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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新冠药评价问答发出后撤回,创新药III期CMC,药典辅料与Q3C协调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新冠药评价问答发出后撤回,创新药III期CMC,药典辅料与Q3C协调
2022-08-08
【创新研发与临床】
8.1,【已撤回】CDE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新流行株感染抗病毒新药非临床和临床评价标准的问与答》
CDE专门对新冠病毒新药发文,对多项业界关心的内容给出相当明确的建议(“应谨慎”,“意义有限”,“难以观察到”,“不鼓励”),监管导向已足够清晰,对当前此类药物开发颇具指导意义。
全文5个问题,收录如下:
一、基于流行病毒株的新药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
答:对于新冠治疗和预防药物,应进行当前流行株真病毒的体外抗病毒活性试验,并结合PK数据,综合评估其非临床数据是否支持进入临床试验;必要时进行当前流行株的体内感染模型药效学研究。
二、鼻、咽喷雾剂临床价值及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
答:目前有鼻、咽喷雾剂等给药途径药物申报拟用于新冠肺炎的治疗或预防,对于此类情形,结合专家意见认为,该给药途径用于抗病毒治疗和预防的研发应慎重。对于预防适应症可能有一定的临床价值。
对此类品种,除体外药效学试验外,应采用动物体内药效学研究考察拟给药途径下的预防有效性。
三、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的考虑?
答:目前认为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药物干预的治疗学意义有限。如申请人计划进行该人群临床研发,需结合国家疾病控制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
四、对于轻型/普通型患者研究主要疗效终点的考虑?
答:对于新冠治疗药物用于轻型/普通型受试者的确证性临床试验,国内外指南均主要推荐临床结局作为主要疗效终点。但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出现,其致病力有所减弱,发展为重型/危重型或死亡的比例较低,难以观察到临床结局方面的改善,因此,可考虑选择临床疗效指标(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至持续临床恢复的时间)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终点,病毒学指标作为关键次要疗效终点。
五、对于落后免疫技术药物研发的考虑?
答:目前有一些已经较为落后的免疫技术如卵黄抗体等仍在进行申报,不鼓励其继续研发。
此外,建议用户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2年2月8日)和《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12月6日)一起阅读,尤其关注其异同之处。
注意:8月4日,CDE官网已撤回本文。
8.1,CDE征求《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primary biliary cholangitis,PBC) 是一种以肝脏为主要靶器官的自身免疫性胆汁淤积性疾病,呈慢性进展性,最终导致肝纤维化及肝硬化。目前国内外有多个品种处于临床研发阶段。
指导原则主要讨论了 PBC 治疗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总体考虑和不同研发阶段的重点关注内容。仅作为推荐性建议。其中,根据 PBC 当前诊疗和药物研发情况,将试验药物临床定位分为 3 类并分别阐述:用于初治患者、用于 UDCA 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患者、用于缓解 PBC 瘙痒症状。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PBC 治疗药物的临床研发,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CMC与仿制药】
8.1,药典会征求《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方案》意见
从药用辅料标准开始,中国药典将逐步与Q3C:残留溶剂的指南原则协调一致。由于ChP的法定地位,Q3C将成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中国药典2010年版通过通则0861引入ICH Q3C的部分原则,但从总体来看,与ICH Q3C还存在差异,如残留溶剂定义、残留溶剂限度的表示方法、2和3类残留溶剂的限度要求、残留溶剂可选择的检测方法、残留溶剂检查项在品种正文中的收载原则和方式等。
接下来的协调步骤:
药用辅料标准与Q3C协调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形成ChP四部凡例和通则0251的修订草案,形成ChP药用辅料品种正文与Q3C协调方案,并公示。
经药典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程序后,收载于ChP。
新增或新修订品种正文时按照方案中的原则确定ChP如何收载残留溶剂检查项;对已经收载的残留溶剂检查项,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组织开展研究和修订。
识林用户可查阅“药典数据库”相关通则与各论。
8.2,CDE征求《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创新药注册申报过程中,沟通交流会议具有重要作用,申请人在进行Pre-III期会议沟通交流时,需明确会议目的、提出具体的沟通交流问题、充分准备资料和研究数据,以解决Ⅲ期临床申报前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本技术要求主要参考EMA、FDA等国外Pre-III期沟通交流的相关指导原则,结合国内已发布的: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
《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
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ICH相关指导原则起草,根据国内化学创新药Pre-III期沟通交流现状,对Pre-III期会议的药学共性问题提出一般性技术要求和建议。
建议用户登陆识林,点击超链接,结合上述法规指南一起阅读,尤其关注其异同,不同阶段安排适当的CMC研究工作,提高效率。
【中药传承创新】
8.1,中药局征求《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25首方剂)(征求意见稿)》意见
关键信息考证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发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经典名方基准样品的研究和制剂的研发及注册审评。
2019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组建了古代经典名方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
2020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7首方剂)》。
此次“25首方剂”由线上系统公开征集的100首经典名方研究资料中,基于“专家共识”遴选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经典”,仍需“考虑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尤其关注剂量的调整。
国内的“经典名方”管理方式,与日本颇为成功的“汉方药”管理方式有诸多共同点,有兴趣的识林用户可对比研究。
【新药批准和报产】
8.1-8.7,NMPA发布1个新药批准,CDE受理4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研发(R&D)、临床(Clinical)、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质量管理(QA)
工作建议: - 研发:密切关注药学变更对药物质量属性的影响,确保变更不降低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
- 临床: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设计和受试者安全性的潜在影响,必要时调整临床方案。
- 注册:了解变更分类,准备相应的补充申请材料,确保变更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管理:监督变更实施过程,确保变更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放射药除外)的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由中国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 变更评估原则:强调了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的风险评估原则,要求基于变更对药品质量、受试者安全性和临床试验结果科学性的影响进行分类评估。
- 原料药变更研究:明确了原料药变更研究的一般原则,包括关键理化特性和杂质行为的评估,以及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的具体分类。
- 制剂变更研究:阐述了制剂变更研究的一般原则,重点关注制剂性能和安全性相关指标,同样区分了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 变更实施责任:规定了申请人对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的评估和研究负有主体责任,需基于风险评估开展相应研究。
- 变更研究内容:提供了原料药和制剂变更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包装容器、贮藏条件等变更的评估和研究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详细阅读样品试制、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杂质研究和控制等部分,确保研发过程中的合规性。
- 质量保证(QA):重点关注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稳定性试验、安慰剂等部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全面了解文件内容,特别是关于样品试制、质量标准、杂质研究等,以便于准备和提交临床试验申请。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创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申请,主要针对原料药和制剂的药学研究,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 样品试制信息:强调提供详尽的样品试制信息,包括处方工艺、关键研究批次的试制信息和批分析数据。
- 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要求提供关键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方法学验证信息,确保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 杂质研究和控制:明确杂质谱分析的重要性,要求提供杂质的具体检测数据和安全性分析。
- 致突变杂质研究:依据ICH M7指导原则,对潜在致突变杂质进行分析和控制,确保临床试验阶段受试者的安全。
- 稳定性试验:要求提供充分的稳定性试验数据,支持药品在临床试验期间的质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 R&D(研发):在药物研发阶段,合理选择和使用溶剂,确保后续生产符合规定。
- Production(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溶剂的使用,减少残留。
- Analytical Lab(分析实验室):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的残留溶剂问题,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际协调会议(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残留溶剂分类:根据风险评估,将残留溶剂分为三类,明确指出应避免使用的溶剂(Class 1)、应限制使用的溶剂(Class 2)和毒性潜力低的溶剂(Class 3)。 暴露限值建立方法:介绍了如何根据毒性数据建立残留溶剂的允许日暴露量(PDE),并提供了相关公式和计算方法。 分析程序:推荐使用气相色谱等色谱技术来测定残留溶剂,并强调方法验证应符合ICH指南。 残留溶剂报告水平: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辅料或药物成分中残留溶剂的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溶剂种类和含量。 残留溶剂限制:详细列出了应避免的溶剂(Class 1)和应限制的溶剂(Class 2)的具体种类和浓度限制,并提供了相应的PDE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药用辅料的质量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监控辅料变更流程。
- 研发:在制剂设计时,选择符合制剂要求的药用辅料,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 生产:遵循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辅料的化学稳定性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的药用辅料,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 辅料安全性与功能:药用辅料的安全性评估和其在制剂中的功能至关重要,影响制剂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 辅料分类:辅料可按来源、用途、剂型、给药途径进行分类,以适应不同的制剂需求。
- 生产与质量控制:药用辅料的生产应符合质量管理规范,其变更需遵循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
- 适用性研究:研究者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保证辅料满足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 标准与内控:药用辅料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必要时制定内控标准,确保辅料质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药品生产和检验过程符合《中国药典》四部的要求。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参照《中国药典》四部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品种正文。
- 研发:在药品研发阶段,需关注药典对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技术规定。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需遵循药典对生产工艺和贮藏条件的规定。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相关通用技术要求的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和生产的药品,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药典结构与效力:《中国药典》由四部分组成,四部主要包含通用技术要求和药用辅料标准,其规定具有强制性,替代旧版药典标准。
- 药品标准构成:药品标准由品种正文、凡例和通用技术要求共同构成,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 药用辅料要求:药用辅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典通则,品种正文详述了药用辅料的技术规定。
- 检验方法与限度:所有品种应按规定方法检验,方法适用性需确认,限度数值包括上限和下限。
- 标准品与对照品:用于药品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需经过技术审定,确保其满足既定用途。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研发:深入理解药学研究要求,确保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药学信息符合指南规定。
- QA:监督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药学研究信息指南。
- 注册: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时,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药学研究信息。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创新药的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包括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特性鉴定、质量控制、稳定性研究等方面。适用于中国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原料药药学研究要求- 生产信息:明确列出所有生产厂商及其职责,详细描述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 特性鉴定:提供原料药结构及其他特性的确证信息,包括杂质分析。
制剂药学研究要求- 剂型及产品组成:详细列出Ⅲ期临床样品的处方组成,包括辅料的名称、用量和功能。
- 生产工艺和控制:描述Ⅲ期临床样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控制措施,特别是无菌制剂的灭菌工艺。
质量控制- 质量标准:提供制剂的放行标准及货架期标准,包括检测项目、方法和限度。
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数据:提供支持Ⅲ期临床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结果,包括贮存条件、有效期和有效期延长计划。
安慰剂与对照药- 特定要求:如临床试验中使用安慰剂或对照药,需提供相应的生产、质量控制和稳定性研究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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