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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 调研无菌制剂目检,人工仍主流,AI 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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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ECA 调研无菌制剂目检,人工仍主流,AI 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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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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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调研报告封面

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欧洲合规学会(ECA)目检专家组对其成员单位开展了一项关于无菌制剂产品100%目检当前行业实践与合规性的调研。调研报告于近日发布。

调研结果显示,行业实践基本符合《EU GMP无菌附录1》(第8.30–8.33条)、美国药典(USP)<790>和<1790>、欧洲药典(Ph. Eur.)2.9.20和5.17.2,以及FDA于2021年12月发布的《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草案等主要官方法规指南和药典要求,同时也与新版ECA《注射用药品的目检》5.0版的建议相契合。识林会员可点击【目检】主题词查阅相关文件。

人工目检仍是主流,自动化也愈加普遍

人工目检(MVI)仍是主流方法,86%的受访者报告使用该方法。44%的受访者采用半自动目检(SAVI)系统,49%采用全自动目检(AVI)系统。这一结果反映了人工目检继续作为法规参考方法的地位。在使用全自动目检系统时同样需要手动方法作为参照。

人工目检的工作条件方面,大多数公司报告的单次连续检查时长在15至30分钟(46%)或30至60分钟(42%)之间,之后安排规定的休息。这些时长符合附录1(8.31)关于安排频繁休息以避免目检人员疲劳的要求,也与USP<1790>关于人机工程学和人员表现的建议相符。该条款同时要求目检人员每年进行再确认,86%的受访者达到了这一要求,显示了极高的合规水平。根据附录1和USP<1790>,目检人员的资质确认应包括视力检查、使用涵盖最差条件的缺陷标准品库,以及对灵敏度和误剔除率的评估。

具体操作:放大设备、样品数量、重新检查

关于人工目检时是否使用放大设备,22%的受访者表示使用放大镜,78%则在无任何光学辅助下进行检查。这一结果符合人工目检应在无放大条件下进行的期望,正如USP<790>和Ph.Eur. 2.9.20所规定的:在受控照明条件下,使用未经辅助的肉眼进行目检。

关于每次同时检查的样品数量,超过半数(59%)的受访者允许检查1至2个样品。药典并未限制可同时检查的样品数量。可接受质量限度(AQL)数据可用于论证同时检查两个以上样品的合理性,其额外价值还在于易于比较装量。

大多数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一批产品可进行100%目检的次数设定了明确限制。针对“一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进行多少次100%目检?”的问题,22%的受访者只允许进行一次检查且不允许重新检查,50%允许一次重新检查,23%允许两次重新检查,2%允许超过两次,3%报告没有设定明确限制。不允许任何重新检查(22%)是非常严格的做法。允许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一到两次重新检查(73%)与现行法规相符(FDA倾向于只允许一次重新检查)。对于两次以上的(5%),企业可能将目检定义为纯粹的生产步骤而非一项测试论证其合理性。但如果重复检查的次数持续偏高,GMP检查官可能需要企业就前期生产工艺的有效性做出解释。

AQL应用与缺陷分级

绝大多数受访者(97%)在100%目检步骤后执行AQL检测,这正与USP<790>一致。执行AQL检测的责任主要由QA/QC部门承担(56%),42%的受访者表示由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执行AQL检测。这表明更多公司将AQL视为一项质量控制活动,而非生产过程中的检查。

关于AQL检测失败后的处理,大多数公司(50%)允许一批产品失败后进行一次重新检查,21%允许两次重新检查,一小部分(3%)报告没有设定明确限制。此类开放式的重新检查做法存在合规风险,因为附录1要求对异常缺陷水平进行调查和趋势分析,而USP<1790>仅允许在经过验证和受控的条件下进行第二次检查。ECA 5.0版提出了在AQL检测中发现微粒时应遵循的程序,建议仅在完成并记录根本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并采用更严格的AQL接受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次100%检查。

关于微粒缺陷分级,52%的受访者将可见异物归类为严重缺陷,44%归类为主要缺陷,仅4%归类为微小缺陷。这表明大多数公司采取保守策略。USP<790>和<1790>将可见异物描述为可能对患者安全构成严重风险,但药典也建议在批次放行决策中将(非外来)微粒归类为主要缺陷。调研显示行业实践比药典最低要求更为严格。

自动目检与人工智能(AI)

关于自动系统的验证标准,63%的受访者基于系统性能等于或优于人工目检的结果来验收,26%则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缺陷设定固定的检出率目标。两种方法均得到USP<1790>的支持,但人工检查结果仍然是“金标准”。

在日常检查中使用功能测试套件(functional test kits)方面,34%的受访者在每批检查前后均进行测试,28%在检查前或检查后进行测试,20%每个工作日进行测试。这些结果符合附录1(8.32)的要求,即自动系统应在启动前、并定期进行挑战测试。它们也符合USP<1790>和ECA 5.0版的建议,两者均强调对自动检查设备进行持续性能确认。

调研也询问了全自动目检系统再验证的频率。结果显示,大多数公司(66%)在6至12个月内进行再验证,满足当前法规期望。仅1%的受访者报告再验证间隔短于六个月,这通常发生在工艺或其他变更需要提前回顾的情况下。14%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再验证,19%表示间隔超过两年。

AI尚未在目检中常规应用;目前仅1%的受访者使用基于AI的算法,但也有27%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应用。这种谨慎态度与当前的监管环境一致。报告未提尚在征求意见当中的《EU GMP附录22人工智能》,该文件对于AI应用于GMP关键用途的监管要求颇为严格,但并未给出具体验证流程。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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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生产
  • 研发
  • 临床
  • 注册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督无菌药品生产流程。
  • 生产:按照GMP要求执行无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 研发:在药品开发阶段考虑GMP合规性,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流程。
  • 临床: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的无菌性和质量符合GMP标准。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无菌药品生产,包括原料药、制剂等。适用于欧盟地区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强调了对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严格控制,包括洁净室的分类和设计,以及对生产环境的持续监测。
  2. 质量风险管理(QRM):在整个文件中,QRM是确保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的核心原则,要求企业在设计和控制生产设施、设备、系统和程序时应用。
  3. 关键控制点:提出了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包括设施设计、设备操作、过程验证、环境监测和人员培训等。
  4. 污染控制策略(CCS):强调了CCS在无菌药品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实施全面的CCS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 无菌工艺验证:要求对无菌工艺进行验证,包括无菌过程模拟(APS)和其他相关测试,以确保生产过程能够持续产生无菌产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QA: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CGMP要求。
  • 生产:执行视觉检查程序,确保注射剂产品无可见颗粒。
  • 研发:在产品开发阶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颗粒物的潜在来源和控制策略。
  • 注册:了解监管要求,确保产品注册文件符合FDA指南。

工作建议

  • QA:监控生产过程,确保100%检查和统计抽样计划的实施。
  • 生产:使用合格设备和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产品检查。
  • 研发:在产品开发中考虑颗粒物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注册:在产品注册过程中,强调颗粒物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注射剂产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动物药品。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

  1. 风险评估:强调在产品开发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和管理可见颗粒物的潜在来源和风险。
  2. 100%检查:要求对所有注射剂产品进行100%视觉检查,以确保产品无可见颗粒物。
  3. 质量控制:强调通过生命周期方法进行质量保证,包括生产和过程控制、稳定性测试以及投诉和退货产品的监控。
  4. 培训和资格认证:要求对执行视觉检查的人员和设备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非符合性处理:强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CA_%E8%B0%83%E7%A0%94%E6%97%A0%E8%8F%8C%E5%88%B6%E5%89%82%E7%9B%AE%E6%A3%80%EF%BC%8C%E4%BA%BA%E5%B7%A5%E4%BB%8D%E4%B8%BB%E6%B5%81%EF%BC%8CAI_%E5%8F%AF%E6%9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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