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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蛋白原液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南手册
出自识林
2021-08-31
美国 FDA 于 8 月 27 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合规项目指南手册《CPGM 7356.002M 蛋白原液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该修订版 CPGM 将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实施,届时将取代 2015 年相同编号的《许可生物治疗药品的检查》 指南手册。
CPGM 是 FDA 指导检查员的工作手册,其中包含了对 FDA 检查员执行检查的细致考虑和要求,是企业知己知彼,学习提高的好资料。该修订版本将合规项目的范围限制为监督检查,并与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RA)的 FDA 人用药设施评估和检查计划综合运营方针(ConOps)保持一致。修订前的 CPGM 仅 31 页,修订后的文件长达 106 页。更新了很多重要的细节。并且文件最后附有针对蛋白原液、高活性 或有毒产品、产孢子微生物的监督检查考量因素(检查清单)。
该 CPGM 适用于由 CDER 监管的蛋白原液(DS)制药商的 CGMP 检查。实际上,该合规项目涵盖(1) 符合 21 CFR 600.3(h)(6) 中规定的蛋白质的定义,并根据《公共卫生服务(PHS)法案》第 351 节 许可,(2) 使用生物技术工艺(例如,重组蛋白技术)生产的 CDER 监管的产品的原液。指南中列举了所涵盖产品的一些例子,包括但不限于:酶,单克隆抗体 ,抗体药物偶联物,融合蛋白,生长因子,细胞因子 ,肉毒素杆菌毒素等。指南不适用于:生物制品 灌封操作;通过化学合成生产的含蛋白原液的生物制品;以及通过微生物发酵 生产的抗生素 和其它小分子 API 。
该指南分别为检查小组和主管/合规官员执行和审评蛋白质原液制药商的 CGMP 监督检查提供信息和指导。该 CPGM 下的检查重点是:
监测企业对 CGMP 要求的符合性(例如,确定其生产操作是否能始终如一地生产出安全、纯净和有效的蛋白质原液)。检查小组还应评估设施中实施了生产工艺 的哪些变更 ,以及这些变更是否被恰当地报告给 FDA 并由 FDA 批准(如适用)。
为 FDA 决策提供企业 CGMP 合规的评估。
在检查期间向企业提供反馈(例如, 讨论药典参考文献、法规起草说明或现行行业指南),以提高其对法规的遵守情况。
更好地了解药品生产的现行做法,以更新 CGMP 要求、监管政策和指南文件。这包括识别质量问题和不良趋势,以便 FDA 制定策略来缓解这些问题。
FDA 指出,根据该 CPGM 进行的检查没有简略检查选项,要求全面涵盖所有六大药品生产系统(质量、设施 和设备 、物料 、生产、包装 和标签 、质控实验室 ) 。
与监管程序手册一致,FDA 在确定不合规蛋白原液生产商的监管行动策略时会考虑:
根据潜在产品质量影响和后续患者风险的检查观察项的监管重要性。
与缺陷 项有关的其它信息,例如,缺陷是恶意的还是故意的,或者公司是否知道但未能纠正。
企业 483 回复的可接受性。
公司的合规历史。
FDA 对企业是否可能自愿合规的判断。
FDA 根据严重程度对重大 CGMP 缺陷进行分类,包括,关键缺陷(critical deficiencies)和值得注意的缺陷(noteworthy deficiencies)。关键缺陷是严重程度大大超过法定最低限度的缺陷。值得注意的缺陷则是达到监管重要性阈值的缺陷,虽然不如关键缺陷那么严重,但如果不及时和充分纠正,这些缺陷可能导致执法行动。该 CPGM 中分别给出了关键缺陷和值得注意的缺陷的示例。
关键缺陷示例:
放行不符合最终质量标准或质量明显不可接受的 DS。
当有证据表明已放行的 DS 的安全性、纯度或效价已受到不良影响时,未进行调查(包括 OOS 检测结果调查)。
多次发生 OOS 调查不充分,随后物料被接受。
未能充分调查可能与 DS 有关的严重和非预期的不良事件 。
当 DS 在建议的贮存 条件下稳定性试验不合格时,未采取适当措施。
未能对设施或设备进行适当维护,使其处于明显的污物或不卫生状态。
未能对设备(例如,发酵罐/生物反应器、离心机、层析柱和 UF/DF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适当维护,以致于因失修而导致批次不合格或产品召回 。
严重未能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尤其是来自高活性或有毒化合物的交叉污染(例如,在换线期间未适当清洁 共线产品接触设备)。
未能评估关键原料(例如,动物来源的原料)的变更并向 FDA 适当地报告变更。
不合理地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关键原料。
未能按要求确保物料不含外来因子。
未能将细胞库贮存在保持生物体初始特征并防止混淆、污染和变质的条件下。
放行使用既不是申请中批准的,也不是按照 FDA 批准的方案创建和确认的 WCB 生产的 DS。
放行与未向 FDA 报告的 MCB 相关的 DS。
使用未在 BLA 中批准或未经 FDA 批准的方案确认的蛋白质标准品放行 DS。
放行以明显不符合 BLA 的方式生产的 DS。
在病毒灭活 或清除操作不符合申请承诺且没有数据支持 DS 适用性的情况下放行生产的 DS。
有重大的未决中间过程检测结果超过微生物行动限。
未按照 BLA 进行要求的外来因子检测,包括支原体和病毒安全性检测。
根据未在申请中批准或未按照 FDA 批准的方案进行的重要返工或重加工操作后,放行 DS。
质量部门未能对 DS 批放行进行监督。
严重的数据可靠性 问题(例如,对记录的明显变更使不可接受的放行物料看起来可接受)。
值得注意的缺陷示例:
质量体系
使用适当的 CAPA 执行充分调查的失效模式。
当有证据表明已放行的 DS 的安全性、纯度或效价已受到不良影响时,未能进行适当彻底的调查。
适当审核批生产记录的失效模式(例如,放行仍在调查中的批次)。
对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管理评审的失效模式。
对起始物料 、设施、支持系统、设备、生产工艺、实验室方法和容器密闭系统的变更进行审核和批准的失效模式。
审核和批准 SOP、实验室方法和主批记录的失效模式。
未将要求提交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申请 的变更通知 FDA。
将要求提交 CBE-30 的变更通知 FDA 的失效模式。
对于很可能会影响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纯度或效价的偏差,未适当提交 BPDR 的失效模式。
设施设备系统
未能提供设施和设备以确保一致的工艺性能。
未能提供足够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防止污染/交叉污染。
多次未能适当维护和校准用于测量关键工艺参数 的仪器。
未能正确维护关键公用设施或关键设备部件,例如注射用水 系统、发酵罐 /生物反应器、离心机、层析柱和UF/DF设备,特别是当目检 不可接受时,可能与重复发生的生物负荷或内毒素 作用限度偏移有关,或者缺乏维护导致与批准的工艺参数反复发生偏差。
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未能核实用于生产高活性或有毒化合物的共线设备的清洁效果。
物料系统
充分确认关键原料供应商或监控关键原料质量的失效模式。
充分评估关键原料变更的失效模式。
原料鉴别、库存或贮存做法的失效模式(包括隔离状态失效)。
生产系统
建立或遵守适当的生产和工艺控制书面规程的失败模式。
提供生产记录可追溯性的失败模式(例如,多个生产记录未将步骤归因于唯一的个人)。
未能保护生产记录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修改。
未能提供生产记录审计追踪(电子的或其他方式)。
未能对生产工艺进行适当的验证 ,包括未能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再确认活动。
实验室控制系统
确保实验室原始数据 结果与正式记录的结果相匹配(例如,COA上记录的结果)的失效模式。
维护完整和原始(或完整真实的副本)数据的模式,包括相关元数据的失效模式。
提供实验室记录可追溯性的失效模式。
未能保护数据、文件和系统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修改。
未能提供实验室数据变更/处理审计追踪。
中控或最终药品检验取样的失效模式。
未能建立充分的OOS程序。
未遵守既定OOS规程的失败模式。
提供重复检验理由的失效模式。
未按照 BLA 中的指示进行检测。
按照既定规程执行检测的失效模式。
未能正确验证/确认关键检验方法(旨在评估关键质量、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方法)。
合同检测实验室充分资质确认的失效模式。
包装和贴签系统
未使用已批准的容器包装散装 DS。
散装 DS 包装容器未正确贴签。
充分调查散装 DS 泄漏事件的失效模式。
未按照既定运输程序和申请承诺运输散装 DS。
作者:识林-椒
识林®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 admin@shilinx.com 。
岗位必读建议:
QA(质量保证):确保对生物治疗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有全面的了解,以符合cGMP规定。 生产:掌握生物治疗药品的生产流程,包括无菌操作、发酵、纯化等关键步骤。 研发:了解技术进步对生物治疗产品生产控制和分析能力的影响,以及特定生物技术衍生产品的法规要求。 注册:熟悉生物治疗药品的许可要求和变更报告流程。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由FDA监管的生物治疗药品,包括生物技术衍生产品,原料药,以及需要遵守cGMP规定的药品。涉及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合规性检查 :强调了对生物治疗药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和FDA的监管要求。生产流程控制 :明确了从主细胞库(MCB)到工作细胞库(WCB),以及后续的发酵、纯化、病毒灭活等关键生产步骤的控制要求。质量控制与实验室测试 :规定了实验室设备和程序的验证,以及对产品进行身份、效力、安全性、无菌性和最终规格一致性的测试要求。环境监控 :要求建立全面的环境监控程序,包括对无菌填充区域的非活性和活性空气颗粒、表面活性和人员进行监控。变更管理与记录保持 :强调了对生产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和记录保持的重要性,以及对不符合规格产品的调查和处理。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在解读FDA_CPGM_7356.002M_Surveillance_Inspections_of_Protein_Drug_Substance_Manufacturers_202108这份文件时,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解读和建议:
适用岗位 :
本文件是针对蛋白类药物原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指南,因此对于以下岗位是必读的:QA(Quality Assurance):确保生产过程符合CGMP要求。 生产部门:涉及蛋白类药物原料的具体生产操作。 研发部门:涉及蛋白类药物原料的研发和工艺开发。 质量控制实验室(QC Laboratory):负责原料和产品的检验工作。 工作建议 :
QA应制定或更新内部审计计划,确保涵盖本指南中提到的所有关键点。 生产部门应根据本指南调整生产操作,确保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 研发部门应在药物开发阶段考虑本指南的要求,确保可生产性。 QC实验室应根据本指南更新或验证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蛋白类药物原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和非重组蛋白原料,不包括疫苗、中药等其他类型的药品。
要点总结 :
监管检查范围限定 :本指南仅限于对蛋白类药物原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与CDER和ORA的协议一致。数据报告要求 :特别指出了蛋白类药物原料制造CGMP检查的附加报告要求。不良事件报告 :检查团队在发现不良事件报告不足时,应及时通知CDER的OQS。检查报告完成 :ORA部门需在检查结束后45天内完成EIR的电子上传。潜在OAI行动 :ORA部门应及时更新Panorama和eNSpect,当潜在的OAI行动被指示时。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生物制品研发人员(R&D) :需关注生物制品的定义、开发标准和许可要求。质量保证专员(QA) :应确保生物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符合安全、纯净和有效的标准。注册专员(Regulatory Affairs) :负责提交生物制品许可申请,了解审批、中止和撤销生物制品许可的要求。市场准入专员(Market Access) :需了解有关生物制品市场独占期的规定,以便制定市场策略。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 :负责确保儿科研究的合规性,并在适当时进行儿科研究。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法律框架下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清、毒素、抗毒素、血液及血液成分等,主要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的生物类似药,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生物制品许可要求 :明确了生物制品进入州际商业必须持有生物制品许可,并满足特定标记和标签要求。设施检查与产品召回 :授权官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和检查任何生物制品的生产设施,并在产品对公共健康构成紧急危害时,规定了产品召回的程序和相关处罚。生物制品定义与许可 :对生物制品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生物制品作为生物类似药或可互换产品的许可标准。专利和市场独占期 :详述了与生物制品相关的专利问题处理流程,以及生物制品的市场独占期规定,包括儿科研究对市场独占期的影响。法律效力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阐明了本章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规定了生物制品许可的法律效力。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QA:负责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监督取样、留样、检验等流程。 研发:在设计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时,需遵循本文规定。 生产:在取样和留样过程中,应遵守本文的详细规定以保证产品质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原料药、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实验室职责与布局: 明确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职责、布局原则和要求,以及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资质要求。取样与留样管理: 规定了取样过程的控制和留样的定义、量、储存要求及记录。物料和产品检验: 强调了检验要求,包括待检样品核对、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编制。委托检验管理: 阐述了委托检验的原则、应用范围、职责和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建立: 详细说明了质量标准的设计与制定、审核与批准流程。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