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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进口药补充申请试点60天审评,医疗器械 GMP 落地,新生儿剂量及透皮局部给药临床指南,集采11批中选结果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进口药补充申请试点60天审评,医疗器械 GMP 落地,新生儿剂量及透皮局部给药临床指南,集采11批中选结果
2025-11-10
【早期开发与临床】
11.4,【CDE】关于公开征求《新生儿/低龄儿剂量推断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2月4日。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 2 岁及以下儿科人群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剂量推断提供建议。全文共分为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基于该人群的病理生理与发育药理学特征,推荐采用“有限数据最大化利用与风险最小化平衡”原则,利用定量药理学工具, 整合多途径已有患儿临床数据信息,遵循剂量预测、验证优化、确定最终剂量方案的步骤,进行科学剂量推断的具体方法和相关考虑。
指导原则针对该类人群的特殊性,基于“样本量最小、标本最少、痛苦最小”的原则,推荐机会性采样等方法,以尽可能减少侵入性操作,降低患儿采血量,提高临床试验可行性。
11.7,【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黏附性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2月7日。
本指导原则包括概述、临床试验的关键设计要素、参考文献、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概述
主要介绍了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TDS)的定义,提出了本指导原则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针对研发中可能遇到的特定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黏附性评估的临床试验
该部分重点围绕化学仿制药 TDS 黏附性评估的临床试验,讨论了试验的总体设计考虑、试验制剂、对照选择、研究人群、贴敷条件、评估方法、终点指标与统计分析等临床试验关键设计要素。
(三)刺激性和致敏性评估的临床试验
该部分重点围绕化学仿制药 TDS 刺激性和致敏性评估的临床试验,讨论了试验的总体设计考虑、试验制剂、对照选择、研究人群、贴敷条件、评估方法、终点指标与统计分析等临床试验关键设计要素。
【CMC与仿制药】
11.4,【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1月17日
参比制剂目录,NMPA已公布97批,CDE已征求100批。
识林会员可查询“中国参比制剂库”。
【注册与变更】
11.7,【NMPA】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既国内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之后,进口药品也获得试点机会,仍然是从化药入手。
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的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可以为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重大变更在申报前提供前置服务。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完成重大变更研究后,境内责任人可以向所在行政区域试点单位提出前置服务申请。
试点单位负责为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提出的前置服务申请提供前置指导和立卷服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前置注册检验工作,由试点单位会同行政区域内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实施前置注册检验。
试点单位结束前置服务后,持有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药品补充申请。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后,药审中心按照相关原则研判是否需要启动境外注册核查。
经过前置服务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补充申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无需启动境外注册核查的,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
首批试点单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质量】
11.4,【NMPA】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5年第107号)
医疗器械GMP落地,此前曾于2025年1月征求意见。
这份GMP共计15章132条,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同时废止。
本文从总则、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文件和数据管理、设计开发、采购与原材料管理、验证与确认、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销售与售后服务、分析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强调了企业应建立与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同时要求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全过程贯彻风险管理理念。
此外,文件还提出了对人员资质、厂房设施、设备管理、文件记录控制、设计开发流程、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产品放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委托生产和外协加工的管理规定。最后,文件还涉及了销售、售后服务、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召回管理等后续活动。
【经营准入】
11.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本文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一阶段开展试点,探索经验。2025年12月底前,全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至少将50种重点监测易倒卖回流医保药品纳入智能监管覆盖范围。
二阶段全省推开,逐步覆盖。2026年6月底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兵团医保局至少将100种重点监测易倒卖回流医保药品纳入智能监管覆盖范围。
三阶段形成机制,全面应用。
11.7,【上海】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中选结果的通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第11批(GY-YD2025-1)中选结果,涉及55个品种、超过200家企业中选,包括倍他米松注射剂、地氯雷他定口服液体剂等临床常用药。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6年2月起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通知为准。附件包含完整中选结果表及供应清单。
【监管综合】
11.4,【卫健委】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于各地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建设情况、应用进展情况、业务发展需求,确定了2027年和2030年的主要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深化重点应用。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在基层应用、临床诊疗、患者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科研教学、行业治理、健康产业等8个方向24项重点应用。
第三部分为夯实应用基础。提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医疗数据供给、优化人工智能算力算法、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和标准支撑等5个方面内容。
11.7,【国务院】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发文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梳理与人工智能和生物制药相关内容包括:
- 人工智能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更好满足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各领域发展需要。
- 生物技术领域。推动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创新场景,重点开放生物基材料替代、生物能源低碳转化、天然产物绿色制备等应用场景,构建生物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
- 清洁能源领域:虽然直接关联不大,但在生物制药中,清洁能源技术可以用于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制造业领域。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生物、工业智能等核心技术应用,创新柔性生产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高标准数字园区、零碳园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向自主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品开放应用场景,遴选培育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地方和企业培育工业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应用场景。
- 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大数据、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创新健康咨询、问诊指引、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用药审核等医疗应用场景。
【新药批准和报产】
11.3-11.9,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5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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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建议: - QA:审核参比制剂目录,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 注册:依据目录更新注册策略,准备相关文件。
- 研发:参考目录进行仿制药研发,确保研发产品与参比制剂一致性。
- 市场:了解目录变化,预测市场趋势,调整市场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领域,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公布了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批征求意见稿,包含多个药品通用名、英文名、规格和持证商信息。目录旨在规范仿制药研发,确保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其中,部分药品已在国内上市,部分为未进口原研药品,分别参照美国橙皮书、欧盟上市药品等作为参比制剂。目录还列出了未通过审议的品种,主要因缺乏足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或不符合参比制剂地位。此外,对于放射性药物等特殊药品,参比制剂用于明确研发目标和基本要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符合指导原则要求,监控试验质量。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将指导原则应用于药品注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阶段,需考虑指导原则对制剂设计和临床试验的影响。
- 临床(Clinical):必读。负责实施临床试验,确保试验方案和操作符合指导原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仿制药中的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TDS),包括贴片、透皮贴剂或缓释膜等固态制剂产品,以及凝胶、乳膏等液态和半固态制剂。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监管下的药品注册。 文件概要: 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TDS)的化学仿制药开发需评估黏附性、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以确保药物递送的准确性和治疗效果的一致性。本文提供了黏附性评估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的临床试验设计考虑和关键要素。黏附性评估应采用单次给药、随机、对照、评估者盲法设计,考虑样本量、试验制剂、对照选择、研究人群、贴敷条件和评估方法。刺激性和致敏性评估则建议在“刺激条件”下进行,包括21天诱导期、休息期和激发期,使用标准化评分系统评估皮肤反应。统计分析应遵循ICH E9指南,确保试验具有足够的把握度,并进行非劣效性检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监控和确保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合规性,确保数据收集和样本采集符合指导原则要求。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应用本指导原则来支持新生儿/低龄儿药物的剂量推断和数据外推。
- 研发:在药物研发阶段,依据指导原则进行剂量推断研究设计和方法选择。
- 临床:执行临床试验时,遵循指导原则中关于样本采集、数据收集和应用的具体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2岁及以下儿科人群的药物研发,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主要针对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提出基于新生儿和低龄儿的病理、生理与发育药理学特征的剂量推断系统性方法,以减少临床试验风险并提升药物开发的效率与可行性。文中描述了新生儿/低龄儿在生理、病理和发育药理学上的特征,并强调了在药物研发中考虑这些特征的重要性。提出了总体考虑、建模模拟分析、模型风险评估和暴露-效应特征综合评估等剂量推断研究方法。特别强调了在临床样本采集、数据收集与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以及在安全性风险考量中需结合新生儿的PMA和PNA因素。此外,还讨论了新生儿亚组人群的特殊性、临床相关指标的考量以及境外数据的应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注册”、“QA”、“研发”等岗位,这些岗位应“必读”。对于“注册”岗位,建议密切关注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注册策略;“QA”岗位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新的审评审批程序保持一致;“研发”岗位应根据前置服务要求调整研发计划。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境外生产的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在中国境内进行补充申请的审评审批。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责任人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及参与审评审批流程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 文件概要: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的试点工作。首先,试点单位可为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重大变更提供前置服务,境内责任人可在变更研究完成后提出申请。其次,试点单位负责提供前置指导和立卷服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前置注册检验工作。试点单位结束后,持有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境外注册核查。最后,对于经过前置服务且无需境外注册核查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以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QA”、“注册”、“生产”、“研发”等岗位必读。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所有类型(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的医疗器械,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规范生产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文件从总则、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文件和数据管理、设计开发、采购与原材料管理、验证与确认、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销售与售后服务、分析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强调了企业应建立与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同时要求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全过程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此外,文件还提出了对人员资质、厂房设施、设备管理、文件记录控制、设计开发流程、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产品放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委托生产和外协加工的管理规定。最后,文件还涉及了销售、售后服务、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召回管理等后续活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必读。需理解集中采购流程和要求,以便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 “市场”:必读。需了解采购量和市场需求,以制定市场策略。
- “研发”:必读。需关注申报品种资格要求,以确保研发项目符合政策。
- “QA”:必读。需确保申报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GMP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流程符合规定。
- “市场”:分析需求量数据,调整市场策略以适应集中采购结果。
- “研发”:确保研发项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要求,特别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 “QA”:监督药品生产过程,确保符合GMP标准,以满足集中采购的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的集中采购,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文件规定了采购品种、需求量、申报资格、采购周期与协议、违约处置等关键内容。申报企业需满足质量、产能和供应稳定性要求,且未被列入违规名单。中选药品需保证供应,且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违约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影响其未来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并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范要求。
- 生产管理:需根据规范制定和优化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
- 研发:在设计和开发阶段,应遵循规范要求,实施风险管理和设计控制程序。
- 注册:负责确保注册过程中遵循规范,特别是在产品研制时遵守相关要求。
- 市场:需了解规范对销售记录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确保市场活动合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医疗器械。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应建立与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 风险管理:强调风险管理应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全过程。
- 文件和记录控制: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严格的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 设计开发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对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 不良事件监测与改进: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QA”、“注册”、“市场”、“研发”、“临床”等岗位,必读。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强调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的原则,目标是到2027年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到2030年实现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全覆盖。深化重点应用部分详细阐述了人工智能在基层应用、临床诊疗、患者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科研教学、行业治理和健康产业等八个领域的具体应用,包括提升诊疗服务智能水平、推广医学影像智能诊断服务、优化患者智能服务流程、加强智能中医诊疗应用、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深化医学科学研究智能应用、推广医疗卫生机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新型服务业态等。夯实应用基础部分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数据供给、人工智能算力算法优化、中试基地建设和科技人才及标准支撑的重要性。规范安全监管部分提出了优化行业管理和审核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和预警机制、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措施。加强组织保障部分则涉及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和宣传合作等方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制药企业的“研发”、“市场”、“注册”岗位,这些岗位需“必读”。“研发”岗位应关注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新场景应用,以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岗位需了解新场景对市场需求的影响,调整市场策略;“注册”岗位要关注政策变化,确保产品注册合规。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领域,包括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涉及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概要: 本文提出了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强调以创新引领、改革推动,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支持建设重大场景,推动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的转化。在经济社会应用场景培育方面,涉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空间无人体系、生物技术和清洁能源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同时,提出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提升应用场景保障能力,并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QA”、“注册”、“市场”岗位,建议“必读”。QA岗位需确保药品生产和销售符合监管要求;注册岗位应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注册策略;市场岗位需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市场推广策略。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主要强调了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文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超量开药智能监管系统的要求,明确了监管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如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等。同时,文件还强调了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以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此外,文件还提出了对超量开药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强化监管的威慑力。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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