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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类似物技术指南姗姗来迟
出自识林
2014-10-29 识林
多种生物制品专利期临近,各国为缓解医保压力、提高药品可及性,均着手完善生物类似药(Biosimilar ) 的监管要求。我国生物类似物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也于今日发布。
目前国内已批准上市一些非创新性生物制品(细胞因子,胰岛素,生长激素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抗CD2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或按新药研发;或在药学研究与临床前研究阶段,与原研进行比对研究 ;某些品种的临床研究,也需和原研进行PK 比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出台,强化了与原研品种的比对研究,规范了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列出了基本原则、药学、临床前、临床研究和评价的一般考虑以及各个项目要求,并介绍了适应症外推、产品说明书的考虑;开发思路和技术要求与WHO、FDA草案接轨。
生物制品差异大,相似性的评判标准不如化药明确。指南对于“药学的生物学活性、免疫原性、药学研究相似性的评价、非临床研究相似性的评价”的表述,是“对相似性的评判,应根据与临床效果相关的程度确定评判相似性的权重,并设定标准”;对“临床药理学”的表述,是“应预先设定相似性评判标准,并论证其合理性”。企业应根据具体品种、选用方法提出合理范围以判断相似性;同时也留出监管者裁量的空间。
指导原则实施过程或产生如下问题:对于不同时期批准的同一品种,如已上市的、正在进行临床研究的、同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实施后批准的品种,监管部门将如何区别要求?生物类似药的申报路径,如何与《注册管理办法》生物药现有的7类、10类、15类结合?生物类似药同与原研相比有序列改变的“Me-Better”新药,技术审评有何不同要求?
以下方面与美、欧、WHO相关指南仍有明显不同,部分话题或因监管部门后续出台措施,而继续变化:
1. 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的名称
在生物制品命名上,中国的中文名称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英文可采用WHO 的国际非专利(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命名规则。已有INN名称的,亦可采用。由于对单抗没有明确规定,多数单抗的名称是此结构:重组抗CD2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有少数厂家采用INN命名的音译,如尼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本次2015年药典修订页未对生物制品的命名修订。
WHO建议,生物类似药的通用名,仍采用INN命名;欧美、WHO都认为生物类似物应有商品名。从下表-欧盟已获批的生物类似药中可以看到名称(Medicine Name);但日本对biosimilar的名称,会采用INN+BS+公司名;如:Epoietin Alfa BS “JCR”,BS代表“biosimilar”,JCR是公司名。
Medicine Name
通用名
EU批准年
厂家
Omnitrope
人生长激素(somatropin)
2006年
Sandoz
Abseamed
促红素 (epoetin alfa, epoetin zeta)
2007年
Medice Arzneimittel Pütter
Binocrit
2007年
Sandoz
Epoetin Alfa Hexal
2007年
Hexal AG
Retacrit
2007年
Hospira
Silapo
2007年
Stada Arzneimittel AG
Biograstim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filgrastim,GCSF)
2008年
AbZ-Pharma
Ratiograstim
2008年
Ratiopharm
Tevagrastim
2008年
Teva
Zarzio
2009年
Sandoz
Filgrastim-Hexal
2009年
Hexal AG
Nivestim
2010年
Hospira
Grastofil
2013年
Apotex Europe BV
Inflectra
抗TNFα单抗(infliximab)
2013年
Hospira
Remsima
2013年
Celltrion Healthcare Hungary Kft.
Ovaleap
促卵泡素α(follitropin alfa)
2013年
Teva
Bemfola
2014年3月
Finox Biotech AG
Abasria
甘精胰岛素insulin glargine
2014年9月
Lilly / BI
这与化药仿制药(generic drug)的命名不同;中国的仿制药一直有商品名;欧美的generic drug没有商品名(proprietary name ,brand name),在药品标签和EMA、FDA官网上只能看到产品的name/ Drug Name是通用名。
2. 生物类似药的临床可替换性(interchangeable,substitutability)
中国的生物类似物指南,对临床可替换性没有规定,因为国内都是医生开药,医生不会随便换药,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经济情况、医保报销、原研药、类似物的实际效果来给患者开药。
欧美的获得可替换性批准的生物类似药,法律上规定:职业药师可以配发原研药,或仿制药。但是,①到目前没有interchangeable的上市产品,欧洲批准的17个biosimilar,都没有批准substitutability;美国没有批准上市的Biosimilar;②药师在用生物仿制药替换原研药前,需不需要通知开处方的医生等具体要求,还没有明确,FDA的指南 Considerations in Demonstrating Interchangeability to a Reference Product还没有公布;③欧美国家的职业药师需要时间来对Biosimilar积累经验,制造商必须供大量的临床数据以获得广泛认可;④职业药师配发原研药,还是仿制药,会受保险公司的影响。
3. 标签
本指导原则的“说明书”部分内容,与WHO建议一致。当批准的适应症少于参照药时,WHO建议,未批准的适应症安全信息可以省略,但应声明不适用未批准的适应症;除非认为需要通知患者和医生,以应对适应症外用药。
美国的指南Labeling for Biosimilar Biological Products,还没有公布。
4. 药物警戒及上市后监管
本指导原则的“药物警戒 ”部分的要求,其实施可能短时间内难与欧美接近。相对而言,我国药物警戒和上市后监管体系薄弱。生物制品的质量受物料、工艺的影响大,检测不能充分表征;而且生物类似药本身是基于比对研究上市,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临床试验中没有足够的样本量和时间能够发现;所以对生物制品、生物类似物应有更严格的监管。
在药物警戒方面,欧美已有法规、指南等相关文件和多年实施,临床试验期间的不良反应,需提交DSUR (Development Safety Update Report)或年报;申请上市,应提交风险评估与减轻策略(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y,REMS ,向FDA提交)或风险管理计划(Risk management plan,risk minimisation plan,向EMA提交)。
在上市后的监管方面,FDA对变更 、偏差报告(Biological product deviations reports)有详细规定;我国的补充申请 因有国家局审评、省局审评国家局备案、省局备案三类;省局和国家局的技术要求能否一致,也是很重要的问题。
药监部门的规定正在出台中,制药界的研发也火热进行中。美国对Biosimilar、interchangeable的相似性、可替换性要求极高,也难阻挡Biosimilar的研发热潮。Novartisa已经向FDA递交了Neupogen(安进产品)的Biosimilar申请;安进/Actavis公司正在研发西妥昔单抗(cetuximab)、贝伐单抗(Bevacizumab)、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利妥昔单抗(rituximab)这4个抗肿瘤产品、阿达木单抗(adalimumab)、英夫利昔单抗(infliximab)这两个TNF抑制剂产品,安进已有Enbrel。还有很多跨国企业和生物技术公司的联合开发此处不列举。而罗氏公司专注创新生物制品,如新给药途径,ADC产品,新靶点产品;来应对专利到期产品被仿制而冲击的市场。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进军生物类似药领域,可能是结合自身的优势(有带头人、有技术,有合作伙伴,有同一适应症领域产品、有流通领域优势、地方政策等)才做的,或者可能做到什么程度就转让出去。公司的情况都不同,但在生物技术产品的技术门槛高,保证产品工艺稳定、质量可靠的难度大于小分子药物,企业对产品的技术细节(质量、临床)也将会和FDA、CFDA有更多科学性的探讨。
未来10-15年是生物仿制药的黄金发展期,能有多少Biosimilar获得许可上市,尤其是重磅炸弹的类似药;生物类似药在处方中的地位,能跟化药仿制药相近吗,值得期待。
如果你对该指南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进入【识林讨论《生物类似药研发和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反馈。
作者:识林-榕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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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研发部门 :应深入理解生物类似药研发的逐步递进原则和比对原则,确保研发流程符合指导原则。质量保证部门(QA) :需掌握药学研究和评价的详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注册部门 :必须熟悉生物类似药的注册流程和要求,指导注册申请。临床部门 :应了解临床研究和评价的要求,设计符合指导原则的临床试验方案。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包括治疗用重组蛋白质制品,不包括聚乙二醇修饰产品和抗体偶联药物类产品。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注册申请要求 :生物类似药应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并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参照药的选择 :参照药应为已注册的原研产品,研发过程中各阶段使用的参照药应尽可能保持同一来源。研发基本原则 :包括比对原则、逐步递进原则、一致性原则和相似性评价原则,以确保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的相似性。药学研究和评价 :涵盖工艺研究、分析方法、特性分析等方面,强调使用敏感和先进的技术进行比对。临床研究和评价 :从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比对试验开始,逐步扩展至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考虑适应症外推的可能性。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