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2022年药品监管统计数据,麻精GMP征求意见,儿童药I类会议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2022年药品监管统计数据,麻精GMP征求意见,儿童药I类会议
2023-04-24
【注册、审评、审批】
4.18,【CDE】关于发布《儿童用药沟通交流中Ⅰ类会议申请及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告
由识林“历史版本”可知本文曾于2022年6月征求意见,识林用户可用“页面比对”功能制作花脸稿,了解修订内容。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仅针对儿童临床试验计划或儿童临床试验结果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可作为《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0年第48号)规定的I类会议中“其他规定情形”开展沟通交流。
情形一:已列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品种。
情形二:针对儿童患病率高,且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罕见病目录的疾病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传染病而研发的品种;以及用于防治严重危及儿童生命或者严重影响儿童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品种。
情形三:专为儿童使用而开发的或者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中药、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1类创新型或2类改良型新药,以及中药3类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情形四:已在境外上市并获得儿童应用许可,且该药品对满足我国儿科临床治疗需求有重要价值,该原研药品的相关注册申请。
4.23,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注:仅列出国产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多受理号仅展示其中1个,供参考。企业用户可至识林“CDE 药品审评报告”按发布时间查阅最新的上市药品信息。
【GMP与先进制造】
4.21,【CFDI】关于公开征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又一个新的GMP级别文件征求意见。
这次并非附录,也并非去年10月发布的细胞治疗GMP“指南”,而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所指特殊药品为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列入品种目录的品种。
适用范围:特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原料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储存、运输、召回、销售、废弃物及特殊活性物质处理等生产全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其中涉及特殊药品特别要求的,还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扩展范围:以特殊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其涉及特殊药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上市后监管】
4.06,【黑龙江省】关于征求《关于调整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要求调整如下。
一、对于多组分生化药、中药注射剂、特殊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场地变更,现场检查应当抽取3批(含1批动态)样品送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二、对于除高风险品种以外的无菌类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应当抽取场地变更后1批样品送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三、其他类药品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验。
【政策法规综合】
4.18,【NMPA】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奥赛利定等品种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二、 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三、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四、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4.19,【NMPA】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
国家局发布2022年的监管统计年报,这里选取一些常见数据,2020、2021以及2022年数据简要对比如下,供参考(红色字体为最高):
以上仅为部分,企业可从不同角度比较并解读。
【新药批准和报产】
4.17-4.23,NMPA发布6个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岗位必读建议: - 药品注册专员:应熟悉本办法,负责与药审中心沟通,准备会议资料和申请。
- 项目管理人员:需了解会议组织流程,确保沟通交流的合规性。
- 研发团队:应明确沟通交流的目的和议题,准备相应的技术资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在研发过程和注册申请技术审评中的沟通交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类型,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沟通交流形式:明确了面对面、视频、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等沟通形式,并鼓励使用电话会议。
- 会议类型:区分了Ⅰ类、Ⅱ类和Ⅲ类会议,针对不同研发阶段和问题进行沟通。
- 申请与审核流程:规定了沟通交流会议的申请条件、资料提交要求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审核职责。
- 会议准备与召开:强调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的组织和召开流程,以及会议纪要的撰写和存档。
- 延期与取消条件:说明了会议延期和取消的情形,以及相关的通知和处理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本指南以确保生产质量管理符合规定。
- 生产管理:需根据指南细化生产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性。
- 研发:在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阶段即考虑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 临床:了解生产质量管理对临床应用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批准上市的细胞治疗产品,包括经过体外操作的人源活细胞产品,不包括血液成分、已有规定的移植用造血干细胞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生产质量管理特殊性:强调了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个体化差异、无法终端灭菌等特点。
- 风险评估与控制:要求企业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策略。
- 供者材料管理:明确了供者筛查、材料接收、质量评价等要求,强调了供者材料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生产环境与设备要求: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隔离、洁净度级别和设备的密闭性等要求。
- 产品质量管理:包括留样、放行前质量检验、批记录保存及应急处理规程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解读: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必读。需熟悉GMP规范,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 生产:必读。应根据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
- 研发:参考。在产品开发阶段考虑GMP要求,为后续生产打下基础。
- 临床:参考。了解GMP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特殊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制剂等不同注册分类,以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原料血浆管理:强调原料血浆的质量和来源合法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病毒去除和/或灭活的严格控制。
- 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经验要求。
- 生产设施和设备: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厂房、实验室的独立性和专用性,以及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原料血浆检验与追溯:要求企业对原料血浆进行严格检验,建立追溯系统,确保可追溯性。
- 生产和质量控制:强调生产过程中的温度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病毒污染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信息化记录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过程符合本指南要求。
- 生产:遵循生产管理章节的指导,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研发:在设计和选型设备时,参考本指南以确保设备符合生产需求。
- 临床:在产品实现和验证阶段,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中国药企,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以及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风险管理: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在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中的重要性,包括原则和工具的应用。
- 生产管理:明确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项目,如批次管理和清场管理。
- 设备要求:规定了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校验、清洗、维护和使用记录。
- 生产过程控制:概述了工艺设计和过程单元操作的详细要求,包括配料、粉碎、混合等。
- 物料管理:强调了物料的接收、储存、分发、退库以及检验与放行的管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所有生产、储存和运输流程符合条例要求。
- 注册:在申请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需确保符合条例规定。
- 研发:在实验研究阶段,需保证活动得到批准并符合安全措施。
- 生产:遵守定点生产制度和年度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合规。
- 市场:了解定点经营制度,确保销售活动合法合规。
- 临床: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临床试验时,确保不使用健康人作为受试对象。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活动的管理。涉及药品类型包括列入国家目录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适用于各类药品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 管制与目录制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目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调整。
- 定点生产与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和经营制度,企业需获得相应批准。
- 生产计划与监控:生产需根据年度计划进行,并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实行实时监控。
- 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