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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临时发布17个多肽注射剂 PSG,撤回旧指南
出自识林
FDA 临时发布17个多肽注射剂 PSG,撤回旧指南
2026-07-30
7月28日,FDA仿制药办公室(OGD)未遵循季度发布的惯例,临时发布了一批修订版产品特定指南(PSG),仅涉及注射用多肽产品,共计17个产品(9个分子),且均为第二或第三次修订。从FDA官方公告措辞看,这一系列PSG不应仅被视为个案,而是标志着FDA在多肽仿制药监管科学上的显著进展。
这批PSG通常包括5个技术领域的内容:重组、合成或半合成多肽的ANDA申报建议;先天免疫应答检测;杂质限度;高级结构评估;以及生物学活性评估。
其内容结构也大同小异,通常包括:
- 支持活性成分相同性(sameness)及杂质评估的建议。
- “如有任何关于使用非临床检测方法评估重组多肽仿制药风险的疑问,请提交ANDA前产品开发会议请求。”
- 对于非Q1/Q2(定性/定量)制剂的考虑,允许注射制剂在处方上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FDA正式宣布撤回2021年5月发布的行业指南《参照rDNA来源的高纯度合成肽药品ANDA行业指南》,称该指南已不再反映FDA当前的科学认知。CDER 2026年指南议程显示,FDA计划于今年内修订这份指南。这些PSG可以作为修订内容预览,且FDA明确称其也适用于其他多肽仿制药。
此次更新的17项PSG草案完整目录如下:
- o Calcitonin salmon (鲑降钙素,CALCIMAR, NDA 017769)
- o Calcitonin salmon (鲑降钙素,MIACALCIN, NDA 017808)
- o Dasiglucagon hydrochloride (ZEGALOGUE, NDA 214231)
- o Glucagon (胰高血糖素,BAQSIMI, NDA 210134)
- o Glucagon (胰高血糖素,GLUCAGON, NDA 020928)
- o Glucagon (胰高血糖素,GVOKE, NDA 212097)
- o Liraglutide (利拉鲁肽,VICTOZA, NDA 022341)
- o Liraglutide (利拉鲁肽,SAXENDA, NDA 206321)
- o Pegcetacoplan (SYFOVRE, NDA 217171)
- o Pegcetacoplan (EMPAVELI, NDA 215014)
- o Semaglutide (司美格鲁肽,OZEMPIC, NDA 209637)
- o Semaglutide (司美格鲁肽,WEGOVY, NDA 215256)
- o Teriparatide (特立帕肽,FORTEO, NDA 021318)
- o Teriparatide (特立帕肽,NDA 218771)
- o Tirzepatide (替尔泊肽,MOUNJARO, NDA 215866)
- o Tirzepatide (替尔泊肽,ZEPBOUND, NDA 217806)
- o Vosoritide (伏索利肽,VOXZOGO, NDA 214938)
识林在将上述文件录入至BE指南数据库时,发现鲑降钙素和特立帕肽分别被合并在单个PSG中,因此文件共计15份。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欧盟还在面对模糊的监管局面,中美“化仿生”的路径已经打通。我国药监在2026年3月16日更新的《CDE受理共性问题》中澄清,以生物发酵来源的多肽类制剂为对照药品研发、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多肽类制剂,可按化学药品路径申报。如境内外均无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同品种上市的,申请人可参照化学药品2.2类申报;如境内外已有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同品种上市的,境外已上市的仿制药参照化学药品5.2类申报,境内申请人生产的药品参照化学药品3类或4类申报。但CDE特别强调,“由于涉及的情形较复杂,此类产品可能要求开展必要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为降低研发风险,申请人应当与药审中心就其对照药品选择及药学、非临床、临床专业其他技术问题沟通一致后再开展研发申报。”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以下为对CDE受理共性问题文件的概要分析: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96条受理共性问题解答,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技术规范。内容涉及申报路径选择(如化学合成多肽类制剂参照2.2类或5.2类申报)、变更管理(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免提交境外证明文件)、参比制剂选择(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按3类申报)、电子申报要求(如光盘格式与签章规范)等关键环节。文件明确特殊情形处理规则(如医疗器械转药品按仿制药路径申报),强调技术审评与合规要求(如关联审评时限一致性),并整合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操作细则(如资料提交路径与校验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的研发与生产企业,包括跨国药企、本土药企及CRO/CDMO机构。涉及注册分类涵盖1-5类化学药、生物类似药及经典名方制剂,重点关注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技术合规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系统性解答注册申报中的模糊问题,降低企业合规风险。明确电子申报操作规范(如光盘刻录、签章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申报效率;特殊情形路径(如医疗器械转药品)可能改变研发策略;关联审评时限统一化要求企业优化原料药与制剂申报协同。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更新申报策略,尤其关注多肽类制剂、变更豁免等特殊情形分类规则。
- CMC:必读。严格遵循电子申报资料结构(如模块文件夹命名)、签章有效性校验及光盘刻录标准。
- 临床:关注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报的要求,避免研发中断。
- RA:必读。主导跨部门协调,确保电子申报全流程(如申请表签章、资料完整性)符合新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QA:确保合成肽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FDA指南要求。
- 注册:负责ANDA提交,需熟悉指南对活性成分相同性和杂质控制的要求。
- 研发:在合成肽药品开发过程中,需关注活性成分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生物学评估。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更新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确保与FDA指南一致。
- 注册:准备ANDA时,重点说明活性成分的相同性证明和杂质控制策略。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应用指南中的科学考量点进行评估。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高纯度合成肽药品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特别针对参照rDNA来源的已上市肽药品。适用于美国市场,由FDA发布,主要针对Biotech和大型药企。 要点总结: - 活性成分相同性:强调通过物理化学特性和生物学评估证明合成肽与rDNA来源肽的活性成分相同性。
- 杂质控制:明确合成肽不应含有超过rDNA来源肽的杂质水平,特别是肽相关杂质。
- ANDA提交条件:提出ANDA提交的一般条件,包括活性成分的表征、杂质水平对比和新指定杂质的鉴定与合理化。
- 科学考量:详细讨论了活性成分相同性和杂质(特别是肽相关杂质)的科学考量。
- FDA协助请求:提供了与FDA沟通的途径,包括控制性通信和预ANDA会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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