发(R&D) :必读,以确保研发流程与ICH指南保持一致。工作建议:
QA :根据问答内容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和文件。RA :在注册文件中引用问答内容,支持注册申请的质量部分。R&D :将问答内容融入研发策略和实验设计中。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由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质量风险管理(Q9) :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在药品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明确了风险评估、控制和沟通的重要性。药物开发(Q8) :新增了对药物开发过程中关键质量属性的识别和控制的指导,鼓励采用科学和风险基础的方法。药物生命周期管理(Q10) :规定了药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质量管理系统的要求,包括变更控制和持续改进。生物制品特别指导(Q9) :对于生物制品,特别强调了对生产过程中变异性的理解和控制。原料药质量控制(Q9) :明确了原料药在质量控制中的地位,以及与制剂质量的关联。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QA、注册、生产、研发。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各类药品,不区分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或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药监局将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新版许可证正副本将包含不同的二维码,正本展示企业基本信息,副本则包含企业车间、生产线、委托/受托生产及变更记录等详细信息。自启用之日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需按照新版样式核发许可证,且已核发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将完善许可证管理模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需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至该模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办法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抽查检验工作的合规性。 注册:必读。了解抽查检验对注册产品的影响,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研发:必读。确保研发过程中的药品质量符合抽查检验要求。 市场:必读。了解抽查检验结果对市场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市场应对措施。 临床: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符合抽查检验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类型的药品(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办法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对地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指导。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分为监督抽检和评价抽检,重点抽查检验对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既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制定年度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可根据监管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抽样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完成,抽样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循《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工作,需按照药品检验技术要求和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复验申请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验机构应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验结论。监督管理部门需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结果及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问题药品处置、原因分析及内部整改等工作。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应公开,包括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标示生产企业等信息。鼓励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抽查检验信息传输及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文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抽检合规。 注册:必读,了解抽检对注册申报的影响,准备相应的注册资料。 研发:必读,确保研发过程中遵循抽检规定,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需特别关注。 市场:必读,了解抽检结果对市场的影响,准备市场应对策略。 临床: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符合抽检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上市后药品监管的技术手段。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制定年度抽检计划,重点关注特定药品。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原则,由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执行。抽检样品应购买并支付费用,样品抽取应规范,不影响药品质量。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样品检验,应核对样品信息并签收,出具检验报告。复验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验结论为最终结论。网络抽检需隐蔽购买样品,核验样品真实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样单位和标示持有人需确认检验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应公开,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检验结论等信息。专项抽查检验和因其他监管工作需要的质量抽查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QA(质量保证):负责监督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注册(药品注册):负责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合规性,确保临床试验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 临床(临床研究):负责执行临床试验,包括试验方案的实施、数据记录和报告。 研发(药物研发):负责药物的设计与开发,确保试验设计理念和风险相称原则的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总则、伦理审查委员会职责、主要研究者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求、申办者责任以及数据治理原则。强调了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安全和数据可靠性,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确保试验科学性、伦理性和质量管理。详细阐述了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文件清单、特殊情况下的伦理审查、补偿机制和安全性事件审查等。规定了主要研究者资质、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要求、试验用药品管理、数据记录处理保存原则。申办者责任包括试验设计、资源资质培训、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数据治理章节强调了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更正、传输、分析前数据集确认等,以及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安全管理和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本文适用于“注册”、“研发”、“市场”岗位必读。“注册”岗位需关注目录内药品的注册政策,提前规划注册策略;“研发”岗位应评估目录药品的研发潜力和市场需求;“市场”岗位需根据目录调整市场推广计划。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主要针对大型药企、Biotech和跨国药企。
文件概要: 本文公布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旨在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指导意见。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包括国内外专利即将到期或临床供应短缺的药品。目录的发布意在促进仿制药的研发和供应,提高药品可及性,缓解临床供应短缺问题。目录中详细列出了药品名称、英文名称、剂型和规格,为制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仿制药品参考。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