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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更新生物制品变更指南,整合疫苗,推动监管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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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WHO 更新生物制品变更指南,整合疫苗,推动监管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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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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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仅作示意用

12月24日,WHO发布《已获批生物制品变更的程序与数据要求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月30日。

意见稿整合2013年与2017年分别发布的疫苗及治疗性生物制品变更指南,形成了一份统一的技术指导文件,为各国家监管机构(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y, NRA)建立或更新本国对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管要求提供全球性参考。因此,除了在WHO注册生物制品(尤其是疫苗)的企业,我国其他药企可参考其变更情形,也可对我国变更监管体系未来的动向有所预期。

阅读花脸稿可知,意见稿在变更类别和变更情形细节方面变化不大。除了将疫苗内容整合进来,意见稿花相当篇幅阐述监管“信赖”,但也包含其他一些新的纲领性内容。下面概要导读供读者参考。

比起指导企业,指南更多旨在引导全球监管“信赖”

意见稿强调,各国NRA可根据本国具体的获益风险及法律考量,对指南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但任何修改必须确保其对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保障水平,至少等同于本指南水平。

本次修订显著加强了对监管协作的倡导,并引入了“信赖”(Reliance)与“认可”(Recognition)的定义。“认可”被定义为“信赖”的一种特定且正式的形式,即依赖国监管机构(the relying NRA)接受另一参考国监管机构(the reference NRA)或可信机构(如WHO)的监管决定或建议,避免对同一变更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评估。

依赖国NRA在选择参考国NRA时,可基于WHO列名当局(WHO Listed Authority, WLA)或过渡期WHO列名当局(transitional WLA, tWLA)的身份、WHO成熟度水平(ML)3或4级的认定、与WHO的协商或其他可接受的标准进行。这也意味着,WLA评定有了新的实用参考价值。最新WLA名单可点击查看。

变更管理类别还是4类,“无影响”变更情形有细微调整,引入Q12工具

关于质量变更(Quality Change,可理解为国内的药学变更)的报告类别,本次修订维持了原有框架,即根据变更对生物制品质量属性(如鉴别、效价、纯度和效力)及其对产品安全或有效性的潜在影响,将其分为:重大(major)、中等(moderate)、微小(minor)或无影响(with no impact)的质量变更。

指南为不同类别的变更提供了清晰的路径。质量变更的报告类别描述在第6章,涉及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标签信息变更的报告类别在第7章。第8章阐述了向NRA报告变更的提议监管程序。附录1提供各类变更的建议审评时间表(重大变更不超过6个月)。附录2(针对原料药和中间体)和附录3(针对制剂)则提供了代表性的变更情形,以及补充申请中应包含的信息类型。附录4列出了影响产品临床使用和产品标签信息(涉及安全性、有效性、剂量、给药方式和产品组分)的变更示例。

指南对“无影响质量变更”的具体情形做了细微调整,包括:在“更换相同设备”的情形之后,新增了“或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艺设备的变更”;删除了“将质量控制检测活动转移到符合GMP的场地内的不同设施”以及“除效力测定或生物测定外,将药典方法的质量控制检测活动转移至同一公司内的不同设施”两项情形;新增了“三级包装材料变更”的情形。

此外,本次修订还整合了ICH Q12指南中的“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ost-approval change management protocol, PACMP)概念,并将其与此前使用的术语“可比性方案”(Comparability protocol)等同。意见稿还新增了对“既定条件”(Established Conditions)的详细说明,强化了对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学和基于风险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我国CDE也于今年发布了系列PACMP指南,NMPA还在年底发文推动Q12适用。

“总体考虑”章节的新内容:动物试验替代,药典变更的处理

意见稿对总体考虑(general consideration)部分做了大幅增补,其中包括:

继续推进动物试验的替代与移除。WHO强烈鼓励生物制品的开发者、生产商和监管机构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替换或移除基于动物的质量控制方法。对于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从体内试验(in vivo)转向体外试验(in vitro)的变更,指南指出这通常涉及与产品安全性或效力相关的过程控制和质量判定试验。此类变更多数情况下应被视为中等变更,因为它们可能影响质量标准、标准品和批放行。意见稿特别提及11月定稿的《替代或取消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动物试验的指南》,该指南也是2025年各国监管动物试验替代变革的里程碑之一。

药典更新引发的变更并非都无需补充申请。对于原料药或制剂的药典方法或质量标准变更,如果企业引用了现行版药典,则无需提交审评,但应将变更通知NRA并提供相关信息以备检查。然而,WHO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为符合药典而进行的变更,无论其变更时间与药典更新日期的关系如何,均可能需要在实施前获得NRA批准。例如,涉及产品放行质量控制试验(如效力试验)的某些变更、影响任何产品标签信息项目的变更,以及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或有效性的变更。这一规定为监管机构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药典变更。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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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ICH Q12指南,确保质量体系与监管要求一致,指导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注册部门:需熟悉ICH Q12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应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部门:应了解ICH Q12指南中关于药品开发阶段的技术和监管考虑,以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
  • 生产部门:需掌握ICH Q12指南,特别是在已建立条件(ECs)和变更管理协议(PACMP)方面的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市场授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药械组合产品。不包括为遵守药典新修订或更新的专论所需的变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变更管理框架:提供了一个框架,以更可预测和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CMC变更。
  2. 已建立条件(ECs):明确了MAH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共识,规定了确保产品质量的要素,以及变更时需要进行监管沟通的条件。
  3. 变更管理协议(PACMP):提供了一种监管工具,允许MAH与监管机构就变更所需的信息和监管提交的类型达成预先协议。
  4.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作为ECs和变更报告类别的中央存储库,捕捉商业阶段产品如何被管理。
  5. 药品质量体系(PQS)与变更管理:强调了PQS在管理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PACMP/EC/PLCM工具申报)、QA(变更管理执行)、CMC(药学变更研究)。

  • 注册:需掌握PACMP提交流程,上市前后主动提出变更管理方案;
  • QA:建立变更分类评估体系,确保降类变更经批准后实施;
  • CMC:依据ICH Q12设计变更研究,配合注册准备PACMP资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的上市后药学变更管理,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如适用PACMP)。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Biotech。

总结

该公告明确中国实施ICH Q12的具体路径,聚焦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的申报与执行(主要内容1)。文件指出申请人可在上市申请时或上市后提交PACMP申请,降低变更类别需经批准(重点内容1)。国家药监局将逐步发布配套指南,并推动既定条件(EC)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等工具的应用(特殊目的)。公告要求企业采用PACMP管理药学变更,强调与国际标准同步,注册前沟通的必要性(重点内容2)。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生物制药生产人员(生产)
  • 生物制药质量控制人员(QC)
  • 生物制药质量保证人员(QA)
  • 注册事务人员(注册)
  • 药物警戒专员(PV)
  • 研发科学家(研发)

工作建议:

  • 生产:密切关注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确保所有变更均符合WHO指南要求,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 QC: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测试,确保产品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 QA:审核和监督所有变更流程,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提供合规性支持。
  • 注册:了解变更对注册文件的影响,准备和提交变更相关的注册补充文件。
  • PV:监测变更对药物安全性的影响,更新药物安全信息。
  • 研发:在产品变更过程中提供科学支持,确保变更不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获批的生物治疗产品,包括原研产品和类似生物治疗产品(SBPs,亦称为“生物类似药”),不包括预防性疫苗和基因及细胞治疗产品。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活性蛋白产品治疗人类疾病的产品,如血浆分离产品、融合蛋白、PEG化产品、与细胞毒素药物结合的产品或rDNA序列修饰的产品,以及用于体内诊断的蛋白产品。适用于获得许可或市场授权的生物制品。

要点总结:

  1. 变更管理程序:明确了对已获批生物治疗产品变更的监管程序,包括变更的分类、报告程序和所需数据。
  2. 质量变更报告类别:根据变更对产品质量属性的潜在影响,将变更分为重大、中等、轻微和无影响的质量变更。
  3. 安全性、有效性和/或产品标签信息变更:规定了对产品临床使用或产品标签信息变更的分类和报告要求。
  4. 变更实施程序:详细描述了不同类别变更的实施程序,包括事前批准补充、轻微质量变更和紧急产品标签信息变更。
  5. 监管机构和制造商的责任:强调了监管机构(NRAs)和制造商在确保变更后产品持续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注册(RA),质量保证(QA),研发(R&D),生产(MFG)
  • 工作建议:
    • RA:需熟悉变更分类和报告程序,确保变更申请符合WHO指南要求。
    • QA:监控变更实施前后产品质量,确保变更不影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R&D:在疫苗开发过程中考虑可能的变更,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 MFG:执行变更并在变更后维持生产过程的GMP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人类预防性疫苗的变更监管,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类型,针对已获得批准的疫苗在生产过程或产品标签信息变更时的程序和数据要求。发布机构为世界卫生组织(WHO),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1. 变更分类与报告:强调了根据变更对疫苗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将变更分为重大、中等和轻微三个类别,并规定了相应的报告和批准程序。
  2. 数据要求:明确了支持疫苗变更所需的数据要求,包括质量控制测试、稳定性数据和有时需要的临床数据。
  3. 紧急变更程序:规定了紧急产品标签信息变更的快速审批程序,以应对潜在的公共健康风险。
  4. 监管机构的角色:强调国家监管机构(NRA)在变更审批中的作用,包括建立变更审批流程和时间表。
  5. 多变更提交:允许在单一补充文件中提交多个相关变更,并要求MA持有者明确每个变更的支持数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旨在为已获批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生物治疗产品等)的变更管理提供程序与数据要求的统一框架。文件整合了2013年疫苗变更指南和2017年生物治疗产品变更指南的内容,涵盖质量变更、安全性与有效性变更、产品标签信息变更的分类标准及报告程序。指南将质量变更分为重大、中度、轻微及无影响四类,并明确各类变更需提交的补充申请(PAS)类型、数据要求及审评时间线。特殊考虑部分针对疫苗(如流感/COVID-19疫苗株更新、佐剂变更)和生物治疗产品(如可比性研究、生物类似药)的变更提出具体建议。附录详细列举了原料药和制剂变更的示例、支持数据及监管流程,强调通过可比性协议(PACMP)和区域监管协作提升变更管理效率。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获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生物治疗产品(如重组蛋白、单抗)、血浆制品及诊断用蛋白产品。适用注册类型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已获批产品的后续变更。发布机构为WHO,目标用户包括各国药品监管机构(NRAs)及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跨国药企、Biotech、CDMO等)。GMP相关变更不在此指南范围内。

【影响评估】

本文为全球生物制品企业提供了统一的变更管理标准,简化了跨国申报流程。企业需根据变更风险等级调整内部合规策略,尤其是疫苗株更新、生产工艺变更等高频率事项。对监管资源有限的国家,指南鼓励通过“信赖机制”加速审批,但可能增加企业跨国协调成本。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按指南分类提交变更申请,优先建立PACMP以简化后续变更流程。
  • 质量(QA/QC):必读。更新稳定性协议,确保变更后产品可比性数据符合附录要求。
  • 生产:必读。重大工艺变更前需完成工艺验证,并评估对病毒清除能力的影响。
  • 临床:针对安全/有效性变更,设计桥接研究时参考第5.2.2节非临床与临床数据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委员会于2025年10月通过,旨在推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动物试验的替代或取消。文件基于科学证据和技术进步,提出采用体外方法(如分子检测、细胞培养、重组蛋白技术)替代传统动物试验,并强调国际协作和监管趋同的重要性。指南覆盖了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的关键领域,包括外源因子检测(如高通量测序替代动物接种)、热原和内毒素检测(如单核细胞激活试验替代兔热原试验)、神经毒力测试(如全基因组测序替代猴神经毒力试验)、效价测定(如体外免疫化学法替代动物模型)以及特异性毒性测试(如细胞毒性试验替代豚鼠试验)。文件指出,动物试验存在高变异性、低灵敏度及伦理问题,而体外方法能提高检测的精确性和可重复性。指南还建议通过风险评估和生产过程验证,完全取消冗余的动物试验(如异常毒性试验),并鼓励监管机构接受经科学验证的替代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包括疫苗、重组治疗蛋白、血液制品等)的开发、生产和质量控制,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类型。适用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WHO,全球范围内适用,尤其针对国家监管机构(NRAs)和生物制品制造商(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企业需结合本国监管要求实施指南建议。

【影响评估】

本文对生物制品企业的影响显著,要求其调整质量控制策略,投资开发和验证体外替代方法。短期内可能增加研发成本,但长期将提升检测效率、降低动物试验相关费用,并加速产品上市。监管机构需更新审评标准,推动国际协调。企业若未能及时适应,可能面临合规风险或市场准入延迟。指南的实施将促进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在行业的全面应用。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研发:早期整合体外检测方法开发,建立关键质量属性(CQA)与临床疗效的关联。
    • 质量控制(QC):验证并实施替代方法(如MAT、HTS),淘汰动物试验。
    • 注册:与监管机构沟通替代方法的科学依据,推动全球申报资料一致性。
    • 生产:优化工艺控制以减少对动物试验的依赖,确保GMP合规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WHO_%E6%9B%B4%E6%96%B0%E7%94%9F%E7%89%A9%E5%88%B6%E5%93%81%E5%8F%98%E6%9B%B4%E6%8C%87%E5%8D%97%EF%BC%8C%E6%95%B4%E5%90%88%E7%96%AB%E8%8B%97%EF%BC%8C%E6%8E%A8%E5%8A%A8%E7%9B%91%E7%AE%A1%E4%BF%A1%E8%B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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