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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ICH 其他规格 BE 豁免指南,EMA 癫痫和抑郁药物临床指南,欧洲关键药品法案应对短缺
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ICH 其他规格 BE 豁免指南,EMA 癫痫和抑郁药物临床指南,欧洲关键药品法案应对短缺
2025-03-20
【早期开发与临床】
3.11,【HMA】临床试验申办者变更指南
本指南详细描述了临床试验申办者变更的行动顺序和快速程序。变更申办者被视为CTR附录IV中规定的重大修改。新旧申办者需负责清晰交接责任,并按规定支付费用。报告成员国(RMS)负责执行快速程序,无需其他相关成员国(MSC)输入,且RMS和MSC(s)负责对申请作出国家决定。在提交申办者 变更 重大修改(SM)前,必须完成所有待处理的申请,且在变更过程中,需要注册新申办者并管理用户权限。此外,变更流程还包括验证、评估和决策步骤,以及可能因申办者变更而产生的其他重大修改。指南强调了在变更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和商业机密信息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关于如何处理这些信息的具体指导。
3.12,【EMA】癫痫病治疗药品的临床研究指南
本指南曾于2018年8月征求意见 ,目前已采用,2025年9月30日实施。
本指南纳入了癫痫发作类型和癫痫疾病的最新分类/定义,强调了对癫痫综合征的全面评估。此外详细讨论了癫痫治疗药品的临床研究设计,包括非临床数据、药效学 研究、药代动力学 、药物相互作用 和治疗性研究。强调基于癫痫发作频率/发生的主要疗效评估标准,包括附加治疗试验和单药治疗试验的设计和分析。特别提到了儿童和新生儿的癫痫治疗药品开发 ,包括儿科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估。强调了对癫痫治疗药品可能加重癫痫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不良事件 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对药品的长期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对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特别考虑。
3.12,【EMA】抑郁症治疗药品的临床研究指南
本指南现行版本发布于2013年5月 ,曾于2023年9月征求意见 ,目前已采用,2025年9月30日实施。
本指南提供了关于开发用于急性和长期治疗主要抑郁症(MDD)的药物产品的一般指导。它更新并取代了之前的指南,重点关注MDD背景下的主要抑郁发作。指南强调了对于新抗抑郁药的需求,特别是在提高疗效(例如更快的起效、更高的响应和缓解率)和改善安全状况方面。典型的抗抑郁药疗效和安全性试验设计仍然是随机 、双盲 、安慰剂 对照的平行组研究。结果必须稳健且具有临床意义,需要纳入响应/缓解率来充分评估临床相关性。此外,需要展示至少在一个设计充分的研究中,治疗的初始反应得以维持。对于具有快速起效的新抗抑郁药和最近临床发展的迷幻药,需要单独的设计策略。指南还重新审视了针对部分和无响应者(即治疗抵抗性抑郁)的临床试验要求。
3.14,【ICH】M11 模板:临床电子结构化协同方案(CeSHarP)
同步发布的M11 技术规范:临床电子结构化协同方案(CeSHarP) ,均为2阶段征求意见稿
本文为ICH M11指南的更新草案,提供了一个临床电子结构化协同方案(CeSHarP)模板,旨在统一和协调不同地区对于干预性临床试验方案 的要求。模板强调了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根据特定试验的需要进行修改。文档详细描述了文本结构、标题结构、表格和图形编号、词汇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并提供了临床试验方案的详细框架,包括前言、试验目的、风险与收益评估、试验目标和终点、试验设计、受试者 选择标准、试验干预措施、不良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对于试验干预的详细描述,包括剂量选择、给药方式、存储条件等,以及对于试验中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和报告流程。此外,还涉及了统计考量、试验监督、数据治理和保护、源数据管理等关键点,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数据完整性。
【药学研究与仿制药】
3.15,【ICH】M13B 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 其他规格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
尚处于2阶段征求意见稿
ICH M13B指南提供了关于在至少一种规格的药品已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BE) 研究证明后,如何为药品的其他规格申请生物等效性豁免的推荐。指南强调了药物的药代动力学 剂量比例性、不同规格间的定性和定量组成关系、以及在特定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 相似性。特别指出,对于高活性药物产品,如果药物成分在所有规格中不超过5%的核心重量,可能允许其他规格的生物等效性豁免 。指南还讨论了固定剂量组合产品 、非直接成比例的组成偏差 处理、以及溶出条件的优化和验证。对于非高风险药品,提供了决策树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其他规格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此外,强调了在提交生物等效性豁免报告时,需要包括的理由、分析计划、溶出结果和相似性评估。
本周BE指南:
WHO 普鲁卡因青霉素(草案)
WHO 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异烟肼/吡哆醇(草案)
WHO 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草案)
WHO 奥司他韦(草案)
【注册审批】
3.10,【FDA】SOPP 8401:原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和新药申请(NDA)的行政处理
相比2024年1月份的上一版,并无明显改动。比较醒目的是增加了一个“AI 审评人员”(对申报资料中的AI应用进行审评)的角色。
本文详细描述了CBER对BLA和NDA的行政处理流程。强调了对原始申请的电子提交要求,包括eCTD格式和用户费用支付。明确了BLA 和NDA 的定义及其提交目的,以及生物类似药 的简化许可途径。特别指出了PDUFA 和BsUFA 对用户费用的授权,以及对某些产品的豁免。新增了对PDUFA VII下CBER沟通目标日期的新里程碑。提出了管理审查流程(MRP),以提高审查效率和效果。强调了咨询委员会在审查和决策过程中的补充作用。规定了对申请的行政处理步骤,包括接收、审查、决定文件、中期会议、周期末会议等。新增了对两个相同产品的不同申请的合并政策。
【生产质量】
本周 483 和警告信
【EudraGMDP NCR】斯洛文尼亚 BE PHARMA trading marketing consulting Ltd.
【FDA】Untitled Letter 印度 Chemspec Chemicals Private Limited
【FDA】警告信 美国 Q'Apel Medical, Inc.
【FDA】警告信 印度 Shree Jaya Laboratories PVT. LTD.
【FDA】警告信 中国 凌海市展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FDA】警告信 美国 Right Value Drug Stores, LLC dba Carie Boyd Pharmaceuticals
【监管综合】
3.11,【EU】《关键药品法案》提案
药品短缺 一直是欧美棘手的问题之一,不仅事关医疗风险和患者权益,其中还掺杂着针对中国和印度等药物出口大国的贸易争端,乃至如美国“制造业回流”政策所体现的政治考量。之前美国USP发布100个“脆弱”药品清单,欧盟委员会(EC)在2025年3月11日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提议《关键药物法案》 (The Critical Medicines Act),该提案旨在建立一个框架来加强欧盟境内关键药物的供应安全和可及性,以提高欧盟应对供应链断裂风险和药品价格波动的抵御能力,预防和缓解欧盟药品短缺。拟议法规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欧盟关键药物清单上的关键药物,此外还引入了一些行动,以改善其他共同关注的药物的可及性和供应。
更多内容请点击相关资讯《欧盟提议《关键药物法案》应对短缺,各界褒贬不一》 。
适用岗位:
临床研究(Clinical) :负责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确保试验方案符合指南要求。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负责药品注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EMA的注册要求。医学(Medical) :提供医学支持,包括患者选择、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药物安全(Pharmacovigilance) :监测和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包括自杀想法和行为的变化。工作建议:
临床研究 :在设计临床试验时,重点关注主要抑郁症发作的治疗,确保试验设计能够充分评估新抗抑郁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是在快速起效和长期维持方面。注册 :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临床试验数据,特别是关于治疗抵抗性抑郁和部分响应者的临床试验要求。医学 :在患者选择和疗效评估时,使用经过验证的工具和量表,如HDRS和MADRS,并关注患者报告的结果(PRO)。药物安全 :使用验证的工具监测自杀想法和行为的变化,并在临床试验中特别关注这一安全性指标。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MDD)的药物产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本指南提供了关于开发用于急性和长期治疗主要抑郁症(MDD)的药物产品的一般指导。它更新并取代了之前的指南,重点关注MDD背景下的主要抑郁发作。指南强调了对于新抗抑郁药的需求,特别是在提高疗效(例如更快的起效、更高的响应和缓解率)和改善安全档案方面。典型的抗抑郁药疗效和安全性试验设计仍然是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平行组研究。结果必须稳健且具有临床意义,需要纳入响应/缓解率来充分评估临床相关性。此外,需要展示至少在一个设计充分的研究中,治疗的初始反应得以维持。对于具有快速起效的新抗抑郁药和最近临床发展的迷幻药,需要单独的设计策略。指南还重新审视了针对部分和无响应者(即治疗抵抗性抑郁)的临床试验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临床研究(Clinical)、研发(R&D)、注册(Registration)、药物警戒(PV)。临床研究:应密切关注指南中关于癫痫治疗药品临床研究的设计、执行和评估的详细要求,确保所有临床试验均符合EMA的最新指导原则。 研发:需根据指南中的分类/定义更新和对儿童及新生儿研究的新要求,调整药物开发策略,特别是在癫痫分类和治疗目标方面。 注册: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应确保包含指南中提到的所有相关数据和分析,以便顺利通过审批。 药物警戒:应特别关注指南中关于癫痫治疗药品可能加重癫痫症状和CNS不良事件的讨论,以制定适当的药物警戒计划。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癫痫疾病的药品的临床研究,特别关注化学药物(ASM),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以及生物制品。适用药品类型包括成人和儿童癫痫治疗,特别提到新生儿和特定癫痫综合征。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癫痫分类和定义更新: 本指南纳入了癫痫发作类型和癫痫疾病的最新分类/定义,强调了对癫痫综合征的全面评估。临床研究设计: 详细讨论了癫痫治疗药品的临床研究设计,包括非临床数据、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和治疗性研究。疗效评估: 强调基于癫痫发作频率/发生的主要疗效评估标准,包括附加治疗试验和单药治疗试验的设计和分析。特殊人群研究: 特别提到了儿童和新生儿的癫痫治疗药品开发,包括儿科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估。安全性考量: 强调了对癫痫治疗药品可能加重癫痫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评估。长期效果和安全性: 要求对药品的长期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对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特别考虑。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RA(注册专员) :需熟悉本文提出的法规要求,特别是关于关键药品的注册和供应链安全的新规定,以确保公司产品符合欧盟的新法规要求。QA(质量保证专员) :应关注本文中关于药品供应链中质量和制造问题的规定,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盟法规保持一致。PV(药物警戒专员) :需了解本文中关于药品短缺和供应链中断对患者安全影响的内容,以加强药物警戒活动的合规性。生产管理 :应关注本文中关于提高关键药品生产能力和供应链多元化的措施,以优化生产计划和减少供应中断风险。工作建议:
RA :评估现有产品注册资料,确保符合新法规要求,并为关键药品制定注册策略。QA :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关于供应链管理和风险评估的部分,以符合欧盟的新规定。PV :加强与RA和QA的合作,确保药物警戒活动能够及时响应供应链中断和药品短缺情况。生产管理 :制定或优化关键药品的生产计划,考虑供应链多元化和风险管理,以减少供应中断的风险。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地区,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关键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以及原料药。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提出了《关键药品法案》提案,旨在加强欧盟在关键药品供应和安全方面的立法框架。强调了欧盟制药供应链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在COVID-19大流行和俄乌冲突后,暴露出的供应链脆弱性。明确提出了减少对非欧盟供应商的依赖、提高供应链多元化和韧性、以及通过公共采购程序激励供应链的多元化和韧性等具体行动要求。特别强调了对关键药品的投资激励、供应链的多元化和韧性、以及通过协作采购程序利用参与成员国的聚合需求等措施。此外,还提出了建立“关键药品联盟”以识别供应链中的挑战和适当的应对措施,以及制定欧盟关键药品清单以分析这些药品供应链中的脆弱性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注册(RA) :负责解读指南,确保申请文件符合FDA要求,特别是电子提交和用户费用部分。研发(R&D) :需了解BLA和NDA的提交要求,以确保产品开发符合监管要求。临床(Clin) :负责确保临床研究数据的合规性,特别是在提交BLA和NDA时。质量保证(QA) :监督整个流程,确保所有步骤符合SOP和监管要求。工作建议:
注册(RA) :仔细检查所有提交文件,确保符合eCTD格式要求,及时处理用户费用问题。研发(R&D) :在产品开发阶段就要考虑BLA和NDA的提交要求,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临床(Clin) :确保所有临床研究遵循FDA指南,特别是在生物制品和新药申请中。质量保证(QA) :定期审核流程,确保符合SOP,特别是在审查周期和决策过程中。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由CBER处理的原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和新药申请(NDA),包括受生物类似药用户费用法案(BsUFA)和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PDUFA)管辖的申请。不适用于受医疗器械用户费用法案(MDUFA)管辖的BLA、受仿制药用户费用法案(GDUFA)管辖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以及年度报告。
要点总结: 本文详细描述了CBER对BLA和NDA的行政处理流程。强调了对原始申请的电子提交要求,包括eCTD格式和用户费用支付。明确了BLA和NDA的定义及其提交目的,以及生物类似药的简化许可途径。特别指出了PDUFA和BsUFA对用户费用的授权,以及对某些产品的豁免。新增了对PDUFA VII下CBER沟通目标日期的新里程碑。提出了管理审查流程(MRP),以提高审查效率和效果。强调了咨询委员会在审查和决策过程中的补充作用。规定了对申请的行政处理步骤,包括接收、审查、决定文件、中期会议、周期末会议等。新增了对两个相同产品的不同申请的合并政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注册”(RA):负责理解指南要求,确保申办者变更流程合规。 “临床”(Clin):需要了解变更流程,以便在临床试验管理中正确执行。 工作建议:
“注册”(RA):必须熟悉本文内容,指导申办者变更的全过程,确保所有步骤符合HMA指南要求,并监督新旧申办者之间的责任交接。 “临床”(Clin):应与注册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在申办者变更过程中,临床试验的运行不受影响,并符合所有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洲进行的临床试验,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特别针对创新药、仿制药以及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指南详细描述了临床试验申办者变更的行动顺序和快速程序。变更申办者被视为CTR附录IV中规定的重大修改。新旧申办者需负责清晰交接责任,并按规定支付费用。报告成员国(RMS)负责执行快速程序,无需其他MSC输入,且RMS和MSC(s)负责对申请作出国家决定。在提交申办者变更重大修改(SM)前,必须完成所有待处理的申请,且在变更过程中,需要注册新申办者并管理用户权限。此外,变更流程还包括验证、评估和决策步骤,以及可能因申办者变更而产生的其他重大修改。指南强调了在变更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和商业机密信息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关于如何处理这些信息的具体指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临床研究团队(“临床”):负责理解和执行指南中关于临床试验设计的规范。 注册部门(“注册”):需要了解临床试验设计以准备注册文件。 法规事务部门(“法规”):负责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ICH M11指南的要求。 工作建议:
“临床”岗位:在设计和实施临床试验时,应严格遵守ICH M11指南中关于电子结构化协议的要求,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可交换性。 “注册”岗位:在准备临床试验的注册文件时,应参考ICH M11指南,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都被包含,并且格式符合要求。 “法规”岗位:应持续监控ICH M11指南的更新,为公司内部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文件符合最新的国际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进行国际协调临床试验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以及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跨国药企。发布机构为国际协调会(ICH)。
要点总结: ICH M11指南提供了临床电子结构化协议(CeSHarP)的技术规范,旨在标准化临床试验协议的电子表示,以促进数据交换和互操作性。指南强调了对试验设计、干预措施、参与者分配方法以及地理分布的详细描述。特别指出,试验设计应包括对试验干预、程序和其他相关风险的评估,以及相应的缓解策略。此外,指南要求明确试验的主要和次要目标,并将其细化为具体的临床问题,通过定义相关的估计量(estimand)来精确描述。估计量应包括目标人群、治疗条件、终点和人群级别的总结。指南还强调了对试验的总体风险-效益评估的重要性,并要求对任何可能对参与者的安全或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正案进行评估。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临床(Clinical) :必读。需根据文件中的临床试验设计和评估程序,规划临床试验的执行和管理。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必读。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符合ICH指南要求,并在注册申报中体现。研发(R&D) :必读。需理解文件中的临床试验设计原则,以指导药物开发。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阶段和治疗领域的干预性临床试验,包括人类药理学、探索性、确证性和批准后试验。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协调会(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为ICH M11指南的更新草案,提供了一个临床电子结构化协同方案(CeSHarP)模板,旨在统一和协调不同地区对于干预性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模板强调了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根据特定试验的需要进行修改。文档详细描述了文本结构、标题结构、表格和图形编号、词汇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并提供了临床试验方案的详细框架,包括前言、试验目的、风险与收益评估、试验目标和终点、试验设计、受试者选择标准、试验干预措施、不良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对于试验干预的详细描述,包括剂量选择、给药方式、存储条件等,以及对于试验中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和报告流程。此外,还涉及了统计考量、试验监督、数据治理和保护、源数据管理等关键点,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数据完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注册(RA) :必读。需熟悉ICH M13B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申请中正确应用生物等效性豁免标准,与监管机构沟通时准确表述。研发(R&D) :必读。在开发口服固体常释制剂时,应遵循ICH M13B指南,确保产品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质量管理(QA) :必读。需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确保符合ICH M13B指南中关于生物等效性的要求。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化学药),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际协调会(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ICH M13B指南提供了关于在至少一种强度的药品已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BE)研究证明后,如何为药品的额外强度申请生物等效性豁免的推荐。指南强调了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剂量比例性、不同强度间的定性和定量组成关系、以及在特定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相似性。特别指出,对于高活性药物产品,如果药物成分在所有强度中不超过5%的核心重量,可能允许额外强度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指南还讨论了固定剂量组合产品、非直接成比例的组成偏差处理、以及溶出条件的优化和验证。对于非高风险药品,提供了决策树以确定是否适用于额外强度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此外,强调了在提交生物等效性豁免报告时,需要包括的理由、分析计划、溶出结果和相似性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RA(注册) :必读。需了解WHO关于奥司他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以便在产品注册时符合WHO预认证要求。QA(质量管理) :必读。应根据WHO指南监督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实施,确保研究质量和合规性。研发 :必读。在开发奥司他韦仿制药时,需遵循WHO指南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以证明产品的疗效和安全性。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奥司他韦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适用于申请WHO预认证的化学仿制药,发布机构为WHO。
文件要点总结: WHO发布的奥司他韦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强调了以下几点:
推荐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使用最高推荐治疗剂量。对于奥司他韦,应使用75mg剂量。如果能够证明奥司他韦为BCS III类药物,且悬浮液中使用相同量的山梨醇,则可能适用BCS豁免。 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参照产品可以与或不与食物同服。研究对象应为健康成年受试者,无需纳入患者。 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奥司他韦的测定,因为奥司他韦磷酸酯(前药)口服后迅速转化为奥司他韦。样本量应根据奥司他韦Cmax和AUC0-t的变异性计算。 考虑到奥司他韦的消除半衰期为10小时,至少7天的清洗期足以防止药物残留影响。血样采集应在给药后前四小时内密集进行,以准确描述奥司他韦的Cmax。 应使用LC-MS/MS分析方法测定人血浆中的奥司他韦,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到大多数受试者每种制剂(测试或对照)Cmax的5%浓度。 数据应满足生物等效性标准:测试与对照产品相对平均AUC0-t的90%置信区间应在80.00-125.00%之间,Cmax的90%置信区间也应在80.00-125.00%之间。如果Cmax或AUC0-t的变异性高(CV>30%),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完全重复设计研究,以扩大Cmax和/或AUC0-t的接受范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注册(RA) :必读。应根据WHO指南调整注册文件,确保产品资料符合预认证要求。临床(Clin) :必读。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需遵循指南中的特定建议,如单剂量交叉设计、受试者选择等。研发(R&D) :必读。在药物开发阶段,应考虑指南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生物等效性评估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普鲁卡因青霉素(化学药)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针对的是准备提交给WHO预认证团队(PQT/MED)的产品。适用于化学药品,特别是普鲁卡因青霉素的仿制药,由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参考。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普鲁卡因青霉素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的WHO指南。首先,强调了普鲁卡因青霉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指出其在注射部位缓慢溶解,形成约4小时的平台型血药浓度,并在接下来的15-20小时内缓慢下降。其次,指南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使用150,000单位的剂量,并通过肌肉注射给药。研究应招募健康成年受试者,不需要包括患者。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普鲁卡因青霉素水解后的苯唑西林。样本量方面,建议先进行预实验以估算Cmax和AUC的个体内变异性,以便正确计算样本量。考虑到苯唑西林的消除半衰期,建议7天的清洗期足够防止药物残留影响。血样采集应围绕注射后6小时(预期的Tmax)进行密集采样,直至注射后48小时。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大多数配方(测试或对照)的Cmax的5%浓度。统计考虑方面,苯唑西林的数据应满足特定的生物等效性标准,包括相对平均AUC0-t、AUC0-inf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应在80.00-125.00%之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注册(RA) :必读。需熟悉WHO预认证流程及要求,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指南规定。临床(Clin) :必读。负责设计和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研究设计符合WHO指南。研发(R&D) :必读。需了解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指导药物开发和优化。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化学药物,特别是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的仿制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首先强调了两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包括吸收、消除半衰期等。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选择最高剂量800mg/160mg进行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招募健康成年受试者。强调使用原药数据评估生物等效性。样本量应基于Cmax的个体内变异性计算。考虑到药物的消除半衰期,至少7天的清洗期是足够的。血样采集应密集,特别是在给药后前4小时内,以准确表征Cmax。LC-MS/MS分析方法可用于测定人血浆中的两种药物,生物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统计分析应满足AUC和Cmax的生物等效性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RA(注册):必读。需根据WHO指南更新注册文件,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符合要求。 QA(质量管理):必读。需监督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执行,确保符合WHO指南。 研发:必读。需根据WHO指南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案,优化产品开发流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主要针对含有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异烟肼和吡哆醇的口服固体制剂。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WHO预认证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首先,强调了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异烟肼和吡哆醇的药动学特性,包括吸收、消除半衰期等。基于这些特性,提出了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具体指导原则:
推荐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使用最高剂量的固定组合片剂进行研究。 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研究,以减少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应使用原药数据评估生物等效性,吡哆醇可基于体外溶出测试进行比较。 根据异烟肼的体内变异性,计算足够的样本量。 考虑到各药物的消除半衰期,至少7天的清洗期是足够的。 应密集采集血样,以准确表征Cmax,并根据各药物特性调整采样频率。 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5% Cmax的浓度,并在ICH M10框架下进行验证。 统计分析应满足生物等效性标准,包括AUC和Cmax的90%置信区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