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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受理因疫情再收紧,变更时溶出曲线比较问答,山东省明确GMP检查程序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受理因疫情再收紧,变更时溶出曲线比较问答,山东省明确GMP检查程序
2022-04-11
【政策导向】
3.31,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主要业务在国外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业务范围中包括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
北京市为此类研发中心提供大量政策支持,且相当具体,包括税收优惠,外籍人才签证、居留、医疗和子女教育便利,通关便利等等等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类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审评、审批】
4.7,CDE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期间申报资料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1月29日CDE曾发布《药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受理工作方式及接收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邮包及内部申报资料消杀、核酸检测等要求。
此次加强管控,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返)京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工作、生活人员请暂勿现场办理。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京内低风险区域人员,须主动出示行程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申请人之窗网上预约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不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请暂不现场办理业务。
二、为严控疫情风险,降低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鼓励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报资料...
此外,CDE还发布一个附件《疫情期间接收资料共性问题及要求》,进一步阐明具体要求。
【GXP与检查】
4.8,山东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
该工作程序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与注册检查合并,MAH和委托生产等有关的内容,还有针对出口药企的“符合性证明”的规定。
部分要点如下:
- ——受托方必须先通过符合性检查。
- “第七条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提出药品GMP检查申请:
- (一)持有人自行生产的,由持有人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 (二)持有人委托他人生产的,分别按以下情形予以办理:
- 1.委托双方均在省内的,由持有人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并对持有人和受托方开展检查;
- 2.持有人在省内、受托方在外省的,由持有人申请委托生产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同时提供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持有人开展检查;
- 3.持有人在外省、受托方在省内的,如受托方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受托方应当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 ——鼓励GMP检查与注册检查合并。
- “第八条省药监局鼓励企业与许可检查、注册核查等一并提出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申请,上述检查合并实施。
- 第九条 ......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已有品种的且具备动态生产条件的,鼓励同步提交许可变更申请与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申请。
- 第十条按照《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相关规定不需要启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省药监局将视情况开展检查。”
- ——出口企业可找第三方出证明,也可申请省局检查。
- “第十一条企业需要药品GMP符合性证明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GMP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向省药监局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CMC】
4.7,CDE公开征求《〈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溶出曲线研究条件的问答(征求意见稿)》意见
从本文可以看到,CDE正在积极完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存在的一些宽泛之处,其中尤其令业界关注的,除了杂质谱对比,就是溶出曲线对比了,后者更为棘手。
口服固体制剂的多种药学变更情形(如重大变更、中等变更、部分微小变更及增加规格等)均需进行变更前后的溶出曲线对比研究,变更前后溶出曲线不一致的微小变更和中等变更,应按照重大变更进行申报。
但这不仅关系到变更的复杂性和时效性,溶出曲线的对比研究结果还关系到是否能够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涉及相当高的成本,干系重大。
CDE在起草时充分借鉴了 EMA、FDA、WHO、ICH 的相关的指导原则。ICH 目前尚未发布关于溶出曲线研究条件的指导原则,此次参考了 ICH M9 的部分内容。
下列内容都得到了相当具体的说明,包括:
- ——溶出装置及转速;
- ——溶出介质;
- ——溶出曲线具有规格依赖性的药物;
-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取样点的选择;
- ——相似性的计算;
- ——肠溶制剂的溶出介质,等等。
相关企业应结合自家产品和变更需要,仔细研读,并提出反馈意见,截至5月7日。
【医疗器械】
4.7,中检院《中国医疗器械标准目录及适用范围》
本文由中检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对现行有效1852项医疗器械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标准层级、效力、名称、归口单位等信息,按照医疗器械技术领域逐一梳理,编制成册。
该手册共计495页,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产品标准”,还包括诸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以及“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等普适性内容,相当实用。
【新药批准和报产】
4.4-4.10,NMPA发布5个新药批准,CDE受理4个新药上市
NMPA发布5个新药批准,包括信达引进的佩米替尼,是国内首个胆管癌靶向药,曾于2020年4月17日在美国上市。
CDE受理4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作者: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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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变更研究符合指导原则,监督变更实施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部门:必读。负责变更注册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 生产部门:必读。根据变更指导原则调整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研发部门:必读。参与变更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适用于不同注册分类的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 变更研究主体责任:持有人/登记企业负责设计并开展变更研究,全面评估变更对药品的影响。
- 变更分类:根据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风险,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
- 关联变更:一项变更可能伴随或引发其他变更,需综合考虑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要求。
- 稳定性研究:变更后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必要时增加研究批次或延长研究时间。
- 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保护性、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需进行相应的研究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过程符合本指南要求。
- 生产:遵循生产管理章节的指导,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研发:在设计和选型设备时,参考本指南以确保设备符合生产需求。
- 临床:在产品实现和验证阶段,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中国药企,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以及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风险管理: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在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中的重要性,包括原则和工具的应用。
- 生产管理:明确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项目,如批次管理和清场管理。
- 设备要求:规定了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校验、清洗、维护和使用记录。
- 生产过程控制:概述了工艺设计和过程单元操作的详细要求,包括配料、粉碎、混合等。
- 物料管理:强调了物料的接收、储存、分发、退库以及检验与放行的管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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