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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 2021.11.15-11.21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 2021.11.15-11.21
2021-11-22
11.12,深圳市人大就《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目的与要点】
特区再次敢为人先!该文由深圳市人大以“条例”的形式直接发布,许多医药从业者甚至有些后知后觉,随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本周热点。
其实早在1月份,《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就已成文,作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的一项新兴领域立法,“草案”是由三家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起草后评标,由深圳大学法学院中标。这个过程彰显了本条例的独特法律性质,与药监体系的“指导原则”和“技术指南”固然不同,亦不同于其他省份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措施”。
该草案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由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历经10个月,修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本稿和配套“说明”中,需关注的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本条例来自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关键词是“先行先试”,“立法权”,“探索”,可以想见,以深圳特区的独特“基因”,预期将会动作频频,强势推进,如鲇鱼般搅动业界,刺激科研、监管、市场等多维度的高速发展。
— “细胞和基因产业与国内部分兄弟省市相比发展较为缓慢,还存在一些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深圳在公文中如此开诚布公,自我批评,更可窥见其非同一般的决心与勇气。
— 条例中第四章专述“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在识林上检索可以看到,2017年12月原CFDA发布《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无正式版)以及2020年3月NMPA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是临床试验的一种形式,也称拓展性临床试验”,是指“是在一些情况下,患者不能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试验用药物时,允许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使用尚未得到批准上市的药物给急需的患者。”深圳正是基于细胞和基因产业的特点,专门提出“同情用药”,并明确“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后”,才“可以开展细胞和基因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这又是走在国家药监系统法规指南之前。
— 十六条“保障措施”对应七条“法律责任”,从业者可以期待特区大力支持,包括“一是通过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设......三是推动细胞和基因产业配套协作,构建全链条产业孵化体系 , 完善全流程产业服务。”但也要依法依规,如深圳针对部分从业者的陋习,特别强调不得“进行不实或者误导性宣传”。
【收获与行动】
— 细胞和基因行业,无论中外,无论是创新研发、生产质量,无论是企业、资本还是园区管委会,均需仔细研读,提交高质量的反馈,不但表达意见建议,亦可获取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从而提前做好准备,与特区“上下同欲”。反馈时间仅有2周,截至11月26日。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同情使用】等内容。
11.15,卫健委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目的与要点】
从识林“历史版本”以及检索可以看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分别于2009年9月发布暂行版,2015年4月发布现行版,而国务院分别于2018年9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2019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多次敦促加强基药管理后,本征求意见稿发布。
相对于15年现行版,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关注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 药品分类:新增“儿童药品目录”,向WHO基药目录看齐;之前在2018年的基药目录第三轮修订中,儿童用药类别、品种、剂型、规格就是重点内容,并新增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
— 纳入范畴:删去现行版不纳入目录遴选范围的“非临床治疗首选”,但第五条仍保留“临床首选”字样;明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不纳入;
— 遴选机制:删去“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字样;
— 调整机制:明确“动态调整”而不仅是“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而不是“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此外,由卫健委负责“建立完善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等等,为动态优化目录提供询证依据和技术支撑;
— 调出机制:新增“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 , 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收获与行动】
— 企业应在12月14日前,结合自有产品,深入研读分析,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 相比医保目录,基药目录制定目的不同,更强调保障应用和必需性,强调预防和治疗兼顾,很少提及支付。但国务院文中已明确“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药目录品种)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如今距离2018年9月目录也已3年,目录调整近在眼前,企业需早做打算。尤其是自有产品在医保而不在基药目录,该如何利用目录调整的机会。
— 儿童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可密切关注目录调整,并参考WHO儿童基药目录。
— 国务院文同时要求,“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这意味着国内医药市场以政府作为大买家,将形成各级带量采购+基本医保+医保国谈(创新药)+基药的格局,企业需据此制定适当的产品策略。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基本药物】,亦可查阅WHO基本药物目录。
11.15,NMPA就《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目的与要点】
作为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NMPA公布了这两篇征求意见稿,指导企业编写具体文件,其中分别包含“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模板”。
对比药品监管体系,2020年10月NMPA曾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正式版,但目前尚未要求药企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而现行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GMP通则均未提及相关要求,这次医疗器械监管先行一步。
【收获与行动】
— 指南已足够具体,且附带模板,医疗器械企业应研读指南和模板,并于11月30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 药品企业亦可借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及其模板,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参考。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医疗器械】、【质量协议】等。
11.1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
【目的与要点】
早在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可以说是对《公告》的一次广而告之,刷新业界记忆,强调执行落地。试点工作更已持续多年,工信部数据显示,2019年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约503亿元,2020年约533亿元。
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虽然“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但“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且要“确保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种种细化规定,在明确放开配方颗粒市场的同时,也释放出明确的加强监管信号,不留任何法外余地。
【收获与行动】
— 中药配方颗粒从业者,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均应阅读本通知,再次回顾《公告》(包多达7篇解读),以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一方面积极准备市场战略,一方面也要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
11.18,国务院发布《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目的与要点】
本指南的征求意见稿由市场监管总局(SAMR)发布于2020年10月13日,距今刚逾1年。下面几点值得关注:
—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此次正式稿直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
— 就在同一天(18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这被视为反垄断执法体制的重要升级,执法力量将进一步强化。也是在同一天,“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显示,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因涉嫌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而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58万元;据健康网原料药产业研究报告,近十年间有全国影响力的原料药反垄断案例超过15起,处罚金额最高达3亿。
— 通过识林页面对比工具可以看到,在关键的市场界定部分,正式指南删去了“坚持个案分析原则”,简化了相关表述,明确“原料药领域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采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
— 正式指南对“垄断协议”,无论“横向”还是“纵向”,都有更详细的表述;
— 要想“豁免”,必须提交“证据”,而不只是“具体情形证明”;
— 新增“适用范围”,囊括“生产原料药和药用辅料所需的上游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适用本指南。”
【收获与行动】
— 国家决心已不言而喻,势必要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原料药垄断,从而进一步配合下游药品的支付改革,并缓解药品短缺。原料药从业者,尤其是厂家和贸易商,均需引以为戒,合法合规经营。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用识林刚刚推出的在线“页面对比”工具,查阅花脸稿,从正式指南的修订内容中体会监管者的用意。
11.18,CDE就《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究统计学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目的与要点】
CDE再次切实推进罕见病相关管理政策完善,之前于2018年5月发布《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并于6月发布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
本征求意见稿正是要解决罕见病药物研发的痛点,强调“需要选择合适的设计和分析方法以确保(临床)研究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并“针对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究中的关键统计学问题进行阐述。”
【收获与行动】
— 本稿相当专业深入,参考多篇国外文献,有志于解决罕见病临床需求的企业的临床专家和统计专家应仔细研读本稿,并于12月17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孤儿药/罕见病药物】,“国内外孤儿药注册申请对比”等拓展知识。
此外,CDE于11.19日连发多文指导临床研究,如下:
11.19,《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5号),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发布;
11.19,《多发性骨髓瘤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微小残留病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4号),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发布;
11.19,公开征求《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11.19,CDE正式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
【目的与要点】
从7月份引发业界热议和资本市场轩然大波的征求意见稿,到如今一锤定音,仅用了4个月。本文的重大意义与深远影响已无需赘言,征求意见稿想来也被许多企业逐字逐句研读过,识林通过页面对比工具,比较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指导原则的差异,摘取部分要点如下:
— 新增一句提纲挈领“新药研发应该以为患者提供更优(更有效、更安全或更便利等)的治疗选择作为最高目标。”如何做到“更”?那只能是通过“比”了。
— 新增“鼓励研发单位开发针对儿童的剂型,尤其是低龄儿童,需考虑其吞咽能力及口味等”,“考虑到老年人肝肾功能的退化,建议研发单位在对其所开发的药物在肝功能/肾功能对 PK 的影响有所掌握的前提下,进行老年人群用药的临床开发,确保老年人群的安全性。”时刻不忘患者的需要。
— 在业界瞩目的“选择对照”的章节,不仅要“最佳治疗方式/药物”,还要“被广泛应用”,且删去“新药研发应以为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选择为最高目标”的口号,替换为掷地有声的“对照药是体现新药临床价值的基础”。
— “单臂临床试验”章节,明确了“原则上,单臂试验适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缺乏有效标准治疗手段的难治疾病或罕见疾病,并在早期探索性研究中初步显示突出疗效的单药治疗”,而非“只适合在无标准治疗可选择的末线患者中开展,同时,只有疗效突出的药物才适合采用单臂临床试验”,措辞更严谨,也有鼓励解决临床急需的意味。
— 新增“鼓励在研发初期即考虑应用、设计和开发 PRO 工具,通过 PRO 了解患者需求,并为后续研发过程中充分、合理和科学地应用PRO 工具打下基础。”
【收获与行动】
— 正式指导原则的改动不多,但新增三个“更”,以及一句扼要的“对照药是体现新药临床价值的基础”,正切中如今肿瘤创新药研发热潮中部分从业者的要害。“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配合创新药“国谈”进医保,一头一尾的权衡,将是许许多多创新药企CEO、CMO,以及依托于创新的CRO、CDMO企业不得不慎之又慎加以考量的。
— 本指导原则还属纲领性指南,可以预期接下来CDE会针对“精准定位目标人群”,“联合用药”,“对照药的选择”,“临床终点的选择”以及“期中分析”等内容发布更多详细指南,也可以想见每一次的发布,都可能会是一次新的震动。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包括本指导原则的重要依据:4篇FDA的PFDD(以患者为核心)的指南;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临床研究】以及对应的数十个主题词,【真实世界(数据/证据)】等大量拓展知识。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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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GMP通则,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 QC(质量控制):需掌握质量控制相关章节,执行物料及产品检验。
- 生产管理:熟悉生产管理相关条款,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
- 设备工程:了解设备相关章节,保证设备维护和使用符合规范。
- 物料管理:掌握物料与产品相关章节,确保物料的正确接收、存储和发放。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的GMP(良好生产规范)管理。覆盖了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中国。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企业必须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 关键人员职责: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要求和主要职责。
- 厂房与设施要求:规定厂房、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必须满足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
- 设备管理:要求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应符合生产需求,便于清洁、维护和校准。
- 物料与产品控制: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正确接收、存储、发放和使用,防止混淆和差错。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医疗器械注册人员(RA):必须熟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流程,确保所有注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质量保证专员(QA):应深入理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条例要求。
- 生产管理人员:需掌握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销售与市场人员:了解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规定,确保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活动的合法性。
- 法规事务专员(Legal Affairs Specialist):全面掌握本条例内容,为公司提供法规遵循的咨询和支持。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分类管理与风险控制:明确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 注册与备案要求:规定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的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变更和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
-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委托生产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和要求。
- 不良事件监测与召回制度: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评价和控制制度,以及召回流程。
-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职权、程序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质量协议符合GMP要求,监督质量协议的执行。
- 生产:了解受托方生产条件和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协议规定。
- 注册:参与质量协议的起草,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注册要求。
- 研发: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参与确认与验证工作。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协议的制定目的: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责任。
- 法律法规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质量协议的合法性。
- 工作要求: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沟通机制,确保质量协议的有效执行。
- 具体要求:包括厂房设施、物料产品、确认验证、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GMP要求。
- 变更控制与偏差处理:明确变更控制程序和偏差处理流程,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理解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持续监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 生产管理(PM):负责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了解生产许可要求,确保注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药物警戒(PV):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 生产许可管理:强调了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流程和变更要求,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合法合规。
-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监督检查: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检查频次、内容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和全程管控。
-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 信息公开与报告:要求企业公开生产许可信息,及时报告药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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