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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2026年 FDA 的 CGT 指南计划,RMAT 认定程序更新,欧洲药典12.3发布,16份483公开
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2026年 FDA 的 CGT 指南计划,RMAT 认定程序更新,欧洲药典12.3发布,16份483公开
2026-01-13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1.7,【PMDA】IgA 肾病药物疗效评估需考虑的要点(早期考虑)
PMDA发布该早期考虑文件,为IgA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提供疗效评价的基本考量。
PMDA指出慢性肾脏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临床评价的既定终点是需要肾脏替代治疗的终末期肾病,但这类临床试验 周期漫长,因此国内外均在探索使用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相对于基线的变化、eGFR斜率、尿蛋白与肌酐比值(Urine Protein-to-Creatinine Ratio, UPCR)等作为替代终点 的可能性。PMDA观察到目前已有以9个月或其他时间点的尿蛋白与肌酐比值作为主要终点 、旨在验证 2年eGFR斜率或eGFR相对于基线变化的IgA肾病三期临床试验案例。在美国,自2021年布地奈德(budesonide)获批用于IgA肾病以来,已有多个药物通过加速批准(基于尿蛋白与肌酐比值结果)或在加速批准后获得完全批准(基于估算肾小球滤过率结果)。
本文件推荐针对轻至中度肾功能障碍的IgA肾病的临床试验可将基于至少2年观察期的eGFR斜率或eGFR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设为主要终点。eGFR斜率应为从给药开始计算的总斜率。
本文件同时明确,当申办者 基于9个月观察期的尿蛋白与肌酐比值效应量能够合理预测2年或更长时间观察期的eGFR斜率或eGFR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结果时,则可能证明试验药物 具有一定水平的疗效。考虑到目前IgA肾病的治疗尚未确立,此时该药物可适用附条件批准。
1.9,【FDA】指南议程:CBER 计划在2026日历年发布的指南文件
CBER发布该工作文件,罗列其计划在2026年制定、修订或定稿的指南文件。
部分重点待定稿文件包括:1)主动免疫治疗产品的效力评估;2)CAR-T细胞 产品:非肿瘤适应症 的开发考虑要点;3)用于严重病症的再生医学疗法的加快审评计划;4)人类细胞 和基因治疗产品 的生产变更 和可比性 ;5)用于计划 CBER 申报的生物研究监测(BIMO)检查的上市申请内容电子递交的标准格式。
部分重点待起草文件主题包括:1)常见问题解答——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2)在细胞和基因治疗以及组织工程类医疗产品生产中使用人源和动物源材料的考虑;3)人类异体细胞扩增用于基于细胞的医疗产品的安全性检测;4)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效力保证;5)用于收集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批准后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的方法;6)在纳入基因组编辑的人体基因治疗产品开发中利用既往知识的考量;7)支持批准治疗罕见遗传病个体化疗法的合理作用机制的建立;8)可预防疾病用联合疫苗 的评价指导原则;9)孕妇用疫苗的开发;10)生物制品 检测中微生物检查替代方法的验证与实施建议。
【药学研究】
1.7,【EDQM】欧洲药典12.3现已发布
《欧洲药典》 (Ph. Eur.)第12.3版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在39个欧洲国家生效。用户可以通过Ph. Eur.在线平台访问第12.3版内容,前提是持有有效的365天许可证。此外,用户还可以访问所有现行文本以及自第11.0版 以来发布的所有内容。
欧洲药典(Ph. Eur.)将每年更新一版(曾经是三年一版),当前版本为Ph. Eur. 12 ,且每年发布3版增补(issue)。
中美欧药典内容和对比请见“药典对比库 ”。
【注册审评与变更】
1.8,【FDA】MAPP 5017.8 Rev. 1 经肠饲管给药的口服药品体外试验评估职责
FDA发布该修订版MAPP定稿,修订2023年8月版本 ,旨在规范并协调FDA内部多个部门对于通过肠饲管给药的口服药品体外试验数据审评及标签 信息核实的工作流程与责任分工,并阐述审评要点。
针对IND 和NDA 的审评要点包括:1)评估体外试验的充分性,适用的测试项目包括:回收率测试、沉降体积与再分散性测试、在规定分散介质中的使用中稳定性 测试、混悬剂的粒度分布 研究、缓释制剂 和其他可能因粒径原因导致管路堵塞风险较高的剂型 的粒度分布研究、肠溶 包衣药品的耐酸度测试;2)核实经口腔注射器与肠饲管组合给药后的溶出度测试 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
针对ANDA 的审评要点包括:1)根据适用的产品特定指南(PSG)评估仿制药 与参比制剂 (RLD)或参比标准(RS)之间的体外对比测试数据,适用的测试项目包括:回收率测试、沉降体积与再分散性测试、在规定分散介质中的使用中稳定性测试、混悬剂的粒度分布研究、缓释制剂和其他可能因粒径原因导致管路堵塞风险较高的剂型的粒度分布研究;2)核实RLD标签(例如“用法用量”部分)中的声明是否有体外测试数据支持;3)对回收率研究和粒度分布研究进行学科审评。
1.9,【FDA】SOPP 8215:再生医学先进疗法产品的管理:认定申请、申办者沟通和状态评估
FDA发布该修订版SOPP定稿,修订2023年9月版本 ,为CBER人员处理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egenerative Medicine Advanced Therapy ,RMAT)认定请求提供了责任、政策和流程指导。
主要认定政策包括:1)申办者 应在IND 或IND补充申请 中提出认定请求,不晚于II期临床结束会议;2)RMAT 认定、快速通道认定以及突破性疗法认定各自具有不同的程序要求,申办者必须分别提交申请;3)针对不同适应症 的认定请求也需单独提交;4)CBER将在收到认定请求后60个日历日内决定并通知申办者;5)申办者可以请求重新审议,如无新临床数据 ,CBER也将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审评;6)RMAT认定不影响IND 和NDA 等审评时限和审评要求,但其IND补充申请将获得加速审评或者得到CBER迅速回应,通常在60个日历日内;7)CBER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以推进RMAT认定产品加速开发计划;8)CBER可能根据后续开发进程信息撤回RMAT认定。
【生产质量】
1.6,【瑞士药监】瑞士药品 GMP/GDP 检查体系的描述、协调和指导
该文件由瑞士药品监管机构Swissmedic发布,旨在规范瑞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和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GDP )检查体系的协调与指导框架。文件明确了瑞士境内GMP/GDP检查系统的组织结构,包括瑞士联邦药品监督管理局(IoS)和四个州级检查机构(IoC)的职责分工,并规定了各检查机构的认可标准、检查员资质要求、检查流程类型(如常规检查、复检、产品/工艺 专项检查等)以及跨机构协作机制。文件整合了《瑞士治疗产品法》 (TPA)、《药品许可条例》 (MPLO)等法律依据,并参考了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标准PI 002 。核心内容包括检查触发机制(如年度计划、许可申请、质量缺陷 信息)、检查类型分类、检查结果处理流程(如检查机构提案的争议解决)、信息共享机制(如年度报告 、许可证副本传递)以及与国际机构的合作规范。文件还设立了检查机构协调委员会(ICC)以统一检查标准,并更新了技术文件管理体系(SMI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流程。
本周 483和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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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文件记录了FDA对Aurobindo Pharma USA Inc公司总部进行的现场检查结果,指出其未能建立符合《药品供应链安全法案》(DSCSA)要求的验证体系。检查发现两项主要观察项:第一,企业现有程序(SOP-ABN-QA-0040和SOP-ABN-DC-0004)未涵盖可疑产品识别、与贸易伙伴协同调查、非法产品判定及通知FDA的完整流程,且缺乏对高风险非法产品的24小时报告机制和产品标识验证响应流程;第二,企业在2023年5月发生处方药货物盗窃事件后,未按法规要求在24小时内向FDA提交非法产品通知。文件强调这些观察项仅为检查发现,不构成最终合规结论,企业需提交整改计划或异议说明。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市场运营的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仿制药企业),涉及处方药供应链安全管理,需符合FDA对DSCSA的合规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揭示企业在DSCSA合规体系中的系统性缺陷,可能导致FDA进一步监管行动(如警告信或进口禁令),同时暴露供应链安全风险,需紧急完善内部流程以避免法律和声誉损失。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QA、供应链、注册 QA:立即修订SOP-ABN-QA-0040,补充可疑产品识别、调查流程及24小时报告机制,建立非法产品响应程序。 供应链:更新SOP-ABN-DC-0004,明确盗窃事件上报时限,强化与贸易伙伴的协同调查流程。 注册:评估DSCSA合规差距,协调跨部门整改,确保后续FDA沟通符合时效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记录了FDA于2023年3月2日至9日对日本Unigen Inc.(持证生物制品生产商)的现场检查结果,共列出4项关键观察项。第一项指出质量控制部门职责与程序未书面化且未完全执行,具体问题包括未开展流感B毒株柱重复使用研究、延迟修订rHA B抗原质量标准、未评估偏离工艺生产的原液批次、缺乏关键设备性能验证数据等。第二项表明企业未彻底审查物料异常及批次不合格问题,包括未建立供应商质量协议和投诉管理程序。第三项揭示偏差调查记录不完整,涉及流感B rHA抗原长期超标未调查、CAPA未有效实施等系统性缺陷。第四项指出数据备份系统存在漏洞,包括硬盘故障导致数据丢失、电子记录缺失等。检查发现的问题涵盖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管理、偏差调查及数据完整性等GMP核心领域。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持证生物制品生产商(尤其是疫苗生产企业),涉及流感疫苗(如FluBlok)等生物制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监管机构为美国FDA,主要影响与美国市场相关的生物制品企业(包括跨国药企及CDMO)。
【影响评估】 本文暴露的GMP缺陷可能导致FDA发出警告信或暂停产品上市许可,需紧急整改以避免监管行动。企业需全面审查质量管理体系,重点解决工艺变更控制、供应商管理、偏差调查及数据完整性等系统性漏洞,否则可能影响产品供应链及市场信誉。
【实施建议】
QA/QC (必读):立即审查所有偏差调查记录,确保根本原因分析与CAPA有效性;建立供应商质量协议模板。 生产 (必读):暂停使用未经验证的色谱柱;修订变更控制程序,强制跨部门协商。 注册 (必读):评估工艺变更对上市许可的影响,及时向FDA/MAH申报。 IT :实施自动化备份系统,定期测试数据可恢复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QA(质量保证) :必读。负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包括体外测试的合规性。注册(RA) :必读。负责IND、NDA、ANDA等申请文件的提交和监管沟通。研发(R&D) :必读。负责开发符合法规要求的口服药品配方和体外测试方法。临床(Clinical) :必读。负责临床研究设计和执行,包括肠饲管给药的临床研究。工作建议:
QA :确保所有体外测试符合FDA MAPP 5017.8的要求,并监督测试结果的合规性。注册(RA) :在提交IND、NDA、ANDA等申请时,确保包含符合MAPP要求的体外测试数据。研发(R&D) :开发和优化体外测试方法,确保药品通过肠饲管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Clinical) :在设计临床研究时,考虑体外测试结果,确保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口服药品,包括颗粒、药丸、粉末、悬浮液、胶囊和片剂,适用于IND、NDA、ANDA等申请,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
体外测试评估职责 :明确了OPQ、OGD和OND在评估经肠饲管给药的口服药品体外测试中的职责和协作关系。政策要求 :对于IND和NDA,要求包括体外测试以支持肠饲管给药的声明,并对标签信息进行核实。责任分配 :详细描述了不同FDA办公室在评估IND、NDA、ANDA中的体外测试数据和标签信息中的具体责任。人类因素信息 :在提交人类因素信息时,相关办公室需协助评估,以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标签和生物等效性 :对于ANDA,要求比较体外测试数据以支持通过肠饲管给药的声明,并核实标签信息。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FDA政策与程序手册(MAPP 5017.8 Rev. 1),明确美国FDA下属的药品质量办公室(OPQ)、仿制药办公室(OGD)和新药办公室(OND)对经肠饲管给药的口服药品体外试验评估的职责分工。文件规定上述机构需协作评估IND、NDA、ANDA及其补充申请中提交的体外试验数据,以确保标签中关于肠饲管给药的信息准确反映试验结果。适用范围包括颗粒、粉末、混悬液等非溶液剂型,排除口服溶液、肠饲管物理特性及临床研究。文件列举了需评估的体外试验类型(如回收率测试、粒径分布研究),并强调OPQ与OGD在仿制药申请中需通过比较性体外试验验证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此外,文件要求标签评估需与体外数据一致,并概述了跨部门协作流程(如OPQ与OND联合审核标签语言)。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非溶液口服剂型),涵盖IND、NDA、ANDA及其补充申请,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及部分生物类似药。适用企业包括提交上述申请的制药企业(如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不适用于非处方药、口服溶液及肠饲管临床研究。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药企在提交肠饲管给药相关申请时提供更全面的体外试验数据,可能增加研发阶段的时间和成本。仿制药企业需额外进行与参比制剂的比较性试验。标签声明需严格匹配试验结果,可能影响产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的修订流程。
【实施建议】
注册(RA) :必读。需确保申请材料包含文件要求的体外试验数据,协调跨部门数据一致性。 研发(R&D) :必读。设计肠饲管给药相关体外试验时需遵循文件列出的测试类型(如回收率、粒径分布)。 质量(QA) :必读。验证体外试验方法符合指南要求,确保数据支持标签声明。 CMC :必读。针对肠饲管给药特性优化制剂工艺(如分散性、稳定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美国FDA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制定的标准操作政策与程序(SOPP 8215),旨在规范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认定的申请、申办者沟通及状态评估流程。文件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6(g)条及《21世纪治愈法案》第3033条,明确了RMAT认定的资格标准:产品需为细胞疗法、治疗性组织工程产品、人类细胞与组织产品或含此类技术的组合产品,且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并具备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其可能满足未竟医疗需求。文件详细规定了RMAT认定的申请程序(包括IND提交或修正案)、撤销请求处理、CBER与申办者的多学科会议、定期总结审查(PSR)及认定撤销机制。CBER需在60日内完成认定审查,并为RMAT产品提供加速审评路径,包括优先审评、加速批准及滚动审评资格。此外,文件还明确了CBER内部各岗位(如RPM、RIS、QAS等)的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强调对RMAT产品的开发计划需进行年度评估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加速开发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生物制品,具体为符合RMAT定义的再生医学疗法(包括基因修饰细胞、异种细胞产品等),不涵盖仅受《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第361条监管的产品。适用企业为申请RMAT认定的生物技术公司或药企,尤其是开发细胞疗法、基因疗法及组织工程产品的申办者。文件不涉及IND的常规行政程序、科学审查细节或其他加速审评程序(如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的管理。
【影响评估】 本文为开发RMAT产品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监管路径和互动机制,通过加速审评、更频繁的FDA沟通及滚动提交等政策,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企业需注意认定申请的时效性(如需在IND阶段提交)、临床证据要求及年度审查义务。若产品后期不符合RMAT标准,CBER可撤销认定,但此不影响其最终获批可能性。文件对生物技术公司和专注再生医学的药企具有直接操作指导意义。
【实施建议】
注册(Regulatory) :必读。负责提交RMAT认定申请,确保材料符合IND要求,跟踪60日审查时限,协调多学科会议。 临床(Clinical) :必读。准备初步临床证据,设计符合未竟医疗需求的试验方案,参与PSR会议以维持认定资格。 CMC :必读。提供药物物质/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数据,规划商业化生产工艺变更及可比性研究。 非临床(Preclinical) :必读。提交药理/毒理研究方案,支持RMAT认定的安全性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FDA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制定的标准操作政策与程序(SOPP 8215),旨在规范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产品的认定申请、申办者沟通及状态评估流程。文件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6(g)条款及《21世纪治愈法案》第3033条,明确RMAT认定的资格标准为:产品需属于细胞疗法、治疗性组织工程产品、人类细胞与组织产品或组合产品,且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并具备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其可能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文件详细规定了RMAT认定申请的提交(需通过IND或IND修正案)、60日内审批时限、定期开发计划评估(至少每年一次)、认定撤销条件及程序(如产品不再符合标准)等核心流程。此外,文件还规范了CBER与申办者间的早期及频繁互动机制,包括多学科综合会议、加速审查IND修正案(通常60日内完成)及滚动审评等特殊政策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生物制品,具体为符合RMAT定义的再生医学疗法(包括基因疗法、异种细胞产品等),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创新药开发。适用企业包括从事该类产品研发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不涵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或传统化学药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为再生医学疗法开发者提供了明确的监管路径和加速开发工具,通过RMAT认定可获得早期互动、加速审查及滚动提交等优势,但需承担更严格的开发计划合规义务(如年度评估)。未满足认定维持标准可能导致认定撤销,增加开发不确定性。对专注于该领域的企业,需调整内部流程以匹配FDA的时效性要求。
【实施建议】
注册(RA) :必读。需熟悉RMAT认定申请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主导与FDA的沟通协调。 临床(Clinical) :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RMAT认定标准,提前准备初步临床证据包。 CMC :必读。加速生产工艺开发,规划稳定性研究及可比性分析以满足加速审查要求。 非临床(Preclinical) :必读。优化药理/毒理研究计划,支持RMAT认定的安全性论证。 QA :参与定期开发计划评估,确保数据完整性符合FDA加速审查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QA(质量保证人员) RA(注册事务人员) 监管事务专员 制药检查员 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 工作建议:
QA:确保质量体系文件与PI 002-3要求一致,监控质量指标,参与内部审计。 RA:了解检查程序和许可证发放流程,确保注册文件符合要求。 监管事务专员:解读指南要求,为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制药检查员:遵循检查程序,确保检查活动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更新和维护质量手册,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执行GMP活动的国家药品检查机构,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分销商的检查。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和参与PIC/S的机构。
要点总结:
质量手册要求: 制药检查机构应制定并维护涵盖本文描述要素的质量手册,包括质量体系程序和维护质量体系的安排。
组织和管理: 高层管理应正式承诺支持本文档推荐的原则,确保检查机构的质量政策得到文件化、实施并与组织目标相关。
文件和变更控制: 应建立并维护一个控制所有与检查体系相关的文件的系统,包括政策、程序、指南和外部文件。
检查程序: 检查机构应按照国家或欧洲共同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商和/或批发分销商的重复检查,并发布检查报告。
内部审计和质量改进: 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评估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并建立质量指标以监控活动表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IgA肾病药物开发的疗效评估提出基本考量,旨在促进日本本土研发并推动参与全球临床试验。指南建议针对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IgA肾病患者,临床试验应以至少2年观察期的eGFR斜率或基线eGFR变化作为主要终点,总斜率需从给药起始计算。基于日本及国际III期试验实践,若9个月等时间点的UPCR效果可合理预测2年以上eGFR斜率或变化的临床意义,则可作为疗效验证依据。文件指出,鉴于当前IgA肾病缺乏标准治疗,若试验结果证实药物具备一定疗效与安全性,可适用日本《药品附条件批准制度》。建议企业结合药物特性及临床定位设计具体试验方案,并充分利用PMDA的咨询机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针对IgA肾病(原发性肾小球肾炎)的化学药或生物制品研发,聚焦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eGFR≥30 mL/min/1.73m²)。适用于日本市场的新药注册,主要面向开展全球临床试验的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
【影响评估】 本文为日本IgA肾病药物开发提供了明确的疗效评估框架,可能加速附条件批准路径的应用。企业需调整临床试验设计以符合eGFR与UPCR终点的双重验证要求,并增加与PMDA的早期沟通成本。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注册 :梳理日本附条件批准制度要求,规划PMDA咨询节点。 临床 :优化试验设计,确保eGFR斜率与UPCR数据采集符合2年观察期标准。 研发 :评估药物机制与UPCR/eGFR的关联性,支持终点选择合理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应熟悉Ph. Eur. 11th Edition中关于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更新,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欧洲药典的要求。 R&D(研发):在开发新产品时,需参照药典对原料、制剂和生物制品的指导原则。 Production(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典规定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典委员会,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质量控制更新 :Ph. Eur. 11th Edition对多种药品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了更新,包括新的测试方法和修订的限值。生物制品指导 :新增和修订了生物制品的特定要求,如疫苗和免疫血清的安全性和效力评估。原料药标准 :对原料药的纯度、杂质和质量属性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分析方法验证 :强调了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的重要性,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微生物学标准 :更新了微生物学测试方法,包括无菌检查、内毒素检测和微生物限度检查。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QA:必须熟悉欧洲药典的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注册:需了解药典变动,为药品注册提供准确的法规依据。 研发:在药品开发过程中,需遵守药典关于原料和制剂的标准。 生产:按照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工作建议:
QA:定期审查药典更新,更新内部质量标准和操作程序。 注册:关注药典中关于新药和仿制药的要求,确保注册文件的合规性。 研发:在研发新药或仿制药时,参考药典要求进行配方和工艺设计。 生产:培训员工关于药典测试方法的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欧洲药典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欧洲药典(EDQM)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欧洲药典第12版(EP 12)及其增补本12.1至12.8,提供了药品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测试方法。新版药典每三年修订一次,包括8部增补本,新增和修订的药品标准草案首先在欧洲药典论坛发布征求意见。EDQM每年组织会议讨论修订稿,通过后纳入药典增补本。EP 12的目录包括初始版本及增补本,更新页码和通则。增补本说明文件包括新增及修订章节标题和内容概述。EP 12.1中,一些章节和专论是新加入的、修订的、更正的、标题变更或废止的,这些变动均用特定标记指示。新文本最迟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修订文本需在发布后一个月内实施。此外,EP 12.1还包括新的试剂和修改后的试剂列表,每个试剂都有独特的7位数字参考代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由瑞士药品监管机构Swissmedic发布,旨在规范瑞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GDP)检查体系的协调与指导框架。文件明确了瑞士境内GMP/GDP检查系统的组织结构,包括瑞士联邦药品监督管理局(IoS)和四个州级检查机构(IoC)的职责分工,并规定了各检查机构的认可标准、检查员资质要求、检查流程类型(如常规检查、复检、产品/工艺专项检查等)以及跨机构协作机制。文件整合了《瑞士治疗产品法》(TPA)、《药品许可条例》(MPLO)等法律依据,并参考了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标准PI 002。核心内容包括检查触发机制(如年度计划、许可申请、质量缺陷信息)、检查类型分类、检查结果处理流程(如检查机构提案的争议解决)、信息共享机制(如年度报告、许可证副本传递)以及与国际机构的合作规范。文件还设立了检查机构协调委员会(ICC)以统一检查标准,并更新了技术文件管理体系(SMI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流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瑞士境内从事药品(含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生产或流通的企业,包括持有GMP/GDP认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监管范围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不涉及麻醉药品(依据《麻醉品法》NarcA)。适用企业类型包括本土药企、跨国药企及合同生产组织(CDMO)。文件约束对象为经Swissmedic认可的州级检查机构(IoC)及瑞士联邦检查机构(IoS)。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统一检查标准和流程,强化了瑞士GMP/GDP检查体系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企业需应对更严格的检查协调机制(如跨州检查委托、ICC争议调解),并确保合规性缺陷的CAPA计划与检查机构提案要求一致。对国际业务企业,需注意海外检查陪同及外国机构检查通报的新规。文件可能增加检查频率和深度,尤其针对高风险变更或质量缺陷事件。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 QA :更新质量体系以符合SMI文件要求,重点关注检查触发机制和CAPA响应时效。 注册 :跟踪许可证变更与检查提案的关联流程,确保申请材料与检查标准同步。 生产/流通 :针对检查类型(如工艺专项检查)预先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现场合规准备。 合规 :参与ICC技术工作组动态,协调跨区域检查的合规策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