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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 拟修订 GMP 附录15“确认和验证”强制用于 API
出自识林
EMA 拟修订 GMP 附录15“确认和验证”强制用于 API
2026-02-11
2月9日,EMA发布概念性文件启动对《GMP附录15:确认和验证》(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的修订程序。本次修订的核心目标是将附录15的适用范围从目前的“可选补充指南”转变为对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 AS)生产商的强制性要求,并整合ICH《Q9(R1) 质量风险管理》的最新原则。
在欧盟GMP语境下,活性物质虽主要指API,但也囊括生物制品原液等,因此下文中统称为AS。
为什么要修订?履行对亚硝胺调查结果的承诺
现行附录15的定位在“原则”章节中明确:AS生产商可将其作为欧盟药品管理法规(EudraLex)第四卷第二部分《作为起始物料的活性物质的基本要求》的补充性可选指南使用,且不引入额外强制性要求。
2020年6月,欧盟发布了《从沙坦类药物出现亚硝胺杂质事件学到的经验教训》报告。该报告系统梳理了自2018年中在沙坦类药物中发现N-亚硝胺杂质后启动的审查工作。报告“技术背景”部分第四章“改善市场监督”中指出,沙坦类药物中出现N-亚硝胺的原因之一在于AS生产商在开发阶段对工艺和产品的认知不足,并存在GMP缺陷,包括对质量问题的调查不充分以及污染控制措施不足等。该章节明确建议,应将附录15应作为对AS生产商的强制性要求,以解决已识别的缺陷,确保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此次修订正是回应当初的建议。
EMA的计划颇为紧张。指南草案拟于2026年4月发布,正式指南预计于2026年12月由欧盟和PIC/S采纳适用。修订完成后,欧盟及PIC/S的检查员将在对AS生产设施的监管检查中确保其充分实施。我国出口欧盟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合规风险。
修订哪些内容?将各项要求延伸适用于AS及其供应商
具体修订方向包括:
- 扩展“验证主文件”(VMF)和“确认与验证方针”和变更控制的概念,要求AS生产商在起草验证方案时更好地对确认和验证活动进行定义和记录,同时强调变更控制作为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提高对第三方承包商验证工作的要求,使AS生产商能更好地控制外包活动。
- 提高对未达到预定验收标准的结果进行调查的要求,促使AS生产商更深入地了解其工艺。
- 强调建立稳健的工艺开发;应用同步验证(concurrent validation)方法;强调供应商确认;将工艺验证活动扩展至物料和溶剂的回收工艺(process recovery);指导企业在起草工艺验证方案时,重点关注影响关键质量属性(CQA)的变量。提供关于持续工艺确认(continuous process verification)和混合方法(hybrid approach)的指导,同时强调定期回顾(periodic review)的必要性。
- 提供更多关于运输确认(transportation verification)的指导,并强调需要在产品知识中考虑运输对AS质量的影响。
此外,修订还将纳入ICH Q9(R1)的要求:
- 在总则部分,强调在监测系统的设计与验证/确认中使用质量风险管理。将通过提供风险回顾(risk review)活动的规定来补充质量风险管理方法的指导。
- 在传统工艺(traditional process)的背景下强调质量风险管理的应用。
有多大影响?EMA认为AS生产商早已打好基础,但仍需深入评估差距
EMA指出尽管附录15目前对AS生产商并非强制,但其原则已得到普遍运用。因此EMA认为附录15从可选变为强制以及采纳ICH Q9(R1)虽不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但仍需业界充分评估和反馈。为此,EMA提出以下四个评估问题:
- 在AS生产中,当前在指南的不同章节(工艺验证、清洁验证、运输验证、调查、确认、变更控制)以及回顾性验证(retrospective validation)或同步验证方法的使用方面,附录15原则的应用水平如何?
- 将附录15的不同章节(工艺验证、清洁验证、运输验证、调查、确认、变更控制)设为强制性要求,会产生何种影响?
- 采纳ICH Q9(R1)所带来的变化会产生何种影响?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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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附录15的要求,确保验证和确认活动符合GMP原则。
- 生产:需了解设备、设施、公用事业系统和工艺的确认与验证要求,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工程:在设备和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阶段,确保符合URS和DQ要求。
- 研发:在产品开发阶段考虑工艺验证的要求,确保产品转移和规模放大的合规性。
- 注册:了解文件要求,确保注册申报材料中包含的验证信息符合监管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欧盟发布,符合人用药品和兽药的社区法规。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风险管理:强调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应用质量风险管理方法,对设施、设备、公用事业和工艺的确认和验证活动进行决策。
- 验证方案要求:验证方案应明确关键系统、属性、要素及其可接受的标准,并与EMA工艺验证指南保持一致。
- 运输确认:新增了对运输过程的确认要求,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条件符合市场授权要求。
- 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强调了根据附录11要求对用于药品生产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
- 变更控制:规定了变更控制流程,确保任何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重现性的变更都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批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提出对欧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15《确认和验证》的修订方案,旨在将其适用范围从药品制剂扩展至化学和生物活性物质制造商,并将现行非强制性指南转为强制性要求。修订内容基于2020年沙坦类药物亚硝胺杂质事件的经验教训,强调通过强化验证与确认活动提升活性物质制造商对工艺和产品的认知水平。核心修订包括:引入“验证主文件”和“确认与验证政策”概念,明确第三方外包活动的控制要求,完善变更管理、调查程序及运输验证的规范,并将ICH Q9(R1)质量风险管理原则整合至验证设计、监控系统及传统工艺中。修订后的附录15将要求活性物质制造商实施更严格的工艺验证(包括物料与溶剂回收)、供应商资质管理,并采用用户需求规范(URS)及工厂/现场验收测试(FAT/SAT)。该文件预计于2026年12月完成修订并发布,欧盟与PIC/S检查机构将在活性物质生产设施的监管检查中监督其执行。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及PIC/S成员国的化学和生物活性物质制造商,涵盖创新药与仿制药原料药生产,不区分企业规模(包括跨国药企、CDMO等)。 【影响评估】
将附录15转为强制性要求预计将增加活性物质制造商的合规成本,但通过强化工艺验证、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可系统性降低杂质风险,提升供应链安全性。整合ICH Q9(R1)可能需企业更新风险评估工具与培训体系。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1:生产/工艺工程师
重新评估现有工艺验证协议,增加对物料回收、运输条件的验证,修订URS和FAT/SAT文件。 - 必读岗位2:QA
主导验证主文件编制,建立变更控制与调查的标准化流程,监督外包活动合规性。 - 必读岗位3:注册
跟踪修订进展,确保上市申请中验证数据符合新规,提前准备过渡期合规策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工具,确保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CH Q9(R1)的要求。
- 研发:在药物开发阶段应用质量风险管理,以建立对风险场景的知识和理解,确保商业制造阶段的适当风险控制。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实施质量风险管理,以识别和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连续性。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利用质量风险管理数据和分析来支持注册申请,展示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风险管理,包括原料药、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由ICH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质量风险管理定义:“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用于评估、控制、沟通和回顾药品质量的风险。”
- 风险管理方法:介绍了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如FMEA、FMECA、FTA、HACCP等,以及它们在药品质量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 风险管理过程:强调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和风险回顾的重要性,并提供了相应的步骤和方法。
- 风险管理的整合:讨论了如何将质量风险管理整合到行业和监管操作中,以及如何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和监管人员对质量风险管理的理解和信心。
- 产品可用性风险:特别强调了质量/生产问题对产品供应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质量风险管理来预防和减轻由此产生的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部门):深入理解GMP对原料药生产的要求,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范。
- 生产部门:严格遵守原料药生产操作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 研发部门:在原料药开发阶段即考虑GMP要求,为生产阶段的合规性打下基础。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不包括生物制品、疫苗或中药。适用于遵循GMP原则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欧盟,反映了对ICH Q7A的共识。 文件要点总结: 质量管理体系:强调所有参与生产的人员应对质量负责,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组织结构、程序、流程和资源,以及确保活性物质符合预期质量规格的所有质量相关活动。 人员资质与卫生:规定了参与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经验,并应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止产品污染。 生产设备:要求生产设备的设计、构造和维护应确保不影响中间体或原料药的质量,且应有适当的标识和校准程序。 文件和记录:所有与原料药生产相关的文件应经过准备、审核、批准和分发,且应有适当的文件保存期限。 材料管理:包括对原材料的接收、检疫、取样、测试和放行或拒绝的书面程序,以及对供应商评估的系统。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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