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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肿瘤药基于后线的前线研究,全合成多肽仿制路径,新生儿低龄儿剂量,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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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肿瘤药基于后线的前线研究,全合成多肽仿制路径,新生儿低龄儿剂量,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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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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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3.17,【CDE】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物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17,【CDE】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生儿和低龄儿剂量推断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5号)

【注册与变更】

3.16,【CDE】受理共性问题 新增1个问答

3.17,【CDR】关于公开征求《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经营准入】

3.16,【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监管综合】

3.18,【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新药批准和报产】

3.16-3.22,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3个新药上市申请

【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3.17,【CDE】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物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4月17日。

传统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通常遵循“从后线治疗向前线治疗逐步推进”的研发路径。近年来,随着肿瘤学基础研究与治疗手段的持续发展,靶向药物及免疫治疗相关研究证实,对于具有相同病理生理特征或基因改变的肿瘤疾病,无论患者处于不同影像学诊断分期,或是否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均有可能从对应的靶向或免疫治疗中获益,且早期接受针对性治疗的患者获益往往更为显著。基于这一特点,越来越多药物从药物研发的早期阶段即布局前线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针对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的研发场景提供科学技术建议,旨在在保障患者安全、坚持试验设计科学严谨的前提下,推动抗肿瘤药物研发过程兼顾效率与科学性。

第三章节“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临床试验重点评估因素”围绕药物作用机制、后线疗效数据、药物安全性特征三大核心维度,提出开展前线临床试验前的系统评估要求与考量要点。

3.17,【CDE】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生儿和低龄儿剂量推断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5号)

本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11月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系统阐述了新生儿及低龄儿(2岁及以下)药物剂量推断的技术方法,重点基于该人群的生理、病理及发育药理学特征,整合建模与模拟工具(如群体药代动力学、生理药代动力学、基于模型的荟萃分析及暴露-效应关系评估),提出减少不必要临床试验风险的策略。

指导原则强调需考虑目标人群与成人或其他儿科亚群在疾病进程、药物代谢及治疗反应方面的相似性,通过“学习-确认”循环优化剂量方案,并特别关注安全性风险(如发育特异性不良反应)。

临床数据收集需兼顾临床试验与广泛临床实践,采用最小化采血量及优化采样设计,同时需评估境外数据的适用性。

【注册与变更】

3.16,【CDE】受理共性问题 新增1个问答

新增问题:以生物发酵来源的多肽类制剂为对照药品研发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多肽类制剂,应如何申报临床试验申请和上市申请?

解答:

如境内外均无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同品种上市的,申请人可参照化学药品2.2类申报。如境内外已有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同品种上市的,境外已上市的仿制药参照化学药品5.2类申报,境内申请人生产的药品参照化学药品3类(仅境外有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同品种上市)、4类(境内已有全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同品种上市)申报。上述药品申报时无需发布参比制剂,但申请人应选择具有完整安全有效性数据的原研药品作为研究用的对照药品。经审评符合仿制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性要求的,可批准上市。批准时,此类产品注册类别表述为“本品按照化学药品3/4/5.2类路径申报”。 由于涉及的情形较复杂,此类产品可能要求开展必要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为降低研发风险,申请人应当与药审中心就其对照药品选择及药学、非临床、临床专业其他技术问题沟通一致后再开展研发申报。

截至2026-03-16,官网共发布受理共性问题96条。

CDE 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CDE 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可点击查看。

3.17,【CDR】关于公开征求《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4月20日。

该文件修订乙类非处方药的确定原则,明确其适用于常见轻微疾病、症状及日常营养补充的药品,需满足安全性更高、使用风险更低的标准。

文件规定乙类非处方药需具备长期临床使用经验(通常10年以上)、明确的活性成分安全性、温和的作用特性、宽治疗窗、清晰的不良反应数据、稳定的质量及简易的用药方法。

同时,文件列举了排除情形,包括儿童用药、特殊人群药品(如老年人、妊娠期)、含抗菌药或激素的化学药品、含毒性药材的中成药、有严重不良反应或联合用药风险的药品等。

【经营准入】

3.16,【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对于我国医药市场,医保基金是牵引行业发展的引擎,下表可见近几年的重要数据对比(红字最高):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参保人数 134592万人 133389万人 132662.08万人 133068.14万人
总收入 30922.17亿元 33501.36亿元 34913.37亿元 35873.11亿元
总支出 24597.24亿元 28208.38亿元 29764.03亿元 30009.38亿元
当期结存 6324.93亿元 5039.59亿元 4639.17亿元 N/A
累计结存 42639.89亿元 33979.75亿元 38628.52亿元 N/A
医保目录西药 1586 1698 1765 1857
医保目录中药 1381 1390 1394 1396

一些趋势观察:

  • 参保人数连续三年下降后,2025略有回升。
  • 2025 年支出增速明显放缓,体现控费效果。
  • 当期结存和累计结存数据通常发表在完整的“统计公报”上,2025年数据暂缺。
  • 医保目录药品持续扩容,西药增速明显高于中药。

此外,截至2025年底,按病种付费2.0版分组方案在所有统筹地区落地实施,全国层面基本实现短期住院病例95%以上按病种付费,住院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覆盖8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均建立了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五项配套机制,95%以上的统筹地区完成了一年两次的数据发布任务,全国所有省份已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

【监管综合】

3.18,【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该规程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的标准化流程,明确评估启动条件、执行主体、论证程序及管理措施。文件界定评估对象为已临床应用但出现质量安全风险、伦理争议或技术认知变化的医疗技术,列举八类触发评估的情形(如重大不良事件、国际新证据、社会集中投诉等)。

评估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主导,联合国家级质控中心、医学中心及行业学协会实施,通过7人以上奇数专家组的会议论证形成结论,采用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制,要求专家涵盖临床、管理和伦理领域。

评估结论对应三类管理措施:禁止类(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伦理重大缺陷)、限制类(需限定条件或重点管理)及强化管理类(修订规范或加强质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技术监管及问题上报,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但排除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

【新药批准和报产】

3.16-3.22,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3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以下为对CDE受理共性问题文件的概要分析: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96条受理共性问题解答,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技术规范。内容涉及申报路径选择(如化学合成多肽类制剂参照2.2类或5.2类申报)、变更管理(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免提交境外证明文件)、参比制剂选择(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按3类申报)、电子申报要求(如光盘格式与签章规范)等关键环节。文件明确特殊情形处理规则(如医疗器械转药品按仿制药路径申报),强调技术审评与合规要求(如关联审评时限一致性),并整合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操作细则(如资料提交路径与校验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的研发与生产企业,包括跨国药企、本土药企及CRO/CDMO机构。涉及注册分类涵盖1-5类化学药、生物类似药及经典名方制剂,重点关注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技术合规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系统性解答注册申报中的模糊问题,降低企业合规风险。明确电子申报操作规范(如光盘刻录、签章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申报效率;特殊情形路径(如医疗器械转药品)可能改变研发策略;关联审评时限统一化要求企业优化原料药与制剂申报协同。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更新申报策略,尤其关注多肽类制剂、变更豁免等特殊情形分类规则。
  • CMC:必读。严格遵循电子申报资料结构(如模块文件夹命名)、签章有效性校验及光盘刻录标准。
  • 临床:关注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报的要求,避免研发中断。
  • RA:必读。主导跨部门协调,确保电子申报全流程(如申请表签章、资料完整性)符合新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264条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实际有效239条),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及变更管理问题。内容涉及多肽类制剂申报路径(化学药品2.2类、3类、4类、5.2类)、境外生产药品变更证明文件豁免、境内持有人变更电子签章要求、非无菌制剂微生物控制、前置注册检验报告提交、仿制药批生产记录要求、原料药生产工艺差异登记、罕见病药物临床试验减免条件等。文件明确技术标准执行细节(如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检查纳入注册标准),规范申报流程(如勘误申请电子化途径),并细化特殊情形处理(如共晶制剂注册分类依据)。此外,对电子申报资料格式、光盘刻录要求、稳定性研究补充时限等操作规范作出统一说明,强调数据完整性与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如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研发、注册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涉及企业类型包括本土药企、跨国药企、CRO/CDMO及生物技术公司。部分条款(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明确适用于进口药品持有人。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澄清技术争议点(如参比制剂选择、规格申报规则)和简化流程(如电子签章、资料提交方式),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与沟通成本。对罕见病药物、临床急需品种的灵活性规定可能加速相关产品上市,但部分要求(如微生物控制、电子资料格式)可能增加研发阶段质量控制成本。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文件调整申报策略,如多肽类制剂按境内外上市情况选择分类,境外变更文件豁免需符合指南条件。
  • QA:必读。关注非无菌制剂微生物控制标准更新,确保生产工艺与注册标准一致。
  • 研发:必读。罕见病药物研发需评估是否符合临床试验减免条件,共晶制剂需明确活性成分分类依据。
  • 临床:必读。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请,早期试验适应症填写需备注多队列研究细节。
  • 生产:必读。批生产记录需包含关键批次,电子申报资料需严格遵循光盘刻录及签章规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系统阐述了新生儿及低龄儿(2岁及以下)药物剂量推断的技术方法,重点基于该人群的生理、病理及发育药理学特征,整合建模与模拟工具(如群体药代动力学、生理药代动力学、基于模型的荟萃分析及暴露-效应关系评估),提出减少不必要临床试验风险的策略。文件强调需考虑目标人群与成人或其他儿科亚群在疾病进程、药物代谢及治疗反应方面的相似性,通过“学习-确认”循环优化剂量方案,并特别关注安全性风险(如发育特异性不良反应)。临床数据收集需兼顾临床试验与广泛临床实践,采用最小化采血量及优化采样设计,同时需评估境外数据的适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生物制品及中药在新生儿(含早产儿)及2岁及以下低龄儿中的剂量推断研究,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研发。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相关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及CDMO。

【影响评估】

本文为新生儿及低龄儿药物研发提供标准化剂量推断方法,减少临床试验风险并提升开发效率。企业需调整现有研发流程,整合定量药理学工具,并加强模型验证与数据收集能力,可能增加短期研发成本,但长期有助于加速合规产品上市。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临床研发:采用“学习-确认”循环设计逐步递进的临床试验,优先验证成人模型在较大儿科人群的适用性。
    • 定量药理:应用群体PK(PopPK)及PBPK模型,将年龄作为连续协变量分析,优化发育动力学方程。
    • 注册:递交关键建模数据与代码,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外推证据的充分性。
    • QA:确保临床数据收集符合SOP,重点关注生物样品采集的合规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规程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的标准化流程,明确评估启动条件、执行主体、论证程序及管理措施。文件界定评估对象为已临床应用但出现质量安全风险、伦理争议或技术认知变化的医疗技术,列举八类触发评估的情形(如重大不良事件、国际新证据、社会集中投诉等)。评估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主导,联合国家级质控中心、医学中心及行业学协会实施,通过7人以上奇数专家组的会议论证形成结论,采用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制,要求专家涵盖临床、管理和伦理领域。评估结论对应三类管理措施:禁止类(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伦理重大缺陷)、限制类(需限定条件或重点管理)及强化管理类(修订规范或加强质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技术监管及问题上报,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但排除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应用的除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母婴保健、中医及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医疗技术,涉及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质控中心、医学中心及行业学协会。企业类别不直接适用,但CRO/CDMO参与技术评估时需关注。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技术风险主动监测机制,可能增加合规成本;对研发新型医疗技术的企业,需预判技术进入临床后的评估风险。国家层面统一评估标准可减少地方监管差异,但限制类技术目录扩容可能延缓市场准入。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临床:监测技术不良事件,参与专家论证时提供真实世界数据。
    2. 医学事务:跟踪国际循证证据,预判技术评估风险。
    3. 法规:对接卫生行政部门,确保技术申报材料符合评估要求。
    4. QA:协助制定技术操作规范,应对可能的质控强化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5%86%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5%AF%BC%E8%AF%BB%EF%BC%9A%E8%82%BF%E7%98%A4%E8%8D%AF%E5%9F%BA%E4%BA%8E%E5%90%8E%E7%BA%BF%E7%9A%84%E5%89%8D%E7%BA%BF%E7%A0%94%E7%A9%B6%EF%BC%8C%E5%85%A8%E5%90%88%E6%88%90%E5%A4%9A%E8%82%BD%E4%BB%BF%E5%88%B6%E8%B7%AF%E5%BE%84%EF%BC%8C%E6%96%B0%E7%94%9F%E5%84%BF%E4%BD%8E%E9%BE%84%E5%84%BF%E5%89%82%E9%87%8F%EF%BC%8C%E4%B9%99%E7%B1%BB%E9%9D%9E%E5%A4%84%E6%96%B9%E8%8D%AF%E7%A1%AE%E5%AE%9A%E5%8E%9F%E5%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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