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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a 又告 FDA:动物试验替代陷“第22条军规”
出自识林
Vanda 又告 FDA:动物试验替代陷“第22条军规”
2026-05-11
Vanda Pharmaceuticals于4月27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DA解除对tradipitant(Nereus)胃轻瘫适应症12个月安全性研究的部分临床暂停。Vanda与FDA的渊源已久。去年1月和8月,Vanda先后在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告赢了FDA,Nereus在2026年1月才得以获批。
FDA于4月3日对tradipitant的研究3305实施了部分临床暂停。FDA要求Vanda必须完成一项为期9个月的非啮齿类动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以证明该药物长期每日使用的安全性。Vanda目前完成的非啮齿类动物试验最长仅为3个月,FDA认为该数据仅支持最长3个月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
FDA表态可接受替代方案,即其他能够"至少同等有效地"表征长期风险的方法来替代9个月动物试验。但Vanda指出,这构成了"第22条军规"(Catch-22)式的困境——公司可以跳过犬类研究,但前提却是必须通过犬类研究数据来证明替代方法的等效性。
Vanda没有选择等待6个月做完动物试验,直接将FDA告上法庭。诉状中提出四项法律论点:首先,FDA的行为构成任意和反复无常的决定,无视了大量的安全性证据。其次,FDA违反了2022年国会通过的FDA现代化法案2.0(FDA Modernization Act 2.0),该法案明确授权可采用非动物替代方法。
接下来,ICH指南效力也遭到质疑。Vanda认为FDA将ICH M3(R2)《支持药物进行临床试验和上市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执行,却未完成《行政程序法》要求的公告与评议规则制定程序。这一指控触及药品监管实践(不止是FDA)中的一个深层问题:ICH指南是协调国际标准的共识性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在实践中常被监管部门作为刚性标准执行。
最后,Vanda将矛头对准签署部分临床暂停令的两名FDA官员(审评部门负责人),诉称在美国宪法体制下,只有"美国官员"才能行使"依据美国法律的重大权力"。签署暂停令的两位FDA官员均未经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严格而言并非“美国官员”,因此其签署的指令本身就是无效的。
Vanda的法律依据是否扎实,留待双方律师辨析,但这项诉讼暴露出的新方法学(NAM)替代动物试验的监管障碍,其后续走向值得特别关注。
Vanda的诉状引用科学文献指出,犬类研究作为人体毒性的预测指标"高度不一致,甚至完全无用"(FDA在推进动物试验替代时也常用类似表述),其预测价值"比抛硬币好不了多少"。如果动物试验本身并不可靠,那么用它来验证人源细胞模型或器官芯片系统等新型方法,并不能真正证明后者的有效性。
FDA审评人员的立场看似合理,即在非动物模型能够替代传统动物试验之前,必须有某种依据来建立对这些新模型的信心。但要求新方法与动物试验保持一致,事实上又预设了动物试验的"金标准"地位。
FDA近来力推动物试验替代,刚于2026年3月发布的NAM验证框架草案,旨在为器官芯片技术、微生理系统和计算建模等NAM的应用提供可行路径。但Vanda案件表明,行业、FDA领导层、一线审评团队等各方之间仍需就"验证"的具体含义达成共识。
作者:识林-实木
责任编辑:识林-木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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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关注动物测试替代方法的法规变化,以优化药物和生物制品的研发流程。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须了解新法规对药物和生物制品申请的影响,确保注册文件符合FDA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管辖下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以及生物类似药。特别针对寻求替代动物测试方法的药品研发和注册过程。 要点总结: - 替代动物测试的合法性:“FDA Modernization Act 2.0”明确允许使用非临床测试替代传统的动物测试方法。
- 非临床测试定义:非临床测试包括体外、计算模拟、化学测试或非人类体内测试,可能包含动物测试或基于人类生物学的测试方法,如基于细胞的检测、微生理系统或生物打印和计算机模型。
- 法规变更: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节进行了修订,以反映对非临床测试的接受。
- 生物类似药申请:《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第351(k)节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以允许在生物类似药的毒性评估中依赖或包含非临床测试。
- 法规支持创新:该法案鼓励采用创新的非动物测试方法,以提高药品研发的效率和伦理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法规指南:ICH M3(R2)《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非临床研究部门(Nonclinical Research)、临床前安全评估部门(Preclinical Safety Assessment)、药物开发部门(Drug Development)、注册部门(Regulatory Affairs)。
- 工作建议:
- 非临床研究部门:确保所有非临床研究遵循M3(R2)指导原则,特别是在剂量选择和研究设计方面。
- 临床前安全评估部门:基于M3(R2)指导原则评估药物的安全性,为临床试验提供支持。
- 药物开发部门:在药物开发策略中考虑M3(R2)对非临床研究的要求,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 注册部门:熟悉M3(R2)指导原则,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解释非临床研究数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包括欧盟、美国、日本等ICH成员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国际标准:强调制定和推广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国际标准,以支持药品的人体临床试验和市场授权。
- 3R原则:鼓励在非临床研究中减少动物使用,遵循减少(Reduce)、精炼(Refine)和替代(Replace)的原则。
- 剂量选择:明确了在一般毒性研究中选择高剂量的指导原则,包括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其他适当的限制剂量。
- 探索性临床试验:提供了对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的支持,包括微剂量试验和单一剂量或多剂量试验的设计。
- 特定人群考虑:对儿科人群、育龄妇女、孕妇等特定人群的临床试验前非临床研究要求进行了特别说明。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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