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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生物标志物验证指南,进一步放宽临床暂停中的认定,PMDA 口服制剂食物影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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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生物标志物验证指南,进一步放宽临床暂停中的认定,PMDA 口服制剂食物影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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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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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4.10,【FDA】生物标志物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4.10,【PMDA】关于“口服制剂食物影响评估的考虑要点(早期考虑)

【药学研究】

本周BE指南:

【注册与变更】

4.9,【FDA】SOPP 8216: 快速通道开发计划-认定和管理

4.9,【FDA】SOPP 8212:突破性治疗产品-认定和管理

4.10,【PMDA】关于“多价疫苗生产销售批准申请书中生产工艺栏等的填写示例(样稿)”(早期考虑)

4.11,【FDA】SOPP 8001.4:CBER 监管产品专有名称的审评

【生产质量】

4.10,【加拿大HC】关于药品设施如何准备工厂主文件的解释性说明(GUI-0005)

本周483和警告信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4.10,【FDA】生物标志物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指南区分了支持监管决策(如NDA/BLA申报)与内部决策(如候选药物筛选)的验证要求,前者需遵循ICH《M10 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和研究样本分析》指南的全面验证原则,后者可采用基于用途的灵活验证策略。

4.10,【PMDA】关于“口服制剂食物影响评估的考虑要点(早期考虑)

PMDA认为,在已证明具有生物等效性(BE)的制剂之间,可以认为饮食对消化道吸收的影响程度差异有限。因此,若在开发过程中使用某个处方进行了饮食影响(FE)试验,且能够适当说明该试验所用处方与最终处方之间具有BE,则原则上无需重新使用最终处方进行FE试验。

对于含有溶解性高、膜透过性(吸收率)高(例如绝对生物利用度达85%以上)的原料药的速释制剂,若在开发过程中使用速释处方进行的FE试验中已确认饮食无影响,则可推定最终处方的AUC也不受饮食影响。但对于Cmax对有效性和安全性影响显著药物,申办者仍需谨慎评估饮食对最终处方的影响。

综合以上,若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可能判断无需重新使用最终处方进行FE试验:

  • 含有高溶解性、高膜透过性原料药的速释制剂;
  • 能够合理说明Cmax对该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重要;
  • 在开发过程中的制剂中,未观察到饮食对AUC的影响。
【药学研究】
本周BE指南:
【WHO】更新 蒿甲醚/本芴醇 BE 指南
【WHO】更新 阿莫地喹/青蒿琥酯 BE 指南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

【注册与变更】

4.9,【FDA】SOPP 8216: 快速通道开发计划-认定和管理

该修订版SOPP核心内容包括:快速通道指定的申请条件(需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满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60天内完成审查的时限要求、撤销指定的条件与流程(如不再满足标准时需书面通知申办方并给予60天回应期)、以及适用加快审评、优先审评和滚动审查的情形。

相对之前版本的主要修订是,对于临床暂停的IND,如在重新激活IND申请中包含快速通道认定申请,CBER将继续开展审查。此前CBER不处理完全临床暂停IND的快速通道认定,部分暂停(partial hold)的除外。

4.9,【FDA】SOPP 8212:突破性治疗产品-认定和管理

该修订版SOPP明确了突破性疗法认定的申请、审查、维持及撤销的全周期管理程序,包括:突破性疗法认定请求的预审建议流程、正式认定申请的提交与60天审查时限、多学科综合会议的召开要求、定期开发计划评估机制、认定撤销的触发条件及响应程序。

相对之前版本的主要修订是,对于临床暂停的IND,如在重新激活IND申请中包含突破性疗法认定申请,CBER将继续开展审查。此前CBER不处理完全临床暂停IND的突破性疗法认定,部分暂停的除外。

4.10,【PMDA】关于“多价疫苗生产销售批准申请书中生产工艺栏等的填写示例(样稿)”(早期考虑)

该文件针对多价疫苗(含多种血清型或基因型原药)提出生产工艺栏及规格栏的填写示例。指南通过三个附录展示:附录1说明成分及规格栏的合并填写方法,将共性内容集中表述,差异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列;附录2规范生产工艺栏的编写逻辑,允许引用共性流程并分型标注参数差异;附录3提供与申请书格式匹配的说明书组成栏示例。

4.11,【FDA】SOPP 8001.4:CBER 监管产品专有名称的审评

该修订版SOPP阐述FDA CBER对生物制品拟议专有名称的审评政策、程序及绩效目标。专有名称审评包括三个结论类别(可接受、现阶段可接受、不可接受),审评时限为IND申报后180天、或者BLA/NDA/ANDA申报后90天。审评流程包含音形计算机分析(POCA)系统检测名称相似性导致的用药错误风险,以及筛查促销误导性名称。

相对之前版本,主要修订是明确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按BLA路径审评的体外诊断产品(IVD)。

【生产质量】

4.10,【加拿大HC】关于药品设施如何准备工厂主文件的解释性说明(GUI-0005)

该文件为旨在指导药品生产企业依据加拿大GMP要求编制工厂主文件(SMF)。指南涵盖SMF的10个核心章节,包括工厂基本信息、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管理、生产、质量控制、分销与投诉、自检及附录要求。文件强调SMF需提供工厂GMP活动的结构化信息,以支持监管检查与许可申请,要求内容简洁(不超过30页),辅以图表替代文字描述,并定期更新。指南还明确SMF需包含生产授权、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等8项附录,并规定文件版本管理与独立附录更新机制。

本周483和警告信
【FDA】警告信 美国 Ehsan Sadri, M.D.
【FDA】警告信 美国 Medline Industries, LP
【FDA】警告信 美国 Pure Indulgence Aesthetics
【FDA】483 印度 Orchid Pharma Limited
【FDA】483 意大利 Patheon Italia S.p.A.
【FDA】483 印度 SMS PHARMACEUTICALS LIMITED, Unit-VII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第7版工厂主文件(Site Master File, SMF)编制指南(GUI-0005),旨在指导药品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和药品法规》C部分第2分部的GMP要求编制SMF。指南涵盖SMF的10个核心章节,包括工厂基本信息、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管理、生产、质量控制、分销与投诉、自检及附录要求。文件强调SMF需提供工厂GMP活动的结构化信息,以支持监管检查与许可申请,要求内容简洁(不超过30页),辅以图表替代文字描述,并定期更新。指南基于PIC/S文件(PE 008-4)修订,适应加拿大监管需求,明确SMF需包含生产授权、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等11项附录,并规定文件版本管理与独立附录更新机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加拿大从事药品生产(包括制剂、包装、贴标、检验)的所有类型企业(化学药、生物制品等),无论本土或跨国企业、Biotech或CDMO。不限定药品注册分类(创新药、仿制药等),但需符合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规》的GMP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对在加拿大运营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直接合规约束力,未合规SMF可能导致GMP检查不通过或许可延迟。新版指南整合PIC/S标准,要求企业调整现有SMF格式,强化供应链透明度与风险管理描述,可能增加文档维护成本,但有助于提升检查效率与跨境监管互认。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QA:主导SMF编制与更新,确保内容符合新版章节结构,重点审核质量管理体系(4.2)与自检(4.9)章节的完整性。
    • 生产:提供厂房布局(4.4.1)、设备清单(4.4.2.1)及工艺验证(4.6.2)数据,需配合绘制流程图(附录6)。
    • 注册:核对生产授权(附录1)与GMP证书(附录3)有效性,确保分销信息(4.8.1)与许可范围一致。
    • QC:完善实验室控制(4.7)与分析方法描述,明确关键计算机化系统(4.4.2.3)的验证状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记录FDA对Orchid Pharma Limited原料药生产设施的现场检查结果,提出7项关键缺陷。第一项涉及非专用设备清洁流程未充分验证,缺失清洁保持时间(CHT)和无菌保持时间(SHT)数据,导致无法确保生产时设备符合微生物及内毒素标准。第二项指出工艺验证程序缺陷,包括未建立书面程序以确保中间体或API符合预定质量标准,且验证批次数据未体现生产均匀性。第三项揭示关键设备确认不足,如运行确认缺失关键参数数据、设备更换后未重新确认。第四项表明组件测试不足,包括未检测原料内毒素和生物负载,且供应商分析可靠性未验证。第五项批评清洁规程缺乏细节,无法确保操作可重复性。第六项指出计算机系统管控不足,如pH计数据未电子化存储且无复核机制。第七项反映质量部门职责未书面化,且GMP培训未按时完成。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为美国市场生产原料药(API)的印度制造商,涉及非专用设备清洁验证、工艺验证、设备确认、原料测试、清洁规程、数据完整性和GMP培训等领域。主要影响原料药生产企业,尤其是存在多产品共线生产情形的设施。

【影响评估】

本文揭示的缺陷可能导致FDA拒绝该企业API进口美国,或触发警告信。问题集中于数据完整性、工艺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反映系统性合规风险。企业需全面整改以避免监管行动,可能涉及停产升级设施、重新验证关键工艺、更新SOP及培训体系。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生产/工程:立即评估非专用设备清洁规程,补充CHT/SHT验证;审查所有关键设备确认报告,填补数据缺口。
    • QA/QC:建立原料供应商定期再验证机制;修订清洁验证和工艺验证SOP;实施电子数据备份及双人复核制度。
    • 注册:评估缺陷对已申报DMF的影响,准备整改说明。
    • 培训:更新GMP培训计划,确保全员按时完成。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FDA 483表格记录了2025年2月对Patheon Italia S.p.A.(赛默飞世尔科技旗下无菌制剂生产企业)的检查发现项,共6项关键观察点。文件指出质量部门对生产过程的监督不足,具体包括偏差调查记录不完整、资质样品组管理失控、无菌工艺模拟(APS)未涵盖关键干预、目检程序缺乏科学验证等。此外,环境监测程序未优化、消毒剂效力研究不充分,且关键设备未定期验证。检查发现的质量体系缺陷涉及偏差管理、无菌控制、工艺验证、环境监测和数据完整性等多领域,表明企业现行GMP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可能影响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尤其是注射剂生产商),涉及美国FDA监管范围内的商业化无菌药品生产活动。主要针对跨国药企/CDMO的质量体系、无菌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不适用于非无菌制剂或研发阶段产品。

【影响评估】

本文揭示的缺陷可能导致企业面临FDA警告信或进口禁令风险,需紧急整改无菌控制、偏差管理和验证体系。对依赖该CDMO的客户企业,需评估产品放行数据可靠性及供应链连续性。长期未解决的CAPA(如APS缺陷延迟至2026年整改)反映质量文化问题,可能影响客户信任。

【实施建议】

  • QA/QC(必读):立即审查所有开放偏差的调查完整性;建立资质样品组全生命周期管控程序;修订环境监测计划覆盖所有关键表面。
  • 生产(必读):暂停使用缺陷设备直至重新验证;在APS中模拟所有常规干预;强化无菌操作培训与现场审计。
  • 注册:评估483观察项对现有申报文件的影响,准备FDA问询回复策略。
  • 验证:重新设计工艺验证方案以涵盖CPP波动场景;开展消毒剂使用效期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FDA发布的行业指南,旨在规范生物标志物(Biomarkers)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标准和流程。指南明确区分了支持监管决策(如NDA/BLA申报)与内部决策(如候选药物筛选)的验证要求,前者需遵循ICH M10指南的全面验证原则,后者可采用基于用途的灵活验证策略。核心验证要素包括方法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LLOQ/ULOQ)、样本处理稳定性等,强调色谱法和配体结合法的验证框架应参照M10指南,同时允许针对不同技术平台调整验证参数。指南指出,当验证标准与M10存在差异时,申办方需在验证报告中提供科学依据,并建议早期与FDA审评部门沟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含治疗性生物药)的IND、NDA、BLA及ANDA申报,涉及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中生物标志物浓度测定的方法验证。适用企业包括开展相关研究的药企、Biotech、CRO/CDMO,不适用于兽药或兽医生物标志物分析。

【影响评估】

本文统一了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验证的标准,填补了ICH M10指南的空白,对依赖生物标志物数据支持注册申报的企业具有直接约束力。企业需根据数据用途(监管决策或内部决策)分级实施验证,可能增加方法开发成本和审评沟通需求,但降低了因数据可靠性问题导致的监管风险。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临床药理:主导验证策略设计,区分监管级与探索性分析的验证深度。
    2. 生物分析(BA):执行验证实验,重点评估基质效应、稳定性及方法转移可行性。
    3. 注册:确保验证报告符合FDA要求,提前预判审评问题。
    4. QA:监督验证过程合规性,审核数据完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物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研究样本分析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在方法开发阶段,需理解指南中关于方法验证和样本分析的要求。
    • 临床研究:在临床试验中应用生物分析方法时,需遵守指南中的规范。
    • 注册: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需引用和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工作建议:

  • QA:监控生物分析方法验证过程,确保所有步骤符合FDA指南的要求。
  • 研发:在方法开发阶段,应考虑指南中提到的各种验证参数,如选择性、特异性、准确度和精密度。
  • 临床研究:在临床样本分析前,确保已经完成了全面的方法验证,并在必要时进行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
  • 注册:在注册文件中包含对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详细描述,以及如何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及其在研究样本分析中的应用。适用于支持监管决策的生物分析方法,包括非临床毒代动力学研究、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试验的所有阶段,以及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研究。适用于使用配体结合分析(LBA)和色谱方法(如液相色谱LC或气相色谱GC)结合质谱(MS)检测的定量分析。适用于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和良好临床实践(GCP)要求的研究。发布机构为美国FDA。

文件要点总结:

  1. 方法验证的目的:证明生物分析方法适用于其预定目的,包括全面验证和部分验证。
  2. 选择性与特异性:验证方法能够区分并准确测量生物样品中的分析物,不受潜在干扰物质的影响。
  3. 校准曲线和范围:建立校准曲线以展示分析平台对分析物的响应与分析物名义浓度之间的关系。
  4. 准确度和精密度:通过分析质量控制样品(QCs)来确定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5. 稳定性评估:确保样品制备、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每一步以及使用的存储条件不会影响分析物的浓度。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阐述美国FDA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对生物制品拟议专有名称的审评政策、程序及绩效目标。文件明确专有名称审评的三大结论类别(可接受、现阶段可接受、不可接受),并规定审评时限为IND阶段180天、BLA/NDA/ANDA阶段90天。审评流程包含音形计算机分析(POCA)系统检测名称相似性导致的用药错误风险,以及筛查促销误导性名称。政策禁止名称预留、跨产品复用已用名称,要求每个新产品单独提交名称申请,且名称变更需重新触发审评周期。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申办方60天内提交书面反驳或申请C类会议。文件附录引用多份指南,包括专有名称提交内容要求和行业最佳实践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CBER监管的生物制品,包括商业用途IND、BLA、NDA、ANDA及其补充申请,不涵盖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产品。适用企业为申报上述申请的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和跨国药企),尤其涉及生物制品专有名称设计的注册、合规及市场团队。

【影响评估】

本文强化生物制品专有名称的审评标准化,增加企业名称设计合规成本,但降低因名称混淆导致的用药错误风险。企业需提前规划名称审评时间(尤其针对滚动申报),预留名称被拒后的替代方案,并避免复用历史名称。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确保名称提交符合FDA格式要求,监控审评时限,及时回应拒信。
  • 市场(必读):避免在名称中隐含疗效误导,设计备选名称方案。
  • 合规(必读):审核名称与现有产品的音形相似性,建立内部预筛查流程。
  • 研发:在IND阶段提交名称时注明“现阶段可接受”的临时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FDA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制定的标准操作政策与程序(SOPP),旨在规范突破性疗法产品的认定与管理流程。文件依据《FDA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第902条及行业指南《针对严重疾病的加速计划——药物与生物制品》的要求,明确了突破性疗法认定的申请、审查、维持及撤销的全周期管理程序。核心内容包括:突破性疗法认定请求的预审建议流程、正式认定申请的提交与60天审查时限、多学科综合会议的召开要求、定期开发计划评估机制、认定撤销的触发条件及响应程序。文件特别强调突破性疗法认定需基于初步临床证据显示产品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显著疗效提升,并规定了CBER与申办方的高频互动机制,包括加速审查IND修正案、优先安排里程碑会议及滚动审评等加速开发支持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生物制品及药物(不含医疗器械或器械主导的组合产品),针对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创新药(含生物制品)研发项目。适用企业包括申请突破性疗法认定的生物制药公司(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其IND需处于激活状态。不适用于快速通道(Fast Track)、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认定或上市申请(BLA/NDA)的审查。

【影响评估】

本文对开发突破性疗法的企业具有显著加速作用,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强化FDA与申办方的早期互动,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企业需投入更多资源以满足高频沟通、数据快速提交及开发计划动态调整的要求。认定撤销风险可能影响研发策略,但撤销不直接关联产品最终获批可能性。

【实施建议】

  • 注册(Regulatory):必读。需掌握认定申请材料要求、时间节点及沟通计划制定,确保60天内完成审查响应。
  • 临床(Clinical):必读。重点准备初步临床证据、开发计划及安全性监测方案,参与多学科会议。
  • 研发(R&D):必读。优化试验设计效率,配合CMC数据加速提交,关注认定撤销风险下的数据补充策略。
  • CMC:必读。提前规划商业化生产工艺验证与稳定性研究,确保与临床批次可比性数据完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美国FDA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制定的标准操作政策与程序(SOPP),旨在规范快速通道(Fast Track)药物开发计划的指定与管理流程。文件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6(b)条及后续修订条款,详细规定了CBER工作人员处理快速通道指定请求、撤销指定及撤回请求的操作程序。核心内容包括:快速通道指定的申请条件(需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满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60天内完成审查的时限要求、撤销指定的条件与流程(如不再满足标准时需书面通知申办方并给予60天回应期)、以及滚动审查(Rolling Review)和优先审评的适用性。文件明确区分了快速通道与其他加速程序(如突破性疗法、再生医学先进疗法)的差异,并排除了对医疗器械、组合产品及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新药申请(NDA)的适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生物制品及化学药,针对通过原始IND或IND修正案提交快速通道指定请求的申办方。适用企业包括开发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疗法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不涵盖医疗器械、突破性疗法或RMAT指定程序。

【影响评估】

本文为申办方提供了明确的快速通道申请与维护路径,通过优化审评流程(如滚动审查、优先审评)加速产品开发。企业需注意严格满足未满足医疗需求的标准,避免因临床暂停或数据不足导致指定撤销。对合规性要求更高,需加强早期与FDA的沟通及文档管理。

【实施建议】

  • 注册(Regulatory):必读。负责提交快速通道指定请求,确保申请符合单一适应症要求,跟踪60天审评时限,及时回应FDA的撤销意向通知。
  • 临床(Clinical):必读。设计临床试验时需突出未满足医疗需求的证据,配合注册团队准备快速通道申请的科学依据。
  • 研发(R&D):必读。优化开发计划以利用快速通道优势(如滚动提交),定期评估是否符合指定标准。
  • QA:需参与文档审核,确保IND修正案与快速通道请求的合规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警告信通报了FDA在2025年3月27日至4月16日期间对临床研究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研究者未遵守研究方案要求的受试者入选标准。具体指出两名受试者在未满足角膜内皮细胞密度和眼内压协议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被纳入研究并给药。FDA强调研究者必须确保研究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及21 CFR 312法规要求,以保护受试者权益和数据完整性。检查方在483表中未包含关于受试者眼压测量不合格的发现,但警告信补充了该问题。研究者提交的整改计划包括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清单、加强人员培训、优化资源分配策略及建立定期审计机制,但FDA认为其未充分说明如何确保未来研究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参与FDA监管的临床试验的临床研究者(主要针对创新药和生物制品研究),涉及跨国药企、CRO及临床研究机构。监管范围为美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重点关注受试者保护与数据可靠性问题。

【影响评估】

本文对临床试验执行机构及申办方具有直接警示作用,表明FDA将严格审查受试者入选标准的合规性。违规可能导致研究数据被质疑、监管行动升级(如暂停研究资格),并增加企业后续申报的合规成本。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

  • 临床研究者(PI):需建立双重核查机制,确保每名受试者符合方案入选标准后方可入组。
  •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严格执行访视检查清单,实时记录并上报偏差。
  • QA/QC:加强现场稽查频率,重点监控入选标准执行环节。
  • 注册(Regulatory):将警告信内容纳入合规培训案例库,更新风险预警机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指出Medline Industries, LP在2025年12月FDA检查中违反21 CFR 820质量体系法规,涉及心血管手术套件中的NAMIC品牌血管造影控制注射器和多支管设备。主要问题包括:未建立与风险相称的纠正预防措施(CAPA),导致注射器与多支管连接失效问题持续存在,累计收到221起投诉并提交177份医疗器械报告(MDR),其中包含患者空气栓塞和医护人员生物暴露事件;未按规程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导致洁净室设备顶部颗粒物积累,关联114起异物投诉;设计验证未覆盖全部受影响产品(如流体管理产品线的鲁尔接头),未提供代表性部件选择依据。FDA要求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并需符合2026年2月生效的QMSR新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生产心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如血管造影注射器、多支管)的企业,涉及质量管理体系(QMS)合规性,特别是CAPA流程、设备维护及设计验证环节。

【影响评估】

本文对企业合规运营构成严重风险,可能导致FDA采取扣押、禁令或罚款等监管措施,影响产品上市许可及国际认证(如CFG)。企业需紧急升级CAPA流程、设备清洁规程及设计验证体系,以符合QMSR新规。

【实施建议】

  • QA/RA(必读):立即审查CAPA流程有效性标准,建立风险分级响应机制;复核设计验证文件完整性,确保覆盖所有变更部件。
  • 生产(必读):修订设备清洁计划,增加顶部清洁频次;评估已出货产品受颗粒污染风险。
  • 工程(必读):重新验证鲁尔接头设计变更,补充代表性部件测试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警告信指出Pure Indulgence Aesthetics作为《药品供应链安全法案》(DSCSA)定义的“分发者”(dispenser),存在两项核心违规行为:一是未能证明仅与授权交易伙伴进行交易,表现为采购记录与患者治疗记录中Botox®(onabotulinumtoxinA)数量存在显著差异,表明其从非授权来源获取产品;二是交易未附带产品标识符的产品,现场发现含A型肉毒杆菌毒素的无标签透明药瓶,且无法提供符合DSCSA要求的产品标识信息。FDA认为企业回应不足,未提供确保未来合规的具体措施或支持性文件,亦未解释采购与使用量差异的原因。警告信要求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整改计划,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行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从事处方药分发的医疗美容机构(如医疗水疗中心),尤其涉及需遵守DSCSA的“分发者”实体。监管机构为美国FDA,违规案例聚焦A型肉毒杆菌毒素产品(如Botox®),涉及供应链安全与产品追溯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对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构成直接合规压力,需立即完善供应链审核机制与产品标识管理。若未能整改,可能面临产品扣押、禁令等执法行动。FDA特别关注高风险产品(如含黑框警告的肉毒毒素)的非法流通风险,此类违规可能引发更严苛的行业监管。

【实施建议】

  • 注册/合规:必读。需核查所有交易伙伴授权状态,建立采购-分发记录追溯系统,确保与DSCSA条款一致。
  • QA:必读。立即审查产品标识管理流程,禁止使用无完整包装/标识的产品,制定标签完整性检查程序。
  • 供应链:必读。建立供应商资质动态评估机制,留存每批次产品的完整交易凭证(含产品标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多价疫苗(含多种血清型或基因型原药)的生产销售批准申请书,提出生产工艺栏及规格栏的合理化填写示例。指南通过三个附录展示具体操作:附录1说明成分及分量栏与规格栏的合并填写方法,将共性内容集中表述,差异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列;附录2规范生产工艺栏的编写逻辑,允许引用共性流程并分型标注参数差异;附录3提供与申请书格式匹配的说明书组成栏示例。文件明确其定位为早期考虑(Early Consideration)阶段的参考性技术建议,非强制性要求,且不适用于治疗性疫苗(如肿瘤疫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日本市场申报的预防性多价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HPV疫苗)及抗毒素,涵盖化学药与生物制品中的多血清型/基因型产品。适用企业包括在日本开展疫苗研发或申报的制药企业(含跨国药企、Biotech及CDMO),不涉及创新药与仿制药的区分。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标准化多价疫苗申请书的编写逻辑,可减少重复性内容、降低文书错误风险,并提升审评效率。对疫苗企业的影响集中于注册申报环节,可能缩短申请准备时间,但需注意其非强制属性及与现有CTD模块的兼容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注册
    • 对照附录1~3调整申请书格式,确保共性内容引用与分型参数表的一致性。
    • 若采用新格式,需避免与传统写法混用,并提前与PMDA疫苗审查部沟通混合使用的合理性。
  • 必读岗位:CMC
    • 按附录2优化生产工艺描述,分型标注关键参数(如培养条件、纯化缓冲液组成),引用共性流程时需明确差异点。
  • 必读岗位:QA
    • 核查规格栏中分型试验方法(如多糖含量测定)的表格化表述是否与原始数据一致,确保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未遗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由日本PMDA发布,针对口服制剂开发中食物对药物动力学影响的评估提出早期考虑要点。文件基于国内外最新科学证据和文献,提出在生物等效性确认的前提下,开发阶段制剂可用于食物影响(FE)试验的替代方案,避免重复使用最终制剂进行试验。核心内容包括:(1)若开发阶段制剂与最终制剂证明生物等效,则FE试验数据可直接推定最终制剂结果;(2)对于高溶解性、高膜透过性(BCSⅠ类)即释制剂,若AUC无食物影响且Cmax对疗效/安全性非关键,可豁免最终制剂FE试验。文件同时强调Cmax可能受食物影响的特殊性,需结合具体药物特性评估。参考文献涵盖日本、FDA及EMA相关指南,并引用两项本土研究支持其科学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日本申报的化学药口服制剂(尤其是即释制剂)开发企业,涉及创新药及改良型药物。主要面向申办方(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需配合PMDA生物等效性及药动学评估要求。不适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或特殊剂型(如缓释制剂)。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允许开发阶段制剂替代最终制剂进行FE试验,可能缩短临床开发周期并降低成本,尤其对BCSⅠ类药物开发具有积极意义。但企业需严格证明生物等效性,并评估Cmax的临床相关性,否则仍需补充试验。对注册及临床药理团队提出更高数据整合要求。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注册:需结合PMDA生物等效性标准,规划FE试验策略,优先利用开发阶段制剂数据。
    2. 临床药理:评估原药BCS分类、AUC/Cmax的临床意义,设计豁免最终制剂试验的科学依据。
    3. CMC:确保开发阶段与最终制剂的处方工艺可比性,支持生物等效性声明。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阿莫地喹/青蒿琥酯复方制剂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设计提供具体指导,适用于向WHO预认证提交的仿制药申请。指南基于两种活性成分的药代动力学特性:阿莫地喹吸收快(Tmax 0.91小时),半衰期24-28小时;青蒿琥酯迅速转化为双氢青蒿素(Tmax 0.25小时),半衰期极短(3-29分钟)。研究设计推荐单剂量交叉试验,空腹状态下进行,样本量需考虑Cmax高变异性(阿莫地喹47%,青蒿琥酯37%),洗脱期建议2周。血样采集需在给药后2小时内密集进行,72小时后无需采样。统计分析要求90%置信区间内AUC和Cmax的比值在80%-125%之间,若变异性超过30%可采用重复设计放宽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申请WHO预认证的仿制药企业,针对阿莫地喹/青蒿琥酯复方制剂(分散片和普通片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涉及化学药领域,主要影响研发、注册和生物分析岗位,尤其关注中低收入国家的疟疾治疗药物开发。

影响评估

本文对仿制药企业研发流程提出明确技术要求,需调整BE试验设计以匹配药物特性(如空腹条件、密集采样)。高变异性可能增加试验成本,但采用重复设计可降低失败风险。企业需验证分析方法并确保符合ICH M10和WHO生物分析指南。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注册:需确保BE研究设计符合WHO预认证要求,重点关注变异性处理和统计方法。
    2. 研发:优化制剂工艺以减少食物效应影响,验证分析方法灵敏度。
    3. 生物分析:采用LC-MS/MS方法,确保阿莫地喹与青蒿琥酯相互检测无干扰。
    4. 临床运营:设计密集采样方案,控制空腹条件,管理高变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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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蒿甲醚/本芴醇固定剂量复方制剂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设计提供具体指导,旨在支持企业向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requalification)提交资料。文件基于两种活性成分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试验设计,明确不同剂型(成人片剂与儿童分散片)的测试方案及对应参比制剂选择。研究需涵盖空腹与餐后状态,但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豁免空腹试验。受试者应为健康成人,血样采集需覆盖蒿甲醚快速吸收期(72小时内密集采样)与本芴醇缓慢消除期。分析方法需同步检测蒿甲醚、双氢青蒿素及本芴醇,并满足LC-MS/MS方法验证要求。统计标准要求90%置信区间内AUC0-t和Cmax的均值比处于80%-125%,针对高变异药物可考虑采用重复交叉设计扩展接受范围。文件同时引用ICH M13A及WHO技术报告系列(TRS 1052 Annex 8)作为补充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研发蒿甲醚/本芴醇固定剂量复方仿制药(包括成人片剂与儿童分散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主要面向计划提交WHO预认证的仿制药企业(Generics)、生物等效性研究机构(CRO)及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覆盖全球范围内遵循WHO监管框架的市场。

【影响评估】

本文对研发蒿甲醚/本芴醇复方制剂的企业具有直接操作影响,需调整BE研究设计以符合WHO预认证要求。企业需额外资源投入以完成空腹与餐后双状态试验(或申请豁免),优化分析方法及统计策略,可能延长研发周期与成本。合规性风险集中于高变异药物数据的处理及儿童剂型给药方案的真实条件模拟。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注册(RA): 需对照WHO预认证要求整合BE研究设计,协调与PQT/MED的沟通,特别是空腹试验豁免申请。
    • 临床(Clinical): 设计交叉试验方案,确保血样采集时间点覆盖两种成分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管理健康受试者招募。
    • 分析(Analytical): 开发LC-MS/MS同步检测方法,完成方法验证并确保灵敏度满足5%Cmax的检测要求。
    • 统计(Biostatistics): 评估数据变异性,必要时采用重复交叉设计扩展接受范围,引用TRS 1052 Annex 8的统计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FDA_%E7%94%9F%E7%89%A9%E6%A0%87%E5%BF%97%E7%89%A9%E9%AA%8C%E8%AF%81%E6%8C%87%E5%8D%97%EF%BC%8C%E8%BF%9B%E4%B8%80%E6%AD%A5%E6%94%BE%E5%AE%BD%E4%B8%B4%E5%BA%8A%E6%9A%82%E5%81%9C%E4%B8%AD%E7%9A%84%E8%AE%A4%E5%AE%9A%EF%BC%8CPMDA_%E5%8F%A3%E6%9C%8D%E5%88%B6%E5%89%82%E9%A3%9F%E7%89%A9%E5%BD%B1%E5%93%8D%E8%80%83%E8%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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