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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 定稿抑郁障碍、神经病理性疼痛、慢性失眠、透皮和局部给药仿制药指南,工信部中药工业发展方案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 定稿抑郁障碍、神经病理性疼痛、慢性失眠、透皮和局部给药仿制药指南,工信部中药工业发展方案
2026-02-09
【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2.4,【CDE】关于发布《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9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9月征求意见。
指导原则针对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药物Ⅲ期临床试验的设计提出技术指导,涵盖试验总体设计、参与者入排标准、背景治疗与补救用药、疗效与安全性评估等关键要素。指导原则要求Ⅲ期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治疗期至少12周,并建议通过扩展期达到52周以评估长期安全性。疗效评估以每周平均每日疼痛评分(ADPS)为主要终点,需结合多维度量表(如SF-MPQ、NPSI)及补救用药记录。安全性评估需重点关注中枢神经系统效应和滥用潜力,并遵循ICH E1对暴露量的要求。指导原则还涉及数据外推、阳性药对照、老年及儿童人群试验等特殊设计考虑,并强调说明书起草需基于实际试验数据。
指导原则对研发神经病理性疼痛药物的企业提出更高设计标准,可能增加临床试验复杂性和成本,但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与审评效率。需特别注意老年人群适老化设计、滥用潜力评估等新增要求。
2.4,【CDE】关于发布《慢性失眠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9月征求意见。
指导原则针对慢性失眠治疗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设计提出技术指导,聚焦于研发策略、试验设计要素及实施要点。
指导原则指出慢性失眠的特征为频繁持续的睡眠启动及维持困难,需通过客观(多导睡眠监测PSG)和主观(睡眠日记问卷SDQ)参数联合评估药物疗效,同时强调日间功能改善作为有效性评估的组成部分。III期试验应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治疗期至少4周,并建议纳入≥18岁患者,排除合并睡眠呼吸障碍等并发症人群。疗效指标需涵盖睡眠启动(如持续睡眠潜伏期LPS)和维持(如入睡后清醒时间WASO)维度,应答率评估(改善≥30%或≥50%)作为临床意义判断参考。安全性监测需关注次日残余效应、夜间行为异常及潜在滥用风险。指导原则还提出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PK试验、QT间期延长研究、老年人群试验及远程访视技术应用的额外要求,并强调与药审中心沟通的必要性。
指导原则规范了慢性失眠药物III期试验的设计标准,要求企业强化疗效与安全性评估的全面性。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机制药物(如无滥用潜力品种)提供长治疗期试验的灵活性。
2.6,【CDE】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黏附性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4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11月征求意见。
指导原则针对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TDS)的黏附性、刺激性及致敏性评估提出临床试验技术要求。指导原则分为黏附性评估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两大模块,分别从试验设计、关键要素(试验制剂、对照选择、研究人群、贴敷条件、评估方法及统计分析)展开具体规范。
黏附性评估要求采用随机对照盲法设计,使用五点黏附性评分量表,以平均黏附评分(MAS)为主要终点,非劣效界值设定为0.15;刺激性/致敏性评估需通过21天诱导期和激发期设计,采用综合评分系统(皮肤反应评分+其他效应评分),以平均刺激评分(MIS)和致敏反应率为主要终点,非劣效界值分别为0.20和激发期评分≥2分。
指导原则强调试验需模拟真实使用条件,并整合ICH E9等国际指南的统计学原则。
2.6,【CDE】关于修订发布《抑郁障碍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1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9月征求意见。此前版本发布于2018年2月。
指导原则针对抑郁障碍治疗药物III期临床试验的关键设计要素提出系统性建议,涵盖研发策略、试验设计原则及特殊人群考量。
指导原则明确III期试验应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治疗期至少6周(不含滴定期),并鼓励设置短期评估时点以观察药物起效时间。试验参与者需符合抑郁症(MDD)诊断标准,优先选择中度及以上严重程度患者,排除其他精神障碍或高自杀风险个体。疗效评估以HAMD-17或MADRS量表评分为主要指标,需设计有效率、缓解率等关键次要指标。安全性监测重点包括自杀风险、代谢异常及撤药反应,需遵循ICH E1对长期暴露的要求。
指导原则还探讨了阳性药对照设计、随机撤药设计(RWD)的适用场景,以及难治性抑郁(TRD)、产后抑郁(PPD)等特殊亚型的试验设计要点。此外,指导原则对新辅助技术应用、改良创新立题的合理性边界及老年/儿童人群试验的适老化设计提供了具体指导。
【注册与变更】
2.4,【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新增1个问答
问:化学药品非无菌制剂中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检查应如何控制?
答:对于吸入用途的非无菌制剂以及口服、黏膜、皮肤和鼻腔给药的非无菌水性制剂等,应参考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1109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检查法等进行研究,将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检查订入药品注册标准。
截至2026-02-04,官网共发布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260条(其中有25条重复,实际共计235个)
CDE 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CDE 受理共性问题可点击查看。
【生产质量】
2.6,【NMPA】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6年第5号)
在2025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有20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化学药包括:
-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贝诺酯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醋酸曲安奈德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经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澳美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夫西地酸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Medochemie Ltd.欧洲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生产的1批次盐酸曲马多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监管政策】
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中药工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重点中药原料持续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数智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高。
方案重点围绕发展质量、协同体系、创新产品、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等方面设置了具体的任务目标:一是中药工业规模效益稳步提升,产业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中药工业领航企业,培育60个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二是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上下游各环节协同更加紧密,建设5个中药工业守正创新中心。三是推动一批中药创新药获批上市,新培育10个中成药大品种,推动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为中药创新药。四是制修订10项中药工业数智技术相关行业标准,推动建设一批数智化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数智化改造提升,发布20个数智化转型升级典型案例,建设20个智能工厂、培育10个绿色工厂。
方案以稳定供应、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产品推广、服务体系构建为抓手,统筹推进六个方面共15项任务。
2.5,【NMPA】2026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会中提及的2026年关键工作包括:
- 加固加高安全风险的“防火墙”,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全链条全环节监管、高风险品种监管,强化药品委托生产等上市后监管。
- 用好以改革促创新的“催化剂”,统筹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密切关注前沿技术发展,支持临床急需药品研发上市,推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落地,推动药品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提升。
- 夯实仿制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积极支持仿制药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一致性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仿制药上市后变更管理,持续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
- 深入开展“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聚焦经营使用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建好用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切实提高药品经营环节风险处置效率和防控水平。
【新药批准和报产】
2.2-2.8,NMPA发布10个新药批准,CDE受理11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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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针对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TDS)的黏附性、刺激性及致敏性评估提出临床试验技术要求。文件分为黏附性评估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两大模块,分别从试验设计、关键要素(试验制剂、对照选择、研究人群、贴敷条件、评估方法及统计分析)展开具体规范。黏附性评估要求采用随机对照盲法设计,使用五点黏附性评分量表,以平均黏附评分(MAS)为主要终点,非劣效界值设定为0.15;刺激性/致敏性评估需通过21天诱导期和激发期设计,采用综合评分系统(皮肤反应评分+其他效应评分),以平均刺激评分(MIS)和致敏反应率为主要终点,非劣效界值分别为0.20和激发期评分≥2分。文件强调试验需模拟真实使用条件,并整合ICH E9等国际指南的统计学原则,同时要求与药审中心沟通关键变更或技术争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发的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如贴片、透皮贴剂、缓释膜等固态制剂),不涵盖生物制品、疫苗或中药。适用企业包括仿制药研发企业、CRO及CDMO,需同步参考GCP、ICH及品种相关个药指南。 【影响评估】
本文对开发TDS仿制药的企业提出明确技术要求,需额外投入资源开展黏附性和I/S临床试验,可能延长研发周期并增加成本。未合规设计试验可能导致审评延迟或驳回,但符合要求的数据将强化产品与参比制剂的一致性论证,提升获批概率。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根据指南调整申报策略,确保试验设计符合非劣效界值要求,提前与CDE沟通关键要素(如评分量表、统计方法)。
- 临床:必读。主导试验方案设计,重点关注盲法实施、评估者培训、PPS定义及敏感性分析预设,合并药代动力学研究时需协调评估频率。
- 研发:必读。确保试验制剂采用最终处方工艺,评估最大规格对黏附性/I/S的影响,辅料变更需重新评估致敏性。
- QA:监督试验执行合规性,审核患者日记和影像记录的完整性,确保贴敷条件符合真实使用模拟。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慢性失眠治疗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设计提出技术指导,聚焦于研发策略、试验设计要素及实施要点。文件指出慢性失眠的特征为频繁持续的睡眠启动及维持困难,需通过客观(多导睡眠监测PSG)和主观(睡眠日记问卷SDQ)参数联合评估药物疗效,同时强调日间功能改善作为有效性评估的组成部分。III期试验应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治疗期至少4周,并建议纳入≥18岁患者,排除合并睡眠呼吸障碍等并发症人群。疗效指标需涵盖睡眠启动(如持续睡眠潜伏期LPS)和维持(如入睡后清醒时间WASO)维度,应答率评估(改善≥30%或≥50%)作为临床意义判断参考。安全性监测需关注次日残余效应、夜间行为异常及潜在滥用风险。文件还提出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PK试验、QT间期延长研究、老年人群试验及远程访视技术应用的额外要求,并强调与药审中心沟通的必要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类慢性失眠治疗药物(如双食欲素受体拮抗剂、褪黑素受体激动剂等)的III期临床试验设计,主要面向创新药研发企业(包括Biotech和大型药企)及CRO/CDMO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规范了慢性失眠药物III期试验的设计标准,要求企业强化疗效与安全性评估的全面性,可能增加临床试验复杂度及成本,但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与审评效率。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机制药物(如无滥用潜力品种)提供长治疗期试验的灵活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临床研发:需按指南设计III期试验,整合PSG与SDQ数据,优化入排标准。
- 医学写作:确保药品说明书草案符合疗效与安全性数据要求。
- 注册:提前规划与药审中心的沟通,尤其涉及老年人群或远程技术应用时。
- PV:加强次日残余效应及撤药反应监测,参照ICH E1制定长期安全性评估计划。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针对抑郁障碍治疗药物III期临床试验的关键设计要素提出系统性建议,涵盖研发策略、试验设计原则及特殊人群考量。文件明确III期试验应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治疗期至少6周(不含滴定期),并鼓励设置短期评估时点以观察药物起效时间。试验参与者需符合抑郁症(MDD)诊断标准,优先选择中度及以上严重程度患者,排除其他精神障碍或高自杀风险个体。疗效评估以HAMD-17或MADRS量表评分为主要指标,需设计有效率、缓解率等关键次要指标。安全性监测重点包括自杀风险、代谢异常及撤药反应,需遵循ICH E1对长期暴露的要求。文件还探讨了阳性药对照设计、随机撤药设计(RWD)的适用场景,以及难治性抑郁(TRD)、产后抑郁(PPD)等特殊亚型的试验设计要点。此外,文件对新辅助技术应用、改良创新立题的合理性边界及老年/儿童人群试验的适老化设计提供了具体指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开展抑郁障碍治疗药物(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III期临床试验的申办方,涵盖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特殊人群(如老年、儿童)扩展研究。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需遵循中国药品审评中心(CDE)监管要求,同时参考ICH及国内外相关指南。 【影响评估】
本文对抑郁障碍药物研发企业提出更高设计标准,要求优化疗效评估方法、强化安全性监测,并增加特殊人群数据。采用RWD设计可能降低长期试验成本,但需平衡统计复杂性。新辅助技术应用需提前与CDE沟通,可能增加研发周期。企业需调整临床方案以符合入排标准、量表选择等新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审评进度。 【实施建议】 - 临床团队(必读):需严格遵循入排标准,优化量表选择与评估时点设计,重点关注自杀风险监测。
- 注册团队(必读):确保试验设计符合CDE要求,提前准备与药监部门的沟通材料,特别是特殊人群或创新技术应用场景。
- 研发团队:针对改良型药物需重新评估立题合理性,避免仅以减少给药次数为单一优势。
- 数据统计团队:优化RWD的统计假设与界值设定,确保优效性分析符合临床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药物Ⅲ期临床试验的设计提出技术指导,涵盖试验总体设计、参与者入排标准、背景治疗与补救用药、疗效与安全性评估等关键要素。指南要求Ⅲ期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治疗期至少12周,并建议通过扩展期达到52周以评估长期安全性。疗效评估以每周平均每日疼痛评分(ADPS)为主要终点,需结合多维度量表(如SF-MPQ、NPSI)及补救用药记录。安全性评估需重点关注中枢神经系统效应和滥用潜力,并遵循ICH E1对暴露量的要求。文件还涉及数据外推、阳性药对照、老年及儿童人群试验等特殊设计考虑,并强调说明书起草需基于实际试验数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申报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药物(化学药或生物制品)的Ⅲ期临床试验,主要面向创新药研发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不适用于仿制药或生物类似药。 【影响评估】
本文对研发神经病理性疼痛药物的企业提出更高设计标准,可能增加临床试验复杂性和成本,但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与审评效率。需特别注意老年人群适老化设计、滥用潜力评估等新增要求。 【实施建议】 - 临床(必读):按指南设计Ⅲ期试验方案,重点落实ADPS评估方法、安全性监测计划及老年/儿童人群分层设计。
- 注册(必读):提前与CDE沟通试验设计,确保说明书草案符合适应症与剂量表述要求。
- 研发:在早期研究中储备剂量探索数据,支持后续外推。
- QA:核查试验执行是否符合GCP及指南对数据记录(如补救用药)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统计分析师(Statistician):应全面理解文件中统计原则的应用,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和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需要了解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的统计考虑,以保证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规范性。
- 临床研究监查员(CRA):应掌握文件中关于避免偏见和确保数据质量的指导原则,以提高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 临床研发科学家(Clinical Research Scientist):应熟悉文件内容,以确保临床开发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临床试验设计、执行、分析和报告。主要针对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包括欧洲、美国、日本等ICH成员国。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试验设计的统计原则:强调了临床试验设计中统计原则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减少偏差方面。
- 试验类型的统计考虑:区分了确认性试验和探索性试验,并强调了它们在临床开发中的不同作用和设计要求。
- 试验设计的配置:讨论了平行组设计、交叉设计和因子设计等不同的临床试验设计配置,以及它们在统计分析上的考虑。
- 多中心试验的统计问题:强调了多中心试验在设计和分析时需要考虑的统计问题,包括中心效应和治疗效应的异质性。
- 数据分析和报告:明确了数据预规范分析、分析集的定义、缺失值和异常值的处理,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的评价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Burkholderia cepacia complex,Bcc)的检查方法,适用于非无菌制剂、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涵盖供试液制备、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及结果判断流程。文件要求供试品若检出Bcc或其他不可接受微生物时需进行充分调查;若存在抗菌活性,需中和或去除后验证方法有效性。检查需使用特定菌株(如洋葱伯克霍尔德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进行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特性验证。方法适用性试验需确认供试液制备和检测程序的可行性,若试验菌未被检出,需调整方法并重新验证。结果判断依据选择性培养基上的菌落特征及鉴定试验,同时要求阴性对照无菌生长。文件附录列出Bcc的25个种水平成员及培养基配方。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非无菌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辅料的微生物质量控制,涉及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CRO/CDMO)的QA、QC及微生物实验室。 【影响评估】
本文强制要求企业对非无菌产品实施Bcc专项检测,可能增加微生物检验成本及方法开发周期。未通过适用性试验的供试品需调整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可能影响产品放行效率。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QC微生物实验室: 按文件要求建立Bcc检查方法,完成培养基及方法适用性验证,确保阴性对照合规。
- QA: 监督检验流程合规性,审核偏差调查(如阳性对照失败或抑菌性未消除)。
- 注册: 评估方法变更对申报资料的影响,必要时更新技术文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方案由八部委联合发布,旨在推动中药工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涵盖原料提质稳供、协同创新攻关、制造能力提升、民族药产业振兴、中药名品推广及卓越企业培育六大重点任务。方案提出到2030年实现中药工业规模效益提升、关键技术突破、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等目标,具体包括建设60个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5个守正创新中心、推动10个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及20个数智化典型案例落地。任务细化至原料基地建设、初加工技术升级、质量标准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构建、数智化工厂建设、民族药资源开发及国际市场开拓等举措,强调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政策协同及人才培育,以全面提升中药工业质量与竞争力。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中药研发、生产、流通的企业(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民族药及中药大健康产品企业),涵盖原料种植、加工、制剂生产及销售全链条,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及仿制药企业,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及医疗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对中药工业企业提出系统性升级要求,需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质量追溯,短期内可能增加合规成本,但长期将推动行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企业需调整战略以适配数智化转型、国际注册及产业链协同需求,未达标者可能面临市场淘汰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关注中药创新药审批路径、民族药标准及国际注册要求,提前规划申报策略。
- 研发:必读。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聚焦功效组分辨识、剂型优化等技术攻关,整合人用经验数据。
- 生产:必读。推进数智化改造,落实饮片炮制规范与GAP要求,优化质量追溯体系。
- QA:必读。完善全流程质控标准,建立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符合新增行业规范。
- 市场:必读。挖掘中成药临床价值,策划名品推广方案,探索“中药+”大健康产品开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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