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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中药注射液面临再评价,儿童药研发37问答,仿制药 BE 研究质量风险评估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中药注射液面临再评价,儿童药研发37问答,仿制药 BE 研究质量风险评估
2025-10-13
【早期开发与临床】
10.11,【CDE】关于发布《儿童用药研发常见/共性问题及一般性答复》的通告
CDE系统梳理37项关键技术要点,涵盖临床试验、模型应用及剂型开发全流程。
文件明确儿童知情同意需8岁以上患儿本人及监护人双签署,强调PBPK模型需经成人验证后调整发育参数外推至儿童。针对信息缺失风险,提出通过风险管理计划整合幼龄动物数据、成人临床数据以识别潜在风险。口感设计被列为关键指标,要求避免过度调味引发误服风险,建议采用电子舌与人体评价结合。在抗肿瘤药开发中,要求按年龄梯度推进试验(成人-青少年-低龄儿童),对儿童特有肿瘤可加速研发。同时规范真实世界研究作为RCT补充的适用场景,明确数据外推须以疾病相似性为前提。
所有答复均基于现行指导原则,且强调需结合具体项目与审评中心沟通。
【CMC与仿制药】
10.9,【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质量风险评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1月9日。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质量风险评估提供指导和建议。主要介绍了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强调应在生物等效性研究全过程采取相应的质量管控措施。
在“影响生物等效性研究质量评估的关键因素”部分,详细阐述了试验设计、临床研究实施过程、生物分析过程、数据统计分析等关键环节影响生物等效性研究质量的潜在风险点,提出针对相应关键风险因素的科学考虑,同时进一步明确研究报告和申报资料完整性相关要求。
为帮助申请人及时识别数据内部矛盾或逻辑错误,合理评估整体研究数据的科学性,指导原则建议从试验设计、研究结果和统计假设的科学基础三方面综合评估,确保支持仿制药注册上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结果准确可靠。
10.9,【CDE】关于公开征求《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1月9日。
本技术要求主要基于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特点,参考EMA、FDA 等国外放射性药品指南及国内外药典,同时结合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审评经验,明确了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化药仿制药药学研究整体研究思路和技术要求。对于其他同类产品,可作为参考。
总体要求介绍了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的整体研究思路,以及碘[131I]化钠溶液(核素溶液)和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的常规工艺,明确了参比制剂、规格、药学研究总体要求。上市后变更以对本品质量影响较大的核素来源变更为例,阐述变更研究思路。
【药物警戒】
10.9,【NMPA】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11月9日。
本公告适用于《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
持有人应当优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中药注射剂品种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
持有人应当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在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前,充分评估其持有品种是否达到预期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未达到预期的,持有人可主动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经审评,对获益大于风险的品种,可基于研究结果相应修订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等;无法判定其获益/风险的品种,应当明确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开展的研究内容;对风险大于获益的品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暂停生产销售、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
【新药批准和报产】
10.6-10.12,NMPA发布9个新药批准,CDE受理2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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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负责根据指导原则调整注册策略,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 临床(Clin):必读。需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遵循指导原则,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数据可靠性。
- QA:必读。负责监督和审计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过程,确保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阶段,需考虑指导原则对制剂设计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及CRO/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生物等效性研究旨在评估化学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体内吸收差异,为药物可替换性提供依据。研究质量是支持结论可靠性的基础,药品注册申请人需全过程质量管控,识别风险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关键因素包括研究条件、设计、实施过程、生物分析、数据统计分析及受试者安全。研究方案、数据管理或统计分析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更改。申办方若委托CRO执行部分或全部工作,需评估CRO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研究报告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审评工作至关重要,任何关键信息错误或不一致都可能影响审评决策。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科学基础要求研究设计、结果和统计假设均需符合科学规律和逻辑,以支持审评决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必读。需根据技术要求设计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的药学研究方案,重点关注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 “QA”:必读。负责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要求,特别是核素纯化和质量控制。
- “注册”:必读。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包括参比制剂选择、规格确定和药学研究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放射性药品领域,特别针对化学仿制药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适用于采用活化法或裂变法制备的核素溶液,以及基于该溶液制备的口服溶液剂型。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仿制药的药学研究技术要求。首先,强调了选择参比制剂的重要性,并建议根据临床需求确定产品规格。在药学研究方面,明确了生产工艺、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标准、包装系统以及稳定性研究的具体要求。特别指出,生产工艺开发应重点关注核素纯化步骤,以及物料控制和结构确证研究。质量研究应涵盖可能存在的杂质,包括放射性核素杂质、非放射性杂质和放射化学杂质。稳定性研究应根据拟定的最长暂存时间设置取样点,并提供稳定性数据和结论。对于上市后变更,建议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并针对重大变更如核素来源变更进行详细研究。文件鼓励采用替代研究方法,但需提供详细资料或与监管机构沟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
- 注册:关注目录更新,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市场:根据目录调整市场推广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发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目录更新背景:强调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行目录更新的必要性。
- 目录实施时间: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 实施责任主体:特别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为实施责任主体。
- 问题反馈机制:规定了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汇总报告至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政策依据:强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为政策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市场(MKT):必读。关注药品目录调整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及时调整市场推广计划。
- 注册(RA):必读。了解目录调整对药品注册策略的影响,确保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关注目录变化,评估研发项目与医保政策的匹配度。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涉及创新药及仿制药,由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Biotech。 文件要点总结: - 目录修正: 明确了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Ⅲ)和阿伐替尼片因独家药品身份,不符合转入常规乙类条件,维持在谈判药品部分。
- 医保支付标准不变: 强调了上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备注保持不变。
- 药品信息核查: 提到了对药品信息的核查过程,以及对独家药品身份的确认。
- 政策调整影响: 指出了药品从谈判药品转为常规乙类药品的反映和核查结果。
- 正式公布修正目录: 宣布了修正后新版目录的正式公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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