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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FDA 监管疗效宣传的双重用心
出自识林
2024-07-21
既要鼓励企业及时以正视听,又要防范企业借题发挥
两周前,FDA发布的“解决有关医疗器械和处方药的错误信息”的指南,显示了FDA监管医药产品疗效的双重用心,既要允许企业及时以正视听,又要防范企业借题发挥。
我国企业鲜有在美国直接营销药品,所以大家通常对标签监管关注不多。其实FDA的监管,从注册审评、合格检查到上市后监管,都是以标签为核心的。从商业角度看,标签就是(才是)药品。所有临床试验都是为标签上的疗效提供实证。GMP违规,也可上纲上线到标签违规。而且,企业违规罚款额度最高的案子,都是标签违规。这里所说的标签,对应的英文词是labeling。在FDA看来,标签远不限于书面、印刷或图形材料,网页、录制的电话、电视和电影的产品介绍,企业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产品介绍,都是标签的一部分。
营销药品的企业,受FDA监管,不可越雷池一步。但独立的第三方,即它与药企无明确利益关系,就不受监管约束了。无论第三方是个人、公司还是机构,都可以各种方式随意分享各自用药的感受,可以随心所欲地谈见解,无须任何实证。毕竟医生开处方时,依据的是FDA批准的标签、医学专业机构制定的用药指南、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及自己的专业判断,而不是第三方的意见,至少理论上如此。
在网络时代,各种观点,尤其是网红的观点,传播快,影响大。似乎网络越发达,人们得到的信息越多,获得的知识就越少,独立思考能力就越弱,越容易人云亦云。一旦错误的用药信息在网上散布开来,无论是添油加醋还是添枝加叶的,都可能导致患者受难。
这里,FDA将错误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的亲身体会(例如,我用这个药没有发现副作用),一类是一般性的说法(例如,这个药没有副作用)。对于前者,FDA不在意,因为用药的个体反应可以很大。后者就不同了。FDA发的这个指南,是针对后者的。为鼓励企业及时地对后者这类网络信息做出反应、告知公众正确的药品疗效信息,指南明确说,FDA将对企业的这种反应放松监管。这包括:不考虑标签宣传和广告的监管要求,及不考虑上市后宣传材料申报的监管要求,尽管企业的网上反应,理应是标签的一部分。
标签外用药,是医生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采取的具体做法,是合法合规的。若是第三方在网上称某一药品具有非FDA批准的适应症疗效(例如,避孕药还有堕胎的疗效),企业在网上的回复仅仅说“该适应症未经FDA批准”是不够的,还应加上“对于该适应症,并无确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样做是确保医生和患者不会误以为疗效是有的,只是尚未得到FDA的批准。毕竟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在网上是可以有相当大的影响面的。企业的网上回复,若是不直截了当地指出疗效不明,等于是告知医生和患者标签外用药的先例,客观上启发了医生和患者标签外用药的念头。
在这个意义上讲,这篇指南给出了把控标签监管尺度的一个具体做法:既要考虑给企业松绑,鼓励其尽快应对网络上的错误药品疗效信息,同时也要防范企业借题发挥,诱导标签外用药,不啻为标签外宣传,而这是法律法规严禁的。
作者: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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