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A适用性请愿继续止步不前
出自识林
ANDA适用性请愿继续止步不前
笔记 2016-09-10 Lachman CONSULTANTS 9月6日发布在regulations.gov上的一封与ANDA适用性请愿有关的信函 ANDA适用性请愿过程由1984年Hatch-Waxman修正案的通过而得以确立。法律规定中ANDA适用性请愿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对参照药品(RLD)有一些改变的ANDA申请路径。这些改变可能是剂型、给药途径、规格或不会引起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的成分。 一些改变(像给药途径的变化)从未获得过批准;其它改变,如成分方面的改变极少获得批准,因为拟议改变必须是一种与RLD中的成分相同治疗类别的成分。此外,RLD中的成分和拟议新成分之间必须有已知等效剂量关系。国会认为像胶囊改为片剂这样变化,如果两个产品是生物等效的并且没有引发任何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不应要求新的NDA。 因此,适用性请愿过程被认为是对于微小改变的更容易的路径,而不是通过505(b)(2)申请占用新药审评资源评估这些变化。法规规定FDA有90天的时间回应这类请愿。但是,目前Lachman有一批这类请愿在FDA待决,不仅等的已经长胡子了而且是符合医保条件的。我们有一些等待审查的请愿可以追溯到7年以前。因此,虽然我对于这家已经等待两年的待决请愿的企业抱有同情,但我必须说我也很同情其他任何希望使用这一曾经充满活力的(并且可能很迅速)的选择对药品做出改变的请愿者。在今天的FDA中,企业最常选择505(b)(2)路径做出这类改变,即使这类申请的费用更高,因为企业有更好的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对所改变的产品的批准。因为通过505(b)(2)申请,你可以做出相同类型的改变,并且有希望在10个月的审评时钟内获批。现在,如果你提交一份ANDA适用性请愿,很显然在你听到FDA关于请愿的决定之前需要经历更加漫长的等待(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是数年的时间)。而且,在请愿获得FDA批准之前不能提交ANDA。那么你会选择哪条路? 目前尚不清楚GDUFA II期是否将会对ANDA适用性请愿过程有什么影响;我们从FDA听到的消息显示请愿过程将会有所改善,但仍需静观其变。 【延伸阅读】:如何恰当选择适用性请愿和505(b)(2)? Lachman CONSULTANTS - Bob Pollock先生 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of 1984 (Hatch-Waxman Act) Mandatory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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