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杂谈】关税数字背后的名堂
出自识林
【周末杂谈】关税数字背后的名堂
笔记 2025-04-13 征税145% 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可能只是14.5% 美国《华尔街日报》这周五社论中有这样一段话:“2024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了价值 4,390 亿美元的商品,如果将其乘以145%的关税,你就能感受到美国消费者和企业受到的打击”。 这话没错,但容易被误解。 坦白地说:笔者一直是感性地理解这类话的。但最近才意识到,感性的理解是不准确的。笔者怀疑社论可能知道多数读者会误解的,目的是让读者产生对145%关税的恐惧感,从而给政府施压。 道理如下。 《华尔街日报》的读者多数是商品的消费者,容易以为征收145%关税后,购买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增加145%,贵多了! 但事实是:关税是针对进口商品的口岸价、而不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零售价征收的。由于零售价往往远高于口岸价,对前者高征税,未必对后者有大影响。 例如,北京大学IPEM研究生项目讲师 Garth Boehm博士曾在课堂上讲:印度和中国出口美国的仿制药,零售价可以10倍于口岸价。假想在征税前,口岸价是每片1美元,零售价是每片10美元。征税145%后,口岸价变为每片2.45美元。对于在美国派送和销售药品的商家而言,这相当于每片成本增加了1.45美元。若是商家欲将成本增加转嫁给消费者,只需在销售上每片加价1.45美元,即每片的新卖价为11.45美元。相对于10美元的原价而言,这相当于涨价14.5%。 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感受只是关税的区区十分之一。 一般情况下,若:零售价与口岸价的比值(加价比)是A,关税为X%, 关税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则关税所带来的零售价增幅是:(X/A)%。加价比越高(即A >> 1)的商品,其承受关税的能力就越强。反之则弱。例如,如果A=2,X%=145%,则零售价增幅为72.5%,虽然很高,仍远低于145%。 上述讨论有个隐含的假设,即关税是由美方商家(可简称为“进口商”)付的。这个假设通常是成立的。但关税提高会导致零售价增加,进而导致销量下降,造成利润下滑甚至亏损,最终导致美方进口商停止进口商品。这对出口商和进口商,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和出口商可通过协商,同意按一定的比例,分担增税的压力,也就是让出口商为进口商付部分关税。例:若是双方平分关税,且美方继续将其所负担的一半关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的话,则商品零售价的增幅是(X/2A)%。若A=2,X%=145%,零售价的增幅可以降低一半,从72.5% 降到36.2%。 至于出口商能否与进口商分担关税,这要看出口商自身的利润空间了。在不亏钱的前提下,出口商最大关税分担能力就是其利润空间。设想,若每片药的成本是0.5美元,口岸价是每片1美元,每片药就有0.5美元的利润空间。若是与进口商平分关税的话,当关税高于100%时,出口商就开始亏损了。若是利润空间很大,每片成本只有0.1美元,则每片有0.9美元的利润空间。只有当关税增到180%时,才开始亏损。对于竞争激烈的仿制药,出口商的利润空间很薄,分担关税的能力弱。 本文的简单计算,均属简化的理想情况,忽略了很多其它因素和环节。举例仿制药,只是为了叙事方便。但上述基于进口商和出口商各自利润空间的分析方法,应是具有一般性的。 榆木疙瘩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