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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映射新旧 M4Q 目录,进一步澄清新 CTD 设计理念
出自识林
ICH 映射新旧 M4Q 目录,进一步澄清新 CTD 设计理念
2026-01-21
1月15日,ICH发布一份补充性文件《M4Q(R1)与M4Q(R2)映射对照表》,将CTD质量部分(M4Q)第二修订版(R2)与现行(R1)版本之间章节结构进行映射(mapping)。
识林此前曾报道M4Q(R2)(“新CTD”)在结构上实现重大创新,为全球药品注册和生命周期管理带来新标准。其变化之大,使得早在2002年9月发布的现行CTD目录与新CTD目录难以直接匹配。ICH似乎也考虑到这一点,发布这份映射表格帮助业界进一步理解新CTD。
识林翻译表格中文版供参考,见文末。
ICH称映射并未严格对应,重申新CTD设计理念
ICH明确其意图主要是概念映射,并不涵盖所有可能的复杂场景或特定用例。而且并非所有M4Q(R2)的章节都能在此映射表中找到对应的M4Q(R1)参照,因后者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新型治疗模式(modalities)的特定监管和技术需求。
映射揭示了两版CTD的一项根本性变化。现行CTD模块2.3(质量综述,QOS)是对模块3内容的总结,且不应包含未在模块3或CTD其他部分出现过的信息、数据或论证。M4Q(R2)彻底改变了这一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新CTD对模块2.3和模块3的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信息将置于模块2.3.3部分,即“关键质量信息”(Core Quality Information);“开发总结和依据”(Development Summary and Justification)将置于模块2.3.4部分;模块3(具体为模块3.2)存放支持性数据和信息。2.3和3.2互补而非重复。此外,新模块2.3将吸纳现行模块3的部分内容,并将作为监管审评的主要依据。
看起来“颗粒度”更细的新CTD是否意味着提交更多资料?
M4Q(R2)结构表现出更细的颗粒度(granularity),ICH特别强调其并不代表额外的申报内容要求。颗粒度源于以下三个因素:
- 确保申报资料反映当前监管科学以及由近期ICH质量指南(Q8至Q13)所阐述的方法。这要求文档结构能够容纳这些指南所倡导的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理念。
- 提供一个更模块化和更精确的框架,为每种类型的信息设定特定的位置。这种结构调整旨在以更大的灵活性适应不断扩大的药品类型和治疗模式。同时,新结构通过物料类型更清晰地分离信息,解决了先前组织结构上的一些问题。
- 引入了专门的章节来处理那些超越传统原料药(Drug Substance,DS)或制剂(Drug Product,DP)范畴的信息,并整合了以往分散在申报资料不同部分的内容。如“总体控制策略”(Overall Control Strategy)、“药品”(Pharmaceutical Product)、“已包装药品”(Packaged Medicinal Product)、“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或“综合讨论”(Integrated Justification)等章节。相关信息的呈现更加集中和系统。
文件进一步澄清,细化而结构化的颗粒度不会导致信息的重复。相反,通过促进交叉引用和实现内容复用,ICH预期新CTD将减少重复。例如,一种原料药和制剂通用的分析方法仅需提交一次即可交叉引用。
映射表格中文版
主要基于CDE官方的M4Q翻译,供参考。
*识林会员可下载excel版本 。
| M4Q(R1) 模块
| M4Q(R2)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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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主体数据(在 2.3 质量综述 (QOS) 中总结)
| 2.3.3 关键质量信息
| 2.3.4开发总结和依据
| 3.2主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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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S 原料药
3.2.S 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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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S.1 基本信息
3.2.S.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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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1.1 药品名称
| 2.3.3.DS.D.1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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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1.2 结构
| 2.3.3.DS.D.2 结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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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1.3 基本性质
| 2.3.3.DS.D.3 基本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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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S.2 生产
3.2.S.2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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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2.1 生产商
| 2.3.3.FA 设施
|
|
|
| 3.2.S.2.2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 2.3.3.DS.M.1 生产工艺描述
|
| 3.2.DS.M.1 生产工艺描述
|
| 2.3.3.DS.M.2 过程控制
|
|
| 3.2.S.2.3 物料控制
| 2.3.3.SM 起始物料/源材料
| 2.3.4.SM起始物料/源材料
| 3.2.SM 起始物料/源材料
|
| 2.3.3.RM 原材料
|
| 3.2.RM 原材料
|
| 2.3.3.SI 原料药中间产品(如适用)
|
| 3.2.SI 原料药中间产品(如适用)
|
| 3.2.S.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 2.3.3.DS.M.2 过程控制
|
|
|
| 2.3.3.SI 原料药中间产品(如适用)
|
| 3.2.SI 原料药中间产品(如适用)
|
| 3.2.S.2.5 工艺验证和/或评价
|
| 2.3.4.DS.M.4 工艺验证或评价研究总结
| 3.2.DS.M.7 工艺验证或评价研究
|
| 3.2.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
| 2.3.4.DS.M.1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的开发
| 3.2.DS.M.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的开发
|
|
| 2.3.4.DS.M.2 生产工艺开发期间的变更
| 3.2.DS.M.5 开发过程中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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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DS.M.3 多个生产场地的可比性
| 3.2.DS.M.6 多个生产场地的可比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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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DS.M.3 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
|
| 2.3.S.3 特性鉴定
3.2.S.3 特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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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3.1 结构和理化性质
|
| 2.3.4.DS.D 描述
| 3.2.DS.D 描述
|
| 3.2.S.3.2 杂质
|
| 2.3.4.DS.C.1 杂质控制
| 3.2.IM.D 描述
|
| 2.3.S.4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3.2.S.4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
|
|
|
| 3.2.S.4.1 质量标准
| 2.3.3.DS.C 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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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4.2 分析方法
| 2.3.3.AP 分析方法
|
| 3.2.AP.1 分析方法描述
|
| 3.2.S.4.3 分析方法的验证
|
| 2.3.4.AP.2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
| 3.2.AP.2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
|
| 3.2.S.4.4 批分析
|
| 2.3.4.DS.C.2 批分析
| 3.2.DS.C.1 批分析
|
| 3.2.S.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 2.3.4.DS.C.3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3.2.DS.C.2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 2.3.S.5 对照品/标准品
3.2.S.5 对照品/标准品
| 2.3.3.RS 对照品
| 2.3.4.RS 对照品
|
|
| 2.3.S.6 包装系统
3.2.S.6 包装系统
| 2.3.3.DS.S.1 包装密闭系统
| 2.3.4.DS.S.1 包装密闭系统
| 3.2.DS.S.1 包装密闭系统
|
| 2.3.4.IN.2.1 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的整体依据
|
| 2.3.S.7 稳定性
3.2.S.7 稳定性
|
|
|
|
| 3.2.S.7.1 稳定性总结和结论
| 2.3.3.DS.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复检期/有效期
| 2.3.4.DS.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复检期/有效期
|
|
| 3.2.S.7.2 批准后稳定性研究方案和承诺
| 2.3.3.DS.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复检期/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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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模块2部分:2.3.5.2.2 批准后质量承诺(如适用)
|
| 3.2.S.7.3 稳定性数据
|
|
| 3.2.DS.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复检期/有效期
|
| 2.3.P 制剂
3.2.P 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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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P.1 剂型及产品组成
3.2.P.1 剂型及产品组成
| 2.3.3.DP.D 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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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PH.D 描述
|
|
|
| 2.3.3.PM.D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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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MD.D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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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P.2 产品开发
3.2.P.2 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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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P.2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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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P.2.1 处方组成
3.2.P.2.1.1 原料药
3.2.P.2.1.2 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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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DP.D.1 处方组成
| 3.2.DP.D.1 处方组成
|
| 3.2.P.2.2 制剂
3.2.P.2.2.1 处方开发过程
3.2.P.2.2.2 过量投料
|
| 2.3.4.DP.D.2 处方开发过程
| 3.2.DP.D.2 处方开发过程
|
|
| 2.3.4.DP.D.3 制剂与产品开发期间的可比性
| 3.2.DP.D.3 制剂与产品开发期间的可比性
|
| 3.2.P.2.2.3 制剂相关特性
|
| 2.3.4.DP.D.4 制剂相关特性
| 3.2.DP.D.4 制剂相关特性
|
| 3.2.P.2.3 生产工艺的开发
|
| 2.3.4.DP.M.1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的开发
| 3.2.DP.M.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的开发
|
|
| 2.3.4.DP.M.2 生产工艺开发期间的变更
| 3.2.DP.M.4 生产工艺开发期间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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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DP.M.3 多个生产场地的可比性
| 3.2.DP.M.5 多个生产场地的可比性
|
| 3.2.P.2.4 包装系统
|
| 2.3.4.DP.S.1 包装密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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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MD.D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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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PM.S.1 包装密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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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IN.2.1 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的整体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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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P.2.5 微生物属性
|
| 2.3.4.DP.S.1 包装密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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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DP.D.5 微生物属性
| 3.2.DP.D.5 微生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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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P.2.6 相容性
|
| 2.3.4.DP.S.1 包装密闭系统
|
|
|
| 2.3.4.PH.D 描述
| 3.2.PH.D 描述
|
|
| 2.3.4.PM.D 描述
| 3.2.PM.D 描述
|
| 2.3.P.3 生产
3.2.P.3 生产
|
|
|
|
| 3.2.P.3.1 生产商
| 2.3.3.FA 设施
|
|
|
| 3.2.P.3.2 批处方
| 2.3.3.DP.M.1 批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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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 2.3.3.DP.M.2 生产工艺描述
|
| 3.2.DP.M.1 生产工艺描述
|
| 2.3.3.PI.M 生产
|
| 3.2.PI.M 生产
|
| 2.3.3.PM.M 生产
|
| 3.2.PM.M 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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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DP.M.3 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
|
| 3.2.P.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 2.3.3.DP.M.3 过程控制
| 2.3.4.DP.M.1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的开发
| 3.2.DP.M.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的开发
|
| 2.3.4.DP.M.4 工艺验证或评价研究总结
|
|
| 2.3.3.PI 制剂中间产品(如适用)
|
| 3.2.PI 制剂中间产品(如适用)
|
| 3.2.P.3.5 工艺验证和/或评价
|
| 2.3.4.DP.M.4 工艺验证或评价研究总结
| 3.2.DP.M.6 工艺验证或评价研究
|
| 2.3.P.4 辅料的控制
3.2.P.4 辅料的控制
|
|
|
|
| 3.2.P.4.1 质量标准
| 2.3.3.EX.C 控制
|
|
|
| 3.2.P.4.2 分析方法
| 2.3.3.AP 分析方法
|
| 3.2.AP.1 分析方法描述
|
| 3.2.P.4.3 分析方法的验证
|
| 2.3.4.AP.2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
| 3.2.AP.2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
|
| 3.2.P.4.4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 2.3.4.AP.1 分析方法制定依据
|
|
|
|
| 3.2.EX.C 控制
|
| 3.2.P.4.5 人源或动物源辅料
| 2.3.3.EX 辅料
| 2.3.4.IN.2.2 外源因子控制的整体依据
| 3.2.EX 辅料
|
| 3.2.P.4.6 新型辅料
| 2.3.3.EX 辅料
|
| 3.2.EX 辅料
|
| 2.3.P.5 制剂的质量控制
3.2.P.5 制剂的质量控制
|
|
|
|
| 3.2.P.5.1 质量标准
| 2.3.3.DP.C 控制
|
|
|
| 3.2.P.5.2 分析方法
| 2.3.3.AP 分析方法
|
| 3.2.AP.1 分析方法描述
|
| 3.2.P.5.3 分析方法的验证
|
| 2.3.4.AP.2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
| 3.2.AP.2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
|
| 3.2.P.5.4 批分析
|
| 2.3.4.DP.C.2 批分析
| 3.2.DP.C.1 批分析
|
| 3.2.P.5.5 杂质分析
|
| 2.3.4.DP.C.1 杂质控制
| 3.2.IM.D 描述
|
| 3.2.P.5.6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 2.3.4.DP.C.3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3.2.DP.C.2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 2.3.P.6 对照品/标准品
3.2.P.6 对照品/标准品
| 2.3.3.RS 对照品
| 2.3.4.RS 对照品
| 3.2.RS 对照品
|
| 2.3.P.7 包装系统
3.2.P.7 包装系统
| 2.3.3.DP.S.1 包装密闭系统
|
| 3.2.DP.S.1 包装密封系统
|
| 2.3.3.PM.D 描述
|
|
|
| 2.3.3.PM.S.1 包装密闭系统
|
| 3.2.PM.S.1 包装密闭系统
|
| 2.3.P.8 稳定性
3.2.P.8 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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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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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P.8.1 稳定性总结和结论
| 2.3.3.DP.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2.3.4.DP.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2.3.3.PM.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2.3.4.PM.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2.3.3.PH.S.1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2.3.4.PH.S.1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3.2.P.8.2批准后稳定性研究方案和承诺
| 2.3.3.DP.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 2.3.3.PM.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 2.3.3.PH.S 贮藏
|
|
|
| 其他模块2部分:2.3.5.2.2 批准后质量承诺(如适用)
|
| 3.2.P.8.3 稳定性数据
|
|
| 3.2.DP.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 3.2.PM.S.2.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
| 3.2.PH.S.1 稳定性、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
| 2.3.A 附录
3.2.A 附录
|
|
|
|
| 2.3.A.1 设施和设备
3.2.A.1 设施和设备
|
|
| 3.2.FA 设施
|
| 2.3.A.2外源因子的安全性评价
3.2.A.2 外源因子的安全性评价
|
| 2.3.4.IN.2.2 外源因子控制的整体依据
| 3.2.DS.M.4 病毒清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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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SM.C 控制
|
|
| 3.2.RM.C 控制
|
|
| 3.2.EX.C 控制
|
| 2.3.A.3 辅料
3.2.A.3 辅料
| 2.3.3.EX 辅料
|
| 3.2.EX 辅料
|
| 2.3.R 区域性信息
3.2.R 区域性信息
| 不再存在:相关的区域性信息应作为核心部分的补充,使用区域关键词,并包含在2.3.3、2.3.4或3.2的最相关部分中。
|
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提供M4Q(R1)与M4Q(R2)指南模块间的映射对照表,旨在辅助理解M4Q(R2)结构调整,而非完整指南。M4Q(R2)对模块2.3的功能进行根本性重构,将其从模块3内容的总结转变为独立的核心质量信息(2.3.3)和开发总结与论证(2.3.4)两部分,模块3则聚焦支持性数据。新版框架通过模块化设计明确信息定位,减少重复内容,增强对新型治疗产品的适应性。映射表基于M4Q(R2)第2阶段版本编制,未涵盖所有复杂场景,且部分章节(如SI/PI)需根据个案决定是否填写。修订后的结构整合了ICH Q8-Q13指南的监管科学进展,分离起始物料与原料药等条目以提升清晰度,并新增跨领域整合章节(如整体控制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采用ICH CTD格式提交注册申请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先进治疗产品(ATMPs),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企业类型包括制药企业、Biotech、CRO/CDMO等。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企业重构注册资料编写逻辑,重点调整模块2.3与模块3的内容分配,可能增加初期合规成本,但长期将提升申报效率。新型治疗产品需额外关注映射表的局限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注册
- 对照映射表修订现有申报模板,确保模块2.3.3/2.3.4与模块3内容划分符合新规。
-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协调研发与生产部门提供核心质量信息与开发论证数据。
- 必读岗位:研发
- 调整研发数据生成流程,区分支持性数据(模块3)与关键质量论证(模块2.3.4)。
- 针对新型治疗产品,补充映射表未覆盖的技术细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M4Q(R2)指南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适用的ICH和区域指南被正确实施,并监督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根据M4Q(R2)指南准备和提交注册文件,确保申报资料符合ICH和目标注册国家的要求。
- 研发(R&D):必读。需依据M4Q(R2)指南进行药品开发,确保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被合理控制,并在申报资料中体现。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应根据M4Q(R2)指南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和控制策略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人用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由ICH发布,适用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要点总结: M4Q(R2)指南为药品注册申请中的质量信息提供了结构和位置,支持包括主文件在内的各种提交类型,并适用于初始市场授权和批准后提交。该指南灵活,能够适应所有类型的药品及其组分,强调了质量信息的全球协调格式,以促进数字化,并组织便于访问、分析和管理知识。指南特别强调了药品的整体控制策略(OCS),要求描述从起始物料到最终药品的制造过程,包括包装,并可能涉及药品转化后的产品和与药品一起使用的任何设备。OCS应涵盖申请或提交中包含的材料(例如,药物物质)的控制策略。对于引用主文件的申请,应考虑主文件持有者提供的信息,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例如,规格和制造过程)纳入OCS中。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理解连续制造的科学方法和监管考虑,以指导新药开发过程。
- 生产(Production):掌握连续制造的操作、控制策略和生命周期管理。
- 质量保证(QA):确保连续制造流程遵循监管要求,并进行有效的过程验证。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熟悉监管考虑,准备和提交符合ICH Q13要求的文件。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新药开发中考虑连续制造的优势,如提高效率和质量一致性。
- 生产(Production):设计和实施控制策略,确保连续制造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
- 质量保证(QA):监督连续制造流程,确保符合ICH Q13和GMP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准备注册文件,包括CTD中的CM特定信息。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蛋白的原料药与制剂的连续制造(CM),包括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采用连续制造技术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由ICH发布,适用于全球药品监管机构。 文件要点总结: - 连续制造概念:介绍了连续制造的不同模式和批次定义,强调了ICH Q7批次定义在CM中的适用性。
- 科学方法:详细讨论了控制策略、过程动态、物料特性和控制、设备设计和系统集成、过程监测和控制、物料可追溯性和分流、过程模型等关键科学方法。
- 监管考虑:提供了关于制造过程描述、控制策略、批次描述和大小、过程模型、稳定性、批处理转换为CM、过程验证、药品质量体系、生命周期管理、CTD中的CM特定信息提交等监管方面的指导。
- 生命周期管理:ICH Q12的原则和方法适用于CM的生命周期管理。
- 技术附件:提供了针对化学实体原料药、化学药品、治疗蛋白以及集成的原料药和制剂连续制造的具体考虑和技术指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ICH Q8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适用岗位(必读)- 研发(R&D):深入理解药品开发过程中的科学方法和质量风险管理。
- 质量管理(QA):确保药品开发符合ICH Q8指南要求,建立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准确呈现药品开发信息,包括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
工作建议- 研发(R&D):应用科学方法和质量风险管理来设计药品及其制造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 质量管理(QA):监督药品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得到有效实施。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在CTD格式的注册文件中,合理布局药品开发相关信息,确保监管机构能够清晰理解。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等多种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Biotech等不同企业类别。发布机构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ICH成员国。 要点总结- 设计空间(Design Space):提出了设计空间的概念,强调了在设计空间内操作不视为变更,超出设计空间则需要启动监管变更程序。
- 质量风险管理(Quality Risk Management):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在药品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识别和控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因素。
- 关键质量属性(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 CQAs):明确了CQAs的识别和控制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步骤。
- 控制策略(Control Strategy):提出了基于对产品和过程深入理解的控制策略,包括对关键过程参数和物料属性的控制。
- 生命周期管理(Lifecycle Management):强调了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持续改进和创新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确保文件中提到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并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
- 注册(药品注册部门):负责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药品注册文件。
- 生产(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文件中描述的制造流程和控制标准生产药品。
- 研发(研发部门):负责药品的药学开发,包括药物的配方开发和生产工艺优化。
工作建议: - QA:检查文件中提到的质量标准和分析程序是否得到遵守,并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 注册:根据文件指南准备注册文件,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被包含在内。
- 生产:根据文件中的制造流程和过程控制描述,制定生产计划,并确保关键步骤和中间体得到适当控制。
- 研发:在文件指导下进行药物开发,包括药物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开发,以及容器封闭系统的评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NCE)和生物制品(Biotech)的注册申请,包括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发布机构为ICH(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协调会),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药品注册申请中质量部分的格式指南,强调了药品物质和药品产品的详细描述、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特性分析、稳定性数据等方面的重要性。特别指出,质量整体摘要(QOS)应遵循模块3的数据范围和大纲,不应包含未在模块3或其他CTD部分包含的信息。QOS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质量审评员能够对模块3有全面的了解,并强调产品的关键参数,如在未遵循指导原则的情况下提供理由。此外,文件详细讨论了药品物质和药品产品的制造、控制、特性和稳定性,包括对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过程验证、以及对容器封闭系统的描述。对于生物技术产品,还特别提到了对设施和设备的评估,以及对意外病原体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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