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假冒(Counterfeit)
FDA在第581(8)和(21)款解释了假冒药品的定义,以及在第582(b)(4),(c)(4),(d)(4),(e)(4)款解释了核实条款(包括通知),意思是:
[A]未经授权,药品或其容器或标签上带有除了实际生产、加工、包装或销售该药品的药品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其他识别标志、印记或设备或其任何类似物,并因此虚假声称或表示为其他药品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产品、或由其包装或销售。
B. 转用(Diverted)
为了FD&CA581(8)和(21)款,以及第582(b)(4),(c)(4),(d)(4)和(e)(4) 款的核实条款(包括通知),FDA将术语“转用”解释为:
1. 产品离开美国处方药销售系统,并重新进入由授权贸易伙伴进行的交易。如,分发给消费者或患者的产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处方药销售系统给授权贸易伙伴;或者
2. 标记为在非美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并且该产品进入美国处方药销售系统中的授权贸易伙伴。
如果贸易伙伴按照以下方式获得该产品,通常产品不会被视为如上述B.1所述的“转用”,则不会成为根据DSCSA的可疑产品或非法产品:
C. 欺诈性交易(Fraudulent Transaction)
为了FD&CA581(8)和(21)款,以及第582(b)(4),(c)(4),(d)(4)和(e)(4) 款的核实条款(包括通知),FDA将“欺诈交易”术语解释为,交易信息、历史或声明包含伪造信息的交易。
D. 不适于销售(Unfit for Distribution)
为了FD&CA第581(8)和(21)款,以及第582(b)(4),(c)(4),(d)(4)和(e)(4) 款的核实条款(包括通知),FDA将“不适于销售”的术语解释为:销售违反FD&CA的处方药。 这包括处方药被识别为可疑或非法的(参见FD&CA582(c)(4))、掺杂(参见第501节);包括由于条件(如,退货、召回、损坏或失效)造成对药品的安全性、鉴别、质量或纯度产生怀疑而使药品变得不可销售(参见FD&CA第501(2)(B)节);或错标(参见FD&C法第50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