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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启动多项临床试验改革,2025财年药品质量状况报告,日本 PMDA 细胞外囊泡药学,EMA 更新儿童减重临床指南
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启动多项临床试验改革,2025财年药品质量状况报告,日本 PMDA 细胞外囊泡药学,EMA 更新儿童减重临床指南
2026-06-30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6.22,【FDA】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有效性的实质性证据的证明
该指南明确了通过单一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 结合确证性证据满足法定标准的可能性,强调试验设计 、实施、分析及结果说服力等因素对证据强度的影响。
指南指出,确证性证据可来源于相关疾病或同类药物的试验数据,或在特定情况下基于早期阶段信息。对于罕见病或严重疾病,FDA可基于临床需求灵活调整证据标准,但需确保科学合理性。
该指南的修订是美国卫生部(HHS)的系统性临床试验改革的一部分,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美“开拓者行动”重塑临床试验,FDA 等四部门合力追赶中国》 。
6.22,【FDA】药品和生物制品研发主方案
该指南针对药物和生物制品研发中主方案(Master Protocol)的设计、分析和监管提交提供建议,涵盖随机化 、对照组 选择、知情同意 、盲法 、适应性设计 等关键要素。
文件定义了主方案及其子研究类型(如伞式试验、篮式试验 、平台试验),强调随机化设计中对照组分配比例优化的重要性,推荐优先使用同期合格对照组以保持比较的完整性。
此外,文件讨论了多疾病/亚型评估中的信息整合方法,以及多重性问题的处理原则;明确通常无需跨药物比较的多重性调整,但需控制同一药物多剂量或多终点的家族错误率。
该指南的修订是美国卫生部(HHS)的系统性临床试验改革的一部分,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美“开拓者行动”重塑临床试验,FDA 等四部门合力追赶中国》 。
6.22,【FDA】首次人体(FIH)试验中最低预期生物效应水平(MABEL)基于定量系统药理学(QSP)的剂量选择
QSP通过整合数学建模、疾病特征及药物与生物系统的动态相互作用,优化FIH剂量选择,减少对动物毒理学研究的依赖。
指南强调QSP模型需纳入所有可用数据(如体外结合实验、动物药效学数据、疾病生物学知识),并考虑物种差异的转化机制。模型构建需明确生物学机制、参数来源(优先采用人类细胞数据)及验证策略(包括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评估)。剂量选择应基于多学科协作,优先保守方案,尤其针对高风险药物(如免疫刺激单抗)或新靶点药物。临床方案 需包含早期监测计划以实时验证模型预测,并允许剂量调整。
该指南是美国卫生部(HHS)的系统性临床试验改革的一部分,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美“开拓者行动”重塑临床试验,FDA 等四部门合力追赶中国》 。
6.24,【FDA】加速研究用新药试点计划;信息征求
该试点项目旨在借助合格研究机构(Qualified Research Institution,QRI)网络,缩短从药物发现到首次人体试验(First-in-human,FIH)的时间。QRI将与申办者 合作,为拟向FDA提交IND 的FIH临床试验方案 提供开发与初步审评支持。
此次试点旨在重塑IND流程。具体而言,试点旨在实现三个目标:
将机构伦理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审查、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签署等启动环节与IND 的开发与审评并行,缩短从FDA批准到FIH启动的时间。
试点的核心机制是建立一个QRI网络——成员可涵盖学术医学中心、医疗网络、合同研究组织(CRO)、监管事务顾问及其他第三方研究机构。QRI 将针对一期FIH IND提交的药理/毒理、临床和化学、生产和控制(CMC) 三大组成部分提出建议并协助申办者准备更高质量的申报资料,以加速FIH试验进程。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FDA 试点第三方参与审评 IND,加速首次人体试验启动》 。
该试点是美国卫生部(HHS)的系统性临床试验改革的一部分,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美“开拓者行动”重塑临床试验,FDA 等四部门合力追赶中国》 。
6.25,【EMA】体重管理药品临床评价指南 - 关于儿童体重控制的附录
该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儿童和青少年体重管理药物的临床研究提供具体指导。文件基于2007年旧版修订,需与2016年成人版指南 结合使用。内容涵盖儿童肥胖定义、临床试验设计、终点选择及方法学问题,强调需区分临床肥胖与临床前肥胖,采用BMI相关指标作为主要终点,并纳入腰围等次要终点以评估内脏脂肪变化。
本周BE指南:无更新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 ”查阅中美欧和WHO已发布的BE指南。
【药学研究】
6.23,【PMDA】关于首次临床试验申请时人源细胞来源细胞外囊泡(EV)制剂应注意的质量相关事项(早期考虑)
该文件针对人源细胞来源的细胞外囊泡(EV)制剂在首次临床试验申请阶段的质量要求提出具体指导。
文件基于日本PMDA现行科学认知,强调EV制剂开发需重点关注生物安全性风险,尤其是外来感染性物质的控制策略 ,包括原材料 筛选、细胞基材的病毒试验、制造过程中的污染 监测及病毒清除工艺验证 。
文件要求开发者在首次临床试验前时提交安全性数据,涵盖宿主细胞残留蛋白/DNA、微粒子污染及潜在致癌性物质(如永生化化基因产物)的评估。对于未明确作用机制的EV制剂,建议通过多指标分析活性成分 与疗效相关性。
文件同时指出,若采用人工改构EV(如基因修饰或分子负载型),需额外验证工艺变更 对产品特性的影响。
【注册与变更】
6.23,【新加坡HSA】CTGTP 临床试验及产品注册的 CMC 要求
该文件由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发布,针对细胞 、组织和基因治疗 产品(CTGTP)在临床试验及产品注册阶段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要求提供全面指导。文件结构遵循ICH通用技术文件(CTD )模块3或东盟通用技术文件(ACDT)第二部分,涵盖从活性物质(如细胞、病毒载体、质粒)的制备、表征、质量控制 到终产品的生产、稳定性 研究等全生命周期 管理。
CTD模式的编排较为直观,可作为CGT产品申报资料编写的参考资料。
【生产质量】
6.24,【EU】附录19 对照样品和留样
尽管是时隔20年的修订,使用“花脸稿 ”功能可知,文件对于“对照样品和留样”的一般性GMP要求未作更动。其核心修订是对第9章“平行进口/平行分销/平行贸易产品”的对照与留样要求的全面更新。
所谓平行进口/平行分销/平行贸易产品,是指未经某国家或地区境内持有人明确许可,由第三方合法从境外进口并销售的合规药品。由于这类药品在流入新市场前通常需要平行进口商进行二次包装(如更换外盒、标签或说明书),因此面临较高的物料混淆风险。
对比旧版,新版第9章在延续“降低混淆风险”初衷的同时,细化了操作规范,并首次引入数字化替代方案。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欧盟修订GMP附录19,为平行进口药品引入数字化留样》 。
6.25,【FDA】2025财年药品质量状况报告
这是该系列报告的第8版(历史版本可至识林查阅)。报告基于CDER场地名录、检查数据、缺陷信息等多维度信息,系统呈现了来自全球场地的药品生产质量的最新态势。报告显示,全球药品生产网络仍在经历从美欧向中印的结构性转移,美国本土生产场地数量持续缩减,而中国和印度的场地份额稳步上升。中国场地的官方行动指示(OAI)比例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美国的OAI比例则明显偏高。此外我国出海药企还需注意的是,场地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导致药品申请遭拒批。
检查结果显示,22%为无行动指示(NAI),60%为自愿行动指示(VAI),18%为OAI。这其中中国的OAI结果最少(8.0% vs 18%全球平均水平),美国的OAI结果较多(21.6% vs 18%全球平均水平),欧洲的NAI结果少,VAI结果显著多于全球平均水平。此外,中国的NAI比例也是全球最高,加拿大紧随其后。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FDA药品质量状况年报:生产持续外流,海外检查比例下降》 。
本周483和警告信
【FDA】警告信 加拿大 Jubilant HollisterStier General Partnership
【FDA】警告信 韩国 Huons Co., Ltd.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 ”和“483库 ”。其他机构的检查报告可浏览“最近更新”的“检查缺陷”版块 。
【监管综合】
6.24,【WHO】药品全生命周期处置监管良好实践
该指南旨在为医疗产品全生命周期处置的监管提供良好实践框架,涵盖从研发、生产到使用后废弃的各个环节。
文件整合了现有国际公约(如《巴塞尔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及WHO相关技术标准,提出风险管理的系统性方法,强调国家监管机构(NRA)需协调环境、辐射安全等多部门合作,确保医疗产品废弃过程符合公共健康与环境保护要求。核心内容包括:立法框架的建立(如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品分类标准(按危害等级区分)、各阶段处置规范(如临床研究废弃物的安全存储)、特殊产品(如受控药品、放射性设备)的专门处理流程,以及监测与执法机制(如检查清单、环境监测 )。指南还提供了附录模板(如销毁证书、废弃物登记表),以支持各国监管机构实施标准化操作。
识林®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临床(Clinical) :必读。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应特别关注体重管理药物的疗效评估方法、患者选择标准以及试验设计策略。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必读。负责确保公司在体重管理药物的临床评估和注册过程中遵循EMA的指导原则。研发(R&D) :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需依据指南选择合适的剂量、评估药物作用机制,并考虑肥胖相关的生理变化对药物分布的影响。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管辖范围内,针对成人超重和肥胖患者体重管理的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评估。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为体重管理药物的临床评估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强调了疗效评估、患者选择、临床试验策略和设计的重要性。在疗效评估方面,明确了体重减少作为主要疗效终点,并提出了至少5%的体重减少作为有效的主要疗效标准。同时,指南还强调了对心血管风险因素和其他与体重相关的并发症的影响作为次要疗效终点的重要性。在患者选择上,建议包括不同BMI类别的患者,以全面评估药物的减重效果。在临床试验设计方面,推荐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的III期试验,并考虑长期治疗中体重减少的平台期。安全性方面,指南更新了心血管安全评估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对新机制药物或心血管安全档案尚未建立的药物的心血管安全性的全面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的《体重管理药物临床评价指南》的儿童体重控制附录修订版,旨在为儿童和青少年体重管理药物的临床研究提供具体指导。文件基于2007年旧版修订,需与2014年成人版指南结合使用。内容涵盖儿童肥胖定义、临床试验设计、终点选择及方法学问题,强调需区分临床肥胖与临床前肥胖,采用BMI相关指标作为主要终点,并纳入腰围等次要终点以评估内脏脂肪变化。试验设计需考虑青春期分期(如Tanner分期)对生理和代谢的影响,推荐分层随机化或独立试验。文件提出需处理治疗中断、合并用药等中间事件,采用估计目标(estimand)框架明确科学问题,并推荐多重填补法处理缺失数据。安全性评估需关注生长速度、青春期发育及神经精神事件,建议开放标签延长试验以评估长期暴露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研发儿童和青少年(2-18岁)体重管理药物的企业,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涉及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适用企业类型涵盖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不适用于成人肥胖药物或非体重管理适应症(如糖尿病药物)。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企业调整儿童肥胖药物临床试验设计,增加青春期分层、BMI多指标分析和中间事件处理策略,可能延长研发周期和成本。对已开展试验但不符合新指南的企业需重新评估方案,尤其影响以成人数据外推策略的项目。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临床 建议按青春期分期(Tanner分期)设计独立试验或分层随机化;采用WHO标准BMI百分位数作为主要终点,并预设中间事件处理策略(如治疗政策策略)。 必读岗位:统计 需应用ICH E9(R1)估计目标框架,避免LOCF/BOCF方法,采用多重填补处理缺失数据;预设亚组分析(如BMI、青春期阶段)。 必读岗位:安全 监测身高速度、Tanner分期及神经精神事件;设计开放标签延长试验以收集长期安全性数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U GMP Annex 19 Reference and Retention Samples (20260623) 概要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欧盟GMP指南附录19的修订版,针对人用药品的对照样品和留样管理提供具体指导。文件明确区分对照样品(用于分析检测)和留样(用于产品识别),规定二者在多数情况下可互换。制造商、进口商或批放行场所须保存每批成品及起始物料的对照/留样,包装场所须保存初级和印刷包装材料的对照样品。对照样品需保留至成品有效期后至少1年,起始物料样品(除溶剂、气体或水)需保留至成品放行后至少2年。文件特别强调平行进口/分销/贸易产品的留样要求,允许在合理情况下以数字样本替代物理留样,但需符合数据完整性要求(如符合附录11)。制造商关闭时,需制定样品及GMP文件转移方案,并获监管部门批准。文件要求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多场所合作中的责任分工,并确保样品可追溯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市场的人用药品(含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平行进口产品及原料药。适用企业包括在欧盟境内或向欧盟出口的制药企业(含跨国药企、CDMO、CRO等),以及参与平行贸易的经销商。不适用于兽药或研究用药(另有指南规定)。
【影响评估】 本文对欧盟市场药品供应链各环节提出更严格的样品管理要求,尤其影响涉及多国生产/进口的企业。平行贸易商需新增包装材料留样,部分企业可能需调整仓储系统或升级数字记录设施。未合规可能导致检查缺陷或批放行延迟。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QA :需审核样品管理SOP,确保符合存储期限、包装代表性和书面协议要求。 生产 :需规范取样操作,确保每包装环节留样,记录工艺最差条件样本。 注册 :需核对MA文件与样品规格的一致性,更新平行进口产品的留样条款。 仓储 :需验证存储条件,建立样品追踪系统,定期检查分析设备可用性。 QP :需确认EEA境内留样可及性,审核第三方场所的协议合规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阐述了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在满足有效性实质性证据标准时的科学和监管考量,重点修订了1998年指南并整合了现代药物开发的新方法。文件明确了通过单一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结合确证性证据满足法定标准的可能性,强调试验设计、实施、分析及结果说服力等因素对证据强度的影响。指南指出,确证性证据可来源于相关疾病或同类药物的试验数据,或在特定情况下基于早期阶段信息。对于罕见病或严重疾病,FDA可基于临床需求灵活调整证据标准,但需确保科学合理性。此外,文件重申了有效性证据需与安全性数据结合以支持获益-风险评估,但安全性评估的具体要求未在本指南中详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向FDA提交新药申请(NDA)、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或其补充申请的申办方,涵盖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疫苗、基因治疗产品等),不区分创新药或仿制药。发布机构为美国FDA(CDER、CBER及肿瘤卓越中心),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及跨国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为药企提供了明确的证据标准路径,尤其是通过单一关键试验结合确证性证据的支持,可能减少开发成本和时间。对罕见病或严重疾病领域的企业,监管灵活性可加速药物上市,但需平衡证据强度与临床需求。企业需早期与FDA沟通试验设计,以确保数据符合要求。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及建议: 注册 :梳理现有试验数据与指南要求的匹配性,提前规划确证性证据来源。 临床 :优化试验设计(如终点选择、对照组设置),确保符合“充分且良好对照”标准。 研发 :在早期阶段(如Ⅱ期结束前)与FDA讨论机制研究或自然病史数据作为确证性证据的可行性。 医学 :评估疾病严重性和未满足需求,为监管灵活性申请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药物和生物制品研发中主方案(Master Protocol)的设计、分析和监管提交提供建议,涵盖随机化、对照组选择、知情同意、盲法、适应性设计等关键要素。文件定义了主方案及其子研究类型(如伞式试验、篮式试验、平台试验),强调随机化设计中对照组分配比例优化的重要性,推荐优先使用同期合格对照组以保持比较的完整性。指南提出主方案需通过新IND提交,并需建立跨IND引用机制,确保数据共享和安全性报告的有效性。此外,文件讨论了多疾病/亚型评估中的信息整合方法,以及多重性问题的处理原则,明确通常无需跨药物比较的多重性调整,但需控制同一药物多剂量或多终点的家族wise错误率。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创新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及部分基因治疗产品,涉及伞式、篮式及平台试验设计。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及CRO/CDMO,需开展复杂多药物或多疾病评估的申办方。不适用于首次人体试验或单一药物传统试验设计。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标准化主方案设计流程,可能缩短研发周期并降低对照组样本量需求,但增加了试验复杂性和协调成本。对采用共享对照组或跨疾病数据整合的企业,需调整统计分析和监管策略,可能影响资源分配和IND管理效率。
【实施建议】
临床团队(必读) :优化随机化和对照组设计,确保盲法实施;提前与FDA讨论非同期对照组使用的合理性。 统计团队(必读) :评估多重性影响,预设跨亚组分析的统计方法;验证非同期数据整合的偏倚控制策略。 注册团队(必读) :主导IND提交,协调跨IND引用;建立主方案与子研究的电子提交标签系统(eCTD)。 安全团队 :制定统一的不良事件收集标准,区分部分盲法下的药物特异性安全分析。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首次人体试验(FIH)中基于定量系统药理学(QSP)的最小预期生物效应水平(MABEL)剂量选择提出建议。QSP通过整合数学建模、疾病特征及药物与生物系统的动态相互作用,优化FIH剂量选择,减少对动物毒理学研究的依赖。指南强调QSP模型需纳入所有可用数据(如体外结合实验、动物药效学数据、疾病生物学知识),并考虑物种差异的转化机制。模型构建需明确生物学机制、参数来源(优先采用人类细胞数据)及验证策略(包括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评估)。剂量选择应基于多学科协作,优先保守方案,尤其针对高风险药物(如免疫刺激单抗)或新靶点药物。临床方案需包含早期监测计划以实时验证模型预测,并允许剂量调整。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单抗等高风险产品)的FIH试验剂量选择,主要针对创新药或机制新颖的疗法。适用范围涵盖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的研发(尤其是临床药理和毒理学团队)及CRO/CDMO等外包服务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可能显著改变高风险药物FIH试验的剂量选择范式,推动QSP在早期研发中的应用。企业需增加对建模资源的投入,但可能降低因剂量不当导致的临床失败风险。对依赖传统动物数据的中小企业可能形成技术壁垒,需寻求外部合作。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临床药理 :主导QSP模型开发,整合非临床数据,协调跨学科验证。 毒理学 :提供物种差异分析,评估模型预测的安全性边界。 注册 :确保IND提交包含完整的模型文档及FDA沟通记录。 研发(生物标记) :设计早期临床监测方案以支持模型迭代。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警告信指出Huons Co., Ltd.在2025年11月的FDA检查中违反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涉及数据完整性、无菌工艺控制、质量体系失效等核心问题。具体包括:实验室记录未包含完整原始数据,存在数据篡改(如删除生物负载测试失败记录、伪造日志页码);未充分调查超标结果(OOS),包括未确定玻璃器皿污染假设的科学依据;无菌操作中气流紊乱、人员干预不当,且环境监测程序存在缺陷;隔离手套清洁与监测程序不完善。FDA要求企业提供全面整改计划,包括第三方独立调查数据完整性问题的范围、风险评估、CAPA措施(如加强质量部门权限、改进无菌工艺设计、实施动态烟雾试验),并暂停对美市场药品生产直至合规。企业需在15个工作日内回应,否则可能面临进口禁令或新申请搁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韩国从事无菌注射剂生产的制药企业(尤其是面向美国市场的企业),涉及质量部门(QU)、微生物实验室、无菌生产及注册岗位。监管机构为美国FDA,违规行为直接影响CGMP合规性及药品上市许可。
【影响评估】 本文对企业运营构成严重限制:生产暂停、产品召回、进口禁令(Import Alert 66-40)及未来申报受阻。数据完整性和无菌控制缺陷可能引发系统性信任危机,需投入高成本第三方审计与设施改造。若整改不力,将长期影响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准入资格。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及建议 QU(质量部门) :主导全面数据完整性调查,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修订OOS调查程序,确保独立评估;强化环境监测程序与趋势分析。 微生物实验室 :实施电子化记录与审计追踪,禁止手动数据修改;由第三方全程监控关键测试流程。 无菌生产 :重新设计烟雾试验验证单向气流,减少人工干预;更新隔离手套清洁与监测SOP。 注册 :暂停提交新申请直至CAPA完成,评估现有申报数据的可靠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警告信指出Jubilant HollisterStier General Partnership无菌药品生产设施存在严重违反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的行为,主要涉及无菌工艺控制缺陷和调查系统失效。文件列举两项核心违规:一是无菌操作程序未有效防止微生物污染,包括烟雾研究设计缺陷、培养基灌装未模拟最长干预时间、HEPA过滤器下方区域存在不明变色物质;二是偏差调查系统不足,未及时处理环境监测超标事件和可见异物污染批次。FDA要求企业提交由独立顾问完成的全面风险评估和整改计划,涵盖无菌工艺设计、设备布局、人员操作、环境监测系统及质量体系升级,并明确整改时间表。警告信强调企业质量体系整体失效,管理层需立即全面评估全球生产合规性,否则可能面临审批暂停或产品入境限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无菌药品(如注射剂)生产企业,尤其是存在类似无菌工艺控制缺陷或质量体系问题的跨国制药企业、CDMO(合同开发与生产组织)。
【影响评估】 本文对涉事企业及同类无菌制剂生产商具有高警示性。FDA可能暂停该设施的新药申请审批,并可能触发进口禁令。企业需投入高成本进行设施改造、质量体系重建及第三方审计,短期内可能影响产品供应。其他无菌药品企业应引以为戒,强化无菌操作合规性审查。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生产/工程 :立即审查无菌生产线设计(如屏障系统、人员动线),重新执行烟雾研究及培养基灌装,确保模拟最差条件。 QA :建立独立环境监测超标调查机制,升级偏差管理程序,审核所有历史超标数据。 注册 :评估供应链连续性风险,提前与FDA短缺药品部门沟通潜在供应中断。 质量高管 :推动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估,明确管理层对CAPA的监督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由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发布,针对细胞、组织和基因治疗产品(CTGTP)在临床试验及产品注册阶段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要求提供全面指导。文件结构遵循ICH通用技术文件(CTD)模块3或东盟通用技术文件(ACDT)第二部分,涵盖从活性物质(如细胞、病毒载体、质粒)的制备、表征、质量控制到终产品的生产、稳定性研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南明确要求提交上游细胞/组织来源、试剂质量、生产工艺、分析方法及稳定性数据,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文件特别强调对关键步骤(如细胞扩增、基因修饰、纯化)的工艺验证、杂质控制(如残留宿主DNA、复制型病毒)及环境风险评估(ERA)的要求,并针对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提供灵活的CMC信息提交策略。附录部分补充了设施设备、外源因子安全评估及辅料控制的具体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新加坡境内开展CTGTP(包括自体/异体细胞、病毒载体、基因编辑产品)临床试验或注册申请的申办方、研究者及商业化企业,涉及生物制品中的先进疗法(ATMPs)。文件内容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及CRO/CDMO等企业,不适用于传统化学药或中药。
【影响评估】 本文对从事CTGTP开发的企业提出系统性CMC合规要求,尤其增加对基因治疗产品(如病毒载体)的工艺控制、杂质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的监管强度。企业需投入资源完善生产全流程追溯、多站点协调管理及非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可能延长早期临床试验的启动时间,但有助于降低后期注册阶段因CMC缺陷导致的拒批风险。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CMC团队 :需按文件要求重构活性物质与终产品的质量控制策略,重点完善病毒载体/细胞库的遗传稳定性数据。 注册 :对照指南附录A.2-A.4,确保提交材料包含外源因子风险评估及GMAC的ERA意见。 生产 :建立关键工艺步骤(如细胞转导、冻存)的实时监控系统,并验证运输链温度稳定性。 QA :更新批记录模板,纳入从供体到受体的全链条追溯字段,强化培养基灌装试验的频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人源细胞来源的细胞外囊泡(EV)制剂在首次临床试验申请阶段的品质管理要求提出具体指导。文件基于日本PMDA现行科学认知,强调EV制剂开发需重点关注生物安全性风险,尤其是外来性感染性物质的控制策略,包括原材料筛选、细胞基材的病毒否定试验、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监测及病毒清除工艺验证。文件要求开发者在初回治験届出时提交安全性数据,涵盖宿主细胞残留蛋白/DNA、微粒子污染及潜在致癌性物质(如不死化基因产物)的评估。对于未明确作用机制的EV制剂,建议通过多指标分析活性成分与疗效相关性。文件同时指出,若采用人工改构EV(如基因修饰或分子负载型),需额外验证工艺变更对产品特性的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日本境内以人源细胞(包括天然型和经基因/化学修饰的改构型)为原料开发的EV治疗制剂,涵盖创新药及生物制品类别,主要面向Biotech企业、再生医疗领域研发机构及跨国药企的注册与质量部门。
【影响评估】 本文对开发EV疗法的企业提出更高合规门槛,需额外投入资源完善病毒安全性验证体系,可能延长非临床研究周期。对于依赖生物原料的中小型企业,供应链审核成本将显著增加,但文件明确的早期技术路径有助于降低后期监管风险。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1:注册 建议对照ICH Q5A(R2)及日本生物原料基准,系统梳理EV制剂的病毒安全性证据链,提前规划与PMDA的沟通节点。 必读岗位2:CMC 需优化EV纯化工艺,优先评估病毒清除步骤的有效性(如超滤层析联用),并建立宿主残留物的定量控制策略。 必读岗位3:非临床安全 针对不死化细胞来源的EV,需设计致癌性风险评估方案,包括残留核酸/蛋白的检测限设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旨在为医疗产品全生命周期处置的监管提供良好实践框架,涵盖从研发、生产到使用后废弃的各个环节。文件整合了现有国际公约(如《巴塞尔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及WHO相关技术标准,提出风险管理的系统性方法,强调国家监管机构(NRA)需协调环境、辐射安全等多部门合作,确保医疗产品废弃过程符合公共健康与环境保护要求。核心内容包括:立法框架的建立(如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品分类标准(按危害等级区分)、各阶段处置规范(如临床研究废弃物的安全存储)、特殊产品(如受控药品、放射性设备)的专门处理流程,以及监测与执法机制(如检查清单、环境监测)。指南还提供了附录模板(如销毁证书、废弃物登记表),以支持各国监管机构实施标准化操作。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监管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的机构,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企业。适用对象涵盖制药企业(Biotech、跨国药企)、CRO、CDMO及医疗机构。发布机构为WHO,目标用户主要为各国NRA,亦可辅助环境、农业及执法部门参考。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的合规运营提出更高要求,需调整现有废弃物管理流程以符合国际标准,可能增加生产成本(如实施回收计划、环保包装)。对NRA而言,需强化跨部门协作能力,完善检查与报告制度。长期看,指南将推动行业减少环境危害,降低抗生素耐药性等公共卫生风险,但短期内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执行成本压力。
【实施建议】
注册(RA) :必读。需将处置要求纳入上市申请评估,审核产品标签中的废弃指引,协调环境部门联合审查高风险产品(如抗肿瘤药)。 生产(Manufacturing) :必读。修订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验证废弃物处理方法,确保设施符合GMP中废弃物管理条款。 质量(QA/QC) :必读。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定期审核销毁记录。 供应链(Supply Chain) :必读。建立逆向物流系统,跟踪召回产品流向,确保运输符合危险品规范。 临床(Clinical) :必读。制定试验药物废弃预案,记录销毁过程并留存凭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