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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林

FDA 对药物研发的特殊认定:孤儿药、快速通道、加速审批、优先审评和突破性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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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FDA 对药物研发的特殊认定:孤儿药、快速通道、加速审批、优先审评和突破性疗法
优先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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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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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国会授权 FDA 通过孤儿药(orphan)、快速通道(fast track)、加速审批(accelerated approval)、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和突破性疗法(breakthrough therapy)等五种特殊认定和审评途径,促进和加快对严重疾病的药物研发,以解决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2023 年 11 月 14 日 Daniel Tobias Michaeli 等人在《The European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发布的“Special FDA designations for drug development: orphan, fast track, accelerated approval, priority review, and breakthrough therapy”,文章回顾了 FDA 针对药物研发的五种特殊认定,涉及其安全性、疗效/临床获益、临床试验、创新、经济激励、研发时间表和价格。

FDA 的特殊认定缩短了治疗尚未满足医疗需求的罕见病和严重疾病的新药临床研发和 FDA 审批时间。这些特殊认定药物可为患者带来更大的临床获益。然而,医生、患者和保险公司必须认识到,这些特殊认定药物往往是基于非稳健试验获批的,可能伴随着更多未被认知的副作用,且售价较高。

介绍

迄今为止,FDA 已为癌症药物设立了五项特殊认定审评计划:孤儿药、快速通道、加速审批、优先审评和突破性疗法认定(图1)。尽管药物审批流程的标准—“安全性和有效性”——自1962年设立以来从未改变,但这些计划为药物研发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使 FDA 可以根据更多的疗效指标来审批药物。

图片1 FDA 五种特殊认定
表1 FDA 特殊审评途径和认定概述
项目
孤儿药
快速通道
加速审批
优先审评
突破性疗法
建立时间 1983 1988 1992 1992 2012
计划性质 认定 认定 审批途径 认定 认定
法律依据 1983 年《孤儿药法案》 1997年《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法案》(FDAMA)第112节对《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第506(b)节增补,2012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全与创新法案》 (FDASIA)第901节修订

①21 CFR第314部,H部分。

②21 CFR第601部,E部分。

③2012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第901节对《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第506(c)节的修订

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案 2012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第902节对《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506(a)节增补
获得资质标准 ①在美国影响少于20万人,或

②影响超过20万美国人口但用于治疗该疾病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无法在市场上实现收支平衡的疾病。

①拟用于治疗严重病症或临床数据证明存在解决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潜力a。 ②被选定作为合格的抗感染疾病用药品 治疗严重病症,通常比现有治疗药品具备有意义的优势, 并证明对替代终点有效,对预临床终点存在合理可能性,或对可以比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产生的作用更早衡量、对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其他终点(即中间临床终点)产生作用具有合理可能性的临床终点预存在合理可能性

①治疗严重病症的药品申请(原始申请或疗效补充申请),如果批准,能在安全性与有效性方面带来改善,或

②按照505A要求的儿科研究报告提出的标签说明变更补充申请,或

③已被认定作为合格的感染性疾病治疗药品的申请,或

④任何带有优先审评凭单的药品申请或补充申请

拟用于治疗严重病症和具有初步临床证据显示,与现有治疗药品相比,药品可证明在临床上有意义的终点方面有显著改善
特点 ①税收抵免(25%)a

②研发补助金

③免收用户费

④获得与 FDA 的更多合作和指导

⑤延长市场专营期(7 年)b

①与 FDA 更频繁的沟通交流

②基于 2 期试验批准

③滚动审评

基于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c 批准 上市申请审评时间更短(6个月,而标准审评为10个月d) ①具备所有的快速通道认定特征

②在 1 期试验既与 FDA 沟通

③与 FDA 高层会面

④跨学科项目领导

⑤适应性强和高效的试验设计

条件 — FDA 可能会要求进行 4 期试验 FDA 可能会要求进行 4 期试验 — FDA 可能会要求进行 4 期试验
作用 药物研发和市场专营 试验设计和 FDA 审评 试验设计和 FDA 审评 FDA 审评 试验设计和 FDA 审评

a 2017 年税收抵免从 50% 降至 25%

b 市场专营期从 5 年延长至7年

c 2012 年,国会修订了 FDA 也可对具有中间临床终点的药物使用加速审批途径的规定

d 2002 年,标准审评时限从 12 个月缩短至 10 个月

关于 FDA 特殊认定的使用和潜在误用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大多数学者支持将研发工作引向治疗选择有限的疾病领域和创新药,但关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激励和对患者潜在不良影响的讨论仍在进行。

  • 加快药物研发固然可以缩短上市时间,然而,更迅速的药物研发和监管审评,与更多未被识别的不良事件和上市后安全性修订(如撤销和警告)相关。
  • 通常情况下,当药物安全性存在不确定性时,FDA 会要求公司进行上市后试验(4 期试验)来监测药物的不良事件;然而,这些试验往往被推迟,甚至根本没有启动。
  • 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表明,通过特殊审评途径获批的药物比通过 FDA 标准流程批准的药物更有效。

所有这些都可能表明,特殊审评计划并没有完全“与患者的利益相一致”。此外,经过加速审评的药物很快被纳入临床常规,定价较高,从而消耗大量财政资源,给医疗体系带来了巨大负担。

图 2 展示了在过去 20 年中,FDA 批准的药物中获得五种特殊认定和审评计划的药物所占的比例。其中三分之二的新药获得了至少一种特殊认定。

图片2 2003 年至 2022 年获得 FDA 特殊批准的药物
孤儿药

罕见病患者人群规模太小,无法弥补新药研发所需的高昂成本,同时在招募研究人员、足够患者和资金进行大规模 2 期和 3 期临床试验方面也困难重重。因此,很多公司在研发工作中忽视了罕见病,导致大量医疗需求未被满足—到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有 2,000 万至 2,500 万人患有 5,000 种罕见病。为解决这个问题,1983 年,美国颁布了《孤儿药法案》(Orphan Drug Act,ODA)。

《孤儿药法案》通过一系列推拉政策将药物研发引向罕见病领域,例如:提供税收抵免(临床研发成本的 25%)、孤儿药研发项目研究补助金,并且免收 NDA/BLA 申请费(高达 300 多万美元),并延长 7 年的市场专营期。ODA 还规定孤儿药可以和 FDA 更密切地合作,并允许进行疾病定制的临床试验设计,来缩短 IND 和 NDA 批准之间的时间。FDA 甚至鼓励采用创新的临床试验方法。

在随后的几十年中, ODA 取得了显著成功(图 3)。自 1983 年至 2021 年底,FDA 共授予了 6143 个孤儿药认定,其中有 1033 获批。

图片3 1983 至 2021 年 FDA 授予和获批的孤儿药

安全性问题:在 1999 年至 2008 年的一项纵向研究发现,在 214 种孤儿药中,69% 的药物获批后标签安全性部分发生变化,其中 15% 属于严重的安全事件,如撤销、警告或停药。另一项研究甚至观察到,87% 的孤儿药在获得 EMA 批准后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件。这些安全问题可归因于试验设计,研究发现,孤儿药的批准更多依赖于非随机开放标签的单臂试验,其受试者入组规模仅为非孤儿药试验的一半。鉴于小规模、非稳健的试验存在较高的偏倚风险,并可能因此夸大治疗效果,这种情况尤其令人担忧。

疗效和成本:孤儿药在治疗上为患者提供显著的获益,尤其是考虑到这些患者几乎没有其他的治疗选择。研究表明,孤儿药物相对于非孤儿药物在健康收益方面表现更好,以中位数增量的标准来衡量,即获得的经过质量调整寿命年(QALYs)[1]较高(0.25 vs. 0.05 QALYs,p = 0.009)。然而,同样的研究也揭示了孤儿药的成本更高(47,652美元 vs. 2,870美元,p < 0.001),导致孤儿药的增量成本效果比(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s,ICER)更高(276,288 美元 vs. 100,360 美元/QALY,p = 0.007)。在美国,孤儿抗癌药的平均月价格明显高于非孤儿抗癌药(33,070 美元 vs. 14,508 美元,p = 0.020)。因此,孤儿药的供应和获取面临高昂价格的挑战。尽管全球孤儿药定价政策存在差异,但价格通常与疾病流行率成负相关。

临床试验:一项对 1998 年至 2008 年间研发的 640 种新药抽样调查发现,孤儿药在临床试验中取得成功并获得 FDA 批准的概率要高于非孤儿药。由于这些药物的成功率较高且入组患者较少,另一项研究指出,相对于非孤儿药,孤儿药将新药推向市场的临床研发成本要低 29%。然而,由于罕见病试验中患者招募困难且缓慢,孤儿药和非孤儿药的临床研发时间并无明显差异。

经济激励: 孤儿药的经济激励,结合其较高的临床试验成功率,研究得出投资研发孤儿药公司能够获得超额年回报率。一项事件研究报告称,在宣布获得孤儿药认定后,公司股价上涨了 3.36%。对86家孤儿药企进行了回顾性研究,采用258个匹配的对照,孤儿药公司具有更高的托宾 Q 值和市净率,这可能是因为孤儿药公司的盈利能力高于同行,具体表现为资产回报率高出 9.6%(95% CI:0.6-18.7),营业利润高出 516%(95% CI:19.8-1011)。

超罕见病的挑战:与其他罕见病相比,超罕见病(发病率<6600 名美国居民)的临床试验要复杂的多,比如申办者很难找到足够的患者、有能力的研究人员和拥有足够生物技术基础设施的专业医疗中心来治疗。在英国的实例中,建议引入一种超孤儿药认定,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抵免(50%),更长的市场专营期(10年)、更多的研发补助以及政府机构与产业界之间的更多合作,来鼓励超罕见病的药物研发。

部分孤儿药:对于既能治疗罕见病又能治疗常见病的“部分孤儿药”,学者们表达了担忧。这些部分孤儿药在用于非孤儿适应症时的商业化频率要高于孤儿适应症,成为畅销产品。2019 年,销售额排名前十的药物中,有 7 种是针对孤儿药和非孤儿药适应症进行商业化的。尤其是那些先获批孤儿药适应症,然后再将获批适应症扩展到非孤儿药("孤儿优先战略(orphan-first strategy)")的药物,因受益于孤儿药的高溢价而备受诟病。学者们提出了患者(如小于 20 万美国居民)或收益阈值(如小于 2 亿美元)、特定适应症定价和特定适应症处方集的措施,来控制部分孤儿药的使用和支出。

快速通道

在 20 世纪 80 年代,艾滋病被视为全球大流行病,迫切需要新的抗逆转录病毒疗法。为了应对这一新威胁,美国于 1988 年推出了快速通道计划,旨在“促进药物研发,加速对治疗严重疾病和解决未满足医疗需求的药物的审评”。尽管 FDA 对将病情定义为严重疾病存在主观判断,但其还是依据存活率、生活质量或疾病进展特点来进行定义的。根据这一定义,严重疾病包括艾滋病、痴呆、癌症、心力衰竭,以及癫痫、抑郁症和糖尿病。

在快速通道流程下,制药公司在 1 期试验成功后与 FDA 合作,设计 2 期试验,为获批奠定基础。因此,如果 2 期试验成功,就足以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观点认为,该计划旨在让患有疑难病症的患者更快地获得有前景的药物,并且“愿意接受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根据该方案,FDA 可以持续审评临床试验产生的证据(滚动审评)。不过,该计划也允许 FDA 在副作用、毒性或治疗效果不确定的情况下要求进行上市后试验。从 2003 年到 2022 年,平均有 33% 的新药通过了快速通道计划的审评(图 4)。

图片4 2003 年至 2022 年期间获得 FDA 标准和快速批准的药物

快速通道计划不仅向患者、医生和保险公司传递积极信号,也向投资者发出积极信号。研究表明,获得快速通道称号的适应症在提供 QALYs 方面的中位增量更高。投资者看重快速研发时间表和更高的健康效益,因为研究发现拥有快速通道认定疗法的公司能够获得超额回报。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超额回报似乎有所减少。

加速审批

加速审批类似于快速通道,适用于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以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加速审批使 FDA 能够基于替代终点来评估药物的疗效,从而缩短临床试验时间,加速药物研发。特别是对于 5 年和 10 生存率较高的癌症类型(如前列腺癌和乳腺癌),相比之下,肿瘤缩小或进展作为替代终点,可以更快的观察到药物疗效。例如,Johnson 等人观察到,获得加速审批的抗癌药物比获得 FDA 标准审批的药物平均快 3.9 年进入市场。Chen 等人使用美国 FDA 批准的 188 种癌症适应症的数据估计,使用替代终点 PFS 和肿瘤反应率可将临床试验时间分别缩短 11 个月和 19 个月。

然而,较短的试验时间和较小型的试验给正确评估药物的风险和获益带来了挑战。快速通道或加速审批的药物与更多未被识别的不良事件和上市后安全性修订(如撤销和警告)相关。与快速通道类似,FDA 可能会还要求对加速审批获批的药物进行上市后试验,然而,该试验往往被推迟,甚至根本没有启动。有时候,4 期试验发现药物无效甚至有害,导致其撤市,但临床指南的更新不足。

加速审批药物也给保险公司和支付方带来了的挑战。由于证据基础不确定,保险公司难以充分衡量药物与替代治疗方案相比的增量价值,从而难以决定药物的价格、报销和承保范围。相比之下,在欧洲,已实施多种举措,如管理准入协议(managed entry agreements,MEAs),并对临床和经济进行限制,以衡量临床获益和成本效益的不确定性。然而,在美国,加速审批药物的定价和报销仍然不受监管,学者们担心资金花在未经证实有效或最终证实无效的药物上。

优先审评

在加速审批途径通过的同一年,即 1992 年,美国还引入了优先审评,取代了之前更为复杂的系统。新的处方药付费法案(PDUFA)将原本的三类简化为两类:优先审评或标准审评。该制度旨在加快对具有显著治疗效果的药物的监管审评期,而不是加快药物研发过程。FDA 指出,重大治疗改进包括 "提高有效性的证据"、"消除或大幅减少限制治疗的药物反应"、"提高患者依从性以获得更好的疗效",或 "在新亚群中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NDA 的标准审批时间为 10 个月,而优先审评应在 6 个月内进行审批。优先审评是最常见的特殊认定,2021 年 50 种新药中有 34 种(68%)受益于此。然而,审评时间的缩短与更多的批准后安全性修订有关。在优先审评下获批的药物在FDA批准后进行标签修订的可能性是在标准审批下获批的药物的两倍。研究结果表明,优先审评的适应症比标准审评批准的适应症为患者带来的中位健康受益更大。因此,优先审评的药物具有更高的治疗价值的可能性更高。

突破性疗法

2012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全和创新法案》(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提出了突破性疗法计划,旨在加速对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方面具有初步显著疗效的药物研发和监管批准。与之前的特殊审评途径有所不同,突破性疗法侧重于新生物技术发现和药物研发方式的进步。《21 世纪医药法案》甚至鼓励使用非传统临床试验、新的数据分析方法、真实世界证据、观察性研究、生物标志物和替代终点作为药物审评的依据,从而引发了有关支持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的进一步争议,也为制药公司和 FDA 设计临床试验和衡量临床获益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该计划提供与 FDA 高层更早和更频繁的会议,以指导高效的药物研发和监管审评。另外,获得认定的药物享有快速通道计划的所有优惠。截至 2022 年底,FDA 共收到 1289 项突破性疗法申请,其中 506 项获得批准,这使得 125 种新的突破性疗法认定药物获得批准。

关于突破性疗法的药物疗效存在争议。研究发现,突破性疗法的证据质量存在差异,医疗人员必须意识到,“许多通过突破性疗法认定批准的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仍有许多未知之处”。在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突破性药物研究中,对从 2012 年到 2022 年获得 FDA 批准的 355 个突破性和非突破性癌症适应症进行了对照。在这项研究中,突破性适应症的死亡概率低于非突破性适应症(危险比:0.69 vs. 0.74,p = 0.031),而且中位总生存期的改善幅度明显更大(4.8 个月 vs. 3.2 个月,p = 0.004)。因此,Hwang 等人的研究表明,突破性药物具有高治疗价值的可能性要高出四倍。

虽然没有确凿证据表明突破性药物更具创新性、更安全或更有效,但消费者和医生对 "突破性 "一词持有非常积极的看法。“突破 ”一词意味着这些药物是科学上的重大突破,最终会引起误导性的无端乐观。当在安全性、有效性、证据和成本相同的两种药物中做出选择时,94% 的医生选择开具具有突破性标志的药物。因此,人们对 "鼓励使用新药的赞誉性标签 "展开了争论,因为新药带来的额外益处往往很有限。

即使突破性药物是在较弱的临床试验证据基础上获批的,其疗效也并不出众,但与非突破性癌症药物相比,突破性药物的月治疗费用要高出约 16,000 美元(38,971 美元 vs. 22,591 美元,p = 0.0592)。因此,其溢价可被视为向投资者发出的积极信号。然而,Hoffmann 等人发现,最近获得突破性认定的上市公司在长期内没有超额回报。图 5 总结了 FDA 特殊认定对新药安全性、疗效/临床获益、试验、创新性、经济激励、研发时间和定价的影响。

图片5 五个特殊认定对七个维度的影响(NR:未报道)
EMA 和 FDA 的特殊认定
表 2 FDA 和 EMA 的特殊认定和审评计划对比
FDA
EMA
罕见病政策
法律法规 《孤儿药法案》(Orphan Drug Act,ODA) (1983) 《孤儿药管理法规》(Regulation on Orphan Medicinal Products)(1999)
标准
  • 发病率低于 200,000 美国居民(约 6:10,000),或
  • 销售潜力有限
  • 发病率低于 5:10,000 ,或
  • 销售该药品不太可能获得足够的回报,来证明投资开发该药品是合理的
特点
  • 税收抵免(25%)
  • 研发补助金
  • 免收用户费
  • 获得与 FDA 的更多合作和指导
  • 延长市场专营期(7 年)
  • 无直接税收抵免;欧盟成员国提供税收抵免
  • 无直接研发补助,欧盟成员国提供研发补助
  • 免收用户费
  • 科学建议(如研究方案、技术援助)
  • 延长市场专营期(10 年)
加快监管审评
项目 优先审评(1992 年) 加速审评(Accelerated Assessment)(2004 年)
标准
  • 与标准应用相比,在治疗、诊断和预防严重疾病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有显著改善的药物
  • 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药物
特点

审评时间为 180 天(而不是 300 天)

审评时间为 150 天(而不是 210 天)

提前获得上市许可
项目 加速批准(1992 年) 有条件上市许可(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zation)(2004 年)
标准
  • 严重疾病的治疗
  • 与其他疗法相比具备有意义的优势
  • 对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有效
  • 良好的获益-风险平衡
  • 申请人可能能够在获得许可后提供全面的数据
  • 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
  • 即刻向患者提供的获益大于其他数据要求的固有风险
特点
  • 基于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批准
  • 基于少于标准批准的临床数据批准
其他要求
  • 上市后试验
  • 有条件上市许可有效期为 1 年,可以续期
  • 履行特殊责任以转为完全批准。例如:额外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额外的临床终点评估、更长的随访数据
加快药物研发
项目 突破性疗法认定(2012 年) 优先药物计划(Priority Medicines,PRIME)(2016 年)
标准
  • 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且有初步证据表明与其他疗法相比有 "实质性改善"
  • 药物有潜力通过证明“临床结局得到了有意义的改善”来解决未满足医疗需求的疾病
特点
  • 具备所有的快速通道益处
  • 在 1 期试验既能与 FDA 沟通
  • 与 FDA 高层会面
  • 跨学科项目领导
  • 适应性强和高效的试验设计
  • 具备加速审评的潜力
  • 尽早任命报告员/首席审评员
  • 与报告员和专家开会讨论临床研发计划
  • EMA 和利益相关方的密集指导
备注
  • 原适应症和补充适应症均符合条件
  • 只有原始适应症,而非补充适应症符合条件
  • 特别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以及学术研究
总结

FDA 的特殊认定计划激励并促进了针对罕见和严重疾病的药物的快速研发。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些认定使制药公司能够更灵活地进行临床试验,以便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有前景的新药。尽管这些计划逐步降低了 FDA 对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的证据标准,但患者仍为那些“赞誉标签”为制药公司和投资商带来高额利润的药物支付了溢价。然而,大多数审评研究发现,具有特殊认定的药物比没有特殊认定的药物为患者提供了更高的临床益处。然而,这种更大的益处与特殊药物所需的大幅上涨的价格并不成正比。政治家们不应该为可能不安全但昂贵的药物制定更多的特殊审评计划,而应该重塑现有的药物政策,以真正激励研发和批准经过稳健的随机对照试验测试的安全、有效、创新和负担得起的药物。

  1. ↑ 质量调整寿命年(QALYs):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是用于衡量健康结果价值的一种计量单位。它旨在通过一个单一的度量来捕捉个体在生活质量和寿命改善方面所获得的效用增益。使用QALY的成本效益比允许在医学的不同领域比较不同干预手段的效益。来自 E. Nord, in Encyclopedia of Health Economics, 2014。

作者:识林-海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注册:必读。需理解法规对新药申请及市场独占期的影响。
  • 研发:必读。指导儿科药物研究的设计和执行。
  • 市场:必读。影响市场策略,尤其是涉及儿科用药的产品。
  • 临床:必读。涉及儿科临床研究的设计和执行。
  • QA:必读。确保研究和市场独占期符合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关注市场独占期的延长条件,及时与FDA沟通儿科研究要求。
  • 研发:设计儿科研究时,考虑种族和民族多样性的代表性。
  • 市场:评估儿科研究结果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准备相应的市场推广材料。
  • 临床:确保儿科研究遵循FDA指南,并及时报告不良事件。
  • QA:监督儿科研究的执行,确保符合FDA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的所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1. 儿科研究定义:明确了儿科研究包括针对儿童群体的至少一项临床研究。
  2. 新药市场独占期:规定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新药的市场独占期可延长至五年半。
  3. 已上市药物市场独占期:已上市药物在完成儿科研究后,其市场独占期同样可延长。
  4. 儿科研究的执行:FDA可以要求申办方开展儿科研究,并规定了响应时间。
  5. 不良事件报告:规定了儿科用药不良事件报告的流程和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注册专员(Regulatory Affairs Specialist)、质量保证专员(QA)、研发人员(R&D)、临床研究协调员(CRC)。
  • 工作建议:
    • 注册专员:熟悉FDA现代化法案的条款,确保注册流程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 质量保证专员:监控法规变化,更新质量管理体系。
    • 研发人员:在药物开发过程中考虑法规要求,确保研发合规。
    • 临床研究协调员:确保临床试验遵循FDA现代化法案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食品的监管,适用于所有在美国运营的药企、生物科技公司、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法规修订:明确了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公共卫生服务法》的修订,以改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制品的监管。
  2. 定义明确:为“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膳食补充剂”等术语提供了明确的定义。
  3. 监管改善:分为五个部分,分别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的监管进行改善,并包含一般规定和生效日期。
  4. 强调合规:通过修订法规,强调了对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的合规性要求。
  5. 监管现代化:旨在通过现代化法案,提高监管效率和确保公共健康安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注册:了解FDASIA对药物和医疗设备注册审批流程的影响。
  • 研发:关注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用户费用要求,以及对儿科药物开发的支持。
  • QA: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FDASIA规定的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创新药、医疗设备、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分类,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用户费用授权:FDASIA授权FDA从行业收取用户费用,以资助创新药、医疗器械、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审查工作。
  2. 儿科药物开发鼓励:该法案重新授权两个鼓励儿科药物开发的项目。
  3. PDUFA和MDUFA的第五次和第三次授权:这是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PDUFA)的第五次授权和医疗器械用户费用法案(MDUFA)的第三次授权。
  4. 审查流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这些用户费用计划,确保了审查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审查流程的可靠性。
  5. 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用户费用计划:新计划建立在PDUFA和MDUFA成功的基础上,为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审查提供资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FDA_%E5%AF%B9%E8%8D%AF%E7%89%A9%E7%A0%94%E5%8F%91%E7%9A%84%E7%89%B9%E6%AE%8A%E8%AE%A4%E5%AE%9A%EF%BC%9A%E5%AD%A4%E5%84%BF%E8%8D%AF%E3%80%81%E5%BF%AB%E9%80%9F%E9%80%9A%E9%81%93%E3%80%81%E5%8A%A0%E9%80%9F%E5%AE%A1%E6%89%B9%E3%80%81%E4%BC%98%E5%85%88%E5%AE%A1%E8%AF%84%E5%92%8C%E7%AA%81%E7%A0%B4%E6%80%A7%E7%96%97%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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