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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主要监管机构药品法规指南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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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2025年全球主要监管机构药品法规指南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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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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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球法规指南报告可点击查看《识林法规指南导航:2025年全球药监》 Fileicon-pdf.png

2025年,识林收录的数万份行业知识中,包含近2万份来自全球药监机构、各省市药监单位和国内各部门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政策、法规指南、资讯公告等重要行业更新。本文选取中国、美国、欧盟、ICH、PIC/S和WHO六大官方机构发布的药品最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南和指导原则、药监工作文件等有明确监管属性、对行业价值高的811份文件,与读者共同回顾2025全球药监的热点和变化,以之为新的起点,共同展望今年的各项工作。

*本文并非严谨学术研究,特别是文件分类更多基于其监管属性、内容侧重而非文件类型。标题中的“法规指南”是监管类文件泛称。811份文件中可明确归类为指南或指导原则的是377份(分别是我国118份,FDA76,欧盟137,ICH 16,PIC/S 5以及WHO 25)。

*识林会员可关注识林即将发布的《2025年全球药监法规指南导航》中的详细目录。非会员读者参与1月8日(周四)的“2025年12月法规月报暨年度报告划重点”直播也可获取。

*点此回顾2024年和2023年的年度总结文。

基于数字的概览

对比历年数据,六大机构在数量上的排名没有变化。中国药监体系继续保持着近年来的发文势头,通过大量文件夯实我国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在发文数量上处于领先。FDA的数量相比2024年(164)略有上升,考虑到特朗普再次上台后去监管化和FDA管理层持续动荡,实属不易。欧盟发文数量仍为第二,但需要指出的是,欧盟文件中包含44份HMA文件(主要用于指导欧盟成员国分散审批程序下的各种安排),还包含47份问答文件的更新,因此直接由EMA发布、影响欧盟乃至引领国际监管的新文件数量并不多。

国际药监组织方面,ICH文件从2024年的11个提升到23个。11个文件大多数与临床试验有关,2025年分布则较为均匀,特别是多年未有变化的Q1稳定性和M4Q CTD均迎来大幅修订。PIC/S曾在2023年大量更新GMP指南,但2024和2025年更新较少,去年的5份文件均是同步EU GMP的更新。WHO和2024年持平,依然关注低收入地区的需求,但2025年也就连续制造、动物试验替代以及生物制品变更等热点议题发文。

排除机构要素,仅看主题分类,可以看到全球药监仍将重心放在“非临床与临床研究”以及“注册与变更”。究其根本,前者关系到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价值的根本所在,也是前沿科研成果层出不穷的领域;后者关系到药品上市前评价标准和审批决策效率,并最终决定药品可及性。

中国药监与FDA

将目光聚焦到监管体系建设最为活跃的中、美,先从发布数量看。

中美发文均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我国发文数量几乎在每个大类均较多。仅在药物警戒领域,FDA数据较高主要是因为本文计入了FDA针对基因疗法、阿尔茨海默和CGT的行动公告,而我国文件则包括CDR发布的指导原则。不过在此还是要强调,数量不能等同于质量和影响力。此外由于监管体系差异,统计口径也存在差异,例如识林关注了国内包括国务院在内的政府部门,但并未全面监测收录美国卫生部、医保CMS、疾控CDC等机构文件。但这些数字仍然体现出我国在监管体系构建上的不断探索和进步。

再从关键词匹配的点击量和发布数量看。

*纵轴点击量按最高点击量百分比分布(中美分别处理以消除绝对点击差异),横轴发布量为具体数值。

这些关键词有两个来源。其一是从识林用户点击量较高的文件中提取,其二是从监管发文数量较多的文件中提取。两相比对后得到上图,体现出两大监管机构关注点与业界热点的契合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生命周期关键词的点击量数据并不直接可比,因识林用户中质量和注册人员占比较高。

下面看一些代表性的关键词。

  • 我国发文数量和点击量均较高的是“检查”与“审评”。前者主要来自CFDI的多个“检查指南”,后者来自CDE发布的多份与审评标准和缺陷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均得到识林会员用户的高度关注。
  • FDA得到点击量最多的关键词也是“检查”,这是出于国内药企对FDA检查的特别重视,尤其是FDA新领导层明确要扩大海外突击检查的背景下。FDA发文最多的是“审评”,因FDA会将其内部审评规范性文件公开(CDER的MAPP和CBER的SOPP),一方面指导审评人员,一方面还能引导企业“以终为始”准备申报,双方得以在一个平台上高效沟通。
  • 国内发文最多的是“疫苗”,多个指导原则涉及mRNA、佐剂等疫苗类产品开发,而FDA并未针对疫苗发布指南类文件。但事实上随着特朗普再次上台,一贯对疫苗持怀疑观点的小肯尼迪和Makary分别执掌HHS和FDA,整个2025年美国各界深陷疫苗争议。
  • 国内未涉及但FDA多次发文的是“动物试验替代”,这个关键词也是全球药监2025年的主要改革方向之一,详见下文。可以期待我国的相关政策也将出台。
  • 中美均在以各种形式加快审评审批。我国从创新药IND和重大变更补充申请入手,FDA则尤为激进,由局长Makary推出所谓“局长优先审评券”(CNPV),将审批权当成工具支持总统特朗普的“回流”政策,但此举引发内部高层剧烈反弹。
  • 近年来的热词总有“人工智能”,2025也不例外。看起来发文数量差距不大,不过美国FDA不但发指南,还在内部高调部署AI工具Elsa和AI智能体平台。我国的AI文件并非出自药监,而是来自其他部委或更高的政策法规层面。我国第一份制药行业AI指导原则尚在酝酿当中。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

以下从药品生命周期的7个阶段回顾2025年的“点”与“线”。文中提及大量文件,出于阅读的便利,仅简要提及。完整文件标题请参见图片和8日直播中即将发布的《2025年度识林全球药监法规指南导航》。

监管政策:我国稳中求进,FDA动荡中的范式变革

文件被分类为“监管政策”,通常是因为其涵盖面广阔,要么涉及药品生命周期多个阶段,要么对某个细分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回顾2025,编者努力穿透大量信息交织的复杂网络,下面几条主脉络最终凸显出来。

  • 2025年元旦,“53号文”为我国药业定下了贯穿全年的积极基调。作为顶层政策文件,能够具体细致到诸如“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检验批次由3批减为1批”,实属难能。文中提及的许多利好政策也确实在2025年不断落地,包括药品实验数据保护再次征求意见;促进境外转境内;符合要求创新药临床30天审批;注册检验批次减免制度化;以及新的“出口证明管理规定”首次为生物制品原液提供证明,等等不一而足。篇幅原因不在此赘述,相信读者们都曾有过心中愿望得以实现的欣慰之情。到了2025年12月31日,在大家准备跨年之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至本文截稿时,条例正文尚未发布,但从53号文到新药管法条例,这一头一尾瓜熟蒂落,为2025年画下圆满句号。大家可以期待那些未竟的政策能在条例中一一兑现。
  • 同样是在2025新年伊始,FDA的《使用人工智能支持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决策的考量》征求意见稿也为AI技术在制药行业的深化应用定下一个基调。制药行业高度监管态势下,新技术应用必须与监管范式相辅相成。FDA在指南中提出两个概念作为AI监管的基础:可信度(Credibility)被定义为通过收集可信度证据而建立的对AI模型在特定使用场景(Context of Use, COU)中性能的信任,并基于此提出“7步走”评估框架帮助行业“按部就班”。此外,FDA将药物发现和提效应用(如AI撰写申报资料)排除在监管之外,透露出明显的促进信号。然而出于种种原因,FDA随后将视线投向内部,先后推出AI工具Elsa和智能体式AI平台辅助内部员工开展审评和检查等各项监管活动。反观EMA于4月认定首个AI临床开发工具并发布71页审评卷宗,又于7月份推出全球首份“AI GMP”《欧盟GMP附录22:人工智能》,将大语言模型排除在“关键的GMP应用”场景之外,行动相当慎重。到了12月,FDA认定的首个AI工具才姗姗来迟。该工具耗时5年通过层层关卡,却是EMA曾认定过的“AIM-NASH”。2026年AI将如何在制药业找到最合适的场景发挥其潜能,尚待监管和业界合作探索。
  • 生物类似药减免临床是全球药监努力方向,2025年的进展尤为显著,可谓里程碑一年。各国药监步步推进,4月EMA启动制定“裁剪”临床的指南,6月加拿大HC指南明确不再强制要求III期临床,9月日本PMDA发文进一步免去比对研究中日本人群数据要求...但关键一步却来自生物类似药政策相对更为保守的FDA。从7月份BsUFA监管科学研究中期报告就可以看出FDA已经酝酿多时,不断积累审评经验和科研数据,终于在10月份发布简短有力的指南文件明确生物类似药“无需疗效比对研究(CES)支持生物相似性”。随后ICH在年末宣布制定M18,旨在全球协调生物类似药临床减免。各国药监和ICH不约而同论证CES的科学意义不如日新月异的分析手段,但其背后的动因之一还是如FDA所强调的促竞争、降药价,从而降低政府和民众的健康支出负担。
  • 在2025年迎来突破性进展的还有各国药监呼吁多年的动物试验3R(替代、减少、优化),包括欧洲药典取消动物热原试验,WHO从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入手,11月EMA发布思考性文件拟制定指南推动灵长类动物试验替代。令业界意外的是之前并无明显动作的FDA突然大幅提速,3月刚上任的新局长Makary启动的第一项监管变革就是在单克隆抗体上试点减免动物试验(这也利好生物类似药),并在12月落地指南意见稿,其中FDA并未停留在概念或模糊的建议,而是明确路径,指导药企将传统上可能长达6个月的非啮齿类动物(如非人灵长类动物、犬类、小型猪)长期给药毒性研究时间缩短至3个月,并提供途径完全免去此类研究,同时要求企业开展灵长类试验之前提前沟通。
  • 最后不得不提的一个“脉络”——也许更应称为“湍流”——是一贯作为药监领头羊的FDA贯穿2025始终的剧烈动荡,到了年底不但并未平息,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可谓超出年初业界最坏的预期。识林对此有系列跟踪报道,不再赘述。仅看11-12月份,掌握全球创新药审评审批的CDER主任三易其人,最终落到疫苗怀疑论者手中,至此FDA高管层几乎全员换人;频频出现在内部斗争中的CBER主任Prasad抛出“新冠疫苗与儿童死亡相关”论,激起前局长们猛烈抨击;局长Makary本人也被报道遭上级HHS部长小肯尼迪质疑。照此态势,2026年(还只是特朗普2.0的第二年)的FDA局面如何发展,恐怕业界无人可以预判。在我国创新药纷纷打算通过FDA批准进入美国市场再走向全球的当口,FDA的乱局并不只是大洋彼岸的另一场“热闹”。我国药业有必要保持密切关注,做好预期预案。

*下表均选取《2025年全球药监法规指南导航》部分重点内容,并非完整清单,仅做参考。

表1.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监管政策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 1月 FDA 使用人工智能支持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决策的考量

EMA 2024年的人用药

国务院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2月 EMA 先进疗法委员会(CAT):2025年工作计划

EMA 肿瘤学工作组3年综合滚动工作计划

NMPA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NMPA,卫健委 关于颁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公告(2025年第29号)

工信部,公安部等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3月 EMA 在不断变化的制药环境中抓住机遇 - 到2028年的欧洲药品管理机构网络战略

EMA 检查员工作组3年工作计划 2025-2027

工信部,NMPA,卫健委等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4月
国务院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5月 FDA 宣布完成首个 AI 辅助科学审评试点,并公布积极的全机构范围内 AI 部署时间计划
CDE 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归类和释义(征求意见稿) 6月 FDA 启动全机构范围的 AI 工具以优化为了美国人民的服务表现

FDA 叫停将美国人的细胞出口到敌对国家实验室进行基因工程处理的新的临床试验

卫健委,医保局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 FDA 关于全球肿瘤学25年发展的思考

FDA 通过将 ISTAND 确立为常规资格认证计划来推动药物研发创新

EMA 关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AI/ML)在药品生命周期中的应用的评述(2024)天际线扫描简报

国务院 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NMPA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4年)

8月 FDA 赢得竞争: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FDA 宣布推出新的 PreCheck 计划以促进美国药品生产

NMPA 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9月 FDA CDER/CBER 罕见病证据原则(RDEP)
国务院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NMPA 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10月
卫健委,发改委等 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
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网信办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 FDA 通过部署智能体式 AI 扩展人工智能能力

FDA 宣布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领导层任命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从概念落地到热门品种,还有新GCP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领域对于新药开发至关重要,也是近年来主要监管机构发文最多的。以下选择几个不同维度做简要梳理。如涉及上述AI应用、生物类似药临床减免或动物试验替代,则不再赘述。

  • 先看各国药监在2025年关注的通用概念,体现的是监管部门推动临床监管科学成果落地的努力。FDA发文提及的有性别差异评估,生物标志物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并定稿了PFDD四份文件中的第三份。EMA启动多份指南的修订进程,包括非干预试验真实世界证据、外部对照,并探讨去中心化临床的要素;其在年底发布的“非劣效性对比和等效性对比”指南引发大量关注。我国CDE关注主方案设计,暴露效应关系、并发布多份与老年人群相关的指南。ICH去年连发E20适应性设计、E21关注妊娠和哺乳期女性,E22患者偏好研究,并宣布启动制定E23真实世界证据(RWE)支持监管决策指南。
  • 概念落地方面,还值得关注的是FDA着力推进、有望在2026年获得切实进展的两大议题:其一是整体性降低临床要求,例如默认一项临床即可申报;其二是放宽真实世界数据和证据(RWE/RWD)申报要求。尽管暂无指南,但前者屡屡见于FDA局长Makary的言论,后者也于年末由FDA公告,背后均有加速美国生物制药创新以应对中国竞争的考量。
  • 再看获得专门指南指导的重要适应症或药品类型,体现的是监管部门基于临床急需和研发热点顺势而为。其中业界最为瞩目的肿瘤药领域迎来多个关键进展,包括FDA发文强调肿瘤药总生存期金标准,并指导肿瘤联合疗法中单药贡献评价;EMA规划全面修订现行肿瘤药评价标准;我国CDE发文指导单臂试验支持肿瘤药常规上市等等,预期将对肿瘤药开发产生深远影响。其他方面,FDA年初发布减肥药临床指南,针对的正是新“药王”GLP-1类药物所在的最热领域,EMA和我国不约而同针对阿尔茨海默症发文,此外我国还对肽类(同样与“药王”相关)、抗体类、抗体偶联类以及疫苗这几大或热门、或广泛的品类发文,以监管促创新。
  • 以上是临床试验的科学方面,另一关键方面是合规。2025年1月份,业界迎来了第三版ICH GCP(即E6 R3)定稿指南,强调培养质量文化、积极将质量纳入临床试验和药物开发规划、确定对试验质量至关重要的因素,以及使用基于风险方法。我国不仅迅速跟进翻译和适用,还于10月份发布中国版GCP修订稿,包含六个章节五十余条款,新增数据治理章节,并特别强调全面整合ICH GCP,增加质量源于设计(QbD)、风险相称及切合目的等原则性表述,并将ICH引入的新理念贯穿各章节。此外,CDE的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CFDI的I期临床试验管理、生物样品分析实验室管理等指南均可作为GCP合规工作的配套参考。
表2.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CDE 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CDE 抗体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CDE 预防用mRNA疫苗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月 FDA 将组织活检纳入临床试验的考虑

FDA 肥胖和超重:开发减肥药物和生物制品

FDA 生物标志物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ICH E6(R3)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附录1

CDE 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实施框架(征求意见稿) 2月 EMA 关于当前人用药监管检验要求和实施 3R(替代、减少、优化)的机会的思考性文件

EMA 关于制定“模型引导的药物研发中机制模型的评估与报告指南”的概念性文件

CDE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月
4月 FDA 宣布计划逐步取消对单克隆抗体和其他药物的动物试验要求

EMA 关于在生物类似药开发中采用定制的临床方法的思考性文件

EMA 关于在 NASH/MASH 临床试验中,在肝活检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组织学测量以确定疾病活动性的认证意见

EMA 关于修订抗癌药评价指南及附录的概念性文件

WHO 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及样品分析指南

CDE 抗肿瘤药物生物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比对研究受试者人群选择考虑(征求意见稿)

CDE 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CDE 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5月 ICH E21 临床试验中纳入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CDE 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4年)

CFDI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

6月 FDA 临床药理学办公室2024年度报告

ICH E20 临床试验适应性设计

CDE 药物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CDE 罕见疾病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7月 FDA 用于新型联合疗法的癌症药物开发 – 确定单个药物作用的贡献

FDA CDER 临床试验创新中心(C3TI)白皮书:选择性安全性数据收集

EMA 关于在监管决策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证据生成的思考性文件的制定的概念性文件草案

CDE 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8月 FDA 肿瘤临床试验中总生存期的评估方法

EMA 关于修订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南的必要性的概念性文件

CDE 抗体偶联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CDE 创新药研发期间风险管理计划撰写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CDE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9月 FDA 在小规模人群中进行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临床试验的创新设计

FDA 基于真实世界证据的监管申报:成功经验、挑战和教训

FDA 致力于弥合临床试验报告差距,确保研究可靠性

EMA 关于患者体验数据的思考性文件

NMPA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CDE 主方案设计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 创新药研发中涉及适老化设计时的一般原则及考虑要点(试行)

10月 FDA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选择、开发或修改适合目的的临床结局评估

EU 临床试验中去中心化元素的建议文件

EMA 关于人用药安全性试验中的非人灵长类动物及3R原则实施的机会的思考性文件

CDE 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1月 FDA 证明与参照药生物相似性的科学考量:关于评估疗效比对研究的必要性的最新建议

EMA 临床试验中的非劣效性对比和等效性对比指南

ICH E22 患者偏好研究的一般考虑

NMPA,CFDI 生物等效性试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试行)

CDE 针对泛肿瘤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

CDE 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物常规上市申请技术指导原则

12月 FDA 单克隆抗体:简化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FDA 认证首款 AI 药物开发工具,将用于“MASH”临床试验

FDA 医疗产品临床评价中的生物性别差异研究

FDA 消除在药品和器械申请审评中使用真实世界证据的主要障碍

药学研究:稳定性指南全面整合,热点难点针对性发文

我国制药业大踏步迈入创新时代以来,曾经因“逆向工程”、“抠杂质”和“QbD”而头痛的药企也许会发现,相比日新月异的临床领域,药学领域的指南无论是数量还是革新程度都较为逊色。话虽如此,除了2025版中国药典于3月颁布、10月正式实施是我国药学领域(也是质量领域)的一件大事,CMC还有下面多个重点:

  • 影响面最广的,莫过于4月ICH发布的新Q1第二阶段指南征求意见。该指南整合现行7份指南(包括:ICH Q1A - F系列和Q5C,并移除了以前指南标题里的New字样)的全部内容,将其合并为一个全面的稳定性指南,目标是简化指南体系,促进对核心稳定性原则的统一解释,填补潜在的空白和模糊领域的同时引入新的技术议题,如风险管理的创新工具和先进疗法的稳定性考虑。ICH另一重要发布是全新的Q系列指南Q3E。当今大分子无菌制剂日益成为主流,药企大量应用一次性塑料生产组件,这份指南应运而生。
  • 新分子类型和新剂型总是CMC变革的驱动力,在这方面,EMA表现颇为积极。去年EMA发布或修订的“质量指南”涵盖mRNA疫苗、吸入制剂和鼻用制剂、噬菌体疗法、合成多肽和放射性药品,要么技术很新,要么开发很难,都有相当参考价值。值得一提的是EMA的质量指南通常基于CTD目录编排,不但谈“怎么做”也谈“怎么报”,直观高效。此外我国CDE也专门为儿科药物处方、AAV基因治疗产品、口溶膜、罕见病药物、重组胰岛素、化学创新药晶型等重点议题发文。
  • 亚硝胺仍然不得不提。FDA和EMA的亚硝胺杂质清单不断增补、越来越长,但去年最醒目的是FDA在8月份突然紧急制定一份指南文件,起因是其注意到一种小分子亚硝胺杂质N-亚硝基二丁胺(NDBA)已在某些输液袋包装的药品中被检出,并要求相关药企90天内提交报告。这次事件进一步扩展了亚硝胺监测覆盖面,也意味着药企还得长期跟这类分子打交道。
表3.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药学研究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1月 EMA 关于非致突变杂质的界定的思考性文件

WHO 儿科药物的研发: 制剂处方要点

2月
3月 EMA mRNA 疫苗质量方面指南

ICH M13B 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 其他规格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

CDE 重组腺相关病毒载体类体内基因治疗产品申报上市药学共性问题与解答(征求意见稿) 4月 ICH Q1 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WHO 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清单:基本药物标准清单口服固体速释制剂豁免体内生物等效性要求的建议

WHO 关于预防和控制药品中亚硝胺的良好实践考量

5月 FDA 替换已批准或已上市药品中的着色剂
6月
CDE 生物类似药药学相似性研究的问题与解答 7月
CDE 罕见病用化学药物药学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8月 FDA 关于输液袋中可浸出 NDBA 及其他小分子亚硝胺的最新科学和技术信息

ICH Q3E 可提取物和浸出物指南

CDE 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创新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 重组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CDE 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 重组腺相关病毒载体类体内基因治疗产品申报上市药学共性问题与技术要求

CDE 化学药品创新药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9月 FDA 治疗性蛋白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比对分析评估和其他质量相关考量
10月 EMA 关于噬菌体治疗药品质量方面的指南
CDE 中药提取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1月 FDA 关于非肠道用、眼用或耳用仿制药中 pH 调节剂的豁免请求的考虑
CDE M13A 低风险制剂清单(第一批) 12月 EMA 合成多肽研发和生产指南

EMA 放射性药品质量指南

注册与变更:更快审评,更加透明,以及申报资料大更新

因各监管机构的注册流程各不相同,加之语言、品种、注册类别等等差异,每年发布或更新的注册类文件(尤其是变更)不胜枚举。注册人员大多只会关心手头上的申报任务,其他不相关的流程无暇顾及。但2025年有些注册变更动态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注册工作流程,值得特别关注。

  • 原本FDA的注册流程相当稳定,每5年随着各类UFA(用户费用法案)在FDA与业界讨价还价中更新,随即按部就班地实施。但新领导层上台后打破了这个常规。“局长国家优先审评券”(CNPV)就是新局长Makary的一个创举。肿瘤医生出身的他准备采用“会诊”式的“会审”将某些药品审评时间从10个月大幅降至1-2个月。从目前(本文截稿时)授予的18张券来看,这些“幸运儿”大多与“美国优先”政策有关。众所周知,创新药如能提前上市8个月,可能动摇几十亿乃至数百亿美元的市场格局,这也是为什么可转让的罕见病优先审评券价值可达上亿美元。如果Makary基于政治导向发券,将对美国、中国乃至全球药品市场造成何种深远影响,目前难有定论。
  • 还是这位局长Makary,他打破的另一常规是宣布实时公开完全回应函(CRL),也就是各企业注册人员所熟知但讳莫如深的“药品通知件”,里面包含药品被拒批的技术细节,是比“发补”更为严重的缺陷项,可视为注册审评的“警告信”。这样的文件如真能“实时”公开,其参考价值不言而喻。在首批202份“过时”CRL之后,第二批89份CRL均是近期新药,确实体现出Makary变革FDA透明度的决心。除了指南、审评卷宗和官方文献之外,今后研发和注册人员又多一项参考文件需要深入研读了。
  • 5月,沿用多年的CTD迎来巨变。ICH发布了一份与所有注册人员都相关的M4Q (R2) 指南草案。其变化之大,使得近23年前的2002年9月现行版本CTD的目录难以直接对应最新草案的目录。新架构并非仅仅影响申报资料。由于许多药企的研发或多或少都采取了“以终为始”的模式,即通过申报资料要求倒推至研发方案,因此CTD架构的变革有望引领CMC开发和审评新范式。
  • 回到我国,NMPA落地了30日批临床,CDE一如既往不断完善注册审评体系,文件众多无需赘述。编者特别关注其中两个方面。其一是CDE连发了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的“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用实际行动贯彻ICH Q12中的核心概念(Q12的过渡期到2025年8月止),随后NMPA在年末特地为Q12发文,提及另两大工具“既定条件”(EC)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预示着传统变更流程将逐步革新;其二是CDE在9月发布两份“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又在12月发布化学仿制药药学和BE重大缺陷清单,可以视为CDE分享其审评理念和“错题集”。也许我们很难等到国内“药品通知件”公开,但我国审评部门也在想方设法与业界同频,提升双方效能。
表4.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注册与变更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NMPA 关于扩大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实施范围的公告(2025年第10号) 1月 FDA 加速批准以及确定是否正在进行确证性试验的考量因素
CDE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CDE 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2月 FDA MAPP 6030.9 审评质量管理规范:良好的审评管理原则和有效的IND研发和审评实践
CDE 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3月 FDA SOPP 8401:原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和新药申请(NDA)的行政处理
4月 FDA 局长 Makary 宣布关于担任 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新政策
5月 FDA 2024财年 GDUFA 科学与研究报告

FDA 2023财年药品和生物制品公司在执行上市后要求和承诺方面的绩效报告

ICH M4Q (R2) 人用药品注册通用技术文档:质量

6月 FDA 将向支持美国国家利益的公司发放新的局长国家优先审评券
NMPA 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CDE 细胞治疗药品药学变更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检院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 年修订版)

7月 FDA 通过公布完全回应函实现彻底的透明性
CDE 预防用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8月
NMPA 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86号)

CDE 先进治疗药品沟通交流中I类会议申请及管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CDE 治疗用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起草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 中药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CDE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CDE 药物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9月 FDA 宣布实时发布完全回应函,并公开此前未发布的89份

EU 关于变更分类详情、欧盟委员会法规(EC)1234/2008人用药上市许可条款变更审查第 II, IIa, III 和 IV 章中操作程序、以及依照这些程序提交文件记录的指南

EMA 修订后的变更框架应用指南

CDE 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CDE 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CDE 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10月 FDA 宣布新的 ANDA 优先审评试点以支持美国仿制药生产与试验

FDA MAPP 6025.4 Rev.1 良好审评实践:立卷审查拒收

NMPA 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CDE 药物研发及申报临床常见问题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1月 FDA 试点加快会议纪要澄清流程
NMPA 关于进一步明确《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有关适用问题的公告(2025年第119号)

CDE 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试行)(征求意见稿)

12月 FDA SOPP 8404:立卷审查拒收程序

ICH M11 协同的电子结构化临床试验方案(CeSHarP)

WHO 已获批生物制品变更的程序与数据要求指南

生产质量:要求更多,检查更严,但质量的价值何在?

上面提到药学研究不如临床那样革新不断,生产制造和GMP领域就更为“稳定”了。先进制造方面,多年来因监管引导不足导致难有切实推进,看年底FDA的战略文件能否带来新局面。GMP领域,自从2022年8月欧盟新版无菌附录发布以来,药厂都在忙着更新换代,药监则围绕现有GMP总体原则进行细化和完善,不过2025年还是有重要文件问世。

  • 2025年GMP领域的“一号”文件就是咱们自己的《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识林当时发布的与PIC/S无菌附录(内容沿用欧盟无菌附录,下面仅提PIC/S)对比的文章获得了大量关注,总体看下来,本次修订中85%的条款与PIC/S无菌附录保持了一致。早在2023年3月,国家局核查中心组织各省局启动与PIC/S GMP对标课题,通过GMP对比得出结论:我国GMP与PIC/S的GMP在框架机构、原则理念上基本一致,主要内容基本等同。其中我国GMP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物料及取样管理、高致敏性高活性或毒性物质控制等方面要求更加具体详细。存在实质差异的条款主要集中在无菌药品附录。本次无菌附录修订不仅与国际标准协调,也是我国加入PIC/S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1月香港PIC/S会议中我国达到了加入流程的里程碑)。另外,CFDI发布了多份颇具实践参考价值的“检查指南”,涵盖工艺验证、清洁验证、制药用水、细胞治疗、原料药连续制造等。辅料和包材GMP也已修订定稿。
  • 在全球范围内,PIC/S的GMP指南引人注目。2025年,PIC/S(以及欧盟)更新了《第一章:药品质量体系》、《第四章:文件记录》、《附录11:计算机化系统》的征求意见稿,整合新理念新要求。特别值得关注还是全球首份“AI GMP”《附录22:人工智能》面世,但指南仅有6页,不但并未详细描述AI该如何验证如何管理,反而给当下最流行的大语言模型(LLM)筑起一道“不应用于关键的GMP应用”的护栏,给AI在制药业的应用前景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 谈GMP不能不谈检查。如今FDA领导层倾向于将监管工具当成国家竞争手段,FDA明确宣布将扩大海外设施突击检查,并且派出的检查官还可能是并非专业对口的“通才”,我国药企有必要系统性地提升“检查就绪度”。但谈GMP也不能只谈检查。FDA于7月发布的一份似乎无关具体业务的《制药行业的质量管理举措:经济视角》引发了多位质量管理者的共鸣。正当全球药企都在着力应付FDA的检查,甚至部分药企陷入一种“应试”乃至“警察抓小偷”的困局中时,FDA却提醒药企找回质量管理的初心。而且这初心不是道德口号,恰恰是管理层挂在嘴边的“降本增效”,也是质量人总在追问的“价值”所在。
表5.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生产质量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NMPA GMP药用辅料附录

NMPA GMP药包材附录

CFDI 细胞治疗产品生产检查指南

CFDI 清洁验证技术指南

1月 WHO 关于药品连续制造的考虑要点
NMPA 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月
NMPA GMP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

中检院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4)

3月

NMPA 关于调整流感疫苗批签发时限的通知

CFDI 工艺验证检查指南

4月 FDA 自愿性质量管理成熟度原型评估方案评价计划

WHO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WHO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WHO 关于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的良好实践指南

NMPA 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NMPA,市场总局,财政部 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5年第41号)

5月 FDA 宣布扩大对国外生产设施的突击检查

EMA 关于修订第四部分先进疗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的概念性文件

6月 FDA 进行远程监管评估 - 问答
CFDI 制药用水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7月 FDA 制药行业的质量管理举措:经济视角

EU 附录22:人工智能

EU 附录11:计算机化系统

EU 第四章:文件记录

PIC/S 附录22:人工智能

PIC/S 附录11:计算机化系统

PIC/S 第四章:文件记录

特药中心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要点分解及风险研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特药中心 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要点分解及风险研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8月 FDA CPGM 7356.002F 原料药工艺检查

FDA 2024财年药品质量状况报告

9月 FDA 替代工具:评估待审申请中确定的药品生产设施

EU 第一章:药品质量体系

PIC/S 第一章:药品质量体系

NMPA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CFDI 粉液双室袋产品检查指南

10月
NMPA 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

NMPA 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

CFDI 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11月 FDA 药品 CGMP 问答

WHO 替代或取消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动物试验的指南

CFDI 化学原料药连续制造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12月 EMA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修订的概念性文件

PIC/S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修订的概念性文件

药物警戒:AI加持下,FDA可能在酝酿变革

药物警戒领域的法规指南在2025年没有重大更新,其中EMA修订了GVP部分模块,ICH发布M14和E2D(R1)征求意见等等,我国CDR也发布了MAH安全性评价和风险沟通指南。但法规指南只是药物警戒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每日不断产出的海量的不良反应数据,这些数据该如何分析、监管该如何采取行动以切实保障用药安全,也是药物警戒工作的主线。

  • 首先是一个可能在酝酿中的药物警戒大变革,虽暂未落到法规指南层面,但多次见于FDA局长Makary的言论,即他所谓“连续临床”理念(上面的“非临床与临床研究”板块也有提及)。简言之,在这个理念指导下,FDA可能会逐步减少上市前的临床试验要求,旨在快速批准新疗法上市(“宽进”),那么如何确保用药安全?Makary的对策之一就是改革药物警戒体系,要求药企持续监测并上报临床用药数据,监管方则基于大数据乃至AI技术快速响应(“严出”)。Makary已经在着手行动,标志性动作就是AI的部署(药物警戒日益成为药监运用AI的重要突破口)和实时报告不良事件数据。
  • 然后是FDA对一些已上市重点产品采取的行动可能对相关产业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是FDA在6月发布安全通讯一揽子取消自体CAR-T细胞免疫疗法的风险评估与减轻策略(REMS)要求,为CAR-T业界和患者减负。另一方面则是针对而明显的基因疗法ELEVIDYS可能造成儿童患者死亡采取行动,期间还造成CBER主任Prasad出走(10天后返回)的闹剧。这位Prasad又在年末抛出新冠疫苗可能导致10名儿童丧生的骇人听闻的言论,激起强烈反响,最后被FDA不了了之(有外媒报道称其内部调查结果显示因果关系不明确),但特朗普政府上下对疫苗均持有强烈怀疑态度,未来政策导向仍令疫苗产业疑虑重重。
表6.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药物警戒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CDE 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 1月
CDR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相关问答(四) 2月
3月 EMA EudraVigilance 2024年报告
CDR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 (2024年) 4月 WHO 全球智能药物警戒战略:概要
5月
6月 FDA 取消了自体嵌合抗原受体(CAR)T 细胞免疫疗法的风险评估与减轻策略(REMS)
7月 FDA MAPP 4191.1 风险评估与减轻策略的修改和校正

FDA 建议解除可行走患者的 Elevidys 自愿暂停用药

ICH E2B(R3)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s)规范及相关文件

CDR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CDR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安全性风险沟通技术指导原则

CDR 真实世界数据支持药品安全性主动监测的一般原则

8月 FDA 开始实时报告不良事件数据

FDA 建议对使用 Leqembi(仑卡奈单抗)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进行额外且更早的 MRI 监测

EU 关于二氧化钛在药品中的使用的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

CDE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常见问答(征求意见稿) 9月 FDA 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上市后安全性和疗效数据采集方法

ICH M14 利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价的非干预性研究:规划、设计、分析与报告的总则

ICH E2D(R1) 批准后安全性数据:个例安全性报告管理和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10月
11月
12月 FDA 研究者责任 — 试验用药品和器械的安全性报告

FDA 申办者责任 — IND 及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与安全性评估

FDA MAPP 6700.9 Rev.2 基于 FDA 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新安全信息或潜在严重风险信号的发布规定

经营使用:药价天平的一端是创新与质量

2025年也无重点GDP类文件更新,市场准入和药品经营使用的法规类文件也较少,但我国药品市场主要由政府医保支付主导,准入和支付端的政策动向对于整个行业举足轻重,本文也将医保和药价相关政策文件纳入视野。

  • 上文提到质量的“价值”所在,发生在3月份的四川某药企因GMP不合规而被取消集采中选资格的事件正可以作为注脚。三家企业委托同一工厂,该药企却为一个注射液品种报出0.22元价格,是另外两家的五分之一。这个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因价格原因导致质量无法保障,由于缺乏数据和背景信息,编者在此不能臆断,2025年初刚刚经历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大讨论的质量人更有发言权。
  • 集采和国谈,我国药品市场两大主线在2025继续平稳推进,相比往年有了不少可喜的变化。7月,医保局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集采中选不再简单以最低报价作为参考”。12月,2025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发布。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一类创新药,总体成功率88%,较2024年的76%进一步提升。万众期待的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19种药品,包括CAR-T等肿瘤治疗药品、罕见病治疗药品及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品等。同期医保局顺势推出“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为药企提供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价格桥梁”。种种动作,显示出国家从支付端改革促进创新和确保质量的明确导向。
  • 反观大洋彼岸,一向标榜自由市场的美国开始紧盯药价不放。特朗普事事处处贬低前总统拜登,但前任推行的国家医保药价谈判却得以持续执行;特朗普还更进一步推出所谓“最惠国处方药定价”,动用关税等政策手段,以“胡萝卜加大棒”迫使跨国药企纷纷与之签订降价协议(顺便还要“回流”美国投资建厂)。目前看来,辉瑞、默克、诺和诺德等巨头纷纷入局,特朗普似乎取得阶段性胜利,不过美国药价高企的现状盘根错节,牵涉利益巨大、利益方众多,接下来的走势以及对美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表7. 全球药监年度重点发布概览:经营使用
中国药监 国外药监
市场总局 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反垄断委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1月 FDA 企业向医护人员沟通关于已批准/许可医疗产品的未经批准使用的科学信息:问答
2月
NMPA,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 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3月
4月
5月 FDA 为美国患者提供最惠国处方药定价
NMPA,卫健委,医保局等 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

6月
医保局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医保局 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7月
医保局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8月
NMPA 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NMPA 关于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96号)

医保局 关于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采办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

9月 FDA 启动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的行动

WHO 基本药物的选择和使用(2025):WHO 儿童基本药物标准清单(第10版)

医保局 关于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扩面提质的通知 10月
NMPA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 11月
卫健委 2024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医保局 关于开展药品价格登记查询服务的公告

医保局,人社部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

医保局 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

12月

结语

以上图表和分析并非严谨学术研究,仅从识林视角为大家回顾2025制药业监管全景提供一个参考,欢迎读者查缺补漏、指正纠错。

监管机构的努力既是对行业的规范和引导,也源自产业的需求和激励。这种激励体现在业界对监管文件的关注和尊重,基于科学和风险的综合考量加以运用,并将其内化为企业知识,从而将合规工作落实到日常。业界有此务实心态,识林和更多志同道合的专业机构和人士所开展的各类监管研究工作才更能体现价值。

2026年,识林将一如既往收录和加工来自更多机构、涵盖更广的法规指南和制药知识。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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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申报策略制定)、CMC(制剂研发与BE方案设计)、临床(BE试验执行)、QA(合规审查)。

  • 注册:对照清单核查仿制药BE豁免可能性,优化申报路径。
  • CMC:依据清单调整制剂工艺,确保BE研究条件(空腹/餐后)与参比制剂一致。
  • 临床:严格遵循清单要求设计BE试验的给药条件。
  • QA:监督BE试验与清单要求的合规性,避免数据偏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仿制药的BE研究,涵盖片剂、胶囊剂、口服混悬剂等常见剂型,不涉及生物制品、疫苗或创新药。适用企业包括本土及跨国药企、CRO/CDMO等仿制药开发主体。

文件概要

该清单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明确第一批低风险化学仿制药的BE研究要求。文件列出454种制剂,涵盖片剂、胶囊剂、干混悬剂等8类剂型,逐一规定空腹或餐后给药条件。清单基于制剂特性与参比制剂一致性要求制定,其饮食条件仅用于仿制药BE研究,不替代说明书用法。文件通过统一BE标准简化仿制药开发流程,但要求企业严格区分研究条件与实际用药场景,避免混淆。备注强调清单的适用范围限制,提示需结合具体剂型与工艺敏感性综合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岗位:必读。需熟悉中药注册受理审查流程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合规。
  • “研发”岗位:必读。需了解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以指导中药研发工作。
  • “QA”岗位:必读。需掌握申报资料的格式和整理要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临床试验申请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涉及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本指南规定了中药注册受理审查的适用范围、受理部门、资料要求、形式审查要点及受理审查决定。强调申报资料需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项目编号和名称即使无内容也需保留。申请表和申报资料必须准确、完整、规范,且通过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在线提交。形式审查包括申报事项、沟通交流、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审查,特别指出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需重新申请临床试验,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期间重大变更的处理。明确了受理、补正及不予受理的标准和流程。要求申请人在审评审批过程中及时更新超过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并在申报资料中声明特殊管理药品或成份。指南还提供了中药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和参考目录,以助于申请人自查和准备申报资料。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应熟悉本文件要求,以便在中药注射剂的注册过程中确保符合最新的监管指南。
  • “QA”:需根据文件中的药学研究要求,更新和维护质量控制体系。
  • “研发”:应依据文件指导中药注射剂的研发流程,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 “临床”:负责设计和执行符合文件要求的临床试验,以及评估临床数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注射剂在中国的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涉及创新药或仿制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件强调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临床价值为导向,并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持有人需评估注射剂的预期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注射给药途径的必要性、功能主治和临床定位的合理性,以及风险获益评估。药学研究应符合《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重点关注药材质量、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稳定性考察。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应提供完整的毒理学研究资料,特别是对于临床研究无法替代的内容。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研究应在生产工艺固定、产品质量稳定均一的前提下进行,且应通过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RCT)评估。作用机理研究应围绕临床定位进行,以支持临床合理用药。鼓励持有人开展与临床相应疾病常用基础治疗药品相互作用的研究,以及其他提升品种质量安全的科学研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文更新内部审计程序,确保临床试验流程符合指导原则。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将本文内容整合入注册策略,确保申报资料合规。
  • 研发(R&D):必读。在新药研发中应用本文原则,优化试验设计,提高研发效率。
  • 临床(Clinical):必读。依据本文指导原则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 市场(Marketing):非必读。本文内容对市场推广无直接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各类药品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监管下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主方案设计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旨在提高药物研发效率并加速创新药物上市。主方案设计通过整合多个子研究于一个框架下,允许同时评价多种药物或适应症,从而提升研发效率和缩短研发周期。本文涵盖了主方案设计的定义、一般考虑、关键设计和分析要素,包括对照组选择、随机化、盲法、适应性设计、多重性和样本量计算。同时,本文强调了安全性考量的重要性,包括安全性数据的收集、监测、报告和沟通。此外,本文还讨论了试验实施方面的考虑,如知情同意、数据监查与管理、质量管理,以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本文旨在为申办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确保临床试验的完整性和受试者权益的保护。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负责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
  • “研发”(负责药物研发和非临床研究)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和法规遵循)

工作建议:

  • 临床:根据框架要求,设计和调整儿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计划,确保试验设计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特别关注儿童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以及与成人的差异。
  • 注册: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信息,并遵循框架中的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类型的儿童抗肿瘤药物,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CDE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征求意见稿为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提供了详细的实施框架,强调了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对儿童人群的特殊考虑。首先,要求企业明确儿童适应症的疾病特征、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以及产品的立题依据,突出了对儿童人群与成人疾病异同的比较。其次,框架详细阐述了支持儿童患者研究设计的临床数据要求,包括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性以及有效性/安全性数据。此外,还强调了儿童人群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和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研究的设计。框架还提出了外推策略,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将成人数据外推至儿童人群,并讨论了非临床研究计划和儿童人群制剂开发的必要性。整体而言,该框架旨在指导企业在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中遵循科学、合规的原则,确保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需根据文件要求设计和执行儿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特别注意儿童人群的特殊性。
  • “研发”(R&D):必读。负责根据文件指导原则调整药物研发策略,确保研发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注册”(Reg):必读。需了解并应用文件中的申报指南和实施框架,以确保注册申报的合规性。
  • “QA”:必读。负责监督整个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流程,确保符合国家药监局的要求。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特别关注儿童人群的剂量选择、给药方案和安全性评估,确保试验设计符合“星光计划”的要求。
  • “研发”(R&D):在药物研发早期就考虑儿童适应症的开发,与药审中心沟通以获得技术指导,确保研发策略的可行性。
  • “注册”(Reg):在准备注册文件时,明确标注“星光计划申请”,并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
  • “QA”:在质量保证过程中,重点关注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的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药监局的最新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开发的化学药品类儿童抗肿瘤药物,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发布,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强调了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工作原则。该计划明确了申请人需提交《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实施框架》以获得技术指导,并在研发过程中与药审中心保持沟通。特别指出,申报时间为正式启动后三年内,不设名额限制,经审评后无异议的品种将被纳入计划。药审中心将对外公示拟纳入的品种,并在研发过程中提供跟踪随访和反馈。此外,计划中还详细描述了申请流程、资料要求、项目的执行以及外推策略等关键内容,旨在提高研发效率,满足患者需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I类会议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情形。
  • 研发(R&D):必读。在临床研发计划和试验结果沟通中,需遵循本细则,确保研发流程合规。
  • 临床(Clin):必读。在关键性/确证性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依据细则进行沟通交流。

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中国的先进治疗药品(ATMPs),包括已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ATMPs、针对基因突变/缺陷的基因治疗产品,以及在关键性/确证性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的ATMPs。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细则旨在规范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沟通交流申请及管理流程,以提高沟通效率,推动创新研发。细则明确了三种适用情形,包括已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ATMPs、针对基因突变/缺陷的基因治疗产品,以及在关键性/确证性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的ATMPs。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I类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并填写《申请先进治疗药品沟通交流I类会议的说明》。药品审评中心将审核申请,对符合情形要求的申请按I类会议管理,不符合的调整为II类或III类,资料存在重大缺陷的直接终止申请。未规定事宜依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应深入理解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以便在药品开发过程中遵循正确的研究方向和路径。
  • 注册(Reg.):必须熟悉先进治疗药品的分类原则,以便准备和提交符合监管要求的注册文件。
  • 质量保证(QA):需掌握文件中的分类和监管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管理和合规性。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开发新药时,特别关注药品的物质基础、生产工艺及功能用途,确保研发项目符合先进治疗药品的分类标准。
  • 注册(Reg.):在准备注册资料时,明确指出产品所属的先进治疗药品类别,并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分类决策。
  • 质量保证(QA):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纳入先进治疗药品特有的监管要求,确保从研发到生产全过程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细胞治疗药品(CTMPs)和基因治疗药品(GTMPs),主要针对创新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明确了先进治疗药品(ATMPs)的范围、归类及概念释义,强调了基于药品活性成分、生产工艺、功能用途和作用机制的分类原则。特别指出,先进治疗药品需符合药品管理规定,并在人体内发挥预期功能。文件详细划分了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治疗药品的亚类,并提出了基于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生产工艺及技术特点、功能用途及作用机理的划分原则。同时,文件也提到了再生医学领域与先进治疗药品的交叉,并强调了随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病原微生物的先进治疗药品,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伦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适老化设计原则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负责将适老化设计原则融入药品注册文件,确保注册资料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药物研发):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需特别关注适老化设计,以满足老年患者的特殊需求。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需考虑老年患者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优化试验流程。
  • 市场(市场准入):必读。在市场策略中考虑适老化设计,以更好地满足老年患者需求,促进产品市场准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创新药研发,特别关注老年患者(≥65岁)群体。适用于中国药品注册分类中的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出了在创新药研发中考虑适老化设计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考虑要点。首先,强调了以老年患者需求为中心的重要性,包括认知、感官、运动功能的变化,多病共存和多重用药问题,以及心理社会因素。其次,建议将老年患者反馈纳入药物研发全过程,从早期需求分析到临床试验设计,再到上市后监测。此外,强调了加强适老化设计相关沟通交流的必要性,包括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审查者、试验参与者与药监机构之间的沟通。在制剂设计方面,考虑了吞咽能力、认知及操作能力、生活习惯及照料环境对药物设计的影响。临床试验部分,讨论了招募、知情同意、访视安排等关键环节的适老化设计。最后,强调了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对老年患者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适老化信息撰写的建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应依据本指导原则制定和更新创新药研发期间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性风险得到有效监控和控制。
  • 临床(Clin):必读。在实施临床试验过程中,根据本指导原则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安全性风险,及时更新风险管理计划。
  • 注册(Reg):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参考本指导原则准备和提交风险管理计划,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
  • 药物警戒(PV):必读。根据本指导原则开展药物警戒活动,全面主动地识别和管理风险,确保受试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创新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研发期间风险管理,包括创新药的临床试验阶段,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创新药研发期间风险管理计划(DRMP)的撰写,强调申请人需全面收集药物安全性信息,包括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观察到的风险,以及通过理化性质和作用机制推测的风险。申请人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识别可能影响关键质量因素的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DRMP应基于活性成分撰写,并在临床试验期间根据新知识和经验进行更新。药物警戒活动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是DRMP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预防、监测和治疗措施,以及对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控制。本指导原则不具法律约束力,将随科学研究进展不断完善更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系统列举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BE)研究中的重大缺陷类型,涵盖试验设计、分析检测、统计方法及申报资料完整性等关键环节。文件指出12类缺陷情形,包括研究设计缺陷(如采样时长不足、清洗期不合理、参比制剂选择错误)、分析方法缺陷(如检测限过高、色谱图不合理积分)、数据管理缺陷(如ISR缺失或不足、选择性报告数据)以及申报资料错误(如PK参数不一致、关键附件缺失)。文件明确这些缺陷可能导致BE研究结论无效,需重新开展研究或补充数据。其内容基于国内现行要求并参考国际标准,旨在提升仿制药BE研究质量,为注册申请提供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仿制药的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及上市后变更中的BE研究,涉及化学仿制药(含口服固体制剂等)的研发企业、CRO及CDMO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对化学仿制药研发企业及CRO提出更高技术要求,需严格规避所列缺陷以避免研究失败或审评延迟。企业需加强试验设计、数据管理和申报资料审核,可能增加研发成本和时间,但有助于提升合规性和获批效率。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临床运营: 核查BE试验方案设计(采样点、清洗期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 分析研发: 确保方法学验证数据充分,避免检测限或线性范围缺陷。
    • 数据统计: 复核PK参数计算及统计分析方法,杜绝逻辑错误。
    • 注册: 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完整性,确保PK参数、图谱等关键信息一致。
    • QA: 监督CRO执行ISR及数据管理流程,防止选择性报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系统梳理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中的重大缺陷情形,涵盖原料药和制剂两大类别。文件从核查检验、申报资料完整性、参比制剂选择、审评期间变更、原辅包合规性、处方工艺研究、结构确证、质量研究与稳定性研究等维度,列举可能导致审评终止或需重新研究的缺陷类型。原料药部分强调起始原料选择需符合ICH Q11、生产工艺合理性验证及结构确证准确性;制剂部分重点关注参比制剂对比研究、处方工艺缺陷及生物等效性豁免依据。文件明确缺陷情形将触发重新生产、稳定性考察或方法学验证等补救措施,旨在通过标准化缺陷判定提升审评效率与仿制药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仿制药及相关原料药的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申请和补充申请,涉及化学药企业、仿制药研发机构及CDMO等主体。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明确重大缺陷判定标准,将显著提高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的合规门槛。企业需强化研发过程管控,避免因申报资料不完整、工艺缺陷或稳定性数据不足导致审评延迟或终止,可能增加研发成本与时间投入。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对照文件逐项核查申报资料完整性,避免数据共用或逻辑矛盾;审评期间变更需提前评估风险。
  • 研发/CMC:必读。确保起始原料选择、处方工艺设计及分析方法符合ICH与国内指南;审评期间重大变更需同步启动稳定性研究。
  • QA:必读。加强生产批次记录与工艺验证文件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 生产:关注注册批批量合规性,避免多批亚批合并生产等高风险操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文件中关于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掌握文件中的注册分类和要求,以便正确进行药品注册申报。
  • 研发(R&D):应根据文件指导原则进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的研发工作,特别是在原料药和制剂的开发上。
  • 临床(Clinical):在临床试验阶段,需参考文件中的药学变更和可比性研究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工作建议:

  • QA:根据文件要求,更新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上。
  • 注册:在注册申报中,明确指出药品的分类,并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资料。
  • 研发:在研发过程中,重点关注文件中提到的生产工艺、质量研究与控制以及稳定性研究的要求,确保研发产品符合指导原则。
  • 临床:在临床试验中,若发生药学变更,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结构确证和质量对比研究,确保变更后的产品质量与变更前一致。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合成寡核苷酸类创新药物,包括反义寡核苷酸、小干扰RNA和核酸适配体等,不包括生物合成核酸药物和抗体偶联核酸药物。适用于创新药或仿制药的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强调了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在研发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料控制、生产工艺、特性鉴定、质量研究与控制、对照品和稳定性研究。特别指出了起始原料的选择与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产品的质控、结构确证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对于制剂开发,提出了剂型选择、处方工艺开发、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药学可比性研究部分,明确了在药学变更后需进行结构确证、质量对比和稳定性对比研究,以证明变更前后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一致性。以上要点旨在指导企业在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的开发与评价中,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应重视晶型研究,选择优势晶型,并制定晶型控制策略。
  • 质量控制(QC):必读。需根据ICH Q6A评估晶型控制,并在质量标准中制定晶型鉴别和检查项。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应根据目标晶型的理化特性与稳定性,制定合理的工艺控制策略,保证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可稳健获得目标晶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创新药的晶型研究,包括无水物、水合物、溶剂合物和无定型等。适用于化学药品创新药的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化学药品创新药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强调了晶型对药物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以及这些性质如何影响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晶型研究应贯穿于药物研发和申报的全过程,选择优势晶型,并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晶型,以避免混晶的形成。在临床试验期间,任何变更都应评估其对晶型的影响。晶型的选择应基于多种因素,包括溶剂、浓度、温度等,并通过多种方法进行表征。原料药的晶型控制涉及生产工艺的影响、质量控制和稳定性,而制剂中的晶型控制则需考虑处方工艺、质量控制和稳定性。晶型控制策略应参照ICH Q6A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在质量标准中制定鉴别和检查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文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符合最新要求。
  • 注册(药品注册):必读。负责提交PACMP申请,需熟悉申请流程和资料要求。
  • 研发(药品研发):必读。需评估拟定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案。
  • 生产(药品生产):必读。负责实施变更,并根据PACMP进行研究验证工作。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的上市后药学变更,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原料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依据ICH Q12制定,旨在规范化学药品上市后药学变更的管理。PACMP作为监管工具,提供了变更实施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明确了变更的影响评估、管理类别、条件和标准。持有人/登记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以评估和控制变更风险。PACMP的申请包括提交和实施两个步骤,资料要求涵盖产品概述、变更内容、支持性信息、研究方案等。不适合提交PACMP的情形包括未明确变更计划、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等。PACMP不被批准的情形涉及质量体系缺陷、风险评估不充分等。PACMP有效期为五年,重复使用需在五年内完成首次变更,两次变更间隔不超过五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指南内容,确保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及时与受理部门沟通未明确事宜。
  • 研发(R&D):必读。需根据指南要求进行药物研发,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质量保证(QA):必读。需确保申报资料的质量和合规性,符合CTD格式要求。
  • 临床(Clin):必读。需按照指南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申请和报告的准备。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2、3、4、5.1和5.2类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详细规定了化学药品注册的适用范围、受理部门、资料基本要求、形式审查要点、受理审查决定等内容。强调了申报资料必须根据CTD格式整理,且在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时,也需保留项目编号和名称,并注明“不适用”及理由。指南中特别指出,对于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必须严格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在形式审查要点中,明确了申报事项、沟通交流、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具体审查要求,包括药品注册申请表的填写规范、产品相关证明性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申请人/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此外,指南还提出了对于申报资料中专利信息的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殊管理要求、以及境外生产的药品所提交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要求。对于新增适应症的申请,若与历次申请重复的资料可免于提交,但需列出相关资料编号。指南鼓励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以确保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阐述单臂临床试验(SAT)作为确证性研究支持抗肿瘤药物常规上市申请的技术要求与适用条件。指南指出SAT通常用于附条件批准,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常规批准的替代方案,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适应症为难以开展随机对照试验(RCT)的肿瘤(如罕见肿瘤或泛肿瘤)、外部对照数据清晰可靠、药物作用机制明确且有效性突出。文件提出两种研发模式:组合式SAT(CSM,通过多个独立SAT互相验证)和单一式SAT(SSM,需极高临床需求与疗效证据)。强调SAT非常规选择,申请人需与药审中心提前沟通试验设计、样本量及随访时间等关键要素。适用范围限于抗肿瘤治疗性药物,排除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研发抗肿瘤治疗性药物(化学药或生物制品)的企业,包括创新药研发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涉及以SAT支持常规上市申请的情形,不适用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

【影响评估】

本文为难以开展RCT的抗肿瘤药物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路径,但提高了SAT作为确证性研究的证据标准。企业需加强外部对照数据收集、机制研究及疗效验证,可能增加研发成本与时间,但对罕见肿瘤药物加速上市具有积极意义。

【实施建议】

  • 临床研发(必读):需评估SAT适用性,设计多队列试验或延长随访,确保数据稳健性;提前与CDE沟通研发策略。
  • 注册(必读):梳理SAT支持常规批准的证据链,准备历史对照数据与机制论证材料。
  • 医学写作:规范SAT结果表述,突出疗效与安全性关联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临床试验时,需考虑ADC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以及剂量递增、剂量扩展和剂量策略。
  • 研发(R&D):必读。在ADC药物开发过程中,应关注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特性,以及内在和外在因素对药物特性的影响。
  • 注册(Reg):必读。在准备注册文件时,需包含ADC的临床药理学研究数据,包括早期临床试验、内在和外在因素影响、暴露-效应关系等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靶向生物药物中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特别针对抗肿瘤领域的创新型ADC。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监管下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以及大型药企、Biotech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抗体偶联药物(ADC)的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强调了对ADC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学(PD)和免疫原性进行全面研究的重要性。早期临床试验应探索剂量递增、剂量扩展和剂量策略,以全面了解ADC的PK和PD特征,并优化给药方案。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如肝/肾功能不全和药物相互作用,对ADC的PK和PD有显著影响,需在早期临床试验中评估。暴露-效应关系分析有助于支持剂量选择和调整。QT/QTc间期延长研究应重点关注游离载荷和相关代谢物。免疫原性评估应从早期临床试验开始,并考虑ADC各组成部分的影响。生物分析方法需根据ADC的特性建立和验证,以支持药物开发全过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需关注抗体类药物的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确保研发流程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 临床(Clin):必读。需了解临床试验设计、剂量选择、样本量估算等关键信息,以指导临床研究。
  • 注册(Reg):必读。需掌握指导原则,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应用。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研发新型抗体类药物时,特别关注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研究,以及免疫原性研究,确保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可靠性。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充分考虑PK和PD影响因素,以及不同适应症和给药途径的特殊考虑。
  • 注册(Reg):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所有临床药理学研究均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向监管机构提供支持性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创新型抗体类药物的临床药理学研究,包括单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等多种类型,不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研究:强调了I期、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中PK和PD研究的重要性,包括剂量选择、样本量估算和风险防控。
  2. 免疫原性研究:明确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免疫原性的必要性,并建议从FIH试验开始关注并评价免疫原性。
  3. 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指出了E-R关系研究在支持剂量选择和优化中的重要性,并建议采用模型引导的药物研发理念。
  4. 给药途径的特殊考虑:讨论了不同给药途径对抗体类药物PK特征和免疫原性的影响,以及给药途径变更的可能性。
  5. 不同类型抗体药物的特殊考虑:针对多特异性抗体、前抗体药物和纳米抗体等提出了特殊考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抗肿瘤药物的BE/PK比对研究时,应特别关注受试者的选择标准,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阶段,需考虑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安全性信息,以指导受试者的选择和给药方案的制定。
  • 注册(Reg):必读。在准备注册文件时,需引用本指南来支持受试者选择和研究设计的合理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抗肿瘤药物,包括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单抗类药物。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指导原则,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和研究的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在进行抗肿瘤药物的生物等效性(BE)和药代动力学(PK)比对研究时,受试者人群选择的重要性。文件明确指出,受试者的选择应基于药物的作用机制、安全性信息、给药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特别强调了对于细胞毒类化疗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抗体类药物、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不同类型抗肿瘤药物,其受试者选择应有不同的考虑因素。例如,对于可能对人体正常细胞产生影响的药物,建议选择目标适应症患者作为受试者。同时,文件还提出了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研究时需考虑的安全性因素,如生殖毒性、遗传毒性等,并建议在必要时与监管机构沟通。此外,文件还提到了在患者中开展研究时需考虑的因素,如代表性、合并用药的影响等。最后,文件强调了申请人、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研究者在设计研究方案、评估受试者风险和保护受试者权益方面的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专员):必读。负责根据指导原则更新注册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最新要求。
  • QA(质量保证专员):必读。监督放射性治疗药物的生产和使用过程,确保符合辐射安全标准。
  • 研发: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考虑风险管理计划,优化药物设计以降低风险。
  • 临床:必读。在临床试验中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中的放射性治疗药物,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风险管理计划:明确了放射性治疗药物在申报上市时需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已识别风险、潜在风险和缺失信息。
  2. 药物警戒活动:强调了常规和额外的药物警戒活动,特别是对于迟发性毒性的长期监测。
  3. 风险控制措施:规定了常规和特殊风险最小化措施,如说明书更新和患者教育。
  4. 说明书和患者手册:详细说明了说明书中安全性相关内容的撰写要求,以及患者手册的制作指南。
  5. 持续更新与完善:指出指导原则将随着技术进展不断完善,鼓励企业持续更新风险管理计划。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需熟悉PACMP的申请和修订流程,确保注册申报符合要求。
  • QA(质量管理):必读。负责监督PACMP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变更符合GMP要求。
  • 研发:必读。需理解变更对产品的影响,提供支持变更的科学数据。
  • 生产:必读。执行PACMP中规定的变更,并负责变更后的工艺验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学变更管理,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药学变更的管理方案。PACMP允许持有人与监管机构就拟定变更达成一致,提高变更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PACMP的实施要求持有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变更监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方案提交和批准,第二阶段为变更实施后的评估。PACMP适用于单一或多个关联/不关联的药学变更事项,以及全生命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变更。对于复杂变更,可能需要非临床或临床数据。PACMP不适用于需要新产品申报或境外转境内的变更事项。PACMP的起草应包括产品概述、变更内容和原因、支持性信息、验证及可比性研究方案、风险评估和管理类别、变更后的承诺以及其他信息。PACMP的申请可在上市阶段或上市后提交,其修订通常需补充申请,但某些情况下可备案。若无法按批准的PACMP执行变更,持有人需重新评估风险并可能需重新申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专员):必读。负责根据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注册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符合CTD格式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 QA(质量保证专员):必读。需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监督申报流程的规范性。
  • 研发:必读。在研发过程中需遵循指南要求,特别是在药学研究和临床资料准备方面。
  • 生产:必读。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证明文件,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申请注册的生物制品,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以及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适用于创新药、生物类似药以及原料药等不同注册分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受理。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详细规定了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的要求,强调了申报资料必须遵循CTD格式,且在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的情况下也需保留项目编号和名称,并注明“不适用”及理由。明确了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整理要求,包括电子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指南中特别指出了形式审查的要点,包括申报事项、沟通交流、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审查要点,以及对于重大变更的处理要求。同时,指南提出了具体的行动要求,如药物临床试验终止后重新申请的规定,以及对于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大变更的处理。此外,指南还涉及了专利信息、商标信息、临床试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于境外生产药品的特别说明。指南鼓励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并明确了受理审查决定的具体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和执行疫苗临床试验时,需严格遵循本指导原则,特别注意试验人群的选择、疫苗剂量和程序的确定,以及对照组的设置。
  • 注册(Reg):必读。在准备疫苗注册文件时,需参考本指导原则以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结果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R&D):必读。在疫苗的研发过程中,应参考本指导原则来规划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确保研发计划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预防性生物制品中的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等多种类型,涵盖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详细阐述了疫苗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强调了立题依据的重要性,包括目标疾病的生物学特征、疾病负担、目标接种人群特征等。特别指出,临床研发计划应考虑疫苗的特殊性,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两个阶段。在临床试验设计中,应重点关注研究人群的选择、疫苗剂量和程序的确定、以及对照组的设置。免疫原性评价和保护效力评价是疫苗临床试验的核心,其中免疫原性评价指标的选择、样本采集和检测方法的建立、以及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是关键。保护效力评价则侧重于试验设计的科学性、评价指标的确定性、临床终点的监测与判定,以及保护效力的综合评价。此外,指导原则还对疫苗的安全性评价、特殊人群的考虑、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研发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需根据DSUR要求,定期更新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
  • 注册(Reg):必读,负责递交DSUR,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药物警戒(PV):必读,负责收集和评估安全性信息,撰写整体安全性评估。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DSUR要求,以指导药物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性监测。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被准确记录和及时报告。
  • 注册(Reg):掌握DSUR递交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递交。
  • 药物警戒(PV):系统地收集全球安全性数据,进行全面评估。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策略中考虑DSUR要求,以支持持续的药物安全监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I-III期临床试验、BE试验、IV期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变更临床试验。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在中国境内进行药物研发的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DSUR指导原则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报告要求。DSUR应包含所有与注册申请相关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信息,无论试验是否在境内进行。报告周期以药物临床试验首次获准日期为起点,年度递交,直至药物上市许可申请提交或研发终止。DSUR的递交主体应统一,多个申办者或多个临床试验应协调递交一份DSUR。DSUR与PSUR不能互相替代,即使品种已上市,新的临床试验仍需递交DSUR。整体安全性评估应包含获益-风险考量,可能需要补充有效性信息。区域附件应限于境内数据,药学变更需评估对受试者安全性的影响,并在DSUR中报告。若DSUR递交后发现错误,应递交勘误报告或补充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药理学研究(CP):必读。负责设计和执行临床药理学研究,包括PK/PD研究,评估内在和外在因素对药物的影响,并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 注册(RA):必读。负责理解指导原则,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策略符合监管要求,并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
  • 研发(R&D):必读。需要根据指导原则调整研发策略,特别是在罕见疾病药物的研发中考虑特殊性。
  • 药物警戒(PV):必读。在罕见疾病药物的监测中,关注安全性问题,以及时修订整体临床研发计划。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罕见疾病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强调了临床药理学和定量药理学在罕见疾病药物研发中的重要性。研究需考虑罕见疾病的特点,如患者数量少、疾病异质性大等,以及药物分子类型、PK/PD特性等因素。研究设计应遵循“从一般到特殊”原则,包括研究人群的选择、样本量确定、药效学指标的确定和用药方案的优化。对于不同分子类型药物,如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和小分子药物,研究考虑有所不同,需具体分析。指导原则鼓励利用非临床数据和模型引导的药物研究方法来补充临床数据不足,并强调了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重要性。此外,指导原则提倡在研发计划中考虑全球研发的罕见疾病药物,并关注种族敏感性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指导原则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罕见病药物的药学研究符合最新要求。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需熟悉指导原则,以便在注册申报时准确反映罕见病药物的特殊考量。
  • 研发(药物研发):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药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变更管理,确保与临床开发进程及上市申报计划相统一。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纳入我国罕见病药物管理的化学药品上市申请,涉及创新药或仿制药,原料药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罕见病化学药物药学研究指导原则强调了罕见病药物研发的特殊性,包括加快上市需求、小批量生产等,并提出了基于风险控制的特殊考量。申请人需科学制定药学研究计划,参考ICH等国际指导原则,并在生产批量、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等方面进行特殊考量。临床试验期间的药学变更需全面评估质量风险,生产批量应满足商业化制剂生产需要,工艺验证应基于质量风险管理原则确定批次数量,稳定性研究应参考ICH Q1指导原则。注册检验方面,罕见病药物注册检验批次可减少,沟通交流建议在关键研发阶段进行,以推进药学研发进程。以上要点指导申请人在确保药品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加速罕见病药物的研发上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需根据指导原则设计和执行临床药理学研究。
  • 研发(R&D):必读,涉及肽类药物的结构修饰和改造,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 注册(Reg):必读,用于准备和提交临床研究相关的注册文件。
  • QA:必读,确保临床研究和药品开发符合监管要求。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根据指导原则制定临床研究方案,特别关注免疫原性研究和特殊人群研究。
  • 研发(R&D):在药物设计阶段考虑PK和PD特性,以及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
  • 注册(Reg):在注册文件中包含所有必要的临床药理学数据和分析。
  • QA:监督临床研究的执行,确保符合GCP和本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中的肽类药物,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CDE)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1. 免疫原性研究:明确要求对所有肽类药物进行免疫原性风险评估,并在临床研究中评估免疫原性对PK、PD、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2. 特殊人群研究:强调在特殊人群中(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等)进行PK研究的必要性。
  3.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详细讨论了肽类药物作为CYP酶和转运体底物或抑制剂/诱导剂的PK相互作用,以及PD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4. 人体物质平衡研究:对于含有非天然氨基酸或有机连接基团的肽类药物,建议进行人体物质平衡研究。
  5. QT研究:指出仅由天然氨基酸组成的肽类药物通常不需要QT研究,除非存在致心律失常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负责根据指导原则准备和提交药物上市申请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临床(Clin):必读。负责临床试验的设计、执行和数据收集,确保临床试验规范得到遵守。
  • QA:必读。负责监督和评估临床试验的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GCP和相关法律法规。
  • 研发(R&D):必读。负责药物的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药理学研究,为临床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上市申请临床评价工作,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药物上市申请中的临床评价流程,强调了临床安全性、有效性和获益-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文件详细阐述了临床评价的结构、内容、方法和标准,要求申报材料必须遵循临床研究规范和准则。特别强调了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临床试验规范的遵守情况以及现场核查的重要性。在临床评价中,需关注伦理和临床试验规范、临床试验数据源、跨学科相关问题、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以及上市后经验。明确了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应独立于申请人,对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在获益-风险评价中进行综合考量。说明书审核作为药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其内容必须基于临床试验数据,准确反映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应考虑贝叶斯方法对试验设计的影响,特别是在剂量选择和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
  • 统计(Stat):必读。负责构建先验分布、决策标准和样本量计算,以及后验分布的统计推断。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研发过程中,需评估贝叶斯方法对提高研发效率和缩短周期的潜在影响。
  • 注册(Reg):必读。了解贝叶斯方法在药物上市支持中的作用,以及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贝叶斯方法的主要分析应用,特别关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贝叶斯方法通过整合先验知识和观测数据,计算后验分布进行统计推断。在临床试验中,该方法能提高研发效率和缩短周期,尤其在探索性试验的药物剂量选择和安全性评价中。本指导原则详细介绍了贝叶斯统计的理论基础、适用性评估、试验设计、统计分析、模拟技术要求以及结果解读。强调了在贝叶斯方法中,先验分布的构建、决策标准和样本量设计的重要性,并指出了模拟技术在贝叶斯试验设计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指导原则提出了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要求,以确保贝叶斯设计和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本指导原则不具法律约束力,内容将随科学研究进展不断完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 临床(Clin):必读。应根据指导原则评估临床试验方案,确保科学性和安全性。
  • 注册(Reg):必读。需理解并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要求,以准备和提交临床试验申请。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研发早期阶段,应依据指导原则考虑临床需求和前期研究数据。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申请评价,适用于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指导原则强调了临床研发中临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对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提出了基于疾病特点和药物特性,综合考虑确定目标适应症,并基于前期研究数据合理制定临床试验计划和方案。特别指出,临床试验方案中关键要素的设计应有前期非临床和/或临床研究数据支持,并针对研究药物非临床毒性、前期临床安全性证据等制定安全性风险控制措施。在临床评价主要内容中,强调了临床需求评估、前期研究数据评价、临床整体研发计划评价、临床试验方案评价等方面,并对I期和II/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提出了具体评价要求。此外,还涉及了临床试验规范及相关风险控制,以及临床试验过程中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的合规性,监督系统验证和数据可靠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熟悉本指导原则,以确保注册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临床(Clinical):负责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管理和报告,确保数据的ALCOA++原则。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过程中,需遵守本指导原则,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合规性。
  • 数据管理(DM):负责电子数据的管理,包括数据采集、审核、备份和恢复策略的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主要针对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和在中国进行的临床试验。

文件概要:
本文主要阐述药物临床试验中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的使用规范。背景部分强调了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及科技进步对临床试验的影响,同时提及ICH E6(R3)对计算机化系统提出的新要求。适用范围部分明确了指导原则基于ICH E6(R3)和中国GCP要求,针对影响试验参与者保护和数据可靠性的计算机化系统。一般考虑部分涵盖了数据可靠性、职责划分、风险管理和数据采集等方面,强调了建立质量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计算机化系统部分详细讨论了应用规程、培训、安全性、验证等关键环节,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部分则包括数据采集、稽查轨迹、审核、更正、传输、交换、迁移等,强调了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PK/PD分析师、临床研究员、注册专员(RA)、QA。
  • 工作建议:
    • PK/PD分析师:应深入理解暴露-效应关系研究的设计和分析方法,以科学地评估药物的剂量-反应特性。
    • 临床研究员: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中应用暴露-效应关系研究,优化给药方案。
    • 注册专员(RA):确保注册申报资料中包含完整的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报告和数据。
    • QA:监督研究的合规性,确保研究设计和执行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新药研发,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强调了药物暴露-效应关系研究的重要性,明确了其在药物研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价值。研究设计应基于药物作用机制和适应症,采用随机、盲法设计,并考虑样本量和协变量的影响。数据收集应关注分析数据、暴露指标、效应指标及影响因素,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分析方法包括探索性分析和模型化分析,后者涉及多种模型以定量分析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报告应全面概括研究内容,包括摘要、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监管递交时,应提交研究计划、报告及全部数据和代码。以上要点指导新药研发中科学合理地开展暴露-效应关系研究,以支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负责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沟通交流会议申请,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沟通交流会议的类型和申请流程,以便在药物研发的关键阶段提出适当的沟通交流申请。
  • 临床(Clin):必读。在临床试验的关键阶段,如遇到重大安全性问题,需提出Ⅰ类沟通交流会议申请。
  • QA:必读。监督沟通交流会议的合规性,确保会议流程和记录符合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的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申请人与药审中心之间的沟通交流流程和要求。文件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包括Ⅰ类(重大安全性问题、突破性治疗药物研发的重大技术问题等)、Ⅱ类(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Ⅱ期临床试验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等关键阶段的技术问题)和Ⅲ类(除Ⅰ类和Ⅱ类之外的其他沟通交流)。申请人需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提出申请,并进行自评估,确保沟通交流的必要性和问题的重大性。药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决定答复方式,包括书面回复或召开会议。会议由药审中心主持,且会议纪要需按照模板撰写,明确双方观点。时限方面,Ⅰ类申请一般在30日内答复,Ⅱ类60日内,Ⅲ类75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第48号文废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注册(药品注册)
  • 临床(临床研究)
  • 研发(药品研发)

工作建议:

  • QA:确保临床试验和药品研发过程符合指导原则要求,监控合规性。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依据指导原则准备和审核申报资料,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临床:根据指导原则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评估试验数据,确保试验科学性和合理性。
  • 研发: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参考指导原则进行药物设计和试验,确保研发效率和产品安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的化学药品,未涉及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或预防用生物制品。适用于中国境内药品研发及注册流程,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药物研发及申报临床常见问题的指导性建议,旨在提高申请人与监管机构沟通效率。概述了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前、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的关键技术问题,并讨论了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和改良型新药的临床优势。详细讨论了目标适应症人群选择、I期临床试验方案可行性、境外I期临床试验数据在境内的适用性、II期试验受试人群选择、III期试验受试人群和对照药选择、给药方案确定、主要及次要疗效指标选择、样本量计算、统计假设、风险管理计划以及选择性收集安全性数据的时机。同时,探讨了基于境外数据直接申请境内上市的条件和加快审评审批程序的适用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应根据指导原则进行GLP-1受体激动剂的分子设计、工艺开发和质量研究,确保研发过程符合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
  • 质量控制(QC):必读。需依据文件要求对GLP-1受体激动剂进行质量研究与控制,包括结构与理化特性、杂质研究和生物学活性。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应关注原液生产工艺和制剂生产工艺,遵循相关GMP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了解指导原则以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申报上市的产品满足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采用重组DNA技术生产的GLP-1受体激动剂,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涵盖化学分子修饰的GLP-1受体激动剂和与其他蛋白融合的GLP-1受体激动剂。适用于跨国药企和Biotech公司生产的重组蛋白类药物。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详细阐述了重组GLP-1受体激动剂药学研究与评价的技术要求。强调了研发策略的重要性,要求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遵循不同的研发路径。全生命周期管理被明确,要求申请人明确产品的质量概况和关键质量属性,建立工艺与产品质量的关系,并在变更发生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策略制定。杂质研究被特别强调,要求对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及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产生的杂质进行严格控制。原液生产工艺和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均需遵循相关原则,特别关注化学分子修饰剂和重组GLP-1短肽的表达与修饰。质量研究与质量控制部分提出了结构与理化特性、杂质研究和生物学活性的具体要求。包装系统和稳定性研究也被提及,要求为产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提供支持,并制定产品有效期和使用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需深入理解rAAV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以指导产品开发和优化。
  • 质量控制(QC):必读。负责根据指南要求制定和执行rAAV产品的质控标准。
  • 质量保证(QA):必读。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 注册(Reg):必读。负责将指南要求融入注册文件和申报资料中。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中的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类体内基因治疗产品,涉及创新药或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提出了针对rAAV载体类体内基因治疗产品的药学共性问题与技术要求。强调了外源病毒因子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提出了具体控制策略。明确了纯度、基因组滴度、空壳率、效价和rcAAV检测方法选择及标准限度制定的要求。特别指出,纯度检测方法应优先选择精密度和准确度较高的方法,如CE-SDS和d(d)PCR。同时,对于产品单体和聚集体含量、特征性衣壳蛋白、空壳率、效价和rcAAV的检测,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风险评估方法。残留宿主DNA片段大小的控制也被提及,建议在临床试验阶段进行持续监测,并基于数据和安全性评估确定是否纳入质量标准。以上要求旨在确保rAAV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在研发过程中,需深入理解rAAV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以确保产品设计符合监管标准。
  • 质量控制(QC):必读。需掌握外源病毒因子检测、纯度检测、基因组滴度检测等方法,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的标准限度。
  • 注册(Reg):必读。在准备申报资料时,需参考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生产(MFG):必读。在生产rAAV产品时,需遵循文件中的多阶段控制策略,以控制产品质量和风险。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应特别关注外源病毒因子的风险控制策略,并在临床试验阶段持续优化。
  • 质量控制(QC):在质量检测方法的选择和标准限度的制定上,应优先考虑灵敏度和准确度,并在方法变更时进行桥接研究。
  • 注册(Reg):在准备申报资料时,应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技术要求和数据,以支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生产(MFG):在生产过程中,应实施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特别是在使用辅助病毒的生产工艺中。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使用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的基因治疗产品,包括辅助病毒非依赖性和依赖性产品的生产工艺控制和质量研究,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研发、生产和注册流程。

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rAAV产品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挑战,并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在外源病毒因子风险控制方面,根据是否使用辅助病毒,生产工艺分为两类,并分别提出了控制策略。在纯度检测、基因组滴度检测、空壳率检测、效价检测以及rcAAV检测方面,鼓励采用灵敏度和准确度更高的方法,并在方法变更时进行桥接研究。对于rcAAV的标准限度和残留DNA片段大小控制,建议基于方法验证结果、批次数据积累和临床安全性有效性来设定。本文反映了监管部门当前的监管考虑,并会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更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阐述针对泛肿瘤(Pan-tumor)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的技术考量,聚焦基于共有分子改变的靶向治疗开发策略。文件提出开发泛肿瘤适应症的立题合理性需从生物学机制研究、开发时机选择和作用机制验证三方面评估,强调非临床模型和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对靶点验证的关键作用。临床研发环节明确关键试验设计可采用单臂试验(SAT),但需根据分子改变分布、肿瘤发病率及治疗背景预设入组比例;要求伴随诊断开发需统一检测方法并验证跨瘤种界值;鼓励在安全性前提下纳入儿童适应症开发。文件引用6份国内相关指南,涵盖SAT设计、生物标志物应用及儿童肿瘤研发要求,适用于非细胞/基因疗法的抗肿瘤治疗性药物。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发靶向泛肿瘤适应症的抗肿瘤治疗性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不涵盖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主要面向创新药企、Biotech公司及涉及肿瘤靶向治疗的CRO/CDMO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对开发泛肿瘤药物的企业提出更高科学论证要求,需增加机制研究和跨瘤种数据评估成本,但可能加速针对罕见突变药物的上市。伴随诊断开发的强制要求将增加研发投入,而SAT设计灵活性有助于降低部分临床试验难度。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临床研发:需在早期试验中设计跨瘤种PK/PD评估,预设SAT入组比例时结合流行病学数据。
    2. 注册:重点跟进伴随诊断开发要求,提前与CDE沟通SAT设计可行性。
    3. 生物标志物团队:建立中心实验室检测流程,留存样本用于桥接试验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负责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需关注患者人群选择、生物标志物应用、疗效评估工具的选择和应用。
  • “研发”(R&D):在药物研发早期确定药物活性的药理学机制,指导后续临床研发计划。
  • “QA”: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符合GCP和ICH等相关指导原则。
  • “注册”(Reg):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参考本指导原则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特别关注研究人群的同质性和临床分期,合理选择和应用生物标志物及评估工具。
  • “研发”(R&D):在早期研发阶段,积极探索和验证药物的药理学活性,为临床试验提供科学依据。
  • “QA”:监督临床试验的每个环节,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 “注册”(Reg):在注册文件中明确引用本指导原则,并展示如何遵循其建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针对阿尔茨海默病不同临床分期的药物临床试验,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强调了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关键考虑因素。首先,明确了研究人群的选择标准,包括不同阿尔茨海默病类型和临床分期的患者,以及特殊人群的考虑。其次,强调了生物标志物在诊断、富集目标人群等方面的作用,并鼓励开发新生物标志物。在有效性评估工具方面,推荐使用多种量表综合评估患者的认知和日常功能,并强调了评估工具的选择和应用需基于充分的验证。临床药理学研究部分,指导原则要求进行全面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并考虑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探索性临床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设计应基于明确的研究目标,并采用随机、双盲、对照试验来证明治疗效果。统计学考量部分,强调了估计目标框架的构建和敏感性分析的重要性。安全性评估则要求详细记录不良事件,并特别关注与药物作用机制相关的潜在风险。最后,鼓励与监管机构沟通,以解决研发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需根据指导原则设计mRNA疫苗序列,优化生产工艺,进行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 “质量控制”(QC):必读。需依据文件建立和验证分析方法,进行产品相关杂质和工艺相关杂质的检测。
  • “质量保证”(QA):必读。需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指导原则以准备和提交监管文件,确保合规性。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设计疫苗时,重点关注mRNA序列设计、递送系统的选择和优化,以及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质量控制”(QC):开发和验证检测方法,确保能够准确测量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包括mRNA的纯度、完整性和生物学活性。
  • “质量保证”(QA):监督GMP的执行,确保所有生产活动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 “注册”(RA):熟悉并应用这些指导原则,准备技术文件和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类别中的mRNA疫苗,包括非复制型、自复制型和环状RNA疫苗,主要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发布机构为中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mRNA疫苗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关键方面。在模板设计阶段,明确了目标抗原的选择、mRNA序列设计和模板质粒的构建。生产工艺部分详细描述了mRNA原液和制剂的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的选择、mRNA合成、纯化以及制剂处方和生产工艺。质量研究涵盖了mRNA的结构分析、理化性质分析、杂质分析和生物学活性研究。质量标准部分提出了对转录模板、mRNA原液、制剂中间产物、半成品和成品的质控要求。稳定性研究强调了对mRNA疫苗稳定性的全面评估。此外,还讨论了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以及平台技术产品研发的考虑。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需依据指导原则设计非临床研究方案,确保mRNA疫苗研发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临床(Clin):必读,了解非临床研究要求,以便在临床试验设计中考虑相关因素。
  • 注册(Reg):必读,掌握非临床研究要求,为上市申请提供支持。
  • QA:必读,确保非临床研究符合GLP规范。

工作建议:

  • R&D:根据指导原则细化mRNA疫苗的非临床研究方案,特别关注体外表达活性、免疫原性和保护力试验。
  • Clin:在临床试验设计时,参考非临床研究结果,尤其是免疫原性和保护力数据。
  • Reg:在准备上市申请时,确保所有非临床研究数据符合指导原则要求。
  • QA:监督非临床研究过程,确保遵循GLP规范。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预防用mRNA疫苗的非临床研究,特别针对以LNP为递送载体的mRNA疫苗,包括非复制和复制型mRNA疫苗。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NMPA)监管下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

  1. mRNA疫苗特点:明确了mRNA疫苗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其免疫应答机制和递送系统。
  2. 非临床研究指导:强调了非临床研究的重要性,包括受试物的选择、药理学研究、生物分布和安全性评估。
  3. 特殊考虑:特别指出了mRNA疫苗在非临床研究中需考虑的炎症反应、非天然修饰核苷的毒性反应以及新脂质和新LNP的安全性。
  4. 平台技术产品:讨论了使用相同LNP的mRNA疫苗在非临床研究中的简化可能性,以及靶抗原序列改变时的研究要求。
  5. 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明确了mRNA疫苗在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研究中的特殊考虑,以及何时需要开展这些研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更新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变更管理符合ICH Q12标准。
  • “注册”:必读。需掌握PACMP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以便正确提交和修订变更管理方案。
  • “研发”:必读。在拟定药学变更时,应依据文件指导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研究方案设计。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包括传统和基于QbD原则开发的制品,涉及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以提升变更管理的可预测性、透明度及效率。PACMP作为ICH Q12推荐的监管工具,要求持有人明确变更内容、研究验证计划、可接受标准及变更管理类别。持有人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良好的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变更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低于变更前水平。PACMP适用于计划实施且有数据支持的变更,不改变上市后变更的技术要求,应遵循中国疫苗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不适合PACMP的情形包括高风险、风险不确定或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可接受的变更。PACMP不被批准的情形包括内部质量体系有缺陷、风险评估不充分等。PACMP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特定情况下应予以废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说明:

  • PV(药物警戒):应深入理解主动监测的目的、数据来源和实施流程,以规范开展药品安全性主动监测研究。
  • QA(质量管理):需掌握真实世界数据在药品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以确保企业合规运行。
  • 注册:需了解真实世界数据支持药品安全性主动监测的一般原则,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合理利用这些数据。
  • 研发:应关注真实世界数据在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中的应用,以指导药品开发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旨在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范开展药品安全性主动监测研究,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发现未知风险信号、评价新发现的风险信号、描述药品安全特征及评估药品风险。主动监测涉及信号发现、信号评价和风险评估,数据来源包括研究特定安全性问题形成的数据、常规诊疗过程形成的数据以及其他研究/管理目的形成的数据。实施流程包括明确研究目的、制定研究方案、确定数据来源/类型、数据获取与数据治理/管理以及数据分析与利用。特别强调了数据要素的确定、数据适用性评估、统计分析计划的制定以及对潜在偏倚的控制和评价。通过主动监测,可支持修改药品说明书、识别高风险人群、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等决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PV(药物警戒):必读。应根据指导原则完善药物警戒数据库,规范信号检测和风险评估流程,确保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符合要求。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监督药品安全性评价的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评价工作科学、严谨、客观。
  • RA(注册事务):必读。需了解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要求,以便在注册申报和维护过程中遵循相关指导原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依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信号评价和风险评估。评价目标是分析药品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药品风险的影响因素、药品使用问题等,并确定评价维度。资料来源应广泛,包括药物警戒数据库、科学文献、研究和调查等。评价考虑要素包括非预期不良反应/事件、药品风险影响因素、药品使用相关问题及药品获益的考虑。评价报告应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包含评价背景、药品基本情况、资料分析、结果和讨论、结论及建议。质量保障要求持有人建立相关制度与规程,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资金支持。药物警戒负责人和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议评价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PV(药物警戒人员):必读。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沟通方案,监测风险沟通效果,并根据反馈调整策略。
  • QA(质量管理):必读。确保风险沟通活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监督文件和记录管理。
  • 注册:必读。了解风险沟通要求,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考虑风险沟通策略。
  • 市场:必读。在推广活动中正确传达药品风险信息,避免误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中国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制定风险沟通程序,以传递药品安全性信息,降低风险,保护公众健康。风险沟通应基于科学证据,遵循及时性、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原则,不得包含广告或推广内容。紧急情况下,如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而说明书未能及时更新,或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应立即启动风险沟通。沟通内容应考虑受众理解能力,避免对临床诊疗造成负担,并与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结合。风险沟通的受众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沟通方式主要有《致医务人员的函》和《患者安全用药提示》。风险沟通文件和记录应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负责确保制药用水系统符合GMP要求,监督风险管理流程,确保水质持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标准。
  • 生产(Production):必读。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包括清洗、消毒和水质监测,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 工程(Engineering):必读。负责系统的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以及设备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中涉及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纯蒸汽制备/分配系统的现场检查。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各类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中国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制药用水检查指南强调了制药用水在药品生产中的重要性,明确了制药用水系统的设计、验证、运行和监测要求。指南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企业基于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并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措施。特别强调了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系统的风险控制点,包括制备工艺、储存与分配系统、确认与验证、日常运行与维护保养以及水质监测。指南还涵盖了纯蒸汽系统的检查要点,包括制备系统、分配系统、确认与再确认、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质量回顾分析和生命周期内验证状态的维持/再验证。指南鼓励采用现代先进制造理念和技术,以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生产(工艺/工程)、QA、QC、注册、研发(工艺开发)。

  • 生产:需掌握连续制造设备整合、工艺验证及扰动管理,建立RTD研究驱动的控制策略。
  • QA:重点审核偏差管理(如异常停机)、清洁验证及数据完整性,确保GMP合规。
  • QC:关注PAT技术验证、实时放行检验(RTRT)及分析方法转移。
  • 注册:需理解批量定义(时间/物料量)及技术转移的申报要求。
  • 研发:主导工艺模型开发(DOE/QbD)及设计空间建立,支持技术转移。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原料药(含创新药、仿制药)的连续制造,涵盖研发、技术转移及商业化生产阶段,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及CDMO企业。不涉及生物制品、疫苗或中药。

文件概要

该指南系统阐述了化学原料药连续制造的检查要求与技术要点。内容涵盖连续制造的定义与模式(部分/全过程连续)、批量定义(基于时间、进料量或产出量)及工艺特点(设备整合复杂性、物料流动性控制)。核心章节包括工艺设计(单元操作连接、分流策略)、工艺模型开发(机理/混合模型)与验证(生命周期管理)、设备选型(微通道反应器、RTD研究)及控制策略(PAT技术、扰动管理)。风险分类部分识别了扰动控制、异常停机及共线清洁风险,提出预防性维护与清洁验证要求。注册核查要点强调生产工艺一致性(与申报资料匹配)、技术转移方案及稳定性研究代表性。GMP符合性检查聚焦质量系统(人员培训、变更管理)、生产系统(批次定义、工艺验证)及数据完整性(电子记录审计追踪)。示例部分通过单步/多步反应案例,说明设备整合与在线监控的具体应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负责监督工艺验证的合规性,确保验证活动符合GMP要求。
  • 生产(Production):必读。执行工艺验证方案,记录并报告验证过程中的任何偏差。
  • 研发(R&D):必读。参与工艺设计阶段,为工艺验证提供必要的产品和工艺知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理解指南要求,准备和更新工艺验证相关的注册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工艺验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监管的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

文件要点总结:
工艺验证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关键活动,它贯穿于药品研发到上市的各个阶段。本指南强调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和质量风险管理原则,明确了工艺验证的类型(首次工艺验证、工艺再验证、持续工艺确认),并详细描述了工艺验证的方法(传统工艺验证、连续工艺确证、混合型工艺验证)。特别指出,工艺验证应当基于风险评估,涵盖产品的所有规格和生产线,并在商业规模生产条件下进行。指南还提出了特殊情况下的技术考虑,如多规格产品工艺验证、包装工艺验证、生物制品的多批原液混合生产制剂的验证等。最后,指南提供了工艺验证现场检查要点,以确保工艺验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指南更新清洁验证程序,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 生产(Production):必读。需按照指南指导进行清洁操作和验证,保证生产环境合规。
  • 研发(R&D):必读。在新药开发阶段,应参考指南进行清洁验证的实验设计。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清洁验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以及原料药,由中国药品审评中心(CFDI)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清洁验证的重要性:明确了清洁验证在确保药品质量中的关键作用,强调了对清洁验证程序的严格执行。
  2. 验证程序的制定:规定了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清洁验证程序,包括验证的频率、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3. 风险评估的应用:鼓励企业在清洁验证中应用风险评估,以确定清洁程序的有效性。
  4. 清洁验证的记录和报告:强调了清洁验证过程中记录和报告的重要性,要求记录应详细且可追溯。
  5. 持续改进的要求:指出企业应根据验证结果进行持续改进,以提高清洁验证的效率和效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临床运营:需确保试验机构电子记录系统符合验证要求,落实稽查轨迹和权限管理。
  2. 分析检测:应验证数据采集系统,确保检测环节可追溯,生物样品编码与临床机构一致。
  3. 注册:需核查电子记录合规性,确保申报数据符合指南要求。
  4. QA:应监督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及数据完整性,定期审计权限管理和备份流程。
  5. IT:负责系统验证、数据安全及接口开发,确保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涵盖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分析检测单位、CRO及CDMO。不适用于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其他药品类型。

文件概要

该指南从电子记录的创建、存储到传输全流程提出技术要求,核心内容包括试验过程管理(研究人员、参与者、仪器及物料编码)、电子源数据采集的可靠性保障(权限控制、稽查轨迹、时钟同步)、数据完整性要求(修改痕迹、归档销毁规则)及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生命周期管理、变更控制)。指南强调各责任方需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并通过验证的接口实现自动化采集。数据安全需符合中国《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云服务需通过三级等保认证。附录定义17项关键术语,如电子源数据、稽查轨迹等,并引用6部国内法规及5项国家标准作为执行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负责监督和确保电子记录的合规性,执行审计追踪。
  • 生产(Production):必读。按照指南要求,实施生产过程的电子化记录和数据管理。
  • 研发(R&D):必读。在疫苗开发过程中,确保遵循电子记录的技术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用于注册申报时,确保提交的数据符合电子记录要求。
  • 临床(Clinical):参考。在临床试验阶段,确保收集的数据符合电子记录规范。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包括创新疫苗和仿制疫苗,以及疫苗的原料药等。发布机构为中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规范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中的电子化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文件详细阐述了电子记录的定义、基本原则、生产和检验过程的信息化要求,以及质量管理信息化要求。强调了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有生产和检验数据,并确保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文件还包含了对设施设备、物料管理、生产操作、检验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导,以及对计算机化系统审计管理的要求。通过实施这些指导原则,促进疫苗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指南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 生产:必须遵循指南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保证生产环境和操作符合规范。
  • 研发:在产品开发阶段应考虑指南中提到的处方工艺和关键质量属性。
  • 注册:需根据指南准备和审核注册文件,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的粉液双室袋产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主要针对采用弱焊结构的粉液双室袋,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粉液双室袋产品检查指南强调了该产品在处方工艺、关键质量属性、风险因素分类、现场核查要点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中的特殊要求。特别指出了包装材料的选择、相容性研究、印字油墨/色粉的选择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在原辅料方面,强调了理化性质研究和粉体学研究的重要性。特殊工艺步骤的风险评估涵盖了制袋、灭菌干燥、无菌分装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部分,指南提出了环境控制和关键设备确认的要求。质量管理系统、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完整性和记录管理等方面均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此外,指南还详细阐述了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清洁验证、工艺验证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粉液双室袋产品的无菌性和质量可控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指南更新质量保证流程,确保细胞治疗产品生产全过程符合GMP要求。
  • 生产(Production):必读。需按照指南要求调整生产流程,特别是在无菌操作和污染控制方面。
  • 研发(R&D):必读。在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阶段,应考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用于指导细胞治疗产品的注册申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按药品批准上市的人源活细胞产品,包括基因修饰和未经基因修饰的细胞治疗产品,如CAR-T细胞、干细胞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管理系统:明确要求细胞治疗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建立适应产品特点的质量管理系统,重点关注特有风险的管控。
  2. 风险管理与数据可靠性:强调基于ICH Q9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 厂房与设施设备:要求生产车间布局、洁净级别、设备布局等设计与生产工艺相适应,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4. 物料及产品管理:对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用物料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包括基因修饰载体和其他赋予细胞特定功能的材料。
  5. 生产管理与工艺控制:详细描述了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控制要求,包括供者材料的处理、细胞分离、基因修饰等关键步骤。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负责实施临床试验,确保遵循GCP和试验方案,关注受试者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 注册(Reg):必读。负责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合规性,确保所有文件和流程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负责监督和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 药物警戒(PV):必读。负责监测和评估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生物类似药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涉及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强调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重要性,明确了申办者、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强调了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保障,要求在试验设计、实施和风险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试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试验用药品和生物样品的管理、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等方面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以患者为受试者的Ⅰ期试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控制试验风险并保护受试者。此外,指导原则还涉及了试验记录和文件管理,以及临床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PV(药物警戒):必读。应密切关注EudraVigilance数据库中ADR报告的收集、管理和分析,以及信号检测的最新进展,确保药物警戒活动的合规性和时效性。
  • QPPV(药物警戒负责人):必读。需审阅报告,评估药物安全信号,与PRAC沟通,并基于EudraVigilance数据做出风险管理决策。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了解EudraVigilance的最新发展对于注册策略和文件准备至关重要,确保注册合规。
  • 研发(R&D):必读。掌握EudraVigilance中关于在研药品的ADR数据,对研发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产品优化具有指导意义。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EU)授权的所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报告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涉及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2024年EudraVigilance年度报告突出了欧盟药物警戒系统的核心作用,尤其是在收集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方面。报告指出,EudraVigilance数据库收录了超过2930万份个体案例安全报告(ICSRs),覆盖1690万份独特的疑似ADR案例。2024年,EMA和国家监管机构(NCAs)通过EudraVigilance收集和管理了近176万份ICSRs,较2023年下降7.9%。此外,EMA的信号管理团队审查了1254个潜在安全信号,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8%。这些信号的评估结果导致45%的信号需要更新产品信息,20%的信号认为常规安全监测已足够,35%的信号评估持续至年底。报告还强调了EudraVigilance在数据质量、透明度、通信和培训方面的进展,以及对EMA和NCAs的技术支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CAT(先进疗法委员会成员):必读。需深入理解工作计划,指导先进疗法的评估和监管活动。
  • ATMP开发者:必读。应根据CAT工作计划调整临床试验和产品开发策略。
  • 监管事务(注册):必读。需根据CAT的指导和要求准备和提交监管文件。
  • 临床研究(临床):必读。应遵循CAT的指导原则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监管下的先进疗法药物产品(ATMPs),包括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产品,主要针对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CAT的工作计划强调了对ATMPs在临床试验、监管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活动。计划中特别提到了对调查用ATMPs的临床试验要求、基因治疗的问答文件修订、基因组编辑的指导文件开发,以及在药物生命周期中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此外,CAT将推动真实世界数据在监管决策中的应用,与下游决策者就临床证据生成进行科学咨询,并支持联合临床评估。在后授权活动方面,CAT将开发关于ATMPs后授权安全性和有效性跟踪以及风险管理计划的指导。同时,CAT将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互动,并在国际监管科学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生产(放射性药品生产线)、QA、QC、注册、供应链。

  • 生产:对照修订内容调整放射性药品生产流程,重点关注起始物料、活性物质和成品的GMP要求更新。
  • QA:审核质量体系与新版附录的兼容性,强化偏差管理和多步骤放行流程。
  • QC:更新检验方法,确保与修订后的质量控制要求(如OOS评估)一致。
  • 注册:跟踪修订对上市许可文件的影响,提前准备变更申报。
  • 供应链:优化分销和召回流程,确保符合进口及辐射防护新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及PIC/S成员国的放射性药品(含放射性发生器、前体及成品)生产,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临床试验用药。适用企业包括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跨国药企放射性药品部门及CDMO。

文件概要

该文件提出修订欧盟GMP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生产),旨在填补现行版本(2008年发布)的空白领域并澄清模糊条款,以适应当前法规和技术发展。修订内容涵盖起始物料至成品的全链条GMP要求,强调与最新GMP章节(如第1、4、6章及附录1、11、15)、ICH Q9/Q10/Q12指南及EMA放射性药品专项指南的协调性。关键更新包括:明确辐射防护与短效期产品的GMP应用、多步骤放行流程中的偏差评估、进口与分销要求,并引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辐射防护参考。修订将同步整合临床试验法规及创新生产技术,确保与单抗类放射性药品指南的一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应关注机械模型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并根据指南调整研发流程。
  • 注册(Reg):必读。需理解评估和报告要求,以确保注册文件符合EMA标准。
  • 临床(Clin):必读。在临床试验设计中考虑模型引导的方法,确保数据收集和分析符合新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特别关注模型引导的药物研发(MIDD)领域。适用于在欧盟进行药物注册的大型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概念性文件强调了在模型引导的药物研发(MIDD)中,机械模型的评估与报告的重要性。EMA计划制定指南,以规范这些模型的使用,确保其科学性和透明度。文件中特别提到了对模型验证、不确定性评估和模型报告的要求,这些是评估模型可靠性和适用性的关键方面。此外,文件还强调了模型在支持药物研发决策中的作用,包括剂量选择、疗效预测和风险管理。EMA鼓励行业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提高模型的质量和实用性。这些要点指导了研发和注册团队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如何整合和利用机械模型,以及如何准备符合EMA要求的注册文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必读。需关注临床试验设计的变化,特别是在早期AD治疗的试验设计上。
  • 注册(Reg):必读。了解注册分类和指南更新,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遵循最新的监管要求。
  • 研发(R&D):必读。需考虑新诊断标准对药物研发的影响,尤其是在生物标志物的应用上。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病(AD)的药物,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针对创新药和仿制药,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EMA提出了对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研究指南的修订需求。修订旨在纳入AD定义的最新进展,这对所有阶段的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具有重要影响。新诊断标准和生物标志物的发展可能改变患者选择、诊断工作流程和临床试验终点。此外,新的治疗方法和抗淀粉样蛋白治疗的经验强调了长期数据规划的重要性,包括安全性和有效性。修订的指南将讨论诊断标准的演变、适当的终点选择、无症状前临床AD的试验设计、生物标志物的使用、以及组合治疗的试验设计考虑。预计修订后的指南将有助于设计更先进的AD临床试验,促进该领域的药物开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需关注修订内容,特别是关于单臂试验和时间至事件终点的更新,以优化临床试验设计。
  • “注册”(Reg):应深入理解修订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应用,特别是在抗癌药物领域。
  • “研发”(R&D):需根据修订指南调整研发策略,确保与最新的科学和监管发展保持一致。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特别关注ICH E9(R1) addendum对终点定义的影响,并考虑如何在试验中应用estimands框架。
  • “注册”(Reg):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所有抗癌药物的注册资料都符合修订后的指南要求,特别是在评估治疗效果和解释研究结果方面。
  • “研发”(R&D):在研发抗癌药物时,考虑estimands框架对药物开发的影响,特别是在早期临床设置中。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抗癌药物(包括实体瘤和血液肿瘤),涉及创新药和仿制药,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主要影响跨国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本次修订旨在与ICH E9(R1) addendum保持一致,引入estimands框架,以指导从临床试验规划、设计到执行、数据收集、分析和结果解释的全过程。修订将明确定义感兴趣的问题,包括处理相关并发事件,明确主要终点试验中的主要estimand的监管期望,并区分定义的estimand与选择适当的统计方法。此外,修订将专注于单臂试验的指导,更新关于辅助、新辅助和围手术期临床试验的监管标准,并全面审查特定条件指导的附录4。结构变化将避免不同标题下信息重叠,使附件和附录更加用户友好,并根据需要更新。预计此次修订将对药物开发产生重大影响,改善治疗效果的评估和研究结果的解释,从而改善监管决策,并可能影响CHMP科学建议和肿瘤药物监管提交的内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应密切关注EMA肿瘤学工作组的工作计划,以便及时调整注册策略和时间表。
  • 研发(R&D):需根据工作计划中提到的重点领域和优先级,优化研发方向和资源分配。
  • 临床(Clin):应根据工作计划中的临床试验要求,设计和调整临床研究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针对肿瘤学领域的工作计划,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主要针对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EMA肿瘤学工作组的3年综合滚动工作计划强调了对肿瘤治疗领域的持续关注和优先级调整。计划中特别提到了对创新疗法的评估和批准流程的优化,以加快新药上市。同时,强调了对罕见肿瘤的关注,以及对儿童肿瘤治疗的特别重视。此外,计划中还提到了对现有指南的更新和新指南的制定,以适应肿瘤学领域的快速发展。这些更新将涉及临床试验设计、数据要求和患者报告结果等方面,旨在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在研发和注册策略中予以考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关注外部对照在监管决策中的使用,以及如何规划和报告相关研究。
  • 临床(Clin):必读。应理解外部对照的定义、适用场景和最小要求,以及研究设计、执行、分析和报告的相关方法论。
  • 研发(R&D):必读。需考虑在药物开发中使用外部对照的挑战和方法学限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监管决策中使用的外部对照证据生成,涉及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针对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EM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EMA计划制定一份关于在监管决策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证据生成的思考性文件。该文件旨在解决随机对照试验中对照组数据来源问题,特别是在对照组非随机化情况下,如何从其他临床试验、真实世界数据或其他数据源中获取外部对照。文件将讨论外部对照的定义、适用的临床和监管环境、最小要求、操作和可行性问题、研究规划、设计、执行、分析和报告的方法学问题,以及数据质量、数据来源和个体患者层面数据的相关性。此外,文件还将探讨预先计划的外部对照比较与结果已可获得时的比较,以及数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广泛性和时效性。该文件将增强对方法学概念和挑战的理解,为使用外部对照提供潜在接受标准和规划、执行、报告阶段需考虑的因素,以支持更明智的决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需仔细阅读并理解GMP指南的更新内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新要求保持一致。
  • 生产:应关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变化,特别是无菌产品制造部分的更新。
  • 研发:需了解新指南对先进疗法药品(ATMP)生产的影响,以指导研发流程。

工作建议:

  • QA:更新内部SOPs,培训员工,确保符合新的GMP要求。
  • 生产:评估现有生产流程,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符合新的无菌产品制造要求。
  • 研发:在研发阶段即考虑GMP要求,确保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全过程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EU)的先进疗法药品(ATMP)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由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参考。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旨在更新Eudralex Volume 4中第四部分的GMP指南,特别是针对ATMP的制造。更新的目的是为了与2023年8月生效的GMP附件1的修订保持一致,并反映无菌药品制造的最新发展。新的修订将纳入ICH概念,如质量风险管理(QRM)和药品质量体系(PQS),并引入污染控制策略(CCS)。此外,新指南将明确如何利用新技术开发,例如自动化技术、一次性系统和快速微生物测试方法。新指南还将更新有关人类来源物质的法律引用和定义。此次修订将专注于无菌制造部分,不涉及其他主题或部分的更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修订后的变更框架,更新注册流程和文件,确保从2026年1月15日起使用新的变更指南和电子申请表(eAF)版本。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变更分类和程序,以便在产品开发阶段考虑未来的变更管理。
  • 质量管理(QA):必读。需掌握变更指南,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符合新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人类用药的变更申请,涉及创新药和仿制药,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实施和提交,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欧洲委员会(EC)发布了关于修订后的变更框架应用的最终指南,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提交至EMA的变更申请,新指南将于2026年1月15日生效。在2026年1月15日前,持有人应继续遵循当前的变更指南和程序指导。对于I型和II型变更,提交日期在2026年1月15日前的遵循现行指南,之后的遵循新指南。I型变更以实施变更的日期为准,2026年1月15日前实施的变更应在此前提交,之后实施的变更将启动新的年度更新周期。所有在2026年1月15日前提交的变更不得使用新的变更分类和电子申请表,否则将不予验证。EMA和CMDh将发布更多关于新变更类别实施的指导,利益相关方应监控EMA和HMA网站上的网页,并采取必要措施准备系统、流程、程序和文件,以符合修订后的变更框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监控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确保试验质量。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深入理解指南内容,为非劣效和等效性试验的注册申报提供支持。
  • 临床(Clinical):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需参考本指南确定非劣效或等效性比较的参数和方法。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阶段,参考指南选择合适的对照组和终点,进行非劣效或等效性比较。
  • 生物统计(Biostatistics):在统计分析中应用指南推荐的固定边际方法和合成方法,确保统计方法的合理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EM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确证性临床试验中非劣效性和等效性比较的设计和分析原则。指南替代了2005年的非劣效边际选择指南和2000年关于优越性与非劣效性转换的考虑点,反映了EMA当前立场和ICH E9 R1框架引入的概念。指南涉及的试验旨在证明:相对于假设安慰剂的疗效(绝对疗效)、与活性对照的非劣效性(相对疗效)、风险概况的非劣效性、临床疗效终点的生物相似性、治疗等效性和药效动力学属性的等效性。不包括生物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质量评估。指南强调,非劣效性和等效性试验的内部有效性依赖于试验的检测能力,即检测试验治疗和参考产品/对照之间的差异。缺乏检测能力可能导致错误地得出等效性或非劣效性的结论。此外,指南讨论了主要估计目标(estimand)的选择,这是临床试验旨在回答的主要科学问题,以及如何在非劣效性和等效性比较中选择和论证主要和辅助估计目标的属性。最后,指南讨论了选择非劣效边际或等效性范围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基于统计推理和临床判断选择边际的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并监督生产过程。
  • 研发(R&D):需要根据文件指导原则进行药品的开发和质量特性研究。
  • 生产(Production):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生产过程和控制。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文件中提到的法规要求和市场授权申请。

工作建议:

  • QA:监控生产过程,确保符合文件中关于细菌疗法药品的质量要求。
  • 研发:根据文件中的指导原则,进行细菌活性物质和成品的详细特性研究。
  • 生产:遵循文件中的制造过程和控制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 注册:理解文件中的法规要求,准备市场授权申请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管辖范围内的生物制品,特别针对细菌疗法药品(PTMPs),包括创新药或仿制药,不包括基因治疗药品或个性化治疗产品。

文件要点总结:
EMA发布的细菌疗法药品质量指南旨在明确细菌活性物质和成品的质量文件监管预期。文件详细阐述了细菌活性物质的制造、材料控制、特性、规格、分析控制、参考标准和稳定性。同时,提供了成品的制药开发、制造、控制和稳定性的指导。特别强调了细菌活性物质的基因和表型一致性,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遗传稳定性的重要性。对于成品,指南要求明确成分和组成,并根据临床数据和生产能力建立和合理化放行和货架寿命规格。此外,还讨论了监管考虑,包括成品成分的变更和市场授权后活性物质的变更,以及利用先前知识支持新市场授权或产品线扩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QA(质量保证):确保放射性药品生产全流程符合GMP,重点关注稳定性、无菌控制和放射性纯度验证。
  2.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主导申报资料(Module 3)的合规性审核,尤其关注活性物质(3.2.S)与制剂(3.2.P)的特殊要求。
  3. 生产(Manufacturing):优化放射性药品的连续生产工艺,验证自动化模块(如合成模块)的可靠性。
  4. 研发(R&D):设计符合放射性特性的稳定性研究方案,解决放射分解对纯度的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EMA)监管的放射性药品(诊断/治疗用),包括即时使用制剂(如PET药品)、配套试剂盒、核素前体及核素发生器。涵盖化学合成类放射性药品,不适用于单抗类放射性药品(另有指南)。适用企业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DMO。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放射性药品的质量要求,明确了活性物质(3.2.S)与制剂(3.2.P)的申报资料内容。文件指出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源于其放射性衰变特性,需额外关注核素前体、配套试剂盒等四类特殊制剂的质量控制。活性物质部分要求对化学前体、核素前体及标记活性物质分别提供完整或简化模块,包括生产流程(如加速器参数)、特性研究(如放射性杂质)及稳定性数据(豁免常规温湿度条件)。制剂部分强调无菌控制(如过滤验证)、放射性浓度标定(诊断药90-110%,治疗药95-105%)及容器相容性验证。对于短半衰期药品(如PET药品),允许基于工艺验证数据放宽放行时限。配套试剂盒需提供标记后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法,核素发生器需明确母核素与子核素的平衡关系及洗脱液质量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 需关注合成多肽的研发指南,确保研发流程符合EMA指南要求。
  • 质量保证(QA): 应熟悉本指南,以指导质量控制和保证药品的合规性。
  • 生产(Production): 必须遵循合成多肽的生产和控制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负责确保注册文件和流程遵循EMA指南,并处理咨询和反馈。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合成多肽药物的开发和生产,包括固体相合成、片段缩合等方法。适用于EMA和CVMP监管框架下的化学药品,不包括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合成多肽特性: 明确了合成多肽在小分子和蛋白质之间的界别,并强调了特定质量考量。
  2. 生产过程控制: 强调了合成多肽的生产过程(如固相肽合成、片段缩合)的详细描述和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3. 结构和特性阐释: 要求通过分析数据确认多肽的结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结构(如适用)。
  4. 杂质控制: 详细讨论了肽相关杂质和非肽杂质的分类、来源和控制,强调了纯度作为合成多肽的关键质量属性。
  5. 稳定性研究: 强调了稳定性研究的重要性,包括研究类型、协议使用、批次选择、容器封闭系统和存储条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需关注mRNA疫苗的制造过程、特性、规格和分析控制,以及起始材料、活性物质和成品的定义,以确保疫苗开发符合指南要求。
  • 质量控制(QC):必读。负责mRNA疫苗的质量属性测试,包括活性物质和成品的鉴定、纯度、杂质、功能测试等。
  • 生产(Production):必读。需遵循指南中关于mRNA疫苗生产过程的特定要求,包括起始材料的控制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用于理解监管机构对mRNA疫苗质量方面的要求,以便准备和提交监管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针对传染病的mRNA疫苗(包括自扩增mRNA疫苗),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要点总结:
本指南详细阐述了mRNA疫苗在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生产流程、特性、规格和分析控制,以及起始材料、活性物质和成品的定义。特别强调了mRNA序列的完整性、5'帽结构、3'聚A尾的长度对mRNA功能的重要性,并要求使用先进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在生产过程中,对起始材料的控制、线性DNA模板的来源和特性、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材料的供应商和规格都需详细说明。活性物质的控制要求包括身份、5'帽效率、聚A尾的存在和长度、mRNA含量、mRNA完整性、产品和流程相关的杂质、功能、外观、pH、生物负荷和内毒素等关键质量属性。此外,指南还提供了关于现有mRNA疫苗株变化、双价和多价疫苗、自扩增mRNA疫苗、其他递送系统以及使用平台技术/先前知识方法对新靶点的额外监管考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应密切关注EMA的注册要求变化,及时更新注册策略。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根据EMA指南调整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合规。
  • 研发:必读。应根据指南调整研发流程,确保产品符合EMA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类型的人用药,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注册要求更新:明确了2024年人用药注册的新要求,强调了对创新药和仿制药的注册流程的调整。
  2. 质量控制标准:特别强调了对人用药质量控制的新标准,要求企业严格遵守。
  3. 生物制品监管:新增了对生物制品监管的特别规定,包括生物类似药的审批流程。
  4. 数据保护与隐私:规定了对人用药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和隐私要求,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5. 环境影响评估:新增了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环境影响的评估要求,从严监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岗位:临床(Clin),研发(R&D),注册(Reg)
    • 工作建议:临床部门需了解该工具在NASH/MASH临床试验中的应用,以便在患者筛选和疗效评估中使用。研发部门应关注该工具在组织学评分中的准确性和重复性,以支持药物开发。注册部门需掌握该工具的资格认证信息,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正确应用和引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代谢功能障碍相关性脂肪性肝炎(MASH)的临床试验,特别针对使用人工智能(AI)工具辅助病理学家评分肝脏活检组织学特征,以确定疾病活动性。适用药品类型为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企业类别为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EMA的资格认证意见认为,基于人工智能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组织学测量工具(AIM-NASH)可用于MASH临床试验,辅助病理学家在患者筛选和随访访问中评分肝脏活检。该工具基于NASH评分系统(NAS)的组分得分(脂肪肝、肝细胞气球样变、小叶炎症)和纤维化阶段来确定疾病活动性生物标志物。AIM-NASH作为单一中心病理学家的辅助工具,用于临床2期和3期试验中患者的筛选/纳入,以及基于组织学评估的主要或次要研究结果的评估。病理学家将审查AIM-NASH的输出,并在确认样本可评估性和确定任何额外发现后,积极作用于其解释,接受或拒绝每个NAS组分和纤维化阶段。AIM-NASH应与Aperio AT2扫描仪扫描的幻灯片一起使用。

该工具的开发遵循迭代过程,包括模型训练、生成模型输出和内部审查输出。模型在满足预定义的接受标准后,被部署在“内部测试集”和“保留测试集”上进行评估。AIM-NASH工具在临床验证中显示出与个体病理学家读数相比,在脂肪肝分级和纤维化阶段的评估上非劣,而在小叶炎症和肝细胞气球样变的阶段评估上更优。此外,该工具已被“锁定”,任何进一步的训练输入都将被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分析或临床验证。资格认证仅对该工具当前“锁定”状态下有效,除非实施任何“重大”更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RA(注册):必读。需理解文件内容,以便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准确应用EMA的指导原则,特别是在生物类似药的临床研究设计和数据要求方面。
  • RD(研发):必读。需掌握文件中关于生物类似药开发中质量、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具体要求,以指导药物开发。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了解EMA对生物类似药质量比对研究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EMA的指导原则。

工作建议:

  • RA(注册):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特别关注EMA对于生物类似药临床研究的新要求,尤其是可能免除Comparative Efficacy Studies (CES)的条件。
  • RD(研发):在生物类似药的开发过程中,重点关注产品质量的比对研究,以及如何通过PK/PD研究来支持生物类似药的批准。
  • QA(质量管理):确保质量控制策略能够满足EMA的新要求,特别是在产品放行和批次一致性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中的生物类似药(Biosimilar),主要针对欧盟(EMA)发布的指南,适用于Biotech和大型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EMA的这份思考性文件探讨了在生物类似药开发中采用定制的临床方法的必要性。文件强调了在特定条件下,基于质量层面的比较和有限的(定制的)临床数据包(基于比较性的药代动力学试验)来批准生物类似药的可能性。文件中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分析和体外药理水平上的高相似性来充分表征生物类似药,并且与参照药物在结构和功能属性上高度相似,则可能不再需要进行Comparative Efficacy Studies (CES)。此外,文件还讨论了药代动力学(PK)研究在生物类似药开发中的重要性,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药效学(PD)比较。文件鼓励在PK研究中包含免疫原性参数和/或修改研究设计,以解决质量属性方面的微小差异,并进一步强化生物类似药的批准依据。最后,文件指出,即使在没有CES的情况下,一个明确定义的比较性人体PK研究仍然是必需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思考性文件探讨人用药安全性试验中非人灵长类动物(NHP)的使用现状及实施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的机会。文件基于欧盟法规(如2010/63/EU)和全球指南(如ICH S5/S6/S9),提出NHP应作为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最后选择,并需科学论证其必要性。指南强调通过权重证据(WoE)策略整合药理特性、靶点数据及非动物方法(如体外模型、器官芯片、AI工具)以替代NHP研究,尤其在重复剂量毒性(RDT)和发育生殖毒性(DART)领域。针对不同药品类型(小分子、生物制品、疫苗、ATMPs),文件提供具体建议:单抗可豁免长期NHP研究;疫苗优先选择非NHP物种;基因治疗产品需基于载体特性评估NHP必要性。此外,文件建议通过虚拟对照组(VCG)减少动物数量,并鼓励企业早期与EMA沟通创新方法的监管接受路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化学药、生物制品(含单抗、ADC)、疫苗及先进疗法(ATMPs)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估,主要面向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将推动企业减少NHP依赖,加速非动物方法的监管采纳,可能缩短研发周期并降低成本,但需投入资源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非临床(毒理): 评估WoE策略可行性,优先采用转基因模型或体外方法替代NHP。
    • 注册: 与监管机构早期沟通NHP豁免方案,确保数据符合ICH及EMA指南。
    • 研发(生物制品/ATMPs): 设计靶点特异性研究时,整合非动物数据支持物种选择。
    • QA: 审核替代方法的GLP合规性,确保历史对照数据可支持VCG应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患者体验数据(PED)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PED整合到药品生命周期管理中。
  • 临床(Clin):必读。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考虑PED的收集和分析,以增强临床结果的相关性。
  • 市场(MKT):必读。了解PED对市场准入和产品定位的影响,特别是在健康技术评估(HTA)中。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早期阶段纳入患者体验数据,以指导研究方向和产品设计。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主要针对在欧洲市场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EMA的反思文件强调了患者体验数据(PED)在药品开发和监管决策中的重要性。PED包括患者报告的结果(PROs)和患者偏好研究(PPS),它们可以直接从患者处收集,反映患者对健康状态和治疗结果的主观感受。文件指出,PED应在药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被系统性地考虑,从早期开发到上市后监管。EMA鼓励通过科学咨询和新方法资格认证的早期接触,以整合PED到药品开发计划中。文件还讨论了PED的类型、来源、以及在临床试验和现实世界数据中的收集方法。此外,文件提出了在实施PED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数据质量、代表性、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方法和工具、PROs的使用挑战、参与者负担、培训和能力建设、语言问题、价值感知和监管评估中PED使用的透明度。最后,文件强调了全球对PED收集和评估方法的一致性的重要性,并鼓励利益相关者在药品开发和监管提交中嵌入PED。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修订了2015年版本,整合了当前人用药监管检验要求中实施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的新方法。文件按EMA工作组的职责领域分类,以表格形式列出动物试验要求及已实施的3R机会,包括质量(QWP)、非临床(NcWP)、生物制品(BWP)、疫苗(VWP)、先进疗法(CAT)及生物类似药(BMWP)等模块。指南强调,若申请人能提供科学依据证明3R方法在质量、安全或有效性方面等效,可偏离现有要求。文件鼓励开发新型3R方法并通过科学建议程序或创新工作组(ITF)寻求监管认可,同时指出未来可能接受更多3R方法,但需确保患者安全不受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人用药(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先进疗法及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注册。企业类型涵盖大型药企、生物技术公司、CRO/CDMO等。文件不适用于兽药,相关要求见平行文件(EMA/CHMP/CVMP/JEG-3Rs/740772/2015)。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动物试验要求及替代方案,推动行业减少动物使用。对药企的主要影响包括:明确可替代动物试验的现有方法(如体外效力测试、微采样技术)、简化非临床研究设计(如整合安全性药理学终点),以及提供新兴技术(如器官芯片、虚拟对照组)的监管路径。生物类似药开发中,非临床体内试验的价值被进一步弱化,强调基于分析可比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注册:关注3R方法在申报资料中的科学论证要求,优先引用已认可的替代方法。
    • 研发:在非临床研究中整合安全性药理学或遗传毒性终点,减少独立动物试验;探索微生理系统(MPS)用于肝毒性预测。
    • QA:监督MAT或BET替代兔热原测试的实施(2025年7月生效),确保符合Ph.Eur.新章节5.1.13。
    • 生物制品生产:评估抗体生产中噬菌体展示技术替代动物免疫的可行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化学合成药品中非致突变杂质(NMI)的毒理学界定提出系统性评估框架,旨在替代传统动物实验方法。其核心内容包括:基于ICH Q3A/Q3B的杂质安全评估原则,提出暴露水平(如TTC阈值)、杂质与API的结构相似性(API-like判定)、临床因素(治疗周期、适应症、人群敏感性)等多维度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整合现有毒理学数据、交叉参照(RAX)、计算毒理学(QSAR)及体外方法等新策略(NAM),构建可接受水平(AL)的计算方法,仅当替代方法无法满足评估需求时才考虑体内实验。文件特别强调对儿科、肝肾功能不全等敏感人群的定制化评估,并针对不同给药途径(口服、吸入、透皮、注射)提出差异化TTC阈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化学合成药品(含原料药及制剂)中非致突变杂质的评估,排除生物制品、ATMP、中药及特定类别杂质(如ICH Q3C/D/E覆盖的溶剂、元素杂质、浸出物等)。主要面向创新药与仿制药企业、CRO/CDMO机构,尤其适用于生产工艺变更或降解产物导致的新杂质或杂质水平升高场景。

【影响评估】

该文件将显著减少企业开展动物实验的需求,降低研发成本并加速合规进程。通过明确AL计算方法和NAM工具的应用标准,企业需加强计算毒理学和体外测试能力建设,同时需调整现有杂质控制策略以符合暴露水平分级评估要求。对儿科和特殊制剂(如吸入剂)的杂质控制可能面临更严格标准。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注册:更新申报材料中杂质风险评估框架,采用AL方法替代传统PDE。
    • QA:修订杂质控制策略,纳入TTC分级和临床因素权重评估。
    • 研发:在设计阶段应用QSAR工具预筛杂质毒性,优先选择API-like结构。
  • 工作建议:
    • 建立跨部门协作流程,整合化学、毒理学和临床数据;
    • 对高关注杂质(如Cramer III类)开展计算毒理学双模型验证;
    • 针对吸入/透皮制剂,额外评估局部毒性阈值(DST)。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需密切关注EMA的策略更新,以便及时调整注册策略,确保合规性,并抓住新法规带来的机遇。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理解“One Health”方法对质量管理的影响,并准备应对新的药品立法变化。
  • 研发:必读。应关注EMA对创新药物开发的支持措施,以及如何利用数据、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加速药物开发。
  • 市场:必读。需了解药品可及性和供应策略,以便更好地规划市场策略和应对潜在的药品短缺问题。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管理机构网络(包括EMA和NCAs)的战略规划,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覆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EMA的《Seizing opportunities in a changing medicines landscape》战略文件强调了在快速变化的医药环境中抓住机遇的重要性。文件提出了六个核心主题:药品的可及性、数据和数字化的利用、监管科学与创新、抗菌素耐药性和其他健康威胁、药品的可获得性和供应、以及网络的可持续性。特别强调了“一个健康”方法,即人类、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健康是相互联系的,这对全球性威胁如抗菌素耐药性至关重要。文件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包括与HTA机构和支付方的合作、利用AI和数据改善决策、应对健康威胁、确保药品供应和增强网络的监管能力。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在新的药品立法框架下,欧盟药品监管的未来方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关注GMP指南的更新和实施,确保质量体系符合最新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跟踪法规变化,为药品注册策略提供支持。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新制造技术对供应链的影响,以促进创新药物开发。
  • 临床(Clinical):必读。需关注GMP指南变化,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的质量合规。
  • 市场(Marketing):必读。需了解供应链的完整性和韧性,以评估市场供应风险。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人用和兽用药品,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涉及的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EMA的GMDP检查员工作组制定了2025-2027年的三年工作计划,重点在于加强药品供应链的完整性、韧性、产品质量,以及新技术对供应链的影响。计划中强调了增强供应链的可追溯性、监管和安全性,提升欧盟及国际层面的检查员能力建设,强化产品质量责任,鼓励供应链的韧性,并分析新技术对供应链的潜在影响。特别提到了对EudraGMDP数据库的改进、新的兽医法规实施、GMP检查指南的更新、以及与PIC/S和WHO的合作。此外,计划还包括了对GMP指南多个章节和附件的修订,以及对国际活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工作计划还涉及了与欧盟委员会的合作,包括对第三国药品制造商监管的等效性评估和联合审计计划的参与。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关注二氧化钛使用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法规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跟踪法规变化,更新注册文件,确保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需评估替代材料的可行性,进行产品配方的调整和优化。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关注生产流程的调整,确保替代材料的使用不会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市场的人用和兽用化学药品,包括固体和半固体口服剂型,以及部分其他途径给药的制剂。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在欧盟运营的CRO和CDMO。

文件要点总结:
欧盟委员会工作文件讨论了二氧化钛作为药品中的白色剂、着色剂和紫外线防护剂的使用。EMA的分析显示,替代二氧化钛在技术上可行,但会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替代材料在颜色均匀性、不透明度、颜色范围、体外性能和光稳定性方面均不如二氧化钛。EMA认为,对于某些药品,二氧化钛的使用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此外,替代二氧化钛将给行业带来重大的物流挑战,可能导致药品短缺。EMA估计,即使找到了满意的替代品,药品组合的重新配方也需要7至12年的时间。因此,欧盟委员会维持了二氧化钛在药品中的使用,并强调制药行业应继续关注科学进展,特别是在开发新产品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须熟悉本文中关于临床试验中分散元素的指导原则,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符合欧盟/欧洲经济区的要求。应定期审查和更新SOPs以反映最新的分散临床试验元素的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深入理解本文内容,以便在准备和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时,能够确保遵守欧盟/欧洲经济区关于分散元素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科学建议。

  • 市场(Marketing):虽然不直接参与临床试验,但应了解本文中关于数据保护和隐私的规定,以确保市场活动符合GDPR的要求。

  • 研发(R&D):必须阅读本文,以确保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阶段,能够考虑到分散元素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调整试验设计。

  • 临床(Clinical Operations):应详细阅读本文,以便在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管理中,能够遵循分散元素的指导原则,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可靠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内进行的涉及研究性药物(IMPs)的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各类药品,特别针对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关于临床试验中分散元素的推荐意见,旨在促进欧盟/欧洲经济区内临床试验中分散元素的使用,同时确保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权利和尊严得到保护,并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文中讨论了分散元素在临床试验中的角色和责任、电子知情同意、IMP的配送、家中的试验相关程序、数据收集与管理以及试验监查。附录提供了成员国关于这些主题的当前国家规定概览。本文强调,分散元素的引入应被视为传统临床试验地点的扩展,增加了对参与者家中的监督义务。此外,本文还强调了在设计和实施分散元素时,应考虑试验类型、试验人群、治疗的疾病、参与者的状况、药物类型及其特性和开发阶段等多个因素。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全面理解GMP原则和指南,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欧盟标准。
  • 生产:遵循GMP关于生产环境、设备和文档的要求。
  • 研发:特别关注原料药和起始物质的基本要求。
  • 注册:了解GMP对药品注册的影响和要求。
  • 药物警戒:监控GMP在药品安全和警戒方面的应用。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境内人用和兽用药品的GMP原则和指南,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欧盟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1. GMP原则更新:强调了对原有GMP原则的更新和修订,特别是针对人用药品和兽用药品的GMP实践。
  2. 质量体系要求:明确了制药质量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员、设备、文档和生产过程的规范。
  3. 原料药和起始物质:特别强调了对活性物质作为起始材料的基本要求,确保原料质量。
  4. 风险管理: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强调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识别和控制风险。
  5. 高级治疗药品:新增了对高级治疗药品的GMP要求,体现了对这类特殊药品生产的特殊关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计算机化系统专员(CS),必读。建议CS专员深入理解并实施附件11中关于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数据管理、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 质量保证专员(QA),必读。QA专员应根据附件11的要求,监督计算机化系统的合规性,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
  • 生产操作人员(Prod),必读。生产操作人员需了解系统要求,以确保在GMP活动中正确使用计算机化系统。
  • 信息技术专员(IT),必读。IT专员应负责支持计算机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备份、恢复和安全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和PIC/S成员国在药品和活性物质生产中使用的各类计算机化系统,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原料药等,涉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附件11强调了计算机化系统在GMP活动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确保产品质量、患者安全和数据完整性方面。文件明确了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管理、质量风险管理、人员培训、系统要求、供应商和服务商管理、报警系统、数据管理、身份和访问管理、审计追踪、电子签名、定期审查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数据完整性的重要性,要求系统能够捕捉、分析和报告可信的数据,并遵循ALCOA+原则。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当计算机化系统替代其他系统或手工操作时,不应降低产品质量、患者安全或数据完整性,也不应增加整体风险。对于外包活动,受监管用户仍需对遵守文件要求负全责,并维护证据以供监管审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生产
  • 研发
  • 临床
  • 注册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督无菌药品生产流程。
  • 生产:按照GMP要求执行无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 研发:在药品开发阶段考虑GMP合规性,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流程。
  • 临床: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的无菌性和质量符合GMP标准。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无菌药品生产,包括原料药、制剂等。适用于欧盟地区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强调了对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严格控制,包括洁净室的分类和设计,以及对生产环境的持续监测。
  2. 质量风险管理(QRM):在整个文件中,QRM是确保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的核心原则,要求企业在设计和控制生产设施、设备、系统和程序时应用。
  3. 关键控制点:提出了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包括设施设计、设备操作、过程验证、环境监测和人员培训等。
  4. 污染控制策略(CCS):强调了CCS在无菌药品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实施全面的CCS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 无菌工艺验证:要求对无菌工艺进行验证,包括无菌过程模拟(APS)和其他相关测试,以确保生产过程能够持续产生无菌产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IT:负责计算机化系统和人工智能模型的技术实施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完整性。
  • QA:监督人工智能模型在GMP环境中的使用,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 研发:参与人工智能模型的选择、训练、验证和测试,确保模型适用于研发流程。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模型时,确保其符合生产标准和患者安全要求。

工作建议:

  • IT:与QA和研发团队合作,确保人工智能模型的技术实施符合GMP要求,包括数据保护和访问控制。
  • QA:制定和审核人工智能模型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测试数据的独立性和模型性能的监控。
  • 研发:在模型开发过程中,与数据科学家合作,确保模型的训练和验证符合GMP原则。
  • 生产:在使用人工智能模型辅助生产决策时,确保有适当的人员培训和监督机制,以符合HITL原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GMP框架下,涉及使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计算机化系统,特别是在药品和活性物质生产中对患者安全、产品质量或数据完整性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应用。适用于通过数据训练而非显式编程获得功能的机器学习模型,不包括动态模型和生成性AI及大型语言模型。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在GMP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模型时,必须确保模型的确定性输出和独立测试数据集,以保障患者安全、产品质量和数据完整性。文档详细阐述了模型的预期用途、验收标准、测试数据的选择和独立性、测试执行、可解释性和置信度等关键方面。特别指出,模型的验收标准不应低于其所替代流程的性能,且在测试中应避免使用生成性AI生成的数据。此外,文档还强调了模型操作中的变更控制、配置控制和系统性能监控的重要性,以及在人机交互环节中保持人类审查的必要性。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模型在GMP环境中的合规使用,同时保持其性能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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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必读。需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GMP要求,监控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 生产(Production):必读。负责实施GMP和质量风险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了解GMP要求,以确保药品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在药品开发阶段需遵守GMP原则,以确保顺利过渡到商业生产。
  • 临床(Clinical):必读。需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符合GMP要求。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和操作程序,确保所有操作符合GMP要求。
  • 生产:实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纳入GMP合规性声明,与监管机构沟通GMP相关事宜。
  • 研发:在药品开发阶段整合GMP原则,为商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 临床: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GMP要求,保护受试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境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制造商,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由欧盟委员会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制药质量体系(PQS)的重要性,要求制药企业必须建立、实施和维护一个有效的PQS,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PQS应包含GMP和质量风险管理,全面记录并监控其有效性。高级管理层对PQS的有效性负有最终责任,需确保资源充足,明确角色、责任和权限。GMP关注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所有生产过程明确定义、系统审查,并能持续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质量控制是GMP的一部分,涉及取样、规格和测试,确保材料和产品在放行前质量满意。产品质量回顾应定期进行,以验证流程的一致性、规格的适宜性,并识别产品和流程改进。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涉及对药品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查,应基于科学知识、过程经验和患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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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确保文件记录符合GMP要求,监督文件的生成、控制和保留。
  • 注册:需了解文件要求,以确保药品注册文件符合规定。
  • 生产:需遵循文件中的操作指南,确保生产活动合规。
  • 研发:在新技术开发和混合解决方案中,需应用文件要求,管理研发数据。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文件记录流程,确保所有文件和记录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 注册: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所有文档符合EU GMP Chapter 4的规定,特别是在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记录要求操作,确保所有活动可追溯。
  • 研发:在研发过程中,特别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尤其是在使用新技术和混合解决方案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欧盟(EU),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EU GMP Chapter 4强调了文件记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制药企业必须全面理解和定义其使用的文件类型和手段。文件记录应涵盖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如摄影、图像、视频和音频记录),并采用风险为基础的方法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数据治理系统应整合到制药质量体系中,定义、优先考虑和沟通数据完整性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原则应用于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读性。此外,文件记录的保留应遵循特定的要求,包括批文档至少在批次过期后一年或Qualified Person认证后五年内保留,以较长者为准。对于混合系统,每个组成部分都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验证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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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本文件适用于制药行业的“注册”岗位,因为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循欧盟关于药品上市许可变更的详细指南,以确保药品注册和变更符合欧盟法规要求。
  • 对于“QA”岗位,他们需要根据这些指南来监督和确保药品的质量控制流程与欧盟标准一致。
  • “研发”岗位需要了解这些变更指南,以确保在药品开发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岗位:必须熟悉这些变更指南,并在提交药品上市许可变更申请时严格遵守。建议定期更新知识,以跟上欧盟法规的任何变化。
  • “QA”岗位:应根据这些指南审查和批准所有质量控制流程的变更,确保所有变更都经过适当的验证和文件记录。
  • “研发”岗位:在进行药品开发和变更时,应参考这些指南,以确保研发活动和结果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地区的人用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通过集中程序、相互认可程序、分散程序和纯粹国家程序授权的药品。涉及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要点总结:
欧盟委员会法规(EC)1234/2008详细规定了人用药上市许可变更的审查程序。指南涵盖了从提交变更申请到最终结果的各个步骤,包括不同类型的变更如轻微变更(Type IA和IB)和重大变更(Type II)。特别强调了变更申请的电子提交要求、工作共享程序以及紧急安全限制的实施。指南还详细说明了年度流感疫苗和冠状病毒疫苗的变更处理,以及如何应对公共健康紧急情况。此外,还包括了关于儿科法规合规性声明的要求。这些指南自2026年1月15日起适用,之前的提交应遵循2013年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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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了解加速批准流程和确证性试验的要求,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做出合规决策。
  • 研发(R&D):必读,确保研发项目符合FDA加速批准标准,并及时启动确证性试验。
  • 临床(Clin):必读,指导临床试验设计,确保试验符合FDA加速批准要求。

工作建议:

  • RA:审查现有注册文件,确保符合加速批准标准,并准备确证性试验的注册资料。
  • R&D:评估在研项目,确定是否适合加速批准路径,并规划确证性试验。
  • Clin: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加速批准要求,确保试验设计能够支持加速批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创新药或仿制药,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加速批准标准:明确了加速批准的条件,包括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无有效治疗手段以及替代终点的科学合理性。
  2. 确证性试验要求:规定了在加速批准后必须开展的确证性试验,以验证药物的临床效益。
  3. 试验进展评估:强调了FDA对确证性试验进展的评估标准,包括试验设计、患者招募和数据收集。
  4. 监管沟通:鼓励企业与FDA进行沟通,确保加速批准和确证性试验的合规性。
  5. 数据提交与更新:要求企业定期向FDA提交加速批准药物的数据更新,包括确证性试验的结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需熟悉FDA关于药品生产设施的替代评估工具,确保质量体系符合FDA要求。
  • 注册(药品注册部门):应掌握FDA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利用替代工具,加速审批流程。
  • 生产(生产管理部门):需了解FDA对生产设施的评估方法,确保生产操作符合cGMP要求。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体系,确保与FDA的最新指南保持一致,特别是在远程监管评估和国际合作伙伴检查方面。
  • 注册:在药品注册策略中考虑FDA的替代工具,与FDA沟通确定是否适用替代评估方法,以加快产品上市。
  • 生产:准备接受FDA的远程监管评估,确保生产记录和操作流程能够通过远程方式得到充分展示和验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美国FDA发布的指南,涉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FDA指南介绍了在待审药品市场申请中确定的生产设施评估时使用的替代工具。这些工具包括远程监管评估、信任的外国监管合作伙伴进行的检查、以及FDA远程专家参与的预批准检查(PAIs)和许可证检查(PLIs)。指南强调了基于风险使用替代工具的重要性,并考虑了产品紧急需求、旅行限制导致的检查不可行等因素。FDA可能在申请评估周期的任何时候选择检查和/或使用替代工具,所有药品生产设施应随时准备接受检查。指南还讨论了使用替代工具的效果,包括如何及时做出审批决定,并在必要时向设施提供书面观察列表。以上要点请阅读原文以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说明:

  • QA(质量保证):应密切关注FDA对国外生产设施突击检查的新政策,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FDA的最新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了解FDA对国外设施检查的新动向,以便在注册文件和策略中反映这些变化。
  • 生产(Production):应确保生产流程和记录符合FDA标准,以应对可能的突击检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产食品、必需药品及其他医疗产品的国外制造设施,特别针对那些产品销往美国的国外公司。适用范围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适用于所有在美国有业务的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FDA宣布扩大对国外生产设施的突击检查,以确保国外公司与国内公司受到同等的监管监督。这一变化基于FDA在印度和中国的外国突击检查试点项目,旨在结束外国公司在设施检查前获得预先通知的双重标准。FDA将评估并改进外国检查项目的政策和实践,包括拒绝接受受监管行业的旅行安排,以维护监管过程的完整性。此举将有助于揭露伪造记录或隐瞒违规行为的不良行为者,保护美国消费者和患者的安全。FDA的全球检查产生实时情报,加强执法力度,保障美国家庭的安全。这一扩展方法标志着FDA执法进入一个新时代,更加强大、智能,坚定不移地支持美国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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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本文宣布FDA计划逐步取消对单克隆抗体和其他药物的动物试验要求,转而采用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模型、实验室环境下的人体细胞系和类器官毒性测试(新方法学,NAMs)等更有效且与人类相关的方法。该举措旨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加速评估流程,同时减少动物实验、降低研发成本和药品价格。新政策立即适用于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鼓励提交NAMs数据,并允许使用其他国家已有的真实世界人体安全数据(需符合可比监管标准)。FDA将通过跨部门合作加速验证和推广这些创新方法,包括启动试点项目,允许部分单克隆抗体开发商在FDA指导下采用非动物测试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开发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药物(化学药或生物制品),涉及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IND申请阶段。主要影响对象为从事单克隆抗体或其他药物研发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可能显著减少相关企业的动物试验成本和时间,但需投资NAMs技术或调整研发策略。采用NAMs数据的企业可能获得审评加速优势,但需确保数据质量符合新标准。长期来看,该政策可能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但短期内需应对过渡期的不确定性。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注册:关注NAMs数据提交要求,提前规划非动物测试策略。
    • 研发:评估AI模型或类器官测试技术的适用性,调整临床前研究设计。
    • 临床:协同分析真实世界数据在安全性评估中的补充作用。
    • QA:参与NAMs数据质量标准的制定与验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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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临床”(负责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必须理解OS作为终点的考量)
  • “注册”(负责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市场批准申请,需了解OS数据对注册决策的影响)
  • “QA”(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符合FDA指南要求,包括OS评估)

工作建议:

  • “临床”: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应优先考虑将OS作为主要终点,并在试验方案中预设OS的评估计划,包括中期分析和最终分析的时间点。
  • “注册”:在准备市场批准申请时,应收集和提交OS数据,即使OS不是主要终点,也应在假设检验计划中包含OS,以评估疗效。
  • “QA”:监督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确保所有关于OS的评估都遵循预设的统计分析计划,并符合FDA的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药物和生物产品),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的注册分类,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FDA指南草案强调,在肿瘤临床试验中,总生存期(OS)作为疗效和安全性终点的重要性。推荐在可能的情况下将OS作为主要终点,并在试验设计中预设OS的评估计划。当OS不是主要终点时,FDA建议收集并提交OS数据,并在统计分析计划中包括对OS的预设安全分析,以评估潜在的伤害。指南详细讨论了OS的试验设计考虑,包括中期分析的时机、交叉治疗的影响以及数据收集的计划。在统计分析方面,强调了预设统计分析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对OS进行分析的具体方法,包括使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和Log-rank测试。此外,指南还讨论了亚组分析和监管考虑,包括加速审批路径和上市后要求。指南草案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提供了FDA对OS评估的当前思考,并鼓励申办方与FDA审阅部门讨论OS分析计划。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ical):必读,需理解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验证对临床试验数据完整性的影响。
  • 研发(R&D):必读,确保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的验证符合FDA指南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了解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验证的监管要求,以便合规提交申请。

工作建议:

  • 临床:在设计临床试验时,确保生物标志物的生物分析方法经过适当验证,以支持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 研发:在开发新药时,采用适合目的的方法验证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注册:在准备IND、NDA、BLA和ANDA申请时,包含符合FDA指南的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验证数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生物标志物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于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

  1. 生物标志物验证重要性:强调生物标志物在评估新药和治疗生物产品中的作用,以及确保由这些方法产生的数据完整性的重要性。
  2. 方法验证范围:明确了根据生物标志物数据的使用目的,采用适合目的的方法验证范围,包括完全验证和部分验证。
  3. 关键验证问题:概述了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验证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方法的特异性、准确性、精密度、灵敏度等。
  4. 样本处理影响:强调样本收集、处理和存储对生物分析方法数据可靠性的影响,以及需要遵循的步骤。
  5. 与M10指南的一致性:指出生物标志物分析方法验证应与M10指南中药物分析方法验证的方法一致,同时鼓励与FDA讨论不同平台的特性或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市场(Mkt):了解FDA对推广未批准用途的科学信息的立场,确保营销材料合规。
  • 注册(Reg):掌握FDA指南,为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提供合规性建议。
  • 研发(R&D):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信息交流符合FDA规定,避免违规风险。

工作建议:

  • 市场(Mkt):审查所有营销材料,确保不包含未经批准用途的科学信息。
  • 注册(Reg):在产品注册文件中明确指出产品批准的用途,避免误导。
  • 研发(R&D):在研发阶段即开始规划合规的沟通策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的所有类型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和医疗器械,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1. 合规性强调:明确指出企业在向医护人员提供关于已批准/认可医疗产品的未经批准用途的科学信息时,必须遵守FDA的规定,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2. 信息准确性:企业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基于科学证据,避免夸大或歪曲产品效果。
  3. 沟通限制:禁止企业推广未经FDA批准的医疗产品用途,即使是基于科学研究的信息。
  4. 风险管理:企业在沟通中应平衡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确保医护人员获得全面的信息。
  5. 监管遵循:企业应密切关注FDA的监管动态,确保所有沟通活动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需熟悉RRA流程和要求,确保在FDA进行远程监管评估时,能提供所需的记录和信息,并配合FDA完成评估。
  • 注册(注册部门):了解RRA对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的影响,准备和提交必要的文件以支持RRA。
  • 研发(研发部门):在RRA中提供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专业解释,确保研发活动符合FDA要求。
  • 生产(生产部门):准备生产记录,配合FDA远程检查生产设施和操作。

工作建议:

  • QA:建立和维护一个完整的文件管理系统,以便在RRA时迅速提供所需文件,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GMP要求。
  • 注册:与FDA沟通,了解RRA对产品注册的具体要求,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 研发:确保研发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有详细记录,并能在RRA时提供这些记录。
  • 生产:保持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在RRA时展示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FDA监管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以及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FDA发布的《Conducting Remote Regulatory Assessments Questions and Answers》指南,提供了关于远程监管评估(RRA)的详细问答,旨在帮助行业理解RRA流程,以便FDA更有效地进行监管活动。RRA是完全远程进行的,用于评估FDA监管机构和/或其记录的合规性。RRA不取代其他信息获取方式,也不是现场检查的替代品,而是作为补充,帮助FDA在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履行监管职责。指南强调了RRA的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形式,以及在拒绝参与RRA时可能产生的后果。FDA可能会要求提供记录或其他信息,并期望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回复。完成RRA后,FDA可能会与机构管理层进行会议,讨论观察结果,并鼓励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应。所有收集的信息可能会用于支持FDA的监管决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ical):必读。确保临床试验方案中包含组织活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评估。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考虑组织活检对疗效评估的贡献。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包含组织活检的相关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行组织活检的临床试验,涉及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组织活检的必要性评估:强调在临床试验中包含组织活检的必要性,要求评估其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 风险与收益平衡:明确指出需要评估组织活检的风险与患者潜在收益之间的平衡。
  3. 患者保护:特别强调在进行组织活检时,必须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
  4. 数据完整性与可靠性:规定组织活检所得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性。
  5. 伦理审查:鼓励在进行组织活检前,通过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审查,确保试验的伦理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RA(注册):必读,需理解AI在药品和生物制品注册决策中的应用和要求。
  • R&D(研发):必读,应掌握AI技术在药品和生物制品研发中的应用指导。
  • QA(质量管理):必读,了解AI技术如何影响质量管理和合规性。

工作建议:

  • RA:评估现有注册流程中AI技术的适用性,确保符合FDA的最新指导。
  • R&D:在研发过程中考虑AI技术的整合,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 QA:监控AI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FDA发布,主要针对跨国药企、大型药企以及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

  1. AI技术应用: 明确了AI技术在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决策中的潜在应用,强调了其在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方面的重要性。
  2. 数据治理: 强调了在使用AI技术时,必须确保数据的质量和治理,以支持有效的监管决策。
  3. 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特别强调了AI模型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要求企业能够解释AI决策过程。
  4. 风险管理: 提出了对AI技术相关风险的管理要求,包括对算法偏差和错误结果的识别和控制。
  5. 监管互动: 鼓励企业与FDA进行沟通,以确保AI技术的应用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ical):必读。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应考虑使用因子设计或外部数据来证明组合疗法中各个药物的贡献效果,并与FDA沟通以获得反馈。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在准备药品上市申请时,需展示组合疗法中各个药物对整体治疗效果的贡献,确保符合FDA的指导原则。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应评估各个药物对组合疗法效果的贡献,并考虑适当的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方法。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特别针对抗癌药物的新型组合疗法。涉及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FDA的指南草案提供了关于新型抗癌药物组合疗法中各个药物贡献效果的证明建议。强调了在药物开发中,证明每个药物对整体治疗效果的贡献(贡献效果)的重要性。提出了使用因子设计和外部数据两种方法来证明贡献效果,并详细讨论了这些方法的适用情况和限制。指南建议与FDA早期和频繁沟通,以便获得关于可接受方法的反馈,并可能促进简化策略。对于包含两个或更多研究药物的组合,建议尽早评估各个药物的贡献效果,以指导组合疗法的开发。对于包含已批准药物的组合,推荐进行随机试验以证明各个药物对新组合效果的贡献。指南还强调了在没有随机化的情况下,选择和使用外部数据来证明贡献效果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数据源的适用性和终点考量。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应深入理解指南中关于蛋白产品生物相似性评估的科学和技术分析,以指导产品开发和设计对比分析研究。
  • 质量控制(QC):需掌握指南中关于蛋白产品特性分析的方法,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 注册(Reg):必须熟悉指南内容,以便在提交351(k)申请时,能够准确展示产品与参考产品的生物相似性。
  • 临床(Clin):应了解指南中关于生物相似性临床研究的要求,以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监管要求。

工作建议:

  • 研发(R&D):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蛋白产品与参考产品的结构和功能差异,并设计相应的研究来评估这些差异对临床性能的影响。
  • 质量控制(QC):在质量检测中,应采用多种分析技术来全面评估产品的质量属性,并与参考产品进行比较。
  • 注册(Reg):在准备351(k)申请时,应确保包含足够的数据来证明产品的生物相似性,包括分析研究、毒性评估和临床研究结果。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应考虑到产品与参考产品之间的差异,并评估这些差异对患者安全性和疗效的潜在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重组治疗蛋白产品(包括预防用途的单克隆抗体)的生物相似性评估,适用于生物技术公司(Biotech)和大型药企(Large Pharma)等企业类别,特别针对创新生物制品或生物类似药(Biosimilars)。

文件要点总结:
FDA的指南强调了治疗蛋白生物相似性产品开发中的比较分析评估和其他质量相关考虑。指南提供了设计和评估比较分析研究的建议,以支持拟议治疗蛋白产品与已上市参考产品的生物相似性证明。强调了对参考产品的全面表征,包括其结构、功能和质量属性,以及这些属性对临床性能的潜在影响。指南还讨论了风险评估工具的开发,用于评估和排名参考产品质量属性对产品作用机制和功能的影响。此外,指南提出了数据分析的考虑因素,包括质量范围(QR)方法和原始数据/图形比较方法,以及如何基于参考产品数据设定可接受标准。指南鼓励早期与FDA互动,讨论具体的CMC问题,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提交全面的比较分析数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CRLs内容,以便在提交申请时预见潜在问题,提高审批通过率。
  • 研发(R&D):必读。了解CRLs中提及的常见缺陷,优化研发流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 临床(Clin):必读。关注CRLs中关于临床试验的要求,调整临床方案,提高试验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审批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FDA公布了200多份CRLs,涉及2020至2024年间提交的药品或生物制品审批申请。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审批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深入了解FDA的决策过程和申请人需解决的常见缺陷。CRLs通常在FDA完成审查后发出,指出安全有效性、生产缺陷和生物等效性等问题,并可能包含解决建议。此举旨在减少申请人对FDA决策理由的误述,提高行业对非批准原因的认识,避免重复错误。已批准申请相关的CRLs已在openFDA上公开,去除了商业机密信息。FDA正持续发布更多CRLs,探索提高决策透明度的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需监控产品质量,确保符合FDA指南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理解并应用FDA指南,更新注册文件。
  • 生产(Production):需按照指南调整生产流程,减少亚硝胺污染。

QA工作建议:定期检查生产流程,确保符合FDA对亚硝胺污染的控制要求。
注册工作建议:及时更新注册文件,反映FDA指南的最新要求。
生产工作建议:调整生产流程,减少亚硝胺污染,确保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特别是包装在输液袋中的药物产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FDA当前关注输液袋中可能存在的N-亚硝基二丁胺(NDBA)及其他小分子亚硝胺杂质问题。这些杂质可能从印刷包装材料中迁移至药品或由包装材料中的化学物质形成。FDA强调,由于亚硝胺杂质可能对人类致癌,因此要求制药企业和申请者进行风险评估,并在确定风险后进行测试,以确定药品中可浸出的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和含量。FDA推荐使用能够量化至十亿分之一(ppb)水平的敏感且经过验证的分析测试方法。测试应包括至少三个代表性批次的产品,包括已分销和未分销的批次。FDA鼓励企业提供确认性测试结果,并在指南发布后90天内,将测试结果和方法验证报告作为一般通信提交。对于无法在90天内提交的,应在此期间提交一般通信,并提供详细的测试和验证计划及预计完成时间。FDA将继续调查此问题,并提供更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必读。应关注创新临床试验设计,以优化CGT产品的研发流程。
  • 注册(Reg):必读。需理解FDA对于CGT产品临床试验的具体要求,以便规划注册策略。
  • 临床(Clin):必读。应根据指南选择适合的临床试验设计和终点,以支持产品许可。
  • QA: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符合FDA的指导原则。

工作建议:

  • 研发(R&D):考虑疾病进展模型和外部对照研究,以科学地推进CGT产品开发。
  • 注册(Reg):与FDA沟通创新试验设计,确保注册文件符合最新指南。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使用自适应设计和贝叶斯设计,以提高试验效率和数据质量。
  • QA:监督临床试验的规划和执行,确保遵循FDA指南,特别是在参与者选择和终点选择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细胞和基因治疗(CGT)产品,特别针对罕见病或小人群疾病的治疗。适用于创新药或生物制品,由美国FDA发布,主要针对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FDA的指南草案为CGT产品的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了建议,特别是在小人群疾病治疗领域。强调了创新临床试验设计的重要性,包括单臂试验、疾病进展建模、外部对照研究、自适应设计、贝叶斯设计和主协议设计。这些设计旨在优化数据生成,同时加快药物开发和证明产品效果的证据生成。指南强调了与FDA早期沟通的重要性,以便讨论创新设计选项。在参与者选择方面,建议考虑治疗环境、症状状态和研究人群的代表性。对于罕见病的CGT产品,建议允许广泛代表性的人群参与,以增加参与者池并收集可外推至更广泛人群的数据。对于儿童参与者,强调了在临床研究中加入额外保护措施的重要性,并要求IRB根据风险水平评估和批准临床研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临床研究(PI/Sub-I)、临床运营(CRA)、药物安全(PV)、质量保证(QA)、注册(Reg)。

  • 临床研究:需立即报告所有SAE至申办方,评估因果关系,遵循IRB报告流程。
  • 临床运营:确保各研究中心执行SAE/UADE报告时限(药物1日历日/器械10工作日)。
  • 药物安全:审核研究者提交的SAE报告,协调跨中心数据汇总分析。
  • 质量保证:监督合规性,核查SAE报告流程是否符合21 CFR 312.64(b)/812.150。
  • 注册:跟踪安全性报告对IND/IDE申报的影响,更新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IND(化学药、生物制品)和IDE(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组合产品。适用企业包括申办方(Biotech/跨国药企)、CRO及CDMO,不适用于已上市产品或非临床研究。

文件概要

该指南明确研究者在美国IND和IDE试验中的安全性报告责任,整合并取代2012年IND/BA-BE研究和2009年IRB报告的旧版指南。文件定义关键术语(如SAE、UADE),要求研究者立即向申办方报告所有SAE(无论是否与药物相关),并在1日历日内提交初始信息;对器械相关的UADE需在10工作日内报告至申办方和IRB。指南强调研究者需评估事件因果关系(如时间关联性、生物学合理性),但最终判断由申办方完成。对于IND豁免的BA/BE研究,SAE需作为非预期问题报告至IRB。此外,研究者需定期审查申办方提供的安全性报告以保护受试者权益。文件同步说明申办方责任(如15日内提交IND安全性报告),并区分药物与器械报告的监管差异(如器械需在调查计划中预先定义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市场(MKT):必须阅读,以确保所有药品广告符合FDA的新规定,避免误导消费者。
  • 注册(RA):必读,以便在提交广告材料时遵守FDA的最新要求,确保合规性。
  • 法律顾问(Legal):必读,以便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FDA宣布了对误导性直接面向消费者药品广告的全面改革。FDA发出数千封警告信,要求药企撤下误导性广告,并发出约100封停止和终止信给存在欺骗性广告的公司。FDA还启动了规则制定程序,以关闭1997年创建的“充分规定”漏洞,该漏洞被药企用来在广播和数字广告中隐藏关键的安全风险。FDA强调,广告必须公平平衡地展示药品的风险和益处,避免夸大益处,不造成误导性的整体印象,正确披露财务关系,并包含有关主要副作用和禁忌的信息。FDA将不再容忍欺骗性做法,将积极使用其可用的执法工具,包括AI和其他技术手段,主动监控和审查药品广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本文件为“必读”岗位:QA(质量保证)、注册(RA)、临床(Clin)。
    • QA:需关注REMS的修改和校正流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FDA要求。
    • 注册:负责根据文件要求提交REMS的修订和修改,与FDA沟通协调。
    • 临床:监控REMS执行情况,确保临床试验中的风险管理符合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CDER监管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涉及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详细描述了FDA CDER工作人员在风险评估与减轻策略(REMS)的修改和校正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强调了REMS修订和修改的分类、提交流程、FDA的审查时间框架以及对提议的REMS修改的行动。特别指出,REMS修订无需CDER批准即可实施,而重大和轻微的REMS修改需分别作为PAS和CBE-30补充提交,并在获得批准后实施。对于因安全标签变更引起的REMS修改,也需获得CDER批准。文件还详细规定了多学科团队的职责,包括在REMS修改通知信发出前完成审查、处理提交、审查和执行REMS修改等。此外,还涉及共享系统REMS的管理,强调了不同类型REMS修改的差异化处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该文件适用于“注册”岗位,因为他们需要了解FDA的RTF政策以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的新药申请。工作建议包括确保所有提交的NDA或BLA符合21 CFR 314.50或601.2的规定内容和格式,以及及时响应FDA在提交期间提出的潜在容易纠正的RTF缺陷。
  • 同样适用于“QA”岗位,他们需要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FDA的质量和完整性要求。工作建议包括使用特定的检查清单来评估申请的完整性,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
  • 对于“研发”岗位,他们需要理解RTF标准以确保研究数据和结果能够支持有效的申请。工作建议包括在研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遵循FDA的指导原则,确保所有研究都符合GCP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提交的新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新药申请(NDA)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FDA的MAPP 6025.4 Rev.1文件详细阐述了CDER工作人员在决定是否拒绝接受新药申请(NDA)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时的政策、责任和程序。该文件强调了FDA对于申请完整性的期望,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基于申请不完整或信息不足而拒绝接受申请(RTF)。文件中提到,即使申请提供了所需的信息,FDA仍会评估这些信息的充分性,并可能识别出影响审批结论的提交审查问题。RTF行动可能包括对明显不完整或组织不当的申请、未按时提交的NME或原始BLA申请的次要部分、依赖单一足够且受控的临床研究支持批准的申请等。CDER工作人员将使用特定领域的标准提交审查模板,并在发现可能容易纠正的RTF缺陷时及时通知申请人。最终RTF决定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以官方信函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申请人请求时安排非正式会议。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了FDA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和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基于FDA不良事件报告系统(FAERS)识别的新安全信息或潜在严重风险信号的季度报告发布流程。文件明确了从信号识别、内部审核、通知申请人到最终公开报告的完整程序,包括报告内容的标准(需基于FAERS数据且进入评估阶段)、通知申请人的时限(至少提前72小时)以及报告更新的机制(如监管行动后的信息补充)。报告采用三栏表格形式,列明药品名称、风险描述及FDA采取的行动。文件还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初始行动”),并附有季度报告模板和流程图以规范操作。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FDA监管的人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包括OTC专论药品)及生物制品(疫苗除外),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企业包括持有NDA、BLA或ANDA的制药企业(大型药企、Biotech等),以及需应对FDA安全信号通知的跨国药企。地域范围限于美国。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企业密切监控FAERS数据,并快速响应FDA的安全信号通知(如72小时预警期)。报告公开可能影响产品声誉或引发监管行动(如标签更新、REMS)。企业需加强药物警戒团队与注册、临床部门的协作,以应对潜在风险沟通和合规调整。

【实施建议】

  • PV(药物警戒):必读。需建立FAERS数据实时监测机制,确保信号识别与FDA流程同步;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启动内部评估。
  • 注册:必读。参与FDA通知的响应,协调跨部门行动(如标签修订申请)。
  • 临床:必读。协助评估安全信号对临床试验的影响,必要时调整方案。
  • QA:参与产品质量相关信号的调查,确保合规整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靶向单一分子靶点的单克隆抗体(单特异性抗体)提出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简化策略,旨在减少动物试验(尤其是非人灵长类动物)的使用,同时确保产品安全性评估的科学性。指南建议当3个月毒性研究数据结合证据权重(WoE)风险评估足以支持长期安全性时,无需进行超过3个月的非啮齿类动物研究。WoE评估需整合作用机制数据、靶点相关毒性文献、药理相关物种的毒理学和药代动力学数据、潜在脱靶结合分析、临床安全性数据及同类抗体毒性信息。指南明确列举了无需开展3个月或更长期毒性研究的四种情形,包括存在抗药抗体干扰、研究不可行、无药理活性物种或同类抗体动物数据无法预测人体毒性。此外,指南强调生殖发育毒性和儿科研究应优先采用WoE评估,仅在必要时补充动物实验。本文补充了ICH S6(R1)、S11、S5(R3)和M3(R2)等指南,但不适用于多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药物或抗体片段。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单特异性单克隆抗体的非临床开发,涵盖除肿瘤适应症(由肿瘤疾病办公室审查)外的所有治疗领域。适用企业包括开发此类抗体的生物技术公司、大型药企及跨国制药企业,不涉及化学药、疫苗、中药或其他生物制品类型。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简化非临床研究要求,显著减少动物试验数量和时长,降低研发成本和时间,同时推动基于风险评估的替代方法(如NAMs)的应用。企业需调整非临床开发策略,加强与FDA的早期沟通以确保方案合规性,可能加速单抗类药物进入临床阶段的进程。

【实施建议】

  • 非临床(毒理):必读。建议采用WoE框架设计研究方案,优先评估靶点生物学特性,在无药理活性物种时申请豁免动物试验。
  • 注册:必读。需将简化策略纳入IND申报资料,提前与FDA召开Type B会议讨论非临床计划。
  • 研发:必读。早期研究中需系统收集靶点表达谱和机制数据以支持WoE评估,避免冗余实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了解FDA对于减肥药物和生物制品的注册要求和指南。
  • 临床(Clin):必读,指导临床试验设计和患者人群的选择。
  • 研发(R&D):必读,了解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要求和剂量反应特性。
  • QA:必读,确保临床试验和生产过程符合FDA规定。

工作建议:

  • 注册(RA):根据指南更新注册文件和策略,确保与FDA的最新要求保持一致。
  • 临床(Clin):设计符合FDA要求的临床试验,特别是在患者选择和试验持续时间上。
  • 研发(R&D):在早期阶段考虑药物的PK/PD特性,以及对肥胖患者的影响。
  • QA:监督临床试验和生产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FDA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针对减肥和长期体重维持,包括成人和儿童患者。适用于创新药和仿制药,由美国FDA发布,涉及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要点总结:

  1. 临床试验设计:强调了对于肥胖或超重患者进行减肥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包括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
  2. 患者人群选择:明确了成人和儿童患者的BMI标准和共病条件,以确保试验人群的代表性。
  3. 疗效终点:规定了主要和次要疗效终点,包括体重变化和代谢参数。
  4. 安全性评估:强调了对减肥药物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心血管参数和神经精神功能。
  5. 特殊人群考量:特别提到了对于药物诱导的体重增加患者的药物开发指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文件内容,确保注册申报材料符合FDA要求,特别是关于临床终点评估(COA)的选择、开发和修改。
  • 研发(R&D):必读。需根据文件指导原则,设计和实施临床试验,选择合适的COA,以评估药物对患者的影响。
  • 临床(Clin):必读。需了解如何选择合适的COA来评估临床试验中的患者结果。
  • 市场(Mkt):必读。需了解COA在评估产品效果中的作用,以便在市场上准确传达产品效益。

工作建议:

  • 注册(RA):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特别关注COA的适用性和证据支持,确保申报材料能够满足FDA的要求。
  • 研发(R&D):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患者的实际体验和需求,选择合适的COA来准确评估治疗效果。
  • 临床(Clin):在执行临床试验时,确保COA的实施与FDA的指导原则一致,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 市场(Mkt):在推广产品时,利用COA结果来展示产品的实际效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美国FDA发布。

要点总结:
文件强调了在选择、开发或修改适合目的的临床终点评估(COA)时,需明确COA的概念和使用环境,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COA的适用性。COA包括患者报告结果(PRO)、观察者报告结果(ObsRO)、临床医生报告结果(ClinRO)和基于表现的结果(PerfO)。文件提出了一个路线图,指导如何理解和概念化临床效益和风险,选择或开发结果测量工具,并构建支持COA适用性的证据。特别强调了COA的多维度评估,包括评分方法、受试者理解、测量误差和结果解释。文件鼓励与FDA早期互动,以获得关于收集患者经验数据和COA使用的反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CGT产品开发:必读。应密切关注FDA对于CGT产品上市后数据收集的指导,以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的合规收集。
  • 注册事务:必读。需了解FDA的最新指南,以便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正确应用。
  • 药物警戒:必读。应遵循指南中关于收集和监测CGT产品长期安全性数据的要求。
  • 临床研究:必读。在设计和执行CGT产品的上市后研究时,需考虑指南中提及的方法和策略。

工作建议:

  • CGT产品开发: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考虑长期跟踪研究的设计,以收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 注册事务:在准备注册文件时,应包含有关上市后数据收集计划的详细描述,确保符合FDA的要求。
  • 药物警戒:建立和维护一个强大的数据治理结构,以保护患者数据的完整性和隐私。
  • 临床研究: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使用去中心化的数据收集方法,以提高患者参与度和数据的普遍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细胞和基因治疗(CGT)产品的上市后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收集,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主要针对生物制品领域,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FDA的指南草案强调了CGT产品上市后监测的重要性,特别是考虑到这些产品可能产生的长期效果以及在临床试验中治疗的参与者数量有限。指南提出了使用真实世界数据(RWD)和真实世界证据(RWE)来收集CGT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同时强调了保护患者数据的重要性。此外,指南讨论了电子健康记录、医疗索赔和生命统计数据的使用,以及注册数据库在收集CGT产品数据中的作用。还强调了去中心化数据收集模型在提高数据收集可访问性和减少负担方面的潜在优势。指南建议赞助商在选择合适的RWD来源时与CBER早期沟通,并在数据治理实践中遵循相关法规。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FDA关于药品CGMP的问答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确保CGMP合规性。
  • 生产:遵循CGMP进行药品生产。
  • 实验室控制:执行和验证CGMP实验室要求。

工作建议:

  • QA:监控和审查所有CGMP相关活动,确保符合FDA要求。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实施CGMP,包括设备清洁和维护。
  • 实验室控制: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的CGMP规范,包括原料药、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在美国进行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1. USP章节与FDA指南:USP的一般章节不等同于FDA指南,但可提供辅助以满足CGMP要求。
  2. 提交评论:公众可对FDA和USP的提案文档提交评论。
  3. 青霉素药品:特殊制造要求以防止交叉污染,包括设施和设备分离、独立空气处理系统。
  4. 清洁验证:对于强效化合物,需要验证清洁程序以确保交叉污染风险最小化。
  5. 实验室控制:包括自动校准天平的外部性能检查和稳定性测试方法的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了解FDA对更换药品色素添加剂的最新要求,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正确执行和解释这些规定。
  • 研发(R&D):必读。在开发新药或改良型新药时,需确保所选用的色素添加剂符合FDA规定,并在产品开发中考虑到可能的更换情形。
  • 质量管理(QA):必读。需监督确保更换色素添加剂的流程符合CGMP要求,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在生产过程中更换色素添加剂时,需遵循指南中的建议,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

工作建议:

  • 注册(RA):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包含关于色素添加剂更换的所有必要信息,并准备在FDA要求时提供补充资料。
  • 研发(R&D):在早期研发阶段考虑色素添加剂的选择,以减少未来更换的风险和复杂性。
  • 质量管理(QA):制定和维护更换色素添加剂的变更控制流程,确保所有变更都有适当的文件记录和审批。
  • 生产(Production):在更换色素添加剂时,进行必要的批次生产和稳定性测试,以证明产品在变更后仍符合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FDA的指南草案提供了关于在已批准或市场上的药品中更换色素添加剂的建议。若FDA认为某种色素添加剂不安全并废除相关规定,则必须移除或更换该添加剂。更换色素添加剂时,需要确保所选替代品符合FDA的色素添加剂规定,更新标签、成分声明、主批记录和药品规格,并保留支持变更的记录。对于NDA或ANDA市场销售的药品,更换色素添加剂通常被视为中等变更,可以通过CBE-30补充资料提交。若更换导致其他非活性成分水平变化超过目标单位剂量重量的5%,或需要FDA批准的重大变更,则不适用CBE-30。若色素添加剂被移除而非更换,则视为较小变更,需在年度报告中描述。制造商和申请人必须确保药品在整个有效期内持续符合规格,并且在FDA检查或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和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负责解读指南,确保申请文件符合FDA要求,特别是电子提交和用户费用部分。
  • 研发(R&D):需了解BLA和NDA的提交要求,以确保产品开发符合监管要求。
  • 临床(Clin):负责确保临床研究数据的合规性,特别是在提交BLA和NDA时。
  • 质量保证(QA):监督整个流程,确保所有步骤符合SOP和监管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RA):仔细检查所有提交文件,确保符合eCTD格式要求,及时处理用户费用问题。
  • 研发(R&D):在产品开发阶段就要考虑BLA和NDA的提交要求,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
  • 临床(Clin):确保所有临床研究遵循FDA指南,特别是在生物制品和新药申请中。
  • 质量保证(QA):定期审核流程,确保符合SOP,特别是在审查周期和决策过程中。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由CBER处理的原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和新药申请(NDA),包括受生物类似药用户费用法案(BsUFA)和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PDUFA)管辖的申请。不适用于受医疗器械用户费用法案(MDUFA)管辖的BLA、受仿制药用户费用法案(GDUFA)管辖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以及年度报告。

要点总结:
本文详细描述了CBER对BLA和NDA的行政处理流程。强调了对原始申请的电子提交要求,包括eCTD格式和用户费用支付。明确了BLA和NDA的定义及其提交目的,以及生物类似药的简化许可途径。特别指出了PDUFA和BsUFA对用户费用的授权,以及对某些产品的豁免。新增了对PDUFA VII下CBER沟通目标日期的新里程碑。提出了管理审查流程(MRP),以提高审查效率和效果。强调了咨询委员会在审查和决策过程中的补充作用。规定了对申请的行政处理步骤,包括接收、审查、决定文件、中期会议、周期末会议等。新增了对两个相同产品的不同申请的合并政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注册(RA):需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避免因格式或内容缺失导致RTF;建议提前使用FDA检查清单自查。
  2. CMC:重点核查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数据;建议对照附录B的CMC检查清单逐项确认。
  3. 临床(Clinical):确保临床研究报告、数据集及统计分析的完整性;建议复核关键终点数据与协议一致性。
  4. 非临床(Nonclinical):确认GLP合规性及毒理学数据完整性;建议检查研究报告的签署和偏差记录。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新药申请(NDA)及其补充申请(疗效补充和生产补充),不适用于医疗器械用户收费法案(MDUFA)或仿制药用户收费法案(GDUFA)相关申请。适用企业包括提交BLA/NDA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了CBER对BLA、NDA及其补充申请拒绝受理(RTF)的标准操作程序,旨在避免审查不完整申请导致的资源浪费。文件明确RTF的三大判定依据:行政不完整(如缺失表格)、科学不完整(如关键数据缺失)及信息组织缺陷(如不可读数据)。对于PDUFA项目,申请人需在30天内补交预审会议约定的次要组件,否则触发RTF。CBER将通过学科检查清单(如临床、CMC、非临床)系统性评估申请完整性,并允许申请人抗议RTF决定(FOP流程)。附录A列举了可快速修正的缺陷示例(如电子导航问题),附录B提供了各学科的文件检查清单模板。RTF决策需经高层管理简报,最终由办公室主管签署,并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发出通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本文对生物类似药申请的影响,准备注册文件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比较疗效研究。
  • 研发(R&D):必读。在产品开发阶段,根据本文指导决定是否需要开展CES,以及如何设计临床研究。
  • 临床(Clin):必读。根据本文评估临床研究设计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
  • QA:必读。确保产品质量和临床研究符合本文的最新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生物制品,特别是治疗性蛋白产品,包括创新生物药和生物类似药,不涉及化学药、中药等其他药品类型。

文件概要:
本文讨论了在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中,支持生物相似性展示的比较临床研究(CES)的考虑因素。根据PHS法案第351(k)节,申请生物相似或可互换的生物制品需包含足够的数据证明其与参考产品的生物相似性。本文强调,如果比较分析评估(CAA)显示拟议生物相似产品与参考产品高度相似,且微小差异不影响临床效果,那么适当的人体药动学相似性研究和免疫原性评估可能足以评估两者在安全性、纯度和效力方面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差异,从而可能不需要CES。本文提供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简化流程,不进行CES的条件,包括产品由克隆细胞系制造、高度纯化且可良好分析表征;参考产品的质量属性与临床效果之间的关系已得到充分理解;人体药动学相似性研究是可行且临床相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局部作用产品,可能仍需CES或以临床相关终点而非效力终点的比较临床研究来支持生物相似性的展示。本文鼓励申办方在产品开发的早期阶段与FDA讨论其提议的方法,并在启动临床研究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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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

  • 临床运营(Clinical Operations):需确保IND安全报告流程符合法规要求,协调研究者与内部团队沟通。
  • 药物安全/药物警戒(PV):负责收集、评估和提交SAE报告,制定安全监测计划。
  • 医学监查(Medical Monitor):审核安全性数据因果关系,决定是否触发IND安全报告。
  • 数据管理(DM):确保SAE数据标准化编码(如MedDRA),支持聚合分析。
  • 注册(Regulatory):负责向FDA提交IND安全报告,确保格式与时限合规。

工作建议:

  • PV:建立实时SAE评估流程,区分预期与非预期事件。
  • 医学监查:定期审查研究者因果关系判断,避免过度或漏报。
  • 临床运营:培训研究者使用统一SAE报告表,明确15日/7日时限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

  • 药品类型:化学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如IND下研究)。
  • 注册分类: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BA/BE研究(含IND豁免情形)。
  • 发布机构:美国FDA(21 CFR 312.32及320.31)。
  • 企业类别: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涉及IND或BA/BE研究时)。

文件概要

该指南整合了2021年草案与2012年最终指南内容,明确IND和BA/BE研究中安全性报告的监管要求。文件定义关键术语(如SAE、预期/非预期事件),区分基于个案与聚合分析的报告标准。指南强调,仅当事件同时满足“严重性”、“非预期性”及“合理可能性因果关系”时需提交IND安全报告。对于预期事件(如疾病相关SAE),需通过聚合分析判断发生率是否显著高于背景。文件提出系统性安全监测计划框架,包括预设事件列表、定期数据审查及防火墙机制以维持试验完整性。此外,指南细化电子提交要求(如FAERS、eCTD格式),并豁免非商业IND的电子提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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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临床运营(Clinical):优化试验设计,确保性别平衡入组;制定性别差异分析计划。
  2. 注册(Regulatory):在提交材料中纳入性别差异数据,确保符合FDA要求。
  3. 医学写作(Medical Writing):在临床研究报告和标签中清晰呈现性别亚组分析结果。
  4. 统计(Biostatistics):设计性别差异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交互作用检验和效应估计。
  5. 药理(PK/PD):评估性别对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的影响,提出剂量调整建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等。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医疗产品临床评价中的性别差异提出建议,旨在提高女性受试者的入组比例、优化性别特异性数据分析及完善监管提交内容。文件指出,历史上女性在临床试验中的代表性不足,导致其用药获益-风险信息缺失。指南从试验设计、统计分析和非临床考量三方面展开:试验设计需确保性别比例反映疾病流行病学,并建议通过灵活随访、数字化技术等提升女性入组;统计分析应评估治疗效应的性别差异(如交互作用检验)及性别特异性效应估计,强调临床显著性优先于统计显著性;非临床研究需在动物实验中纳入两性以识别潜在毒性差异。此外,指南建议对妊娠/哺乳期女性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并要求在上市后监测中关注性别特异性安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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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关注QMM评估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FDA要求一致。
  • 生产(Production):必读。了解QMM评估对生产流程的影响,准备相关评估材料。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提交参与请求,与FDA沟通,确保合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主要针对大型药企、Biotech和CRO/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FDA宣布了自愿性质量管理成熟度原型评估方案评价计划的第二年机会,旨在通过精炼的原型评估方案,评估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QMM)。CDER实施此计划,以增加制造商对原型评估方案的经验,并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和流程,以实现对参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致和有意义的评估,并为参与者提供有用的反馈。本通知宣布CDER继续该自愿QMM原型评估方案评价计划的意图,概述了CDER寻求参与的企业的类型,并描述了提交参与请求的过程。

CDER将根据一系列标准选择参与者,包括企业是否与FDA有510条款下的注册、是否接受过至少一次人类药物监督检查、是否生产在美国商业流通的CDER监管药物等。参与企业将接受为期5天的现场或混合评估,并在评估完成后收到包含得分、叙述、优势和改进机会的报告。企业将被鼓励根据报告中的改进机会制定改进计划,并与CDER讨论进展。CDER将根据参与者的反馈评估QMM评估工具和流程的有效性,并确定是否提供了对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有意义的评估以及反馈是否对企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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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CDER Review Staff: 应深入理解MAPP 6030.9中提出的审评管理原则和实践,以提高IND审评的效率和质量。
  • OND RPM: 需确保与申请人沟通顺畅,及时响应IND相关的质量和监管问题。
  • OPQ RBPM: 应关注药物产品质量问题,确保在IND审评过程中满足监管要求。
  • OBP/ONDP Quality Reviewer: 应负责评估IND提交的质量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审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CDER监管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美国FDA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审评管理原则:强调了CDER审评团队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包括及时审评IND提交、维护审评过程的一致性,并根据资源情况逐步实施这些原则。

  2. IND审评过程:详细描述了IND审评的各个阶段,包括原始IND提交、关键里程碑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及IND的后续提交和修订。

  3. IND提交类别:根据监管要求或FDA设定的时间线,将IND提交分为四个类别,并为每个类别提供了推荐的时间表和评估类型。

  4. 沟通与文档记录:强调了审评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重要性,以及记录审评过程和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建议的必要性。

  5. 科学进步与专业发展:鼓励CDER审评人员参与专业发展,以保持与科学进步和技术发展的同步,确保IND和市场申请的有效和高质量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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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必读。应深入理解适应性设计的优势和挑战,确保临床试验设计能够灵活应对中期分析结果,并在试验执行中维护患者安全和数据完整性。
  • 统计(Stat):必读。需掌握适应性设计中的关键原则,如控制I型错误概率和确保估计的可靠性,以及在试验计划和报告中正确应用统计方法。
  • 注册(Reg):必读。应熟悉ICH E20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解释和应用适应性设计的要求,与监管机构有效沟通。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计划中考虑适应性设计,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加速药物开发进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特别针对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以及涉及临床试验的CRO和CDMO。

文件要点总结:
ICH E20指南强调了适应性设计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旨在加速药物开发进程并高效分配资源,同时不降低科学和监管标准。适应性设计允许基于参与者累积数据的中期分析,预先规划对试验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修改。指南详细讨论了适应性设计的优势,如伦理优势、提高试验效率和改善治疗效应理解,同时也指出了其带来的挑战,包括增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对试验完整性的潜在风险。关键原则部分强调了在整体开发计划中适当设计、实施和分析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适应性设计中需要特别考虑的原则,如适应性设计内的充分性、试验计划的充分性、限制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估计的可靠性和试验完整性的维护。指南还讨论了适应性设计的类型,包括早期试验停止、样本量调整、人群选择、治疗选择和参与者分配的适应性。特别主题和考虑部分进一步探讨了数据监测、模拟研究、贝叶斯方法、时间至事件终点、探索性试验和操作执行等特殊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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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临床开发(Clinical):需将患者偏好纳入临床试验设计,优化终点选择和招募策略。
  2. 注册(RA):确保PPS数据符合监管提交要求,协调CTD模块整合。
  3.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利用偏好数据支持产品差异化策略和定价论证。
  4. 患者参与(Patient Engagement):主导PPS前期调研和患者咨询,确保研究设计反映真实需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ICH成员地区)化学药、生物制品及疫苗的研发与评价,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预防/诊断类产品。适用企业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重点关注治疗领域,但延伸至健康人群的预防性干预。

文件概要

该指南阐述了患者偏好研究(PPS)在药物开发全周期中的应用框架,涵盖定性(访谈、焦点小组)与定量(离散选择实验等)方法。指南指出PPS可识别未满足需求、优化临床试验终点权重、评估获益-风险权衡阈值,并支持监管决策(如ICH M4E(R2)中的获益-风险评估)。研究设计需遵循多学科协作原则,强调预测试、样本代表性和数据质量控制,如通过认知访谈验证工具有效性。

PPS结果需整合至CTD模块2(如2.5.1开发依据)和模块5(5.3.5.4临床研究报告),并可能用于定量获益-风险分析。指南建议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以确保方法合规性,同时允许跨区域数据引用,但需论证本地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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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PV(药物警戒):必读。需熟悉E2B(R3)指南,确保ICSR的电子提交符合ICH要求。
  • IT(信息技术):必读。负责实现和维护符合E2B(R3)标准的IT系统。
  • QA(质量保证):必读。监督ICSR流程和数据的合规性。
  • 注册:必读。了解ICH指南对药品注册的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ICH成员国的药物警戒报告,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类型,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跨国药企、Biotech和CRO/CDMO等企业类别使用。

文件要点总结:
ICH E2B(R3)指南旨在规范个体病例安全报告(ICSR)的电子提交流程。该指南强调与国际标准组织(ISO)、健康水平7(HL7)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合作,以实现监管和医疗保健社区间的广泛互操作性。ICSR的国际标准基于HL7 ICSR模型,支持多种产品类型的信息交换。特别指出,应使用“ISO/HL7 27953-2:2011”标准版本,以确保在受监管的生物制药领域提交ICSR时的一致性和相关性。ICH实施指南(IG)详细说明了如何使用E2B(R3)定义的字段,并且包含了自2012年11月以来附录I中的变化细节。此外,该指南还提供了技术文件、示例、OID列表和业务规则等,以支持软件工具的创建、编辑、发送和接收电子ICSR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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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PV(药物警戒):必读。负责监控和评估个例安全性报告,确保符合ICH E2D(R1)指南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报告。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要确保药物警戒流程和报告符合ICH E2D(R1)指南的规定。
  • 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要考虑ICH E2D(R1)指南对个例安全性报告的要求。
  • 市场:必读。涉及药品市场推广和患者支持项目时,需遵循ICH E2D(R1)指南对个例安全性报告的管理。

工作建议:

  • PV:根据ICH E2D(R1)指南,制定和优化个例安全性报告的处理流程,确保所有严重和意外的AE/ADR都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给监管机构。
  • QA:审核和监督药物警戒系统,确保符合ICH E2D(R1)指南的要求,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包含ICH E2D(R1)指南的相关要求,确保注册过程中个例安全性报告的管理符合国际标准。
  • 市场:在市场推广和患者支持项目中,遵循ICH E2D(R1)指南,确保收集到的个例安全性信息得到妥善管理和报告。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ICH发布。

要点总结:
ICH E2D(R1)指南提供了药品批准后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管理和报告的定义和标准。指南强调了建立国际标准化程序的重要性,以确保批准后安全信息的质量,并尽可能协调信息收集和报告方式。ICSR是描述单个患者特定时间点的AE/ADR或其他观察结果的报告,必须满足特定最低标准才可提交给监管机构。严重和意外的AE/ADR需要快速报告,而其他AE/ADR的报告要求可能根据地区和当地要求而有所不同。指南还涵盖了ICSR的来源,包括HCP和消费者的沟通、文献、数字平台、非干预性研究、患者支持项目(PSP)和市场研究项目(MRP)。此外,还强调了良好的案例管理实践,包括评估患者和报告者的可识别性、叙述的作用、临床案例评估、后续信息、合同协议、重复管理以及如何报告ICSR。ICSR应使用ICH E2B格式电子传输,并采用MedDRA进行医学信息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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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临床(Clinical):必读,负责临床试验的规划、执行和监督,确保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监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负责监督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作建议:

  • 临床: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操作符合E6(R3)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SOPs。
  • 注册:在文件准备和提交过程中,特别关注E6(R3)中的变化和新增要求。
  • 质量保证: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E6(R3)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临床试验伦理要求:明确了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强调保护受试者权益。
  2. 试验设计和实施:规定了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的具体要求,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3. 数据管理和记录:强调了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和记录的重要性,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监查和稽查:新增了监查和稽查的详细要求,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合规性。
  5. 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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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指南提出临床电子结构化协同方案(CeSHarP)的模板和技术规范,旨在建立临床试验方案的统一格式和内容标准,促进跨申办方和监管机构间的电子化信息交换。模板设计基于五项核心原则:构建通用核心内容、满足利益相关方需求、定义电子交换内容、支持内容复用、保持灵活性。技术规范定义了结构化内容组件的技术属性和业务规则,支持开放、非专有的数据模型和交换标准。文件明确模板适用于所有干预性临床试验(包括I-IV期及各类治疗领域),涵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药械组合产品及细胞/基因治疗产品,但不涉及试验设计或内容要求的具体指导。指南强调模板与现有ICH指南(如E8)的协同性,其附录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且通过版本控制适应未来技术演进。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ICH成员地区(美、欧、日等)所有开展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申办方(包括药企、Biotech、CRO),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药械组合产品及细胞/基因治疗产品的各阶段临床研究,不区分创新药或仿制药。

【影响评估】

本文将显著提升临床试验方案的标准化程度,减少申办方在协议格式和核心内容上的差异,降低监管审查成本。企业需调整现有协议撰写流程以适应结构化模板,并投资电子化系统以实现技术规范要求的互操作性,长期看可优化数据复用和试验透明度。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注册:需将模板纳入递交文件体系,确保协议格式符合ICH区域监管要求。
    • 临床运营:修订SOP以适配模板结构,重点培训研究者团队对"执行关键信息"(如Synopsis)的快速定位。
    • 医学写作:按模板统一章节标题和术语,减少冗余内容,利用技术规范实现电子化组件管理。
    • IT:评估现有eCTD系统与技术规范的兼容性,开发或采购支持非专有数据交换的协议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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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ICH M13B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申请中正确应用生物等效性豁免标准,与监管机构沟通时准确表述。
  • 研发(R&D):必读。在开发口服固体常释制剂时,应遵循ICH M13B指南,确保产品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 质量管理(QA):必读。需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确保符合ICH M13B指南中关于生物等效性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化学药),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际协调会(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ICH M13B指南提供了关于在至少一种强度的药品已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BE)研究证明后,如何为药品的额外强度申请生物等效性豁免的推荐。指南强调了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剂量比例性、不同强度间的定性和定量组成关系、以及在特定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相似性。特别指出,对于高活性药物产品,如果药物成分在所有强度中不超过5%的核心重量,可能允许额外强度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指南还讨论了固定剂量组合产品、非直接成比例的组成偏差处理、以及溶出条件的优化和验证。对于非高风险药品,提供了决策树以确定是否适用于额外强度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此外,强调了在提交生物等效性豁免报告时,需要包括的理由、分析计划、溶出结果和相似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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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PV(药物警戒):必读。应深入理解指南中关于非干预性研究的规划、设计、分析和报告的原则,以确保药物安全评估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掌握ICH M14指南中关于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以提升数据的可靠性和研究的质量。
  • 研发: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应参考本指南中的原则来设计和执行非干预性研究,以支持药物的安全性评估。
  • 注册:必读。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需参考本指南来确保非干预性研究的数据和结果符合监管要求。
  • 市场:参考。在市场推广和药物使用监测中,可参考本指南中的原则来评估和利用真实世界数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协调会(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ICH M14指南强调了非干预性研究在药物安全性评估中的重要性,提出了规划、设计、分析和报告非干预性研究的一般原则。指南明确了研究的目的、背景和范围,强调了使用真实世界数据(RWD)生成真实世界证据(RWE)以评估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的重要性。指南提出了研究设计的逐步过程,包括研究问题的制定、数据源的选择、关键变量的定义和验证、数据管理和治理、统计分析计划的制定等。特别强调了对数据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评估,以及对潜在偏倚和混杂因素的识别和管理。此外,指南还讨论了特殊人群研究的考虑,鼓励研究结果的公开传播和透明沟通,并要求研究文件和记录的保留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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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M4Q(R2)指南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适用的ICH和区域指南被正确实施,并监督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根据M4Q(R2)指南准备和提交注册文件,确保申报资料符合ICH和目标注册国家的要求。
  • 研发(R&D):必读。需依据M4Q(R2)指南进行药品开发,确保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被合理控制,并在申报资料中体现。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应根据M4Q(R2)指南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和控制策略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人用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由ICH发布,适用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要点总结:
M4Q(R2)指南为药品注册申请中的质量信息提供了结构和位置,支持包括主文件在内的各种提交类型,并适用于初始市场授权和批准后提交。该指南灵活,能够适应所有类型的药品及其组分,强调了质量信息的全球协调格式,以促进数字化,并组织便于访问、分析和管理知识。指南特别强调了药品的整体控制策略(OCS),要求描述从起始物料到最终药品的制造过程,包括包装,并可能涉及药品转化后的产品和与药品一起使用的任何设备。OCS应涵盖申请或提交中包含的材料(例如,药物物质)的控制策略。对于引用主文件的申请,应考虑主文件持有者提供的信息,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例如,规格和制造过程)纳入OC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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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ICH Q12指南,确保质量体系与监管要求一致,指导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注册部门:需熟悉ICH Q12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应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部门:应了解ICH Q12指南中关于药品开发阶段的技术和监管考虑,以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
  • 生产部门:需掌握ICH Q12指南,特别是在已建立条件(ECs)和变更管理协议(PACMP)方面的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市场授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药械组合产品。不包括为遵守药典新修订或更新的专论所需的变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变更管理框架:提供了一个框架,以更可预测和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CMC变更。
  2. 已建立条件(ECs):明确了MAH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共识,规定了确保产品质量的要素,以及变更时需要进行监管沟通的条件。
  3. 变更管理协议(PACMP):提供了一种监管工具,允许MAH与监管机构就变更所需的信息和监管提交的类型达成预先协议。
  4.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作为ECs和变更报告类别的中央存储库,捕捉商业阶段产品如何被管理。
  5. 药品质量体系(PQS)与变更管理:强调了PQS在管理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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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日期:本文件为 ICH Q1A(R2) 指南的当前步骤 4 版本,日期为 2003 年 2 月 6 日。该指南已被 ICH 专家工作组制定,并已根据 ICH 流程由监管方咨询。本指南在 ICH 流程的第 4 步被推荐采纳。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新药物物质和产品的稳定性测试,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适用于注册分类(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和监管市场(如中国、美国、欧盟等)。适用于 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 和 CDMO 等企业类型。

适用岗位:本文件对药品研发、注册、质量保证(QA)、生产、市场等岗位的工作带来变化,特别是对稳定性研究和注册申报的岗位是必读。

文件要点总结:

  1. 稳定性测试目的:为证明药物物质或药物产品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照)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质量,并建立药物物质的复验期或药物产品的货架期及推荐储存条件。
  2. 稳定性测试条件:基于对 EC、日本和美国三个地区气候条件影响的分析,世界被划分为四个气候区域 I-IV,本指南针对气候区域 I 和 II。
  3. 药物物质稳定性测试:包括压力测试、批次选择、容器封闭系统、规格、测试频率、储存条件、稳定性承诺、评估和标签声明等。
  4. 药物产品稳定性测试:包括光稳定性测试、批次选择、容器封闭系统、规格、测试频率、储存条件、稳定性承诺、评估和标签声明等。
  5. 稳定性数据包:本指南定义了新药物物质或药物产品注册申请所需的核心稳定性数据包,同时允许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由于特定科学考虑和被评估材料特性可能出现的不同实际情况。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稳定性测试符合指南要求,并监督实施。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要理解指南内容,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符合规定。
  • 研发(R&D):在药物研发阶段,依据指南进行稳定性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
  • 生产(Production):根据指南要求进行产品的稳定性测试和生产管理。

工作建议:

  • QA:监控稳定性测试流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ICH Q1指南的要求,及时更新SOP以符合最新指南。
  • 注册: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稳定性数据,并根据指南要求解释数据。
  • 研发:设计实验时考虑指南中提到的所有关键质量属性,确保研究结果能够支持产品的再测试期或货架寿命。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指南中的存储条件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际药品协调会(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ICH Q1指南详细阐述了药物物质和药品的稳定性测试要求,旨在为药品的再测试期或货架寿命提供数据支持。指南强调了稳定性测试的目的,即在不同环境因素影响下评估药品质量随时间的变化,并据此建立或确认再测试期或货架寿命。特别强调了对药物物质和药品在加速、中间、长期储存条件下的测试,以及对光稳定性、使用中稳定性和短期储存条件的考量。指南中还提到了对特定产品类型的额外考虑,如疫苗和药物与医疗器械组合产品,并强调了风险管理和科学基础的方法在稳定性研究设计中的应用。此外,指南还涉及了对药品标签和储存声明的指导,以及如何处理标签声明外的偏差。最后,指南讨论了承诺稳定性研究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对批准后变更的支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文件中关于leachables和extractables的控制措施得到实施,并监督相关质量风险管理流程。
  • RA(注册事务):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要参考本文件准备和提交leachables和extractables的相关研究资料。
  • R&D(研发):在新药研发阶段,需依据本文件评估和控制leachables,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 CMC(化学、制造和控制):负责执行leachables和extractables的具体研究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更新内部SOP,以符合指南要求,并对相关流程进行审计,确保合规性。
  • RA:在注册文件中包含leachables和extractables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策略,与监管机构沟通以获得批准。
  • R&D:在药物开发早期阶段进行leachables的风险评估,并选择合适的包装和制造组件以最小化风险。
  • CMC:进行leachables和extractables的实验研究,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药品安全性评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包括新药产品和需要市场授权的药械组合产品。重点在于有机leachables,不包括元素leachables(由ICH Q3D覆盖)。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和跨国药企的新药产品,不适用于草药制品和原始未加工的动植物产品。

要点总结:
ICH Q3E指南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和流程,用于评估和控制药品中的leachables,以保护患者的安全和产品质量。指南强调风险管理,包括识别、分析和评估leachables相关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leachables是可能从制造组件、包装或给药装置中迁移至药品中的化学物质,而extractables是在实验室条件下从这些组件中提取的潜在leachables。指南提出了基于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对leachables进行分类,并设定了不同的安全阈值。对于Class 1 leachables,需要建立化合物特定的安全限值。对于超过阈值的leachables,需要进行识别、定量和安全评估。指南还强调了在药品生命周期管理中,任何可能影响leachables轮廓或患者暴露的变化都需要重新评估。此外,指南提供了关于如何建立和应用分析评估阈值(AET)和安全关注阈值(SCT)的指导,以及如何进行leachables的分类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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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南解读:ICH_Q5C_Stability_Testing_of_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_Products

适用岗位(必读):

  • QA(质量保证):确保稳定性测试程序符合ICH Q5C指南要求。
  •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准确反映稳定性数据和条件。
  • 研发:设计符合ICH Q5C要求的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方案。
  • 生产: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生物制品的生产和储存。

工作建议:

  • QA应定期审核稳定性测试程序,确保符合ICH Q5C的最新要求。
  • 注册人员需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指出稳定性测试条件和结果。
  • 研发团队应根据指南制定详细的稳定性测试方案,并确保测试方法的验证。
  • 生产部门需确保生产规模的批次符合ICH Q5C的稳定性数据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稳定性测试,包括蛋白质和多肽类药物,不包括抗生素、过敏原提取物等。适用于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地区的监管机构,以及生物技术公司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1. 特殊特性考虑: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稳定性测试需考虑分子构象和生物活性的维持,对环境因素特别敏感。
  2. 稳定性测试程序:应包括适当的分析方法,确保产品在拟定储存期内的稳定性。
  3. 批次选择:至少3批代表性的原料药或最终产品,用于长期稳定性研究。
  4. 稳定性指示特性:开发包括效力、纯度和分子特性的稳定性指示特性,确保检测产品变化。
  5. 储存条件:精确定义储存温度和条件,考虑加速和压力条件下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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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确保文件中提到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并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
  • 注册(药品注册部门):负责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药品注册文件。
  • 生产(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文件中描述的制造流程和控制标准生产药品。
  • 研发(研发部门):负责药品的药学开发,包括药物的配方开发和生产工艺优化。

工作建议:

  • QA:检查文件中提到的质量标准和分析程序是否得到遵守,并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 注册:根据文件指南准备注册文件,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被包含在内。
  • 生产:根据文件中的制造流程和过程控制描述,制定生产计划,并确保关键步骤和中间体得到适当控制。
  • 研发:在文件指导下进行药物开发,包括药物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开发,以及容器封闭系统的评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NCE)和生物制品(Biotech)的注册申请,包括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发布机构为ICH(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协调会),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药品注册申请中质量部分的格式指南,强调了药品物质和药品产品的详细描述、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特性分析、稳定性数据等方面的重要性。特别指出,质量整体摘要(QOS)应遵循模块3的数据范围和大纲,不应包含未在模块3或其他CTD部分包含的信息。QOS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质量审评员能够对模块3有全面的了解,并强调产品的关键参数,如在未遵循指导原则的情况下提供理由。此外,文件详细讨论了药品物质和药品产品的制造、控制、特性和稳定性,包括对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过程验证、以及对容器封闭系统的描述。对于生物技术产品,还特别提到了对设施和设备的评估,以及对意外病原体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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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负责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加强质量管理体系。
  • 注册:必读,关注注册分类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
  • 研发:必读,涉及中药饮片炮制、提取等技术研究和质量控制。
  • 生产:必读,负责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过程控制。
  • 药物警戒:必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研究评价。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规定旨在加强中药生产监督管理,提升中药质量。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需依法依规生产,保证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鼓励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至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科学研究,推进中药监管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研究和应用。生产企业不得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需自行炮制合格饮片。持有人应按核准工艺组织生产,可采购符合要求的中药材用于生产。恢复生产前需完成相关工作,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委托生产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和药物警戒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鼓励技术集成和生产创新,推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质量管理方面,需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质量控制研究,建立内控质量标准。物料管理要求对采购的中药材进行质量评估,确保符合药用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开展工艺验证,严格控制微生物负载,优化提取工艺参数。监督管理方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检查员,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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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审评审批流程,及时更新注册策略,确保申请符合30日通道要求。
  • 研发(R&D):必读。需评估研发项目是否符合30日通道条件,调整研发计划以适应快速审批流程。
  • 临床(Clin):必读。需与注册部门协作,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伦理审查符合要求,以便快速启动试验。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创新药(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的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特别针对国家重点研发品种、儿童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以及全球同步研发品种。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公告明确,为支持创新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此通道特别支持国家重点研发品种、儿童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及全球同步研发品种。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申报资料,并在获批后12周内启动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评估合作机构的伦理审查和研究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若30日通道申请因复杂问题无法按时完成审评审批,时限将延长至60日。该政策旨在提高临床研发效率,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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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注册”、“QA”、“研发”等岗位,这些岗位应“必读”。对于“注册”岗位,建议密切关注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注册策略;“QA”岗位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新的审评审批程序保持一致;“研发”岗位应根据前置服务要求调整研发计划。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境外生产的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在中国境内进行补充申请的审评审批。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责任人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及参与审评审批流程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

文件概要: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的试点工作。首先,试点单位可为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重大变更提供前置服务,境内责任人可在变更研究完成后提出申请。其次,试点单位负责提供前置指导和立卷服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前置注册检验工作。试点单位结束后,持有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境外注册核查。最后,对于经过前置服务且无需境外注册核查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以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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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与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并监督执行。
  • 注册(RA):必读。需关注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的申请和更新流程,确保注册文件和许可证的合规性。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应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并与持有人协作,完成技术转移和风险管理。
  • 研发(R&D):必读。在技术转移和产品开发阶段,需与受托企业紧密合作,确保研发成果的顺利转移。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受托企业的质量责任,要求受托企业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并严格遵守GMP。受托企业需具备与受托产品相匹配的质量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并对持有人进行全面评估。技术转移过程中,双方需强化风险识别和沟通,确保药品质量一致性。受托企业应建立风险防控制度,与持有人共同开展风险控制。此外,受托企业应加强变更管理和共线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文件还规定了受托生产许可原则要求,包括高风险产品生产管理要求和严格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的流程。最后,文件鼓励信息化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通过委托生产方式扩大产能或加快上市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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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公告内容,指导药品注册和进口备案流程,确保符合NMPA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负责审核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与NMPA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一致。
  • 供应链管理(SCM):必读。需了解进口流程,管理商业规模批次产品的进口事宜。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获批上市的境外药品,包括原研药、改良型药、短缺药品、罕见病药品等,由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公告允许境外已上市药品在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并上市销售,适用于特定药品类别。条件要求包括境外监管机构已批准药品上市、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注册标准、生产符合GMP要求等。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境内责任人需提交申请函和相关材料,包括境外上市销售证明、GMP符合性证明等。公告还规定了上市后变更药品的进口流程和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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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应熟悉公告内容,确保企业内部举报机制与公告要求一致,并监督执行。
  • RA(注册事务):需掌握公告要求,以便在注册过程中正确处理内部举报相关事宜。
  • 研发:了解公告,确保研发过程中的合规性,及时上报潜在的质量问题。
  • 生产:遵守公告规定,鼓励员工举报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保护举报人不受报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旨在鼓励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内部举报行为,以及时发现和控制安全风险。公告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范畴,包括企业员工和相关知情人,并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定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公开举报渠道,并优先核查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条件和标准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确定。公告强调保护内部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禁止企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并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化解制度和奖励机制,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水平。此外,公告还规定了不予奖励的情形,以及对恶意举报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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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eCTD申报流程,更新内部申报指南,确保申报资料符合eCTD技术文件要求。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eCTD实施范围扩大,调整研发计划和资料准备流程,以适应新的申报要求。
  • 临床(Clin):必读。需掌握eCTD申报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申请资料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1至5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至3类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上市许可申请,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eCTD实施范围扩大: 明确自2025年1月27日起,化学药品1至5类、生物制品1至3类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上市许可申请可按eCTD进行申报。
  2. eCTD技术文件要求: 强调申请人需按照现行eCTD技术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电子申报资料。
  3. 网络传输方式鼓励: 鼓励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提交eCTD电子申报资料,提高申报效率。
  4. 操作参考指引: 提供具体操作参考,指引申请人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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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须熟悉新的批签发时限要求,确保批签发流程符合规定,及时更新内部流程和文件。
  • 注册:需了解批签发时限调整,更新注册文件和策略,确保注册流程与新时限同步。
  • 生产:应根据新的批签发时限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疫苗生产和供应的连续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NMPA)调整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从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提高批签发效率并保护公众健康。这一变化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批签发机构,并确保已受理但未完成批签发的产品继续执行原60个工作日的批签发时限。同时,加强批签发机构的日常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并优化工作流程以提高效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批签发机构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流程,确保在新的时限内完成批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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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注册(RA):负责跟踪和解读公告内容,更新注册策略,确保注册申请符合新要求。
  • 研发(R&D):根据公告要求,调整研发计划,确保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 质量保证(QA):监督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安全,确保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 药物警戒(PV):负责监测和评估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为上市后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中药注射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持有人需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研究,确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高质量可控性。公告强调,持有人应优先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的品种进行研究。在评估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后,未达预期的品种可申请注销批准文号,达到预期的则继续开展研究。持有人需根据品种特点制定研究方案,并在完成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提交资料。审评通过的品种可修订说明书和质量标准,未通过的则需继续研究或面临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公告还提出了鼓励措施,如加快审评审批流程,加大科研支持,并明确了监管措施,包括对未按规定开展评价的品种采取法律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已作出处理决定的品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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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PACMP/EC/PLCM工具申报)、QA(变更管理执行)、CMC(药学变更研究)。

  • 注册:需掌握PACMP提交流程,上市前后主动提出变更管理方案;
  • QA:建立变更分类评估体系,确保降类变更经批准后实施;
  • CMC:依据ICH Q12设计变更研究,配合注册准备PACMP资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的上市后药学变更管理,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如适用PACMP)。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Biotech。

总结

该公告明确中国实施ICH Q12的具体路径,聚焦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的申报与执行(主要内容1)。文件指出申请人可在上市申请时或上市后提交PACMP申请,降低变更类别需经批准(重点内容1)。国家药监局将逐步发布配套指南,并推动既定条件(EC)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等工具的应用(特殊目的)。公告要求企业采用PACMP管理药学变更,强调与国际标准同步,注册前沟通的必要性(重点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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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事务)
  • 生产(药品生产管理)

工作建议:

  • QA:需仔细审阅《中国药典》2025年版,更新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企业内控标准与新版药典一致。
  • 注册:应及时更新注册文件,确保所有注册药品符合新版药典要求,并处理因药典更新引起的注册变更。
  • 生产:需根据新版药典调整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最新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和生产的所有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2025年版《中国药典》经审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典将全面更新药品标准,涵盖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对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的严格监管。新版药典的实施将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检验和流通等环节产生重大影响,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内部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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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RA(注册)、QA(质量管理)、生产、供应链管理。RA需关注出口药品注册要求,QA需确保生产符合监管标准,生产部门需遵守生产规范,供应链管理需确保出口流程合规。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出口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指出,出口药品的生产、检验、放行等环节均需符合中国药品监管要求,且在出口前需获得NMPA的批准。此外,文件中新增了对出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以确保出口药品的质量安全。同时,鼓励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通过国际认证,如美国FDA的cGMP认证,以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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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指南要求,确保企业在药品网络零售的各个环节符合法规要求。
  • 注册:需熟悉指南内容,以确保企业在网络零售领域的合规性。
  • 市场:应了解指南中关于处方药网络零售的合规要求,以避免营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 研发:需关注指南中对药品信息展示和处方审核的要求,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 临床:应了解指南中关于处方药网络零售的规定,以确保临床研究中处方药的合规使用。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处方药网络零售的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旨在规范中国境内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指南明确了处方药的定义、网络零售行为的合规要求,以及药学服务的重要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资质信息。要求企业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合格的药师或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强调了药品信息展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禁止虚假宣传和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指南还规定了处方审核流程、药品配送要求、追溯管理以及退货管理等,以确保网络零售的全过程合规。第三方平台需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对平台内的药品信息展示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南虽为指导性文件,但违反相关法规将受到法律追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监督和确保无菌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符合法规要求。
  • 生产(Production):直接参与无菌药品的生产,需严格遵守生产规程。
  • 研发(R&D):涉及无菌药品的研发,需确保产品设计符合无菌标准。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生产流程和文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附录要求,特别是在洁净区的监测和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方面。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特别是在A级和B级洁净区的操作,确保人员培训和资质确认符合要求。
  • 研发: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无菌性要求,与QA和生产部门合作,确保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的生产全过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无菌药品。适用于在中国进行注册分类的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控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微生物、微粒和细菌内毒素/热原方面的控制。提出了污染控制策略(CCS)的概念,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一系列控制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在工艺、设备、设施和生产活动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对无菌药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特别指出了洁净区的确认和监测、人员资质和培训、以及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重要性。此外,还详细规定了灭菌工艺和灭菌方法的要求,包括湿热灭菌、干热灭菌、辐射灭菌和环氧乙烷灭菌等。对于非最终灭菌产品,提出了除菌过滤的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整体而言,本文旨在确保无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详细的规定和指导,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文要求,更新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包材GMP的合规性。
  • 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确保药包材符合GMP要求,以及相关文件和记录的合规性。
  • 生产:必读。应按照本文指导原则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药包材GMP要求。
  • 研发:必读。在药包材的研发阶段,需考虑本文中提到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药包材生产,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规范药包材GMP的检查工作,确保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中详细阐述了检查的基本要求、考量因素、缺陷风险等级、风险评定原则、评定标准及检查文书要求。明确了药包材特性与登记主体特征的检查考量,以及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分类。强调了风险评定与缺陷性质、出现次数及整改情况的关联。规定了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的评定标准,以及检查报告的格式要求。附件提供了药包材GMP检查要点和缺陷举例,以指导现场检查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QA”、“注册”、“市场”、“研发”等岗位,其中“QA”和“注册”岗位为必读。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的检查要求和出口证明的管理流程。首先,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在出口药品前必须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其次,详细阐述了出口药品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数据完整性等关键环节,确保出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规定了出口证明的申请程序和要求,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药品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于监管机构审核和发放出口证明。最后,强调了监管机构对出口药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出口药品的合规性和国际竞争力。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必读。负责监督和确保药包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包括质量风险管理、自检与管理评审、文件管理等。
  • QC(质量控制实验室):必读。负责物料和产品的取样、检验和复核,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 生产部门:必读。负责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药包材的生产,包括生产过程控制、洁净生产和污染控制管理。
  • 物料管理部门:必读。负责物料的接收、贮存、发放和不合格物料的管理。
  • 注册部门:必读。负责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质量协议,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附录要求,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
  • QC:建立和执行物料和产品的检验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生产部门: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 物料管理部门:确保物料的正确接收、贮存和发放,对不合格物料进行有效管理。
  • 注册部门: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沟通,确保质量协议的内容符合附录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药包材生产企业,涉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的包装材料,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

  1. 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企业应建立全面覆盖影响药包材质量所有关键因素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药包材质量符合药用要求和预定用途。
  2. 质量管理原则:明确企业应建立符合药包材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系统贯彻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要求。
  3. 自检与管理评审:规定企业应建立自检与管理评审管理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
  4. 文件和记录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文件管理操作规程,确保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等过程受控,并保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生产过程控制:强调生产应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控制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入下道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必读。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附录要求,执行自检与管理评审。
  • 生产:必读。需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操作,控制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 QC:必读。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 注册:必读。涉及药用辅料的注册和合规性评估。
  • 研发:必读。涉及药用辅料的研发和质量标准制定。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执行自检与管理评审规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 生产: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及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
  • QC:执行检验规程,对物料和产品进行取样、检验和复核。
  • 注册:确保药用辅料注册信息准确,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参与制定和审核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的药用辅料,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的药用辅料,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药品生产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企业应建立药用辅料质量管理体系,涵盖所有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
  2. 风险管理:明确质量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企业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
  3. 自检与管理评审:规定企业应建立自检与管理评审规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和评审。
  4. 人员与培训:要求企业配备足够资质的人员,并建立培训规程,确保人员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5. 文件和记录管理:强调文件和记录的管理重要性,要求文件现行有效,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数据保护期限和条件,以便在药品注册申请时正确提出数据保护申请,并在后续审评过程中维护企业权益。
  • 研发(R&D):必读。应了解数据保护政策,以确保研发过程中的数据管理和保护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 市场(MKT):必读。需了解数据保护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尤其是在新产品上市和竞争策略制定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重要性,旨在鼓励药品创新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药监局负责建立和实施数据保护制度,药审中心具体执行。数据保护期限根据药品类型和注册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创新药享有最长6年的保护期,改良型新药和部分仿制药享有3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未经持有人同意,其他申请人依赖受保护数据的申请将不被许可。数据保护的申请应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一并提出,药审中心负责技术审评和确认保护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品,国家药监局将在批准文件中标注数据保护信息,并在药审中心网站公布。数据保护期届满前1年内,其他申请人可提交依赖受保护数据的申请,待保护期满后批准上市。若出现数据保护终止的情况,国家药监局将发布公告,药审中心更新相关信息,自此可受理或批准其他申请人的申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文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抽检合规。
  • 注册:必读,了解抽检对注册申报的影响,准备相应的注册资料。
  • 研发:必读,确保研发过程中遵循抽检规定,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需特别关注。
  • 市场:必读,了解抽检结果对市场的影响,准备市场应对策略。
  • 临床: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符合抽检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上市后药品监管的技术手段。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制定年度抽检计划,重点关注特定药品。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原则,由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执行。抽检样品应购买并支付费用,样品抽取应规范,不影响药品质量。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样品检验,应核对样品信息并签收,出具检验报告。复验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验结论为最终结论。网络抽检需隐蔽购买样品,核验样品真实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样单位和标示持有人需确认检验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应公开,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检验结论等信息。专项抽查检验和因其他监管工作需要的质量抽查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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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需熟悉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以便在注册申报时准确分类医疗器械产品,确保合规性。
  • QA(质量管理):必读。应根据新规则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分类与监管要求一致。
  • R&D(研发):必读。在研发阶段即考虑医疗器械的分类,以指导产品设计和开发。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医疗器械的分类工作,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类型的医疗器械,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明确了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并详细定义了相关术语。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动态调整、医疗器械附件的分类原则、以及对医用敷料等特定产品的分类管理。特别强调了侵入器械、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植入器械等的定义更新,以及对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的调整。新增了对某些特定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规定,如可吸收医疗器械、医用敷料等。此外,明确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起草、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和分类目录制定中的职责,并废止了2015年的旧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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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监督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 注册(药品注册):负责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合规性,确保临床试验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
  • 临床(临床研究):负责执行临床试验,包括试验方案的实施、数据记录和报告。
  • 研发(药物研发):负责药物的设计与开发,确保试验设计理念和风险相称原则的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总则、伦理审查委员会职责、主要研究者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求、申办者责任以及数据治理原则。强调了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安全和数据可靠性,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确保试验科学性、伦理性和质量管理。详细阐述了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文件清单、特殊情况下的伦理审查、补偿机制和安全性事件审查等。规定了主要研究者资质、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要求、试验用药品管理、数据记录处理保存原则。申办者责任包括试验设计、资源资质培训、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数据治理章节强调了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更正、传输、分析前数据集确认等,以及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安全管理和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负责监督药用辅料GMP的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 注册:必读。需了解药用辅料的注册要求,确保合规性。
  • 生产:必读。按照药用辅料GMP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 研发:必读。在研发过程中考虑药用辅料的特性和质量要求。
  • 临床:必读。确保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辅料符合GMP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规范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首先,明确了药用辅料GMP的基本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以及风险管理原则的应用。其次,详细阐述了检查考量的因素,如药用辅料的特性、来源和生产工艺,以及登记主体的特征。缺陷风险等级被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每个等级都有具体的定义和示例。风险评定原则和评定标准被明确,以指导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的确定。此外,还规定了检查文书的要求,包括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的格式。附件提供了药用辅料GMP检查要点和检查缺陷的举例,以及生产企业检查报告模板,以助于实际操作和检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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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生产:更新放射性药品生产流程,确保符合修订后的GMP要求,重点关注起始物料、活性成分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2. QA:审核现行质量体系与修订内容的差距,制定合规计划,强化偏差管理和批次放行流程。
  3. QC:调整检验方法以匹配新指南,关注放射性防护和短效期产品的特殊要求。
  4. 注册:跟踪修订进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更新,确保与EMA和PIC/S要求的同步。
  5. 供应链:优化进口、分销及召回流程,明确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EEA及PIC/S成员国的放射性药品(包括放射性发生器、前体及成品)生产企业,涵盖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企业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DMO,不涉及非放射性药品或非GMP相关环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提出修订GMP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生产)以解决2008年版未涵盖的问题,整合现行法规变化(如ICH Q9-Q12、欧盟临床试验法规)及技术进步(如放射安全设备)。修订重点包括:更新起始物料与成品的GMP要求,与新版GMP章节(如第1、4、6章及附录1、11、15)及EMA放射性药品指南保持一致;明确辐射防护、短效期产品管理及多步骤放行流程;新增进口要求和分销召回条款;参考IAEA等机构的放射防护措施。修订旨在统一监管解释,支持创新生产技术,预计对行业资源无显著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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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计算机化系统专员(CS),必读。建议CS专员深入理解并实施附件11中关于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数据管理、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 质量保证专员(QA),必读。QA专员应根据附件11的要求,监督计算机化系统的合规性,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
  • 生产操作人员(Prod),必读。生产操作人员需了解系统要求,以确保在GMP活动中正确使用计算机化系统。
  • 信息技术专员(IT),必读。IT专员应负责支持计算机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备份、恢复和安全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和PIC/S成员国在药品和活性物质生产中使用的各类计算机化系统,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原料药等,涉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附件11强调了计算机化系统在GMP活动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确保产品质量、患者安全和数据完整性方面。文件明确了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管理、质量风险管理、人员培训、系统要求、供应商和服务商管理、报警系统、数据管理、身份和访问管理、审计追踪、电子签名、定期审查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数据完整性的重要性,要求系统能够捕捉、分析和报告可信的数据,并遵循ALCOA+原则。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当计算机化系统替代其他系统或手工操作时,不应降低产品质量、患者安全或数据完整性,也不应增加整体风险。对于外包活动,受监管用户仍需对遵守文件要求负全责,并维护证据以供监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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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生产
  • 设备维护
  • 环境监测
  • 微生物实验室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确保无菌操作符合规定。
  • 生产: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执行环境和设备监测计划。
  • 设备维护:确保设备维护不引入污染,维护后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灭菌。
  • 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洁净室符合规定的洁净等级。
  • 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必要的微生物测试,包括无菌检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药品的生产,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疫苗等。适用于原料药、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成品制剂的无菌生产。适用于采用无菌工艺和最终灭菌工艺的产品。发布机构为PIC/S,适用于跨国药企和大型药企。

要点总结: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强调了对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控制,包括洁净室的分类和设计,以及对环境监测的具体要求。
  2. 风险管理:提出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应用质量风险管理(QRM)的原则,以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
  3. 污染控制策略:要求制定污染控制策略(CCS),以界定关键控制点并评估所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4. 无菌工艺模拟:对无菌工艺模拟(APS)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验证无菌工艺的有效性。
  5. 质量控制:强调了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包括对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微生物、微粒和内毒素/热原的控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AI模型在GMP环境中的预期用途和相关风险,确保模型的测试、验证和操作符合GMP要求。
  • IT(信息技术):负责AI模型的技术实施,包括模型训练、测试和操作过程中的技术控制和数据保护。
  • 数据科学家:参与AI模型的选择、训练和验证,确保模型的性能符合预期用途,并进行质量风险管理。
  • 研发:与QA和IT合作,确保AI模型的输入样本空间和预期用途描述准确,包括数据的全面特征和可能的偏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使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计算机化系统,这些系统在药品和活性物质的生产中对患者安全、产品质量或数据完整性有直接影响。适用于通过数据训练而非显式编程获得功能的机器学习模型,以及静态模型。不适用于动态模型、生成性AI和大型语言模型(LLM)。发布机构为欧盟,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制药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强调了在GMP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模型时,必须确保人员、文档和质量风险管理的充分性。模型的预期用途应详细描述,包括输入数据的全面特征和可能的偏差。测试数据应具有代表性,涵盖所有子组,并反映模型预期用途的局限性和复杂性。测试数据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应通过技术和/或程序控制措施确保测试数据未在模型的开发、训练或验证中使用。模型的可解释性是关键,应记录测试数据中影响特定分类或决策的特征。模型的置信度评分应在测试期间记录,以确保仅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预测或分类。在操作中,已测试的模型应处于变更控制和配置控制之下,并定期监控模型性能和输入样本空间。对于涉及人类操作员的模型,应保持人类审查的记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药品生产符合GMP和质量风险管理要求。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了解药品注册要求与质量体系的关系。
  • 研发(研发部门):必读,确保药品开发符合GMP和质量风险管理。
  • 生产(生产部门):必读,实施GMP和质量风险管理以保证产品质量。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PICS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质量体系(PQS)是确保药品适合其预期用途、符合市场授权或临床试验授权要求的关键。PQS应全面设计并正确实施,包含GMP和质量风险管理,并应充分文件化和监控其有效性。质量风险管理在实现有效的PQS中具有战略重要性,促进持续改进,并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支持及时决策。PQS应得到适当资源支持,包括有能力的人员、适当的场所、设备和设施。制造授权持有者和合格人员有额外的法律责任。PQS应考虑公司活动的大小和复杂性,整合适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工具。PQS应确保产品实现、产品和过程知识管理、GMP要求的遵守、生产和控制操作的明确规范、管理责任的明确、外包活动管理、控制状态的建立和维护、中间产品控制、持续改进、计划变更评估、变更后评估、根本原因分析、合格人员认证、存储和分销质量维护、自检和质量审计等。高级管理层有最终责任确保有效的PQS到位,并定义、沟通和实施角色、责任和权限。应定期进行管理评审,以识别产品、流程和系统本身的持续改进机会。PQS应定义并文件化,包括质量管理系统描述、管理责任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确保文件记录符合GMP要求,监督文件的生成、控制和保留。
  • 注册:需了解文件要求,以确保药品注册文件符合规定。
  • 生产:需遵循文件中的操作指南,确保生产活动合规。
  • 研发:在新技术开发和混合解决方案中,需应用文件要求,管理研发数据。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文件记录流程,确保所有文件和记录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 注册: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所有文档符合EU GMP Chapter 4的规定,特别是在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记录要求操作,确保所有活动可追溯。
  • 研发:在研发过程中,特别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尤其是在使用新技术和混合解决方案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欧盟(EU),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EU GMP Chapter 4强调了文件记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制药企业必须全面理解和定义其使用的文件类型和手段。文件记录应涵盖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如摄影、图像、视频和音频记录),并采用风险为基础的方法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数据治理系统应整合到制药质量体系中,定义、优先考虑和沟通数据完整性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原则应用于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读性。此外,文件记录的保留应遵循特定的要求,包括批文档至少在批次过期后一年或Qualified Person认证后五年内保留,以较长者为准。对于混合系统,每个组成部分都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验证和控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市场(市场):必读。应密切关注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评估市场策略是否符合反垄断要求。
  • 研发(研发):必读。在新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确保不违反反垄断法规,特别是在联合研发和专利策略上。
  • 注册(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注意反垄断法规对药品上市的影响,特别是涉及原料药和制剂的关系。
  • 合规(合规):必读。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对潜在的反垄断风险进行识别和预防。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领域的经营者,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反垄断合规:强调药品经营者应加强反垄断合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处置反垄断法律风险。
  2. 垄断协议禁止:明确禁止药品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详细规定了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 经营者集中审查:要求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申报,并对违法实施的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5. 法律责任: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药品经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 合规(C):必读。应深入理解并实施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
  • 销售(S):必读。严格遵守指引中关于学术拜访交流、业务接待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有销售活动合规。
  • 市场(M):必读。在开展市场活动时,遵循指引中关于咨询服务、捐赠、赞助、资助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商业贿赂风险。
  • 研发(R):必读。在临床研究中,遵循指引中的规定,确保研究活动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的医药企业,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等,以及代表医药企业行事的第三方。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医药企业在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中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层的合规意识和支持是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医药企业应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制定并实施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调查和处理举报。特别指出,医药企业是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并倡导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评价。此外,文中详细阐述了学术拜访交流、业务接待、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具体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以及在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资助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医药企业在开展这些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最后,文中提出了风险内部处置和配合监管执法的具体措施,鼓励企业主动报告违法行为,并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时提供配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监督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和WHO指南要求。
  • API制造(原料药生产):需要了解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策略。
  • FPP制造(成品药生产):需要根据指南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成品药中亚硝胺杂质在可接受范围内。
  • 研发:在药品开发阶段进行风险评估,设计合成路线以最小化亚硝胺的形成。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符合WHO指南要求,监督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 API制造:在原料药合成过程中,识别和评估可能产生亚硝胺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如优化反应条件,使用不含亚硝胺的溶剂和原料。
  • FPP制造:对成品药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亚硝胺含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可接受摄入量限值。
  • 研发:在新药研发阶段,考虑亚硝胺形成的可能性,设计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以降低风险。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生产辅料、原料药、加工助剂和成品药的制造商和包装商,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不包括疫苗和中药。发布机构为WHO,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WHO发布的指南强调了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预防和控制。亚硝胺是一类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因此制造商需要熟悉产品中亚硝胺杂质的根源,并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指南提出了风险评估和控制策略,要求制造商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亚硝胺杂质的潜在风险,并确保最终产品中的杂质水平不超过可接受限值。此外,指南还强调了辅料和原料药的质量控制,以及成品药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对亚硝胺风险的评估和管理。WHO鼓励制造商使用验证的、灵敏的分析程序来检测这些污染物,并在产品开发早期就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确保公司操作符合WHO GMP要求,监控和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 生产(Production):必须遵循GMP指南生产药用辅料,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 QC(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辅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要了解WHO GMP要求,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涵盖WHO GMP的所有要求,并监督执行情况。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严格的GMP操作,特别是在风险较高的环节,如交叉污染控制和生产环境的维护。
  • QC:根据WHO GMP要求制定和执行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辅料质量。
  • 注册:在注册文件中包含对WHO GMP的符合性声明,并准备好相应的支持文件和记录。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使用的辅料的生产质量管理,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的辅料,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文件明确指出,辅料制造商应实施适当的GMP原则,以确保辅料的质量和纯度,从而保障最终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提到了辅料可能含有的杂质对最终药品质量的影响,以及辅料制造商对供应链中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责任。文件还提出了生命周期方法和持续改进的概念,强调了在辅料的生产、质量控制、存储和分销过程中实施这些原则的必要性。此外,还强调了对高风险辅料和污染物的识别和控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对潜在的有毒杂质形成的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必读。了解WHO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清单,以便在注册过程中正确应用,加快药品上市流程。
  • “研发”:必读。根据WHO的溶解度分类,优化药品配方,确保产品符合生物等效性豁免标准。
  • “QA”:必读。监控产品质量,确保符合WHO生物等效性豁免要求,维护产品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基本药物清单中的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特别针对BCS分类中的I类和III类活性药物成分(APIs),旨在为国家监管机构和制药公司提供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指导。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WHO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清单(Biwaiver List)基于BCS框架,旨在为国家监管机构和制药公司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决定是否可以安全地豁免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该清单特别适用于WHO基本药物清单中的速释固体口服剂型,且APIs属于BCS的I类和III类。为了获得生物等效性豁免,仿制药产品必须展现出与参比制剂相当的非常快速或快速的体外溶出特性。此外,还需基于制剂中使用的辅料进行风险评估。WHO生物等效性项目通过多个研究周期进行,不断更新APIs的溶解度数据,以支持监管决策。该清单被视为一个动态文件,将根据新的质量要求和科学进展定期更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研发”(R&D):负责药物开发过程中的生物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
  • “QA”:确保生物分析方法的验证和样品分析符合GMP和监管要求。
  • “临床”(Clinical):在临床试验中使用生物分析方法进行药物浓度监测。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向监管机构提交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和样品分析报告。

工作建议:

  • “研发”:在药物开发早期阶段就开始规划生物分析方法的开发和验证工作,确保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 “QA”:对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和样品分析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临床”:在临床试验设计阶段,与生物分析实验室合作,确保选用的生物分析方法能够满足临床样品分析的需求。
  • “注册”: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包含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关键信息,并在需要时与监管机构沟通验证方法的变更。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及样品分析,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以及原料药。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分析实验室,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重要性,以确保药物开发和市场批准过程中生物分析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明确提出了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包括方法开发、完全验证、部分验证和交叉验证。详细讨论了色谱法和配体结合分析法的关键要素,如选择性、特异性、基质效应、校准曲线和范围、准确度和精确度、携带污染、稀释完整性和稳定性。特别强调了在样品分析中对分析运行的接受标准、校准范围、研究样品的重新分析和再注入以及色谱图的积分进行评估的重要性。此外,还讨论了在分析内源性分子时的额外考虑因素,以及如何使用商业和诊断试剂盒。本文鼓励在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与监管机构沟通,以确保所提出的替代方法或重大变化得到适当的科学论证和监管接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旨在为已获批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生物治疗产品等)的变更管理提供程序与数据要求的统一框架。文件整合了2013年疫苗变更指南和2017年生物治疗产品变更指南的内容,涵盖质量变更、安全性与有效性变更、产品标签信息变更的分类标准及报告程序。指南将质量变更分为重大、中度、轻微及无影响四类,并明确各类变更需提交的补充申请(PAS)类型、数据要求及审评时间线。特殊考虑部分针对疫苗(如流感/COVID-19疫苗株更新、佐剂变更)和生物治疗产品(如可比性研究、生物类似药)的变更提出具体建议。附录详细列举了原料药和制剂变更的示例、支持数据及监管流程,强调通过可比性协议(PACMP)和区域监管协作提升变更管理效率。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获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生物治疗产品(如重组蛋白、单抗)、血浆制品及诊断用蛋白产品。适用注册类型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已获批产品的后续变更。发布机构为WHO,目标用户包括各国药品监管机构(NRAs)及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跨国药企、Biotech、CDMO等)。GMP相关变更不在此指南范围内。

【影响评估】

本文为全球生物制品企业提供了统一的变更管理标准,简化了跨国申报流程。企业需根据变更风险等级调整内部合规策略,尤其是疫苗株更新、生产工艺变更等高频率事项。对监管资源有限的国家,指南鼓励通过“信赖机制”加速审批,但可能增加企业跨国协调成本。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按指南分类提交变更申请,优先建立PACMP以简化后续变更流程。
  • 质量(QA/QC):必读。更新稳定性协议,确保变更后产品可比性数据符合附录要求。
  • 生产:必读。重大工艺变更前需完成工艺验证,并评估对病毒清除能力的影响。
  • 临床:针对安全/有效性变更,设计桥接研究时参考第5.2.2节非临床与临床数据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委员会于2025年10月通过,旨在推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动物试验的替代或取消。文件基于科学证据和技术进步,提出采用体外方法(如分子检测、细胞培养、重组蛋白技术)替代传统动物试验,并强调国际协作和监管趋同的重要性。指南覆盖了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的关键领域,包括外源因子检测(如高通量测序替代动物接种)、热原和内毒素检测(如单核细胞激活试验替代兔热原试验)、神经毒力测试(如全基因组测序替代猴神经毒力试验)、效价测定(如体外免疫化学法替代动物模型)以及特异性毒性测试(如细胞毒性试验替代豚鼠试验)。文件指出,动物试验存在高变异性、低灵敏度及伦理问题,而体外方法能提高检测的精确性和可重复性。指南还建议通过风险评估和生产过程验证,完全取消冗余的动物试验(如异常毒性试验),并鼓励监管机构接受经科学验证的替代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包括疫苗、重组治疗蛋白、血液制品等)的开发、生产和质量控制,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类型。适用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WHO,全球范围内适用,尤其针对国家监管机构(NRAs)和生物制品制造商(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企业需结合本国监管要求实施指南建议。

【影响评估】

本文对生物制品企业的影响显著,要求其调整质量控制策略,投资开发和验证体外替代方法。短期内可能增加研发成本,但长期将提升检测效率、降低动物试验相关费用,并加速产品上市。监管机构需更新审评标准,推动国际协调。企业若未能及时适应,可能面临合规风险或市场准入延迟。指南的实施将促进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在行业的全面应用。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研发:早期整合体外检测方法开发,建立关键质量属性(CQA)与临床疗效的关联。
    • 质量控制(QC):验证并实施替代方法(如MAT、HTS),淘汰动物试验。
    • 注册:与监管机构沟通替代方法的科学依据,推动全球申报资料一致性。
    • 生产:优化工艺控制以减少对动物试验的依赖,确保GMP合规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应根据制剂处方要点指导儿科药物的研发工作,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 质量控制(QC):必读。需依据文件要求对儿科药物制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 注册(RA):必读。在注册申报过程中,需参照制剂处方要点,确保申报资料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儿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制剂安全性: 明确强调在儿科药物制剂研发中,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对辅料的安全性评估。
  2. 剂量准确性: 特别指出儿科药物剂量的准确性对于疗效和安全性至关重要,要求制剂设计必须确保剂量的精确分配。
  3. 患者依从性: 鼓励开发易于儿童接受的制剂形式,以提高患者依从性,包括口味、剂型和给药途径的考量。
  4. 稳定性和包装: 规定了儿科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要求,并强调了包装设计对于保护制剂和确保剂量准确性的重要性。
  5. 临床试验设计: 强调在儿科药物的临床试验设计中,应特别考虑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伦理审查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监督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组织结构、程序和过程。
  • QC(质量控制):执行具体的质量控制测试,包括起始材料、成品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性核素的检测。
  • 研发(R&D):在放射性药品的开发过程中,根据指南制定和验证质量控制测试程序。
  • 市场(Marketing):了解法规要求,确保市场推广和销售的放射性药品符合国际质量控制标准。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质量控制活动符合IAEA/WHO指南,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同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维护。
  • QC:根据指南要求,对放射性药品进行精确的测试,并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对测试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
  • R&D:在新药开发阶段,根据指南制定质量控制策略,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和验证程序。
  • 市场:确保市场活动中传达的信息符合最新的质量控制要求,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放射性药品(radiopharmaceutical products)的质量控制,包括起始材料、成品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性核素。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

要点总结:
IAEA/WHO指南强调了为放射性药品建立特定质量控制测试程序的最低要求。这些程序必须综合考虑放射性药品的独特性质,如测试时间窗口窄、辐射类型多变、同时生产放射性药物物质和最终产品以及辐射处理的复杂性。质量控制测试必须全面,并与整体生产过程良好集成,以确保患者接受的辐射能提供预期的益处。指南还涉及质量管理体系(QMS)的建立,包括组织结构、人员培训、实验室布局、设备校准和验证、文件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的具体测试程序。此外,指南提出了对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严格要求,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和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分析程序必须适合其预定目的,并且对于非药典的分析方法,需要进行额外的方法验证。最后,指南强调了对不符合规格结果的彻底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合同外包工作的严格控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应关注连续制造(CM)在新药开发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CM技术整合到药物开发流程中。
  • 质量管理(QA):必读。需理解CM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实时放行测试(RTRT)和稳定性测试。
  • 生产(Production):必读。应掌握CM的操作规程,包括启动、暂停、关闭过程,以及过程监控和非符合材料的处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了解CM相关的法规挑战和要求,以便在注册过程中有效沟通和应对。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的连续制造(CM),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原料药。发布机构为世界卫生组织(WHO),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连续制造(CM)在制药行业提供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的潜力,但也带来了技术、操作和经济上的挑战。CM要求对原材料属性、过程步骤、意外干扰和偏差进行风险评估,并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策略应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明确所有步骤以确保达到控制状态,包括输入材料、过程监控、物料分流、实时放行测试(RTRT)、规格和过程设备。CM过程中,应实施适当的过程动态和变量的科学知识,以确保过程得到适当设计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应适合其用途,并能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验证和确认应遵循WHO指南的原则,特别注意过程的启动和关闭、运行时间评估以及检测过程偏差的能力。稳定性测试应遵循WHO指南的原则,确保商业批次的稳定性数据可用,并考虑规模放大批次的包含。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必读。需理解集中采购流程和要求,以便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 “市场”:必读。需了解采购量和市场需求,以制定市场策略。
  • “研发”:必读。需关注申报品种资格要求,以确保研发项目符合政策。
  • “QA”:必读。需确保申报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GMP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流程符合规定。
  • “市场”:分析需求量数据,调整市场策略以适应集中采购结果。
  • “研发”:确保研发项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要求,特别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 “QA”:监督药品生产过程,确保符合GMP标准,以满足集中采购的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的集中采购,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文件规定了采购品种、需求量、申报资格、采购周期与协议、违约处置等关键内容。申报企业需满足质量、产能和供应稳定性要求,且未被列入违规名单。中选药品需保证供应,且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违约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影响其未来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更新质量保证流程,确保注册检验流程符合最新规定。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需熟悉注册检验分类和要求,以便正确准备和提交注册检验申请。
  • 研发(研发部门):必读。应根据技术要求规范调整药品研发流程,确保样品和资料符合注册检验标准。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在临床试验阶段,需确保所用药品符合注册检验要求,以支持后续注册申请。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检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明确了药品注册检验的定义、分类、申请人要求、检验机构分工及技术要求。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规定,并与药审中心发布的格式及指南要求一致。检验机构需根据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包括资料审核、样品检验、标准复核,并出具检验报告。特别强调了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中药品的前置注册检验申请,以及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流程。此外,对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备案程序和原料质量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QA”、“注册”、“市场”、“研发”、“临床”等岗位,必读。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强调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的原则,目标是到2027年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到2030年实现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全覆盖。深化重点应用部分详细阐述了人工智能在基层应用、临床诊疗、患者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科研教学、行业治理和健康产业等八个领域的具体应用,包括提升诊疗服务智能水平、推广医学影像智能诊断服务、优化患者智能服务流程、加强智能中医诊疗应用、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深化医学科学研究智能应用、推广医疗卫生机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新型服务业态等。夯实应用基础部分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数据供给、人工智能算力算法优化、中试基地建设和科技人才及标准支撑的重要性。规范安全监管部分提出了优化行业管理和审核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和预警机制、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措施。加强组织保障部分则涉及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和宣传合作等方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合规(C):必读。需根据文件要求,更新和完善企业合规政策,特别是针对医药购销领域的规定。
  • 市场(M):必读。应调整市场推广策略,确保不触犯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 销售(S):必读。需严格遵守新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在医药代表管理方面。
  • 法务(L):必读。负责解读文件内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点,包括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和推进保障落实工作。明确了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在医药购销领域,要求巩固治理成效,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穿透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医疗服务方面,要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最后,强调了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关注审评审批流程的优化和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QA(质量管理):必读。重视全生命周期监管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确保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了解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支持政策,指导研发方向。
  • 市场(Marketing):必读。掌握医保支付范围和创新药推广使用政策,制定市场策略。
  • 临床(Clinical):必读。关注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优化,提高临床试验效率。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创新支持: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资源倾斜,以及中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
  2. 审评审批质效提升:强调了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优先审评审批,以及审评审批时限的缩短。
  3. 合规水平提升:提出了通过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包括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和仿制药质量提升。
  4. 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国际通用监管规则的转化实施,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
  5. 监管体系建设:强调了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包括监管科学的发展和监管信息化建设。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政府事务(GA):必读。需密切关注立法动态,为公司策略提供政策依据。
  • 法务(Legal):必读。需深入理解立法内容,确保公司运营合规。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科教兴国战略相关立法,指导研发方向。
  • 市场(Marketing):必读。需掌握市场监管相关立法,调整市场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等多个注册分类,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强调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旨在通过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计划突出了立法重点,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和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等方面。特别强调了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对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加强。此外,计划还提出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升立法质效的具体措施,包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及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和全过程宣传解读。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起草部门需提高工作质量,司法部要加强统筹组织协调力度。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应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探索新型科研范式,加速技术落地。
  • 市场(MKT):必读。需了解人工智能对市场趋势的影响,拓展智能服务业态,推动智能产品生态。
  • 临床(CLN):必读。应探索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 质量管理(QA):必读。需关注人工智能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各类企业,包括生物科技公司、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特别强调人工智能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和全球合作领域的应用。发布机构为国务院,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以实现生产力的革命性跃迁。到2027年,人工智能将在六大重点领域实现广泛融合,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到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重点行动包括加速科学发现、驱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提升民生福祉、增强治理能力及推动全球合作。基础支撑能力的提升涉及模型基础能力、数据供给创新、智能算力统筹、应用发展环境优化、开源生态繁荣、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保障及安全能力水平提升。组织实施强调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注册(RA)、市场(MKT)、研发(R&D)、临床(CLI)、商务部(COMM)、国家发展改革委(NDRC)。
  • RA:密切关注外商投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MKT: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拓展市场机会,加强品牌建设。
  • R&D:关注生物医药领域开放政策,促进创新药研发合作。
  • CLI:利用政策优势,加强国际临床研究合作。
  • COMM:宣传外商投资政策,吸引外资。
  • NDRC: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促进外资稳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领域的外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适用于在中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强调了外商投资在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稳定和吸引外资。首先,方案提出了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包括在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其次,方案强调提高投资促进水平,通过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等措施,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增强开放平台效能,如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最后,方案加大了服务保障力度,包括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等,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外商投资的信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CR):必读。负责临床研究备案、实施和转化应用,确保遵循条例规定,维护受试者权益。
  • 注册(RA):必读。负责理解注册分类和要求,协助临床研究备案和转化应用的注册流程。
  • 质量保证(QA):必读。监督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确保研究符合条例要求。
  • 药物警戒(PV):必读。负责监测和报告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务院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务院发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条例明确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定义,强调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并规定了临床研究备案、实施、转化应用的具体要求。所有临床研究必须基于非临床研究的安全有效性证明,且不得违反伦理原则和公共利益。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实施机构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签订书面协议。临床研究必须通过学术和伦理审查,并在变更方案时重新审查。受试者必须给予知情同意,且不得收取相关费用。研究记录需保存30年,且不得伪造。若研究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相关机构需承担治疗费用。临床转化应用需经审查批准,且有紧急应用规定。监督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监督检查措施和在线服务系统。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征求意见稿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规范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涵盖服务设计、数据安全、用户保护及监管机制。文件明确服务提供者需遵守国家安全、社会公德及伦理规范,禁止生成违法或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要求建立算法审核、数据安全及应急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训练数据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来源合法及可追溯性,并加强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包括身份识别、使用限制及监护人介入机制。提供者需显著标识非自然人交互属性,动态提醒用户依赖风险,并建立投诉举报及安全评估机制。监管层面要求省级网信部门实施年度审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警告、暂停服务等处罚,同时鼓励行业自律及沙箱测试等创新监管手段。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涵盖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交互形式,涉及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场景。不区分企业类型(如Biotech、CRO等),但需符合网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对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企业提出全面合规要求,需投入资源完善数据管理、用户保护及安全评估体系,可能增加技术开发与运营成本。未合规企业将面临整改或服务暂停风险,但合规框架亦为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明确路径,尤其利好注重伦理与安全的创新型企业。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合规/法务:梳理现有服务与本办法的差距,制定整改计划,重点关注数据安全及伦理审查条款。
    2. 技术/研发:优化算法审核机制,嵌入用户状态识别及应急响应功能,确保训练数据合规性。
    3. 产品/运营:设计未成年人模式及老年人保护功能,完善用户提示与投诉处理流程。
    4. 数据安全:强化交互数据加密与访问控制,建立数据删除及审计机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SP):必读。应严格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显式和隐式标识,确保用户能够明显感知到内容的合成性质。
  •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必读。在传播内容时,需核验隐式标识,并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提醒公众内容的合成性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和虚拟场景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活动,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服务提供者。

文件要点总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文件明确了显式和隐式标识的要求,包括在不同媒介中添加标识的具体位置和方式。服务提供者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并鼓励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此外,文件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标识方法和样式,并在用户发布内容时主动声明和使用标识功能。违反标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医保政策专员(医保):必读。需深入理解医保法草案内容,为公司医保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指导。
  • 人力资源部门(HR):必读。需根据医保法草案调整员工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合规。
  • 财务部门(Finance):必读。需掌握医保基金管理规定,规范医保基金的财务处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类型的药品(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和医疗服务,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强调了医疗保障工作的全民覆盖、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等原则,并明确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草案详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等。特别指出,医疗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草案还强调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任,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并保护参保人员信息。监督管理章节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等的监督职责,并建立了智能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违反医疗保障法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服务等,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生产(含饮片炮制)、QA、供应链、注册、IT(负责追溯系统)。

  • 生产:按编码规则建立批次记录,确保动态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准确录入。
  • QA:审核编码与GMP记录的关联性,重点校验道地药材标识、GAP认证等静态信息。
  • 供应链:协调上下游传递产地代码、包装规格等数据,确保流通环节赋码连贯。
  • 注册:比对医保编码与追溯码的映射关系,更新产品主数据。
  • IT:开发/升级系统以支持53位或89位编码结构,实现校验码自动生成。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含CDMO)、流通企业及出口企业,涵盖所有医保目录内饮片,不区分创新/仿制属性。方案一适配国内流通,方案二满足出口需求(含MA标识、ISO国家代码)。

总结

该文件提出两套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方案,基于“静态+动态信息”架构覆盖全链条追溯需求。静态信息分为绝对静态(饮片名称、标准分类等)与相对静态(药材产地、GAP认证等),动态信息包含生产批号、包装规格等最小销售单元标识。方案一(53位)整合地方试点经验,含17个码段,侧重国内应用;方案二(89位)新增MA标识、国家代码等4个国际兼容字段,支持全球流通。两类方案均通过校验码防伪,并与医保编码协同,减少企业多头赋码负担。核心差异在于方案二扩展了国际化字段(如ISO3166国家代码)和精细化数据标识符(如“16D”前缀日期码),而方案一采用简化的YYMMDD格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指南:

适用岗位:本文件“必读”岗位包括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药品零售药店管理人员。医保部门工作人员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确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并优化信息系统以提高申报效率;药品零售药店管理人员需关注即时结算政策,确保药店符合即时结算要求。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全国所有统筹地区的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涉及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以提高结算效率和赋能医疗卫生事业及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需开展即时结算,到2026年底,即时结算资金占比需达80%以上,覆盖各类医保基金和医药费用。同时,要求8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即时结算。文件强调规范资金拨付机制,强化审核把关,完善考核监督,并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此外,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改革,夯实基础,强化技术支撑,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医保:必读。需理解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的应用,更新医保结算流程,确保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和应用符合新规定。
  • 药监:必读。需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的赋码行为,确保药品追溯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必读。负责药品追溯码的赋码工作,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上传和准确性。
  • 生产企业:必读。配合MAH完成药品追溯码的赋码,并确保追溯信息的上传。
  • 医疗机构:必读。负责采集和核验药品追溯码,上传至相关平台,并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反馈追溯码应用问题。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特别强调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采集应用。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以及CRO和CDMO等服务机构。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的重要性。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需对药品进行准确规范的赋码,并在药品上市时实现赋码销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从2025年7月1日起,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而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此外,药品追溯码的应用将扩展到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等方面。国家医保局将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提供公共服务,并鼓励购药参保人查询追溯码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纳入协议内容,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最后,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协同,推动数据共享和部门联动,以确保药品追溯码的有效监管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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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医保部门(医保):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和调整病种分组方案,完善总额预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
  • 医疗机构(医):必读。需适应按病种付费机制,优化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 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必读。负责基金预付、结算、清算等工作,确保基金使用规范。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医保部门管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涉及按病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适用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适用于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建立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文件明确了医保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文件、明确改革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省级医保部门对支付方式改革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医保部门合理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病种付费总额。病种分组由国家医保局制定,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负责落地实施。核心要素如病种权重、费率和调整系数需动态调整,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特例单议机制支持复杂重症患者和新药新技术的合理使用。结算清算要求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核查费用,确保基金规范使用。配套措施包括加强政策宣传、监测评估和智能审核监控,以及与医保标准化工作、医疗服务价格等的协同。文件鼓励探索长期住院、门诊等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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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注册:关注目录调整动态,及时更新药品注册信息,确保申报材料与目录要求一致。
  2. 市场:分析目录内药品支付标准及限定范围,制定合规市场策略,避免推广超支付范围适应症。
  3. 医学:解读医保支付范围与临床用药的关联,指导合理用药,确保诊疗方案符合医保要求。
  4. 准入:跟踪“双通道”管理及商保目录衔接政策,优化药品入院及药店渠道布局。
  5. 商务:监控药品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联动,确保供应链合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含民族药)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医保局及人社部,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

文件概要

该文件整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与《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明确药品准入、支付标准及执行要求。目录包含西药(1446种)、中成药(133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472种)及中药饮片(892种),按甲乙类管理,西药与中成药分甲类(639种)和乙类(2614种),谈判药品按乙类支付。文件规定药品支付标准全国统一,谈判药品与竞价药品执行协议价,实际价格超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承担。医保支付范围需与说明书适应症及限定条件相符,临床用药不受支付范围限制但需符合诊断要求。目录落地执行要求包括信息系统更新、过渡期管理(6个月)、药品挂网及“双通道”配备,强调医疗机构需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商保目录药品医保不予支付,但鼓励商业保险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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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本文件适用于医保政策制定人员、药品注册人员、市场准入人员、研发人员和临床研究人员。对于医保政策制定人员,建议深入理解文件中关于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的总体原则和试点任务,以便制定符合国家医保局要求的医保政策。药品注册人员应关注真实世界数据在药品审评审批中的应用,以优化药品注册流程。市场准入人员需了解评价体系对药品市场准入的影响,以制定有效的市场策略。研发人员应考虑如何在研发阶段收集和利用真实世界数据,以支持药品的综合价值评价。临床研究人员应关注真实世界研究的设计和实施,以提供高质量的临床数据。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旨在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试点工作,以科学化医保治理体系,助推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遵循统一规范、数据赋能、全面综合、实践应用原则,关注药品审评审批或药品目录谈判中未充分回答的医保关切问题,以及药物在真实世界应用后的实际临床获益和风险。试点任务分为启动、实践、应用三个阶段,目标是到2027年底形成一套基于真实世界研究的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体系,并在全国推广。试点地区需推进规范制定、数据治理、队伍组建,建设数据库,分任务评价,并建立成果库。应用阶段将评价结果作为医保决策支撑,健全运行机制,并遴选国家可信评价点。组织保障方面,国家医保局统筹全国试点工作,省级医保部门加强指导和支持,试点地区医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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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申报创新药价格及材料提交)、市场(价格策略制定及竞争格局分析)、商务(价格谈判及衍生服务采购)。

  • 注册:及时登记创新药价格,确保材料合规;跟踪价格调整规则。
  • 市场:分析公开价格数据,优化定价策略;监测竞品价格动态。
  • 商务:评估有偿衍生服务需求;协调价格公证及多语种凭证申请。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创新药(含生物制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逐步扩展至其他自愿登记药品;覆盖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服务由北京市西城区国资企业运营。

文件概要

该公告旨在通过社会化运营模式建立药品价格登记查询体系,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文件明确登记范围覆盖创新药并逐步扩展至其他自愿登记药品,由指定平台“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集中受理,要求MAH提交价格真实性承诺及交易证明,支持价格动态调整。系统提供公开查询功能,MAH可申请免费中文版查询凭证,其他语种版本及衍生服务需有偿获取。运营单位需核验资料并建立“一药一档”存档机制,确保数据可追溯。公告强调价格登记的自愿性,但未明确强制披露要求,未涉及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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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市场(市场团队需了解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市场策略的影响)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和医保目录申报流程)
  • QA(确保药品符合医保目录管理的质量要求)
  • 研发(关注新药研发与医保目录的关联)

工作建议:

  • 市场:根据医保目录调整,评估市场策略,制定相应的市场推广计划。
  • 注册:密切关注医保目录调整流程,及时准备和提交所需文件。
  • QA: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医保目录要求,监控药品质量变化。
  • 研发:在新药研发阶段考虑医保目录的要求,以提高药品的市场准入机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针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续约规则,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明确了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的条件、规则和程序。对于非独家药品或连续8年纳入目录的药品,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原则上列入乙类,并根据药品类型确定支付标准。简易续约适用于独家药品,条件包括实际药品费用未超预算200%,未来两年预算增幅合理,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等。支付标准的调整与实际药品费用挂钩,且根据药品连续纳入目录的年份调整下调比例。重新谈判适用于不符合常规目录管理和简易续约条件的药品,或企业主动申请谈判的1类新药。规则还包括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以及国家医保局对规则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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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放射性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QA):必读。需根据指导原则加强风险研判,清晰厘定检查范围,有效界定问题,准确判定缺陷,科学评定结论,并规范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 放射性药品注册(注册):必读。需参照指导原则进行放射性药品注册核查。
  • 放射性药品生产管理(生产):必读。需按照指导原则要求,确保放射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不足的基础上,通过风险研判,有效界定检查发现问题。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组织的放射性药品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及其他检查。涉及药品类型为放射性药品,包括创新药或仿制药,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指导原则明确了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的要点分解及风险研判,旨在提升药品检查效能。首先,强调通过风险研判厘定检查范围,制定检查方案,并有效界定检查问题。其次,详细规定了缺陷判定标准,将问题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个等级,并提供了缺陷示例。检查结论评定标准也被明确,包括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和不符合要求三种情况。此外,指导原则要求规范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综合评估缺陷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及可能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最后,提供了术语定义和附件,包括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要点分解和缺陷示例,以供实际操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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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必读。需根据文件要求,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生产”(生产部门):必读。应严格按照文件中的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活动,防止药品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 “注册”(注册部门):必读。负责确保特殊药品的注册和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 “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必读。负责建立和维护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风险研判和缺陷判定,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管理检查,涉及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文件强调了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药品检查的目的是确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能力适应性、行为规范性和数据可靠性。提出了加强风险研判,清晰厘定检查范围和问题,准确判定缺陷和科学评定检查结论的要求。详细描述了缺陷判定的标准,将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情形。同时,提出了风险控制措施建议,要求根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品种特性等因素,评估缺陷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及可能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文件还包含了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要点分解和缺陷示例,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检查指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需关注数智化转型对药品注册流程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数智技术提升注册效率和合规性。
  • QA(质量管理):必读。应深入了解数智技术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 研发:必读。需掌握数智技术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以加速研发进程和提高研发效率。
  • 生产:必读。应关注生产过程中数智技术的应用,以提升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 供应链管理:必读。需了解如何通过数智技术优化供应链,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响应速度。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强调了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的重要性,旨在通过数智技术提升医药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方案明确了到2027年和2030年的具体目标,包括关键技术突破、标准制定、产品推广、典型场景打造等。重点任务涵盖数智技术赋能、转型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监管提升等方面,特别强调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医药研发、生产、经营决策、质量安全保障、流通与追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中的应用。此外,方案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促进交流合作、深化评价宣传和加强人才培养,以确保数智化转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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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2025%E5%B9%B4%E5%85%A8%E7%90%83%E4%B8%BB%E8%A6%81%E7%9B%91%E7%AE%A1%E6%9C%BA%E6%9E%84%E8%8D%AF%E5%93%81%E6%B3%95%E8%A7%84%E6%8C%87%E5%8D%97%E6%A6%82%E8%A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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