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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高是因为研发成本高”?JAMA发表研究显示两者并无相关性
出自识林
“药价高是因为研发成本高”?JAMA发表研究显示两者并无相关性
2022-10-14
一款创新药的研发成本到底是多少?
广为人知的(也有赖制药行业不断宣传),是2016年Tufts大学药物开发研究中心的成本研究数据,高达28亿美元。
普通民众看到这个数字,也许会对手里的小小药片生出新的敬意,再转念一想,就算几十上百的价格,也就没那么贵了。
而这正是制药巨头们不断宣称的论调,即“药价必须足够高才能弥补巨大的成本投入”。于是,顺理成章的推论,如果药价下降,则意味着企业无法承担如此高成本的新药开发。而如果企业节衣缩食,降低研发投入,那么又可以进一步推断,今后的新药要么疗效不足,安全性不够,数量下降,亦或者上市时间延长,一切都是事关民众健康,乃至生死攸关,各国政策制定者们绝不可能等闲视之。于是,药价也就成了世界性的难题。
但这到底是事实,还是理论?对这一点的捍卫和挑战,不仅是药企和政策制定者博弈之地,也是学术研究者们的焦点所在。
换个角度,针对成本与价格的相关性
识林曾报道过JAMA一篇估算药物开发成本的文献 ,研究的主要作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卫生政策系助理教授Wouters得出的数字,是13亿美元,比Tufts的数字足足少了一半——但依然是个天文数字,似乎并不足以撼动上述逻辑链条的根基,即“药物开发 成本极高”。
同样是这位Wouters,在今年9月份再次于JAMA发表一篇新文献。这次他选择了另一个角度(据称是一个前人未涉足的角度),得出的结论可能对这个链条上的关键一环给予致命的打击。
这篇题为“2009至2018年批准新药的研发投入和治疗成本相关性”的文章[1],得出的结论是:研发成本无法解释60个样本药品的治疗成本(treatment cost)之间的差异,换句话说,并未观察到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Wouters认为,“药价必须足够高才能弥补巨大的成本投入”的前提,是两者必须具有相关性。毕竟有相关性,才可能探讨因果关系。
这个结论,当然是药企嗤之以鼻的。一旦药价合理性的逻辑链条被破坏,高药价就再也站不住脚,这个以万亿美元计的高科技行业的未来,都将黯淡无光。不过,要驳倒这个结论,并不容易。
该研究是如何开展的?
Wouters明显深谙药品生命周期 ,在他的研究方法中,有两点设计颇为专业:
其一,比较治疗成本,而不是直接比较药价。
为了计算治疗成本,研究者把60个样本药品划分为短期用药、长期用药、周期用药。对于前者,治疗成本按推荐的最大疗程计算,对于后两者则按年度治疗费用来算。研究者之所以不直接用药品单价进行比对的原因,笔者的理解,尽管研究的目的是要审视“研发投入”和“药价”的关系,但实质上要研究的,是“研发投入”和“药品收入”(或者说“社会和患者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关系。毕竟一生一针的CAR-T 高达几百万,而高血压药物可能单价很低,却要长期用药。因此,仅仅看单价,并不合理。
其二,通过建模,控制多个协变量的影响。
该研究中,主要自变量是研发成本,而结果则是标准治疗成本。为了研究两者的相关性,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可能影响治疗成本的协变量。
研究者控制的协变量包括:
1,药品是否首创(first in class)?2,药品是否受益于加速注册上市路径?3,不同的给药途径 ;4,市场专营期 ;5,临床获益;
上述各个要素,都与市场竞争有或多或少的关系,而市场竞争通常会影响药价。
研究所采用的的模型和统计学方法,请见具体文献。
当然,作为严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研究者也列举了多项固有局限:
样本量很小,仅有60个药品,但这归咎于药企很少公开研发成本;
主要研究中,计算治疗成本时所用的标价(list price),并未考虑各类复杂的折扣。不过,也因此也用净价(net price)进行了次要研究;
未考虑所有的协变量,尤其是竞争者数量;
研发成本的计算也存在不足,很难归属某一个药品的生命周期成本,因为早期研究通常漫无目的;
助推新的一轮博弈
如同Wouters上一篇研发成本论文一样,这篇论文想必也会招致药企铺天盖地的批评乃至批判。
不过,药企其实面临更加棘手的情况。
今年8月16日,美国立法允许政府“老年医保”(Medicare)与药企谈判药价 ,识林曾有系列报道,并在“周末杂谈”栏目里探讨这个话题 。
据笔者了解,美国是当今世界主要药品市场中唯一不对药价采取政府级别控制行为的国家,也就是说,不仅发展中国家,就连同属发达国家阵营的英、法、德、日、加等等,都在以不同形式降低药价,最为常见的两种方式(或者两种方式的结合)就是,一方面,对药品实施政府管控下的“获益评估”乃至“成本评估”,意在“封顶”,另一方面,以“带量采购”的形式,由国家出面开展药价谈判,“以量换价”。
如今,高价药最后的“堡垒”出现裂缝,进一步增加了药价和医药产业前景的不确定性。
Wouters意犹未尽,在论文的“讨论”中写下几句话,几乎有种“追穷寇”的意味:
“本研究未能探讨,如果企业投入降低,那么患者的治疗手段是否也会减少的问题”。但是,“(即使减少)带来的临床显著性并不明确”。原因在于,“这些被放弃的药品并不一定比现有疗法更有价值”,这是其一;其二,即便这些未能面世的药品疗效和安全性有一定进步,这种获益“也可能被抵消掉”,因为“有数据显示,29%的美国患者因为成本太高而放弃用药”,换句话说,便宜的当前疗法(无论是因为降价还是因为仿制药替代),虽然效果略低,但至少大家用得起,那也比昂贵的好药没人用要强。
Wouters的研究,攻击了药价逻辑链条的起点(即“药物开发成本极高”),关键环节(即“高药价是为了弥补高成本”),他的下一步,也许就是直接打击链条的终点,即,就算降低成本导致药物创新受阻,“那又怎样?”
[1] Wouters, O. J., Berenbrok, L. A., He, M., Li, Y., & Hernandez, I. (2022).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vestments With Treatment Costs for New Drugs Approved From 2009 to 2018. JAMA network open, 5(9), e2218623-e2218623.
作者: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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